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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镇直单位工作职责及办事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2 23:49: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x镇镇直单位工作职责及办事程序

财政所工作职责及工作规程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指导全镇财政工作;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及时组织完成好税收入库工作。

(二)组织、管理和监督镇预算内、预算外各项收支;编制镇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和预算外收支预算;执行镇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和预算的调整;监督镇单位预算的执行;编制镇年度财政收支决算和预算外收支决算。对镇财政资金进行综合平衡;向镇人代会报告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

(三)负责镇企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组织预算外资金全年度收支计划,执行好财务检查,搞好综合财政预算。具体实施“部门预算”,搞好预算外收支结算及财务处理。

(四)负责镇属范围内的会计工作和财政监督工作。制定本镇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实行预算管理,零户统管,专户存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五)参与全镇经济的管理与决策,加强资金使用的宏观调节和监督,实施对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和管理,指导和帮助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对全镇经济运行进行有效的调节,确保各项收入任务的完成。

(六)依据《会计法》管理本镇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提高全镇财务管理水平,服务经济建设。管理镇行政、事业单位、镇办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私营个体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研究和建立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会计工作运行机制;贯彻执行会计工作的各项法规,负责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

(七)管理和监督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各项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和回收工作。管好用好各项支农资金,促进全镇农业综合开发。

(八)组织做好财政支持项目的调查论证、申报立项和项目库建设,监督管理财政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培植财源,为财政收入的不断壮大奠定基础。

(九)做好农村农资综合补贴、家电补贴、贴息贷款等惠农政策的执行工作。

二、工作规程

(一)耕地占用税

1、纳税人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2、纳税对象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3、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率一次性计算征收。

4、纳税时间、期限 条例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合同的当天。纳税人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5、滞纳金

纳税人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未缴纳税款并逾期不申报纳税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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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契税

1、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2、征税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行为,凡是列入契税对象的就属于契税的范围。

3、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有两种:一是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二是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的计税价格。

4、纳税时间、期限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权属转移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契税(核定的纳税期限不超过20天)。

5、滞纳金

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征收机关核定的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纳税人未进行申报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为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及工作规程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

(二)负责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划、审批、统计和管理,落实人口生育计划指标。

(三)负责督促检查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出具、查验有关证明。

(四)负责对育龄妇女的管理和教育,做好镇、村两级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五)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药具管理和优生优育工作。

(六)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规程

(一)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办理

1、公民结婚后,应当凭结婚证、户口簿、双人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在生育第一个子女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并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

2、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手续完备者,随到随办,立即办结。

(二)二孩《生育证》的办理

1、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3)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4)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2、镇(街)受理、审核。

3、镇(街)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4、县级在10日内对批准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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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理由。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

1、已婚育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需向各自所在单位或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中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

(3)申请人一方户籍在省外的,需提交个人申请和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只有并且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申请进行审查,并且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申请人,分别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成年育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

1、个人申请。口头或书面形式均可。

2、单位出具证明。成年育龄流动人口所在村民委员会、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信。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3、镇审核办理。成年育龄流动人口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村委会(单位)出具的婚育、节育状况证明信和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到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理。

4、办理时限。手续完备者,随到随办,立即办结。

经管统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及工作规程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农村合作经济和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组织和引导农民发展市场经济。

(二)负责镇(村)集体财产和农村财务会计制度的审计、监督,搞好农经统计分配与信息服务。

(三)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落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负责基层统计工作,对农村各项指标进行统计、调查、汇总、分析。

(五)负责统计资料规范化建设和信息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网络。

(六)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规程

(一)农村财务的审接

1、每月月末,由各村整理好审接单据。

2、理财小组盖章。

3、由代管中心人员审查业务单据,填制审接表。

4、办理时限:当日内办理完毕。

(二)统计工作

1、做好统计报表的布置、签收、汇总和上报工作。

2、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

3、积极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4、加快统计信息现代化建设步伐。

三、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1、建立土地延包和流转制度;

2、加强合同的档案管理,使内容更完善,条款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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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好各类合同的摸底和排查工作;

4、区别不同合同内容,拟定合同样本,认真签订各业承包合同;

5、认真审查合同的内容条款,对不合规定或难以履行的事项进行更正、充实和完善。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及工作规程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农业资源的整体规划,搞好农业新技术的开发引进、指导培训、推广应用。

(二)负责林地管理、林木限额采伐申报、苗木检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护林防火。

(三)负责农田水利工程、人畜用水工程和抗旱防汛、节水灌溉、水地保持、水资源管理等。

(四)负责促进农机具调用和结构调整,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

(五)负责组织实施畜禽良种生产、防疫。

(六)负责沿海地区渔业资源的整体规划,搞好渔业新技术引进、指导培训、推广应用。

(七)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规程

(一)林木采伐

1、单位、个人在采伐前写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个人签名。

2、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

3、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4、依照许可证规定内容进行采伐。 办理时限:15日内。

(二)占用、征用林地进行非林业生产

1、单位、个人写出用地申请。

2、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同意。

3、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办理期限:15日内。

(三)申请木材运输

1、单位或个人写出申请,并提供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和检疫证明。

2、经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

3、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办理期限:15日内。

(四)驯养野生动物

1、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土地使用证明、由开户银行开具的资金信用证明、饲养人员的技术资格证书、动物来源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

2、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

3、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给《驯养繁殖许可证》。 办理期限:15日内。

(五)进行种子生产

1、商品种子生产单位或个人在播种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提交《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情况介绍、主要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2、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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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报市农业部门审核发证。 办理期限:15日内。

(六)进行种子经营

1、种子经营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递交《农作物种子经营申请表》、检验人员的技术资格证明。

2、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

3、报上级农业部门审核发给《种子经营许可证》。 办理期限:15日内。

(七)办理《取水许可证》

1、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2、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

3、报上级水利主管部门审核发证。 办理期限:30日内。

(八)办理《兽医卫生许可证》

1、经营肉类生食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准备三张1寸免冠照片。

2、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

3、报市畜牧服务中心审核发证。 办理期限:15日内。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及规程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救灾救助、优待抚恤、婚丧改革、社区建设、老龄和民间组织管理等。

(二)负责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文化阵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

(三)负责管理文化市场,保护文化古迹,组织群众开展文艺创作,搜集整理民间艺术遗产。

(四)负责科技、体育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负责群众性纠纷、矛盾的排查、调解工作,协同司法部门调处纠纷案件。

(六)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规程

(一)领取农村义务兵优待金

由义务兵家属持优待证、身份证、户口簿、入伍通知书到社会事业中心领取。 办理时限:年底一次性兑现。

(二)“三属”定期抚恤、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抚恤和老复员军人定补 由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安排专人按规定及时足额发到优抚对象家中。优抚对象领取定期抚恤金和定补款时,须持本人抚恤证或定补证、身份证及印章。 办理时限:每季度发放一次,于季度初发放。

(三)救灾救济

1、对各村需救灾、救济群众,由管区干部协助村两委干部组织入户调查、审核并召开村民代表以上的会议讨论通过,张榜公布后报镇审批。

2、镇派有关人员入户复核后,根据困难程度,拿出初步分配意见。

3、报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出台实施方案。

4、按照实施方案,发给一定数额救灾、救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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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放款物情况各村须及时张榜公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办理时限:上级拨款到位后,5日内发放到位。

(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户主提出申请,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2、报办事处审核,安排有关人员入户核实。

3、市民政局审批,发给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金及优待证。

办理时限:对农村低保对象每年一次审核,对新增低保对象每年年初审批一次,每季度发放一次低保款。对新增加的低保对象,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办理手续时间不超过30天。

(五)农村五保供养

1、被供养人提出申请。

2、村委会审核。

3、报镇批准。

4、发给五保供养证。

办理时限:从被供养人申请到镇批准,办理时间不超过30天。

经贸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及工作规程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国内外贸易、项目和资金引进、二三产业、个体私营经济等具体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有关镇(村)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搞好发展规划。

(三)负责镇(村)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改制、改组、改造,深化企业改革。

(四)负责镇(村)企业的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技术交流等。

(五)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职工培训,加强考核、宣传、审计和监督。

(六)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规程

(一)外商独(合)资企业

办理项目名称查询→立项(材料:项目合同、章程、代可行性报告、请示)→外经贸局合同章程批复→赋码通知单→批准证书→营业执照→代码证→银行开户(人民币、外汇登记证)→国税、地税→海关备案。 办理期限:14个工作日。

(二)个体私营企业

企业申请→工商领表→名称查询→验资报告→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登记、刻章→银行开户→国税登记、地税登记。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三)企业项目考核

被考核村提出申请→企业出具手续(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国税、地税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表)→实地考核。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四)企业财务报表程序

各企业上报财务报表→汇总统计→领导审查审批→上报市经济发展局、市发展计划局。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及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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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规程

(一)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镇村企业、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三)负责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四)

1、办理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和生产性建筑规划审批程序;

2、办理规划区内个人住宅建设规划审批程序;

3、办理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个人住宅建设审批程序;

4、办理《村镇建设选址意见书》。

(五)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全部工作。

二、工作规程

(一)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和生产性建筑规划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计划批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文件资料,向镇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村镇建设申请、审批表》。

2、需要征用土地的,镇村中心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按照规划的要求,经实地勘察,在1:500地形图上提出选定建设项目的初步用地位置和界限的意见,并上报市建设局。

3、市建设局审查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有关批准文件,详细确定用地的位置和界限,核发法定证件。其中建制镇驻地规划区内的工程用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村庄和集镇及其他规划区域内的工程用地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手续。

4、在已征用或原有土地上进行工程建设的,由镇村建设服务中心根据规划要求提出补步意见,报市建设局审查。

5、建设单位或个人持证向施工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市建设局会同镇村中心根据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的验线申请到施工现场查验灰线,符合规划要求的方可开工建设。

(二)建制镇规划区内个人住宅建设规划审批程序

1、在建制镇规划区内个人建设住宅,需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村镇个人建房申请、审批表》。

2、村委会负责审查建房者的资格,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村中心。

3、需要申请用地的村民住宅,由镇建委根据驻地总体规划核定用地的位置和界限,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的意见,报市城建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5、个人翻建住宅或在已批准的土地上建设住宅的,镇村中心对住宅工程施工图进行审查,并提出是否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意见,报市建设局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个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镇村中心办理开工手续,镇村中心负责审查从事开发的单位和个体组织、个体工匠资质。

7、经镇村中心现场定位放线、验线后,方可破土动工。

(三)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个人住宅建设审批程序

1、个人建设住宅,需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村镇个人建设申请、审批表》。

2、村委会审查建房者的资格,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村中心。

3、使用耕地的,由镇村中心根据村庄规划提出规划意见,报市建设局,经审查批准后核定《村镇建设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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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镇村中心持《村镇建设选址意见书》向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5、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镇村中心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审查住宅设计和施工资质,核发《村镇建设选址意见书》。

6、住宅建设需经镇村中心验线后,方可破土动工。

(四)办理《村镇建设选址意见书》工作流程

1、个人写出建房申请。

2、提供邻居建房协议书(邻居建房协议书的签订必须符合本村村庄建设规划)。

3、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村委会证明和村委会会议记录。

5、填写《村镇个人建设申请、审批表》。

学院办公室工作职责及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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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政办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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