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武汉中意交通开发有限公司汉阳客运中心
乙方:武汉市西南物流有限公司
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保障武汉中意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汉阳客运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武汉市西南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乙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合同法、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甲、乙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共同经营太平洋国棉三厂停 车场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经营事项
1、甲方负责提供武汉中意交通开发有限公司汉阳客运中心经营许 可证。
2、乙方提供符合国家道路旅客运输资质运输车辆:台,经营 线路:条(具体车号及车辆档案附后)及符合从事国家道路旅客 运输资质驾驶员名。
3、车辆具体运行方式:在太平洋国棉三厂停车场始发,再到甲方 客运站配载,具体发班时间详见附表。
4、甲乙方双方根据车型、车级向旅客销售客票,票价应严格按武汉市道 路运输管理处及武汉市物价局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经营结算
1、甲方向乙方收取营运车辆客运代理费,实行定额收取,由乙方
在每月1日前向甲方报送车辆发班台次月报表(月报表统计时间为上月 26日至次月25日止),经甲方审核后,按乙方进站车辆发班台数定额收 取劳务费,具体为:每台元(人民币)/月,目前共计车辆台,
甲方应收客运代理费元/月(合计全年应收取客运代理费
元),乙方营运车辆以台为基数向甲方交纳客运代理费,如乙方当月车
辆需增加,乙方需随时补报新增车辆发班台次报表,经甲方核实后,
每台车按实际运营的时间 ,进行折扣核算后计提当月客运代理费。(车
辆发班台次报表每月交甲方备案)。
乙方营运车辆在甲方配载票款的结算,由乙方每月底10日前,
将运输车辆在甲方配载的旅客运输售出客票登记表(结算周期为上月26
日至次月25日止),交甲方财务部审核,(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收取
相关费用:客运代理费按客运站运费收入10%收取,站务、微机售票费按
1元/人收取,行包代理费按行包运输收入10%收取),在次月25日内,
由甲方财务部将结算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安全责任
为确保道路旅客运输的“安全、优质、快捷”的总体目标,全面贯彻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
例》
乙方进站营运车辆必须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的有效证、
照,经甲方审核后方可进站营运。
乙方负责营运车辆的安全性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运行
状况良好。
在营运期间,乙方全面负责营运车辆每班次的安全检测,以确保
车辆的安全运输,并承担运输过程中所有的安全责任。
乙方全面负责客运车辆运输安全,严格按《交公路发【2008】2
号关于规范管理客运车辆》的文件精神管理,确保“三不进站”和“五
不出站”的管理规定。(具体为:
1、三不进站: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
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五不出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乙方进站车辆运行必须按相关条例在始发站点进行安检,如发现
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营运,如发生相关安全责任事故,其一切法律责
任及民事纠纷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
双方责任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经营条件,积极组织客源,合理配载,
并负责中心客运站内开班宣传和各项服务与管理。
甲方为乙方提供售票专用章一枚,由乙方负责使用及保管。
在中心客运站内甲方负责为乙方参运车辆提供售票、候车、上
客、停放等服务,按照道路客运的有关规定提供有偿服务。
4、乙方在甲方进站车辆,须有完备的营运和保险手续,必须经过
车辆管理机关检测合格,各种手续齐全有效,按规定投保的营运车辆方
可报班。营运期间,乙方须保证车容整洁,车厢卫生,车辆完好,按规
定执行车辆日安检制度,并在甲方战场内指定区域候班上客。
5、乙方车辆凭进站证进甲方客运战,须悬挂有效线路牌。营运车
主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稽查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甲方维护站场经营
秩序, 维护甲方及自身的经营信誉和旅客利益。不得私自在站内揽客、揽货,或设点委托他人售票,更不得中途甩客、卖客。
6、乙方车辆必须服甲方的调度指挥,保证正班、正点运行不得误点、塌班、停班。因不可搞拒因素,需提前 4小时通知甲方,事后补办手续。春运及国家节假日期间,不受
理报停班。
7、高速直达班车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运行,不得随意途中停车揽客,如因车主行为造成的违规及旅客投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8、在特定条件下(如抢险救灾,春节等重点运输),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安排。9、乙方车辆的包车,加班运输,按甲方运调部门的安排运行。
10、乙方应加强对危险,有害物品的查堵,营运车司乘人员,应全力配合安检人员对车辆进出站例行检查,凭安检合格证报班及签发行车路单。
11、乙方客运车辆车厢内不得堆放,携带危害旅客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车顶行李架装载货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客运车辆必须配备三角木、砂袋、防滑链条、灭火器。认真做好“三品”查堵工作,杜绝“三口”上车,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须按时与对方进行财务结算,除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外,双方不得延期结算。
2、乙方车辆停班未在该班发车时间4小时前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停班,否则按塌班处理,计每台次由乙方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起300元。
3、乙方因经营行为不良,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对甲方造成信誉损害的,要根据情节不同,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10000元。
六、其它
1、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行延期,延长期为一年。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4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如甲方组织机构或股权发生变化,本协议期内,甲方如遇政府收购或公司股权变更(70%及以上)等事由,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本协议既自动
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盖章):
武汉中意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汉阳客运中心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电话: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