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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线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3 04:03: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一节 总 则…………….............................................2

第二节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2

一、设备定人定机持证上岗操作制度……………..…………2

二、设备交接班制度……………………………………………..2

三、大型设备运行管理制度…………………………………….3

四、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制度……….............................5

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5

六、设备管理奖惩制度…………………………………………..6

七、设备的租赁使用管理制度………………………………….6

八、临时用电管理制度…………………………………………..8

九、生产、生活用水管理制度………………………….........11

十、起重设备管理制度………………………………………….12

起重吊装管理制度…………………………………………..12

起重设备交接班制度………………………………………..15

起重设备日常检查及定期保养制度……………………..15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节

为确保我部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从而安全、圆满地完成施工生产,特制定成都地铁3号线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节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定人、定机、定岗操作制度

1、主要施工、生产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操作制度。

2、主要生产设备均应挂牌显示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和设备型号规格。

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上岗操作证,并定期考核。无设备操作证者禁止操作、使用设备。

4、动力机械、起重运输机械等有专业规定的设备,持证上岗操作制度按有关规定执行。

5、设备操作人员对设备负保管责任,不经领导批准和明确的交接,不准他人使用该设备。

6、设备操作人员对设备认真执行包使用、包保养、包保管的“三包”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7、设备操作人员要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超负荷使用设备,不拚设备。

8、设备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定人、定机、持证上岗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和设备管理奖惩制度执行。

二、设备交接班制度

1、设备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2、交班人在交接班前应认真清扫设备,做到整齐、清洁、润滑、安全。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运转记录,并签字。

3、交班人对设备运转情况及技术状况除口头交接外,对设备可能出现的内部隐患也要填写记录,并经双方签认。若交班人不能与接班人见面时,应在下班前向班长报告,并移交下一班处理。

4、接班人应按时到岗,对交班人填写的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和设备技术状况要认真阅读检查并询问交班人,确认正确后进行签认。

5、接班人因供电、班次安排等不能与交班人会面时,更应认真阅读交接班记录和运转记录,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方能使用设备。对发现可疑点,应报告班长,并经设备管理、检修人员处理后方能使用。

6、本班加工件不能完工需移交下班继续工作的,交班人员应详细进行交接,接班人员经过测量无误后方可继续工作。交接双方不能见面时,除作好交接记录外,应向班长和有关人员报告处理,接班人员除认真检查工件和交班记录外,还应询问班长及有关人员,经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

三、大型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 熟悉设备原理、结构、性能和使用范围,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管理好设备附件,仪器仪表,安全防护措施,使之完好无损。

2 设备使用过程中,各使用单位定期对设备使用情况、设备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运行。

3 大型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大型设备司机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4 大型设备操作工,在每班班前进行巡回检查;班中时刻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证装置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发现问题及时解除。

5 大型设备操作工对自己所操作的大型设备进行负责,并接受设备部的监督;所有大型设备非专职操作工严禁操作,发现非专职操作工操作大型设备,设备部门将对专职操作工严重处分。

6 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相结合的原则,谁使用,谁维护。单人使用的设备施行专责制,主要的大型设备实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上岗。主要管、线缆装置,实行区域负责制,分片包干的管理办法。

7 大型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操作工要及时停机,然后尽快上报设备部,如若因操作人员操作不当或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害的,设备部应根据造成的损失及影响对操作工进行考核予以处罚。造成重大损失及人身伤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8 大型设备启用前,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使用说明书进行逐步检查并试运行,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对磨损老化及动作失灵的部件及时通知设备部进行更换。

9 大型设备操作工必须严格按照设备部的要求,认真做好设备运行、故障排除、机器保养记录,设备部要对其检查,对不按时、不认真做记录的操作人员严格考核。

10 大型设备操作工每班下班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把大型设备停放到位,档位归零,泄压,切断设备电源,线缆收放整齐。对于大型设备能源介质接点要做到逐个检查,严防跑、冒、滴、漏现象。

11 大型设备操作工每班工作后应进行设备的清洁工作,擦除机器外表灰尘、油垢,保持机器整体的清洁,设备部不定期的对大型设备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12 对某些大型设备做定期的精度、性能测试,做好记录,发现精度、效能降低,应进行调整或检修。对大型设备中的特种设备,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发现隐患,必须更换或立即进行处理。

13 在大型设备所用的配电箱中,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接线,如若接线需要通知电工,在确认用电负荷功率、电源开关容量、所使用电缆大小满足要求后方可接线且必须由电工完成。

14 所有大型设备的电气部分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大型的用电设备做到一机一闸,禁止同一开关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

四、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使用必须执行两定(定人、定设备)、三包(包使用、包养修、包保管)制度。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并定期考核,无设备操作证者禁止使用设备。

2、学徒工和实习生要在师傅或专人指导下,按设备使用说明书使用设备。

4、变更大型、精密及受压、起重等关键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设备管理部门、安全技术部门和总工程师批准。

5、设备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定和交接班制度。对在两班制或三班制中使用的设备,使用人员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要做到当面交班、互检互查、明确责任、共同签认。

6、操作者要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检修记录和技术状况,做到“三好”(管理好、使用好、养修好)、“四会”(会使用、会养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禁超负荷使用设备。

7、班组按生产计划下达任务时,应做到不精机粗用、不大马拉小车,既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功能,又不拼设备,保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8、设备使用人要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的良好状态。每班开工前要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逐点逐项进行检查、擦试、润滑、调整、紧固等工作,下班前进行擦拭和清扫,周末和节假日前要大清扫。

9、设备使用人必须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报告并进行处理,并认真做好有关记录。

10、设备使用人员必须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润滑五定工作。设备润滑五定(定人、定点、定量、定时、定质)工作均由设备操作者负责。

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项目部生产设备,必须严格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管理部门在巡检过程中要做到认真、细致,严禁走形式。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处理,对不能处理的问题要报设备管理员或设备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停机修理或纳入下月维修计划进行修理。

机械在使用前后,办理交接或停机间隙时间,要按规定的检查路线对机械的各部位进行详细、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以便消除隐患。

机械在运转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随时注意仪表指示数值、温度、噪声、振动、气味、颜色的变化,以及突然发生的一切不正常现象,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记入运转记录中。

对于施工用临时电力线路,每天需派专人对配电箱及线路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一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5 对龙门吊等特种设备,设备管理部门会同安质部门组织人员定期(至少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六、设备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管好、用好、修好设备,保证安全高效地完成生产经营计划,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1、设备使用保管人认真遵守操作规程,设备检修人员严格执行设备修理规程,设备管理人员认真坚守岗位责任制,被项目评为红旗设备、先进个人者,给予表彰奖励。并将本人先进事迹记入个人考核档案,作为晋级、评先的依据之一。

2、项目部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设备管理先进个人、先进班组活动。凡在项目部设备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被评为设备管理先进单位的,发给一次性奖金。

3、设备管理、维修及有关人员应积极参加设备全过程管理的合理化建议活动,凡被采纳、实施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给予奖励。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项目,项目部将推荐参加上级单位评选。

4、设备管理、使用、检修单项节约奖,按项目有关规定办理。

5、违反设备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违纪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设备,造成设备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根据设备故障、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并根据情节追究行政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玩忽职守,致使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影响正常生产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或给予相应处分。

(3)对非正常原因造成设备闲置的,对责任人进行酌情处罚。 (4)违反设备管理制度的其它行为,酌情处罚。

七、设备的租赁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行为,明确设备租赁及使用环节中的责任和义务,及时有效地配合施工生产,同时避免设备的使用浪费,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设备的租赁确认

6 对于需要外租使用的设备,设备的用途,到达和使用时间,使用数量及规格,必须由各协作队队长(如作业队长确实因为休假不在单位的情况下,才可由副队长代理实施)明确,并上报主管生产领导确认,由机电部根据实际施工情况,拟定设备租赁计划,签订租赁合同,经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之后方可实施。禁止任何个人私下租赁使用设备。

2.设备的使用上报

(1)临时使用的设备,必须由作业队长提前以短信或电话形式报给调度室,并确认已经由主管领导批准之后,通知设备部。

(2)吊车及9.8米以下的运输车辆租赁计划必须在使用设备前1天的16点之前,挖机、装载机等土石方设备必须提前2天上报调度室(如因工程施工安排突然改变,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设备的情况除外),并明确设备用途、到达和使用时间、使用数量及吨位等,如果不明确,设备部有权拒绝租赁。

3.设备的使用管理

(1)大型设备(如100吨以上吊车)或非临时外租设备进场时,设备部应检查设备机况,对设备和操作人员的资质及相关资料等记录存档,填写《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表》。对于不合格设备,立即清除出场。

(2)设备部在外租设备落实之后,将具体联系方式交由调度室,由调度室和现场协作队领导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确定设备的具体使用,并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

(3)设备进场之后,必须按原定计划开始使用,不得以“场地还未腾开、抽不出人手”等理由造成设备闲置。并且在设备使用之后,由现场签署设备使用单,然后交由设备部归档。

(4)本项目部员工不得操作外租设备,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与项目部无关。

4.责任区分

(1)未按要求上报租赁计划,致使设备租赁计划无法按时落实,由作业队和队长承担(此情况包括由于没有按时按规定上报租赁计划,无法及时调遣设备,只得临时零星外租设备所造成的额外费用开销比如单价上涨、土石方施工设备的运输费用,以及盲目超规格使用设备等浪费的费用,由协作队和作业队长按7:3比例分摊)。同时,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的设备临时外租所发生费用,由作业队长先行垫付。

7 (2)设备使用之后,如果协作队没有签署设备使用单,设备部有权拒绝继续租赁设备,之前所使用但未签署设备使用单的费用项目部有权拒绝承担,该费用由协作队和作业队长按7:3比例分摊。

5.情况公布

设备部每月对各作业队外租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增强各作业队的成本控制意识,从而优质高效使用设备,降低我部外租设备的使用成本。

6.费用结算

设备的租赁由设备管理部门签订合同。有关设备名称、规格、使用方式、价格、结算时间、结算方式及双方责权利的划分等,均应在合同内注明,合同签订后,送财务管理部门一份,作为核收或支付租金的依据。

八、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临时施工现场用电管理,规范现场文明施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关于《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在配置电源时,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凡是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必须编制用电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措施。

2、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安全距离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配置,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并分别安装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漏电保护器。

3、电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天天有检查,有记录。

4、施工生产用电归机电部统一管理,所有用电由设备机电部统一规划、设计。

5、严禁非电工专业人员拆装电源、电器设备,违反规定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一般不准许外单位及私人用电,特殊情况经机电部核实其使用负载在不影响施工正常用电情况下,装设计量装置并经机电部检查合格后,可以使用。严禁未经同意,私自接线使用。违反规定者,除核算其未计量电量加倍扣除外,再给予私自操作人每次2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相应

8 责任。

7、指定电力线路、配电装置检查的负责人,负责日常巡视、检查,特别在下雨等恶劣天气时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定期安排专业电工对用电线路、配电装置及重点部位进行检查、检测。接地电阻每月检测一次;绝缘电阻每月检测一次;配电线路、配电装置每天巡视检查一次;变压器每班巡视检查一次。每次检查、检测要做好记录并报机电部。夏季及雨季要增加检查次数。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9、所有用电设备在使用完后,使用者要拉下开关,切断电源。使用操作人员离开用电设备后,要关好开关箱,移动式电器设备还要将电源线拆除收好。违反规定者,每次罚款50元。

10、用电设备、机具的电源线接头裸露,电线绝缘损坏,线芯裸露,未处理仍在使用者,每次罚款50元。

11、电器设备(或设备的电器部分)要作好通风、防雨工作,未作好通风、防雨工作,对保管人员每次罚款50元。造成电器损坏者,加倍罚款。

12、夜间施工使用照明设备,使用完毕后,使用人离开时要关断电源。夜间固定使用的灯具由使用班组负责,下班后未收回处理,违反规定者,每次罚款100元,给予班组罚款200元。

13、用电注意事项目

(1)施工用电、设备用电、生活用电过程中,如发生异常状态应立即断电检查原因,待专业电工修复后才能使用,重大复杂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2)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现场检修电器设备,要先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未经挂放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移动;电源闸刀离检修人员较远时,应设置人工防护。

(3)使用电器设备时,不能用湿手、湿物接触电器开关,仪器设备不使用或下班时,应拉闸断电。

(4)无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禁止带电作业,如需带电作业,在安全规程许可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人员检查电器设备温度只能用手背试温,以免遭电击不能脱离。

(5)电气设备应按规定与漏电保护器连接,电气设备的装置、拆除,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头,必须保留的电线路接头,断头必须用绝缘胶

9 布包扎好。

(6)外电线路是指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以下不小于4米: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与机动车道≥6.0m。

(7)施工场地、工棚内一律不准使用质量较差的劣质插板,更不得将电源插板放在地上使用,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到保护接零,单相JV照明回路的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

(8)生活区用电,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宿舍内照明灯原则上每室的灯泡每盏最大为100W,严禁使用大灯泡,照明灯应晚开早关,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

(9)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加热器,严禁使用电炉取暖、烧水、煮饭,生产用炉,必须经机电部批准,并发给电炉(加热器)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10)运行中的各种电器设备,各种带电部分或可能带电的部分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接触,已安装好的安全罩、栏杆等隔离设施不得任意拆除。电器设备定期保养,防止水、灰、矿等杂物进入,以免影响绝缘,损坏设备。

(11)电气设备着火,应先切断电源,只能使用四氯化碳,二氧化碳、“1211”或干砂灭火器。

(12)万一发生触电事故,施救人员应沉着、冷静、慎重。应千方百计断开电源,在一时无法断开电源的情况下,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木条断开电源,禁止采用人拉人的办法,对触电休克人员立即抢救。

1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15、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底与地面间的最小距离0.3米。

16、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箱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7、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箱

10 体的下底面,并要求是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18、接地与防雷措施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龙门吊钢轨两端应有可靠的接地。

(2)保护接零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他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3)保护零线使用铜线不少于10mm²,铝线不少于16 mm² ,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接零可用不少于25mm²的绝缘多股铜线。

(4)各设备保险丝坏,严禁操作人员用其它金属导体代替,一定要找电工按规格型号更换,不允许私自更换。

19、施工现场的起重机、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装避雷装置。避雷针长度为1-2米,可用ф16圆钢端部磨尖,避雷针保护范围按60°遮护角防护。

20、对违反安全制度的,由机电部、安质部报项目部领导给予处罚,触犯法律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模范遵守安全制度的,由机电部、安质部报项目部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

21、各作业队配合项目部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安全用电检查。供用电线路应定期派专职电工巡视,巡视情况应作好记录,发现故障和隐患应立即报告机电部。若发现打火、断线等恶性故障时,应立即停电处理。

九、生产、生活用水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部用水管理,防止浪费资源、节约开支,建设节约型项目部,现对项目部生产、生活用水做如下规定:

1、全项目部人员应树立节约用水意识,爱护用水设施和设备。各部室及班组应加强对各自内部人员节约用水的教育,各部室负责人及班组负责人应以身作则。

2、在使用水源时,应做到人离则关闭所有用水设备,防止“常流水”现象的发生,禁止水资源的浪费,杜绝安全隐患。

3、项目部全体人员做好监督工作,发现浪费、破坏现象应及时制止予以上报。

4、值班人员做好巡查工作,确保用水设施工作正常,不用的水阀及时的关闭。

5、在混凝土养护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规定进行养护,避免盲目养护,避免水资源浪费。

6、施工生产中,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严格控制用水量的大小,合理利用水源。

7、日常生活中,尽量做到水资源的重复利用。

8、在水设备的购置上,用采用节水型的产品。

十、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部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由起重吊装管理制度、起重设备交接班制度、起重设备日常检查及定期保养制度组成

起重吊装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管理,预防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失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施工范围内的所有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中所指起重机械包括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

1、各部门职责

(1)安全监督员负责对起重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2)作业队负责实施起重设备日常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等具体工作。

2、起重机械的使用按起重设备规定的时间提出委托技术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

3、操作人员要求

(1)起重机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国家特殊工种专业技能培训,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2)指挥人员必须熟知并按照GB5082-19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标准作业且指挥信号明确。

4、新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5、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授权的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6、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作业前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查档案。

7、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

8、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9、起重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

10、起重作业可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100吨以上;中型:40吨至100吨;小型:40吨以下。

11、大中型设备、构件或小型设备在特殊条件下吊装应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并按重要程度报相关部门审批,施工中未经审批人许可不得改变吊装方案。

12、施工方案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在起重作业前由技术人员向参加起重吊装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应存档。

13、起重机必须遵守LD48-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GB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要求,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吊具和索具。

14、在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

15、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施工前,应使所有参加施工人员清楚地了解吊装方案;尽量选用相同机种、相同的起重能力的起重机械并合理布置;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16、起重作业中,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

13 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2)及时纠正对吊索和吊具的错误选择;

(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4)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17、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起重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2)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3)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

(4)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5)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6)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7)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9)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1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14 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

(12)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

18、设备发生重伤害事故后不准隐瞒不报。处理事故的程序是(1)现项目处理,但应认真保护现项目,以便调查人员勘察;(2)立即向上级报告,对发生了人员死亡的,要迅速报告当地劳动局劳动保护监测站:(3)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

19、长期坚持安全生产,对在设备管理、操作、维修工作中作得较好的人员,可在每年年终机械设备大检查时特殊报批奖励。

20、设备应配有适用于电气灭火的灭火器材。

起重设备交接班制度

1、起重机工作完毕,交班驾驶员应做到

(1)将吊钩上升到接近上限位置,停在规定地点,小车停在操纵室一边,各遥控器拨到零位,断开闸刀开关。

(2)交班前应有15-20分钟的清扫和检查时间,检查设备的机械和电气部分是否完好,同时做好卫生清洁工作。

(3)详细记录当班工作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及设备存在的问题或立即排除故障等。

2、接班驾驶员应做到

(1)认真听取上一班司机的记述工作情况和查阅交接班日报记录。 (2)检查起重机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可靠和制动器的制动性能是否良好 (3)固定钢丝绳是否牢靠,卷筒钢丝绳排列是否正确。

(4)使用前进行空载运行检查,特别是限位开关,紧急开关,行程开关等是否可靠安全,如有发现问题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5)上述检查中,双方认为正常无误后,与交接班人员共同在工作记录上签字,交班人员方可离开。

起重设备日常检查及定期保养制度

由于起重机的部件较多,针对各个部件的不同技术特性,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将检查的周期分为周、月、年,各个周期的具体内容如下:

1、每周检查与维护

每周维护与检查一次,检查与维护的内容如下:

(1)检查卷筒和滑轮上的钢丝绳缠绕是否正常,有无脱槽、串槽、打结、扭曲等现象,钢丝绳压板螺栓是否紧固,是否有双螺母防松装置。

(2)检查起升机构的联轴器密封盖上的紧固螺钉是否松动、短缺。

(3)检查制动器上的螺母、开口销、定位板是否齐全、松动,杠杆及弹簧无裂纹,制动轮上的销钉螺栓及缓冲垫圈是否松动、齐全;制动器是否制动可靠。制动器打开时制动瓦块的开度应小于1.0mm且与制动轮的两边距离间隙应相等,各轴销不得有卡死现象。

(4)检查安全保护开关和限位开关是否定位准确、工作灵活可靠,特别是上升限位是否可靠。

(5)检查各机构的传动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响声。

(6)检查所有润滑部位的润滑状况是否良好。

(7)检查轨道上是否有阻碍桥机运行的异物。

2、每月检查与维护

每月维护与检查一次,检查与维护的内容除了包括每周的内容外还有:

(1)检查制动器瓦块衬垫的磨损量不应超过2mm,衬垫与制动轮的接触面积不得小于70%;检查各销轴安装固定的状况及磨损和润滑状况,各销轴的磨损量不应超过原直径的5%,小轴和心轴的磨损量不应大于原直径的5%及椭圆度小于0.5mm。

(2)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是否有断丝等现象,检查钢丝绳的润滑状况。

(3)检查吊钩是否有裂纹,其危险截面的磨损是否超过原厚度的5%;吊钩螺母的防松装置是否完整,吊钩组上的各个零件是否完整可靠。吊钩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4)检查平衡滑轮处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对滑轮及滑轮轴进行润滑。

(5)检查滑轮状况,看其是否灵活,有无破损、裂纹,特别注意定滑轮轴的磨损情况。

(6)检查制动轮,其工作表面凹凸不平度不应超过1.5mm,制动轮不应有裂纹,其径向圆跳动应小于0.3mm。

(7)检查连轴器,其上键和键槽不应损坏、松动;两联轴器之间的传动轴轴向串动量应在2~7mm。

16 (8)检查所有的螺栓是否松动与短缺现象。

(9)检查电动机、减速器等底座的螺栓紧固情况,并逐个紧固。

(10)检查减速器的润滑状况,其油位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对渗油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渗漏。

(11)对齿轮进行润滑。

(12)检查大小车的运行状况,不应产生啃轨、三个支点、启动和停止时扭摆等现象。检查车轮的轮缘和踏面的磨损情况,轮缘厚度磨损情况不应超过原厚度的50%,车轮踏面磨损情况不应超过车轮原直径的3%。

(13)检查大车轨道情况,看其螺栓是否松动、短缺,压板是否固定在轨道上,轨道有无裂纹和断裂;两根轨道接头处的间隙是否为1~2mm(夏季)或3~5mm(冬季),接头上下、左右错位是否超过1mm。

(14)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清扫,清除其上污垢。

3、每年检查与维护

每年维护与检查一次,除了包括月检查内容外还应有:

(1)检查主梁的变形情况。检查小车轨道的情况。空载时主梁下扰不应超过其跨度的1/2000;主梁向内水平旁弯不得超过测量长度的1/1500;小车的轨道不应产生卡轨现象,轨道顶面和侧面磨损(单面)量均不得超过3mm。

(2)检查卷筒情况,卷筒壁磨损不应超过原壁厚的20%,绳槽凸峰不应变尖。

(3)拧紧起重机上所有连接螺栓和紧固螺栓。

(4)检查所有减速器的齿轮啮合和磨损情况,齿面点蚀损坏不应超过啮合面的30%,且深度不超过原齿厚度的10%(固定弦齿厚);齿轮的齿厚磨损量与原齿厚的百分比不得超过15%~25%;检查轴承的状态;更换润滑油。

(5)检查大、小车轮状况,对车轮轴承进行润滑,消除啃轨现象。

(6)检查主梁、端梁各主要焊缝是否有开焊、锈蚀现象,锈蚀不应超过原板厚的10%,各主要受力部件是否有疲劳裂纹;各种护栏、支架是否完整无缺;检查主梁、端梁螺栓并紧固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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