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办公室人员 奖惩与考核制度
为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贯彻有关公共卫生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公共卫生岗位责任制, 特制定本办公室奖惩与考核制度。
一、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落实公共卫生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卫生规范化服务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工作中发现传染病疫情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预防及上报工作的。 3.各项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公共卫生中工作突出的。并进行各村工作督导。
5.科室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各项要求。
6.计免免疫接种工作各疫苗合格接种率达95%以上的。
7.在公共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科室,卫生院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二、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疫情爆发或接种工作未能及时完成、老年人体检、儿童体检、孕产妇保健、及慢性病体检、随访次数未按规定进行的,办公室人员未及时进行督导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传染病迟报、漏报、瞒报处以50元罚款,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2.接种工作未按国家免疫规划程序接种的要求及时整改,未按期进行整改的个人及卫生室,处以200元罚款。
3.卫生室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进行辖区内:老年人体检、儿童体检、孕产妇保健、及慢性病体检、随访。未进行各项工作的一次性扣发单季度公共卫生经费。体检、随访少一次扣20元。卫生院工作人员未进行督导的处以50元罚款.
3.卫生院及卫生室人员未穿工作服及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
4.公共卫生管理资料不齐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20元、30元。 5.出现各类报表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罚款直至辞退。 本制度及时生效
丙麻中心卫生院
《公卫人员奖惩与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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