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学管会自律会工作章程
(一)总则
1、为顺利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完成自律会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院学生会自律会所有成员。
(二)自律会职能
配合学院有关部门搞好纪律检查工作,维持正常的生活环境、教学秩序,为同学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确保宿舍安全,本部门开展执行检查违章工作,如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引导同学们做文明的大学生。要求本部成员有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
(三)考核制度
1、对工作积极、思想创新、听从指挥的部门成员在部门例会上给予口头表扬,并作为重点培养对象。 对工作消极、思想陈旧、不服从指挥的部门成员在部门例会上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思悔改者劝其退会。
2、在学期末,由部长和副部长对部门干事进行评分,优秀者给与一定的奖励,并上报参选优秀学生干部。由部长对副部长进行评分,指出工作中的优缺点。
3、部门设置会议记录员,负责记录每次会议的迟到或早退的成员,根据记录对部门成员进行初步的评分。
4、、自律会各干事严禁出现不团结,互相拆台的现象,如有类似情况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者,做免职处理。
5、、以权谋私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开除自律会的处分。
(四)工作实施细则
自律会依据本部门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工作主要为常规性工作。其中包括:①早操出勤率检查 ②晚熄灯率检查
现对院学生会自律会常规工作做出介绍。 一﹑早操出勤率检查
早操检查的工作日定为周一至周五,要求按规定跑操时间自律会早操检查人员提前十分钟到达检查地点,由部长对工作进行分配安排,副部长带领助理执行工作.早操检查主要是对各系出勤率的检查,即对各系跑操人数的检查.一个检查周结束后,检查负责人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以系为单位计算出勤率,并对各系就出勤率的高低做出排名,上交至分管主席批准后作出通报.
二、晚熄灯率的检查
为了维护学院规章制度,保障广大同学正常作息时间,自律会对社区内各宿舍进行晚熄灯情况的检查.工作日定为周日至周五,自律会晚熄灯检查人员提前十分钟到达集合地点.由部长带领当周检查组进行检查.一周工作结束后由带组部长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 以系为单位计算熄灯率,并对各系就熄灯率的高低做出排名,上交至分管主席批准后作出通报.
附: 院学生会自律会例会制度
一、自律会每周至少开一次例会,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
二、每次会议都必须做好会议记录。
三、自律会例会一般由部长主持召开,安排近期的工作。
四、例会两次迟到折算一次缺席,无故缺席三次者开除自律会。
五、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必须事先向自律会主任请假。
六、例会的程序为各干事简单总结汇报上星期工作,尤其要总结经验与教训,与会者可就自己的工作提出建议。
七、会议期间不得私自谈论与喧哗,遵守会场纪律,与会者必须关掉手机。
八、每次例会前自律会主任应通报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九、例会要严肃、认真、讲求效率。
会计学系学管会自律部
201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