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人员考核制度(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岗位责任,加强和提升员工绩效和加工部绩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此考核制度。
第二条针对考核的关键业绩指标(产量、质量、安全、消耗、5S和厂规)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车间人员,包括车间主任、组长、质检、员工。
二、范围:加工车间
三、考核内容:本月产量,质量,设备保养,安全,消耗、5S和厂规。详见每月车间生产指标和车间缺陷控制目标。
四、考核方法:将考核人员的一部分工资作为浮动工资(考核基数)。考核基数按不同职级划分:车间主任500元,组长,质检300元。员工200元考核在薪资待遇方面有如下体现:当月没有完成任务的对车间主任、班长、质检、员工:考核基数×30%作为产量工资,考核基数×50%作为质量工资,考核基数×10%作为设备保养,安全工资,考核基数×10%作为消耗、5S,厂规工资
五、考核的一般程序
第一条员工的直接上级为该员工的考核负责人。班长、质检的考核负责人是车间主任,而车间主任的考核负责人是生产厂长
第二条考核结束时,考核负责人必须与该员工单独进行考核沟通;
第三条考核结果及考核文件交由行政部存档
六、考核时间及要求
第一条考核时间安排在每月10日至11日,若逢节假日,依次顺延。生产部每月11日前把产质量完成情况上报行政部,行政部要根据车间上报材料做工资调整,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车间厂长有权利、责任在考核总工资不变的前提下对主任、组长、质检、员工工资,根据他们所承担指标完成好坏情况进行调整,每月11日前把调整结果上报行政部,经行政部进行审核后,没多大问题,原则上尊重厂长意见,并实施监督。
第三条当月没完成任务提留工资到下月完成任务发放,下月没完成任务直到完成任务发放,连续三次没完成任务以考核基数为标准进行罚款。
第四条车间每月利用黑板报形式公布一次车间产质量指标计划及完成情况,同时每组每月评选一次本组优秀员工、最差员工各一名、并予以公布。(连续三次评为最差员工做辞退处理)上报行政部。评选方案由车间自行制定报行政部备案。
第五条以上考核结果做为提干,年终奖的依据。
第六条本考核制度从2010年11月正式实施。
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加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