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开拓劳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共识:
1.合作范围: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雕塑工程、展示工程的业务开发。
2.乙方从事于为甲方进行“合作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市场开拓;甲方给予乙方的市场开拓补偿为1200元/月;乙方的市场开发和营销等费用从甲方中预支,车费、住宿及报请同意公司同意等产生公司行为的费用实行“实报实销”的原则。
3.乙方的业务提成及支付形式
(1) 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项目:乙方按照合同总额的10%---13%提成;单项合同金额超过60万元,或景观单价超过15元/平方米,或室内150元/平方米的情况下,乙方按合同总额的15%提成;
注;13%的提成是指:乙方不需要甲方派遣专家进行深度配合共同完成项目签约,项目初期专家/设计师共同拜访顾客和顾客向专家或设计师征询专业意见的不入此列;当乙方谈不下去后交由专家或设计师洽谈签约的项目乙方按照合同总额10%提成。
(2) 雕塑工程、装饰工程、展示工程等业务,乙方按照合同总额的5%提成。同时当该项目总利润达到30%以上时(包含30%,以下相关数字等同),乙方业务提成按照总合同额的10%提成。
(3) 为了便于项目签约/操作的需要,甲方利用其他单位或公司运作的项目,乙方的业务提成同样按照本协议条款执行。
(4) 乙方业务提成的支付方式按照顾客将每笔项目款打入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其他帐号后15天内,甲方必须按乙方每个项目阶段性业务提成比例及时逐比支付给乙方,税率乙方自理,提供相关发票。
4.签约项目其项目成本,乙方可以进行市场询价,以作计算成本的依据,以体现双方公平、公正原则,同时基于项目工程的需要,当甲方有必要垫付工程款时,乙方的提成提取应该在甲方全部收回垫付工程款后,乙方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要求进行项目提成。
5.甲方应该积极提供公司相关资源配合乙方共同完成项目签约,当乙方完成项目签约后,后续工作交由甲方执行,乙方配合。
6.本着鼓励先进的原则,当乙方设计项目年度总业务额到达400万元以上时(包含400万,以上相关数字等同),甲方给予乙方总业务额的5%作为乙方奖励。
7.甲乙双方应该共同遵循职业操守、坦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项目,不得遵循体制外运作。
8.本协议合作期从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0日止;
9.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尽事项及出现争议原则上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