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引进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须知
一、受理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身体健康,在沪工作单位同意,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的国内人员。
二、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国内人员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加盖聘用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填写聘用单位;
2、单位组织结构代码证和事业法人证复印件;(人事教育处提供)
3、单位与人才中介机构签订的派遣协议;(人事教育处提供)
4、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验证结果原件;持有《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原件的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无需学历、学位验证;
5、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个人收入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
6、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随员子女出生证、独生子女证,验原件);
7、在本市的住所证明:
1)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租住居住的,提供由房地部门(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办证中心二楼 39989518)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居住集体宿舍证明,包括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写明亲友关系及租住书面证明并加盖居(村)委公章原件;
8、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三个月内有效(持有《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原件的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无需提供);
9、非应届生需提供上一家单位的工作证明或退工单原件;
10、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申领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出具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11、申领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应当在一年以上,且申报期距合同终止期至少6个月以上)(验原件);岗位协议书(人事教育处提供);
12、聘用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13、随员配偶和子女须提供:
随员配偶:学历、学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三个月内有效)。
随员子女:出生证、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的须提供当地计生委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学龄儿童还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
四、申领程序
1、填写《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
2、进行学历、学位验证;
3、按要求备齐申请材料(个人部分);
4、交人事教育处审核并出具有关证明;
5、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和聘用单位介绍信向受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6、市人事局进行审核认定,核定《居住证》有效期限,并由受理部门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申领人;注:在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递交申请材料者可通过伯乐人才网http:///查询审批结果
7、通过审核认定的申领人到指定地点采集图像等信息,缴纳办理《居住证》相关费用(工本费50元),领取《办理通知书》,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五、学历、学位验证部门及地点
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咨询中心: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 近汉中路(周期:一般五个工作日;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递交材料和领取认证结果共需去2次)
2、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嘉定区福宁弄88号(周期:一般一个月;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递交材料和领取认证结果共需去2次)
费用:学历、学位每份80元
六、受理部门及地点
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咨询中心、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 近汉中路
2、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山西路620号、浦东商城路660号
3、嘉定区受理点: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嘉定区福宁弄88号
七、受理时间
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咨询中心、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9:00-11:20,13:30-17:00;
2、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30-15:00;
3、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周一~周五9:00~17:00。(以上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咨询电话及网址
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咨询中心:3251131
12、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6953038
23、咨询网址为
九、图象信息采集须知(嘉定受理点)
1、时间:每周二下午2:00~4:00
2、地点: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二楼图象信息采集室(嘉定区福宁弄88号)
3、穿深色有领衣服(不可穿吊带衫);需抱婴儿拍照时,父母穿浅色衣服。
十、其它
1、领取居住证后,本人应及时携身份证、居住证、居住证副联复印件到聘用单位办理社保。
2、按市有关规定,社保缴纳时间应不早于居住证签发日期。
3、聘用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聘用(劳动)关系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