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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公室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7-19 07:54:18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道路旅客运输

道路旅客运输

(一)客运企业开业的申请与许可

1、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车辆条件

A、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拥有的车辆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车况等级的在用车。

B、须有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2)设施条件

A、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B、须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坚实平整的停车场地,其面积应是实有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

C、租用他人房屋、场地作为经营办公场所、停车场者,要签订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3)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消除事故隐患制度等制度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2、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3、申请从事道路客运业应提交的材料(提供原件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1)《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申请表》(见附件二) (2)个体经营者申请开业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企业申请开业的,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载明委托人、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十一),以及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增加经营范围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3)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或者拟投入车辆方案(包括车辆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状况等)以及能够实施车辆方案的资金证明。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有关材料 A、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B、身份证;

C、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的至申请之日起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D、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证明;

E、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F、有关办公场地、停车场地有效使用合同。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提供清楚、确定的客运线路和站点方案,包括: A、申请的客运班线的起讫站点、途经站点; B、拟投入的运输车辆数量、车型; C、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的可行性方案。

4、道路客运企业许可程序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江苏省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申请事项属于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十五)。审查内容为: A、许可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B、许可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C、许可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D、许可申请材料反映的情况与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是否一致; E、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适格; F、许可申请的材料是否真实;

G、许可申请事项是否直接关系他人的重大利益,是否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H、是否存在不得申请行政许可的法定情形; I、其他应当依法审查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制作《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见附件十三),一次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作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十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加盖本机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制作《交通行政许可事项核查意见书》(见附件十九)。核查意见书应当包括核查时间和地点、核查事项、核查结论等内容,必要时应当附有关证据材料,并由核查人员签名。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加盖本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见附件十四,附件十五)。

(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于班线客运的开业申请,受理机关征求始发地、到达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时,被征求意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如果不同意,应书面提供充分的理由。

对于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的开业申请,由市运管处进行招投标,所提交内容应包括上述所需材料。被征求意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如有不同意许可的意见,应书面提供充分的理由。

(4)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起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期限,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予以许可的,应当制作《准予许可决定书》(见附件十六),规定准予经营的车辆数量;不予许可的,应当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十七),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6)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规定的方案落实车辆,并将车辆行驶证和检测证明送交作出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后,应当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相应配发车辆营运证;配发车辆营运证,可以由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直接办理,也可以由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知企业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证件许可机关不变)。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配发车辆营运证,应当自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车辆行驶证和检测合格证明起10日内完成。

被许可人未按照许可决定书落实车辆方案的,由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注销或依被许可人的申请变更原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见附件二十

二、十八)

(二)客运班线(含旅游客运班线)和增加运力的申请与许可

1、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申请的多个班线分属于不同级别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由相应级别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受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申请的多个班线分属于不同级别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由最高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由相应级别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受理。

2、县际客运班线,按照《江苏省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管辖权限,用招投标的办法择优作出许可。县、区内客运班线的经营权,可以采用行政审批的方式实施许可。

市际以上旅游运力的发展,可以采取招投标的办法实施行政许可。

具有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资质的经营者申请春运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包车的,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管辖权限负责审批。

3、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运输市场的调查、信息收集和分析,每年至少公布一次本辖区客运市场供求状况。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遵循“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开公正”的市场经济原则,根据《江苏省客运班线运力发展规则》的规定,确定本地区年度客运班线和旅游运力发展计划,并予以公告。

客运班线和旅游运力发展计划公告,应当公布客运班线和旅游运力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标的有关事项。

4、同一条客运线路、同一旅游运力标的,有3个以上经营者申请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道条》和《江苏省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确定中标人;同一客运班线、旅游运力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参照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评标标准进行评分,择优决定经营人。

5、客运线路标志牌(含加班车客运线路标志牌)、旅游客运标志牌、包车客运标志牌分别属于道路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的行政许可证件。客运班线、旅游客运经营者通过招投标等方式获得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与其订立《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旅游客运经营权使用合同》。

(三)客运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的申请和许可

班线客运经营者如需变更批准的客运站点、批准的线路以及运输车辆的,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江苏省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变更客运班线经营许可事项。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被许可人变更经营区域申请的机构级别、程序和期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2、市际以上班线客运变更客运站点的,由市运管处作出变更决定,变更客运班线起点或讫点的,按省厅相关规定办理。

3、变更运输车辆、在原许可经营区域内变更原许可线路(含延伸、缩短、走向)的,由原许可机关作出决定。

(四)客运班线(含旅游客运班线)经营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省厅《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省际、高速客运班线经营期限为5年,市际客运班线经营期限为4年,结合我市道路运输管理实际,县际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县内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由各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客运班车的安全技术性能、使用更新年限,运力结构调整和客运市场发展规律等因素合理确定。

推荐第2篇:道路旅客运输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目录

一、董事长岗位责任制

二、安全经理岗位责任制

三、车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四、安全专干岗位责任制

五、线路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六、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七、乘务员岗位责任制

八、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九、动态监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十、车辆保险岗位责任制

一、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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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长岗位责任制

1、董事长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包括单位领导职责、各部门领导职责和员工岗位职责;

4、公司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或课题研究,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管理方法,审核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公司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7、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有关生产的重大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公司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整改事故隐患和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9、发生重大事故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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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经理岗位责任制

1、协助第一安全责任人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2、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类违章行为;

3、认真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组织制订、修订和审定分管部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各类报告;

6、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7、组织对分管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第一安全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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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负责车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以及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对安全员、各线路安全员进行安全行车指导;

2、参与制订、修订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做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全体驾驶员的教育,检查、督促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4、负责安排并检查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并使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5、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行为。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督促进行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竞赛评比活动,开展安全月活动;

6、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7、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实用、齐全、规范化;

8、按照企业制定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地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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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专干岗位责任制

1、在公司董事会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营运车辆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检查规章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情况。

2、组织对驾驶员、乘务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与培训,进行事故分析并做好各项内容的详细记录,检查、指导安全员的工作。

3、每月坚持1-2次上路查车、跟车、检查驾、乘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对各种违章行为及时查处,予以纠正。对发现的车辆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给予督促检修,保证行车安全。

4、掌握各车的安全技术情况,督促各车按期及时进行二级维护和技术性能综合检测,保持各车技术状况良好,等级合格。禁止不合格车辆上路营运。

5、发生交通事故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人员进行施救处理,办理事故的处理结案及向保险公司的事故理赔工作。

6、对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做好登记。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对事故责任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切实抓好营运车辆的安全生产工作。

7、在线路安全员的的配合下进行车辆安全检查,总结安全行 车的先进经验,树立安全生产的典型,及时表扬好人好事。接待处理安全违章举报,切实抓好车辆的营运安全工作。

五、线路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安全员负责本营运线路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工作中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章守纪,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当好安全生产的带头人。

2、组织驾驶员、乘务员积极参加公司开展的各项安全培训、宣传教育、会议等活动,在日常工作中对驾、乘人员进行及时的安全宣传教育。

3、团结广大驾、乘人员,对行车中的违章行为进行劝阻、纠正。如违章者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公司举报,由公司进行查处。

4、掌握驾驶员、乘务员的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发车顺序,使驾驶员劳逸结合,保持充沛的精力,禁止驾驶员开疲劳车。

5、组织驾驶员开好发车前的安全例会,配合各驾驶员做好发车前、收车后的车辆技术检查,对发现的车辆故障和事故隐患要及时落实检修,排除后方能上路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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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1、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提高安全驾驶技术水平。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要做到“三勤”(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四慢”(起步停车慢、过桥过渡慢、转变下坡慢、行人稠密、有障碍慢),“五掌握”(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车辆行人、牲畜的动态、掌握气候的变化、掌握道路的情况、掌握自己的身体、精神状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必须按驾驶员操作规程,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安全,按要求规范填写行车日志。

4、凡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交警部门和单位,等待现场处理。回公司后,无论责任大小,都应主动向交警部门、单位写出事故的全部经过,认识和教训。

5、严禁违章驾驶车辆,对违章一律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客运公司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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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乘务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客运公司各种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耐心向旅客宣传乘车安全知识,随时随地注意旅客的旅行安全。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必须在发车前提前30分钟到站上岗,不准中途下车。

3、认真验票,及时报站,做到二查二对,查车次,对时间;查座号,对到站,防止旅客错乘,旅行途中,及时报站,引导旅客作好下车准备。

4、工作中严格执行票价规定和实行唱票法,即唱票价金额,唱收钱和回收零钱,做到:一问地点、二收钱、三撕票、四找零钱、五复查、六递出,严禁收钱不给票,多收乱要,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严格遵守“车未停稳,不准上下”的规定,制止旅客翻窗、吊门或冒险上车,把好车门关,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对旅客要热情耐心,用语文明,扶老携幼,方便乘客,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7、收班后,及时打扫车箱清洁卫生,关好车窗车门。

八、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维护财经纪律,保护集体财产,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执行。

3、及时编制成本、财务计划、统计报表,对执行成本财务计划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运用经济活动分析方法和准确的数据为领导的安全生产、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4、按月按比例提取安全保障金,建立专帐,做到专款专用。

5、财务工作人员上班必须衣着整洁,不准穿拖鞋,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工作严肃认真,严禁小孩在办公室玩耍喧闹。

6、下班前要检查门窗,保险柜等关键部位是否关好,冬天要熄灭火种,夏天要将电源插头拔掉,人离办公室要关灯。

7、加强现金和票证管理,每天除按银行规定的限额留用外,其余的款项全数存入银行。此外,保险柜中除公款外,不准将私人钱物放入保存。

8、现金、支票、转帐支票以及有价证券应妥善保管,不准随意转借他人使用。

9、搞好财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装订成册入档,安全妥善保管,不准丢失遗漏。

九、动态监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1、对本企业所有营运车辆运行时出现的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越线经营等违章行为及时进行信息提示、电话警告,及时纠正。统计每日违章情况,填写专项表格,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企业指定的部门处理。

2、设定重点监控车辆,对本企业所有重点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全程全时监控,做好安全监控记录。重点监控环乡客运、屡次违章的车辆、需要在夜间和山区行驶的车辆等。负责标记各运营线路上的事故多发路段、事故黑点及危险路段,并书面报告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核查在线车辆,对上传信息不正常或运行过程中出现连续掉线10分钟以上或者累计掉线15分钟以上情况的车辆及时进行电话联系,落实具体情况并作好记录,存在设备问题的,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5、收到并确认特殊天气、封路、拥堵、限行、断路等特殊气象、道路消息后,及时制发信息向驾驶人进行安全提示。

6、及时答复或处理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确认突发事件信息并上报。

7、接到政府监管平台的查岗指令或信息后,按照要求在10分钟内进行应答,并做好记录。

十、车辆保险岗位责任制

为了降低和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受损方的损失得到及时、有效、合理的赔偿,根据国家车辆保险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车辆保险由公司车队负责,设专职保险员,负责公司所属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办理。

2、专职保险员应随时向承包业主做好国家《保险法》、《保险条例》和道路交通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等规定的宣传工作,使承包业主增强保险意识,积极主动投保。

3、公司所辖车辆必须按国家或公司规定投保,并按时足额缴纳车辆保险费用。

4、车辆投保险种及额度为:

(1)、承运人责任险:按50万/每座投保;

(2)、第三者责任险:按30万或50万投保; (3)、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按交通部门规定投保; (4)、其它附加险:按自愿的原则投保;

5、公司保险员应熟悉国家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有关规定,熟悉车辆保险业务的办理流程和保险合同内容,提高工作效率。

6、保险员在承接车辆保险业务办理的过程中,应服务热情、周到,并耐心、细致地向车主或驾驶员做好国家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工作。

7、办理机动车辆投保时,保险员必须严格按照《保险条例》和公司关于机动车保险的有关规定,实行统一投保。

8、公司车队应建立车辆保险台帐,做好车辆保险的登记,登记记录应归档、保存,以备查验。

9、保险员应熟悉和掌握车辆保险动态,制定保险月计划,提前告知承包业主及时投保,对未按时投保的车辆及时通知车队安全管理员协助督促车辆承包业主办理保险手续,防止车辆脱保、漏保。

10、当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结案后,保险员应根据承办事故的安全员提供的事故相关手续和单据,及时向保险公司理赔。当领到保险公司的赔款后,保险员应及时将赔款支付给事故受损方。

12 十

一、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与规定,热爱本职工作、刻苦学习档案专业知识、搞好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

2、参加档案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档案管理综合能力。

3、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统计工作。

4、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与有效性,对相关内容及时更新,履行应有的职责。

5、切实搞好对档案保护的各项措施,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认真负责档案的鉴定工作,按规定销毁已过期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6、加强责任心、档案工作搞得好,给予表彰奖励,若管理不善,影响工作或造成损失者,按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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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 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道路客运市场管理,加快建设道路旅客运输诚信体系,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管理规范化、质量标准化、工作程序化,提高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结合我省道路客运市场及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道路客运质企业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经营行为、企业管理、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从事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第四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五条 各级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负责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1

质量信誉考核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考核工作,负责建立考核体系,公告考核结果。

(二)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辖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建立考核制度和档案;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建立本辖区个体运输户的质量信誉考核体系,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公告考核结果。

(三)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不定期对客运单车进行稽查考核,并定期向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被考核车辆所属企业抄告单车稽查考核结果。

第六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进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负责对本企业全部分公司和营运客车进行考核,汇集分公司、营运客车考核情况,建立本企业的考核档案,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检查。

第二章 质量信誉等级

第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得分制,道 2

路旅客运输企业考核总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具体考核记分标准(详见附件1)。

在考核总分中运输安全指标为300分、服务质量指标为200分、经营行为指标为200分、企业管理指标为150分、社会责任指标为150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荣誉称号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公司化经营情况为加分项目。

第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应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考核:

(一)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重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伤亡事故,也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850分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A级;

(二)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负主要以上责任的重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伤亡事故,也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总分和加分合计为700至849分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

(三)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负主要以上责任的重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伤亡事故,也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总分和加分合计为600至699分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级;

(四)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

1、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负主要以上责任的重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伤亡事故的;

2、未参加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核,或上一周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不合格且经三个月整改仍不合格的;

3、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4、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低于600(不含)分的;

5、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材料,拒不改正的;

6、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清节严重的;

7、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旅客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第三章 质量信誉考核

第九条 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集中考核工作在每年的3月1日—6月30日进行。

道路客运企业对分支机构的考核第年不少于二次,对本企业营运客车的考核第年不少于四次。

第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可采取互检的方式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进行考核。

个体运输户的质量信誉考核由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道路客运企业对本企业分公司和营运客车的考核,应邀请企业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汽车客运站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分别建立质量信誉档案。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从业人员数量、营运客车数量、所经营的客运班线;

(二)交通责任事故情况,包括每次交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人员、死伤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

(三)违章经营情况,包括每次违章经营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服务质量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营运车辆车牌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

(五)企业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包括应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数量、应缴保险费用、应投保金额及实际投保的情况、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

(六)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情况,包括下达任务的部门、完成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七)企业稳定情况,包括每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和处理情况;

(八)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企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管理认证、使用GPS、行车记录仪等科技设备的营运车辆登记表、司乘人员的着装情况等。

(九)企业奖惩情况,包括企业获得荣誉证书、文件及牌匾、锦旗照片,企业及管理人员被通报批评或处分的相关文件。

第十二条 道路客运企业应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营运客车考核表》(详见附表3)对本企业全部营运客车考核后,应按一车一档建立全部考核档案,分类分期存放备查。由分支机构考核单车的,应在企业报送考核资料前移送企业总部。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 6

的监督和检查,认真受理社会投诉举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掌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的情况。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营运车辆违章经营时和收到对车辆投诉或举报,查实后,应将违章情况和处罚情况进行记录,定期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抄告营运车辆所属企业。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道路客运企业车辆违章情况进行汇总,每季度末按照《黑龙江省道路客运企业车辆违规经营行为统计表》(详见附件4),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第十四条 设臵分公司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其质量信誉考核与母公司同步进行,并记入母公司考核得分。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进行单独考核,不纳入母公司的考核范围。

第十五条 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根据本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并如实报送质量信誉情况总结及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考核申请和质量信誉档案进行核实,发现不一致的,应及时通知企业进行补正。

核实结束后,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道路旅客运输企 7

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于4月底前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考核,并按本办法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第十七条 考核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经复核后,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或交通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申诉或者举报。公示结束后,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项指标的最终考核结果确定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

第十八条 举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有关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公示期内向考核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举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如实签署姓名,并附联系方式。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漏举报人的单位名称、姓名及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个体经营业户质量信誉考核在每年8月末前完成,并按班线行政许可权限上报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复核后,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时,在下列情况下,应参考客运企业的客运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一)两个道路客运企业同时申请同一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在都符合许可条件的前提下,许可机关应当将经营权许可给上一年度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分值)高的企业。上一年度客运质量信誉等级相同的,应比较上一经营期的企业客运质量信誉年平均分值,择优许可。

(二)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来实施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的,企业的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分值)和经营期年平均考核分值作为评标时重要的评价内容。

(三)客运企业原经营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继续申请经营的,其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在该班线经营期限内每年都不低于AA级,且其中两年以上达到AAA级的,在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许可机关应当予以许可,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四)客运企业原经营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达不到本款第

(三)项要求的,许可机关应当收回该企业该班线10%以上的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如果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在班线经营期限内有两年以上为B级的,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其30%以上的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应收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不足一条的,收回一条。在 9

经营期限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中,如果有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特大服务质量事故或长期不规范经营的,必须收回当事车甚至当事企业该班线的经营权。需要重新分配的,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道路客运企业上一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B级)或上两年度连续考核为基本合格(A级)的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进行专项整改或停驾、停班、停线、停运、停业整改。整改结束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第二十二条 在道路客运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机构存在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考核,或以考核为由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进行索、拿、卡、要等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交通厅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下发〈黑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及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黑运发[2004]125号)同时废止。

推荐第4篇: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二0一五年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根据分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的相关内容,为保证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序的逐步落实,特制定本计划:

一、2015年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杜绝重特大事故,较大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压缩事故总量,保持行车安全“四项指标”控制在集团公司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即:行车责任事故率不高于2.7次/百万车公里,责任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24人/百万车公里,责任事故伤人率不高于1.3人/百万车公里,直接经济损失率不高于2.9万元/百万车公里,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和被盗案件、劳动安全、场地安全等安全事故,不发生死亡事故。

二、具体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一) 六到位,坚持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教育培训到位,基础资料记录到位的总体要求,强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再上新台阶。

(二)突出重点,全力抓好九项工作

1、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科室及各个岗位,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全员体系。

2、抓好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的安排 ,切实加强元旦、春节、两会、五

一、十一黄金 1 周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安全措施方案,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重点时段的运输生产安全。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和多种形式及手段普及安全常识,大力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制定全年培训计划,重点强化一线职工的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进一步落实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

4、加强超长线路、夜班卧铺客车的安全管理,按照“一岗双责”,结合上级的有关制度,落实线路中途休息制度,并落实中途固定休息时间,确保时间不少于20分钟,落实夜间10时后禁止发车和省内必须当日24小时结束载客运输任务,落实凌晨2点至5点强制休息制度和通过卧铺图片传输功能控制超员制度。严厉打击处理高速路上下客,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员、故意屏蔽或关停GPS等违规违法行为。

5、深化隐患排查处理,突出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常态化,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管理办法,落实管理措施,做到时时预防、月月排查,真正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6、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动态整理完善,锻炼队伍,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开展一年一次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事件的处臵能力。

7、加大GPS监控力度,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监控管理办法,要加大运行车辆的监控力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分控中心要服从监控中心的业务领导,上班期间分控中心要有人值班,及时发现并处理超速、超员、中途上客、上货、疲劳驾驶等车辆动态信息,加强对卧铺客车的严查,坚决落实凌晨2点到5点定点休息制度,从而杜绝卧铺客车超员、超速。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做到违规必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8、抓好消防保卫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修理厂、办公区等人员密集区和重点要害部位的消防检查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措施到位,设备设施、器械配备齐全,疏散通道畅通,应急预案完善齐全。

9、抓好车辆保险工作,各类车辆的保险工作,必须按集团公司的规定足额加入保险,及时办理车辆的续保工作,积极探索长途车辆三者保险的投保数额,坚决杜绝拖保、漏保现象,保证车辆投保率达到100%。

三、具体的安全工作计划:

1、根据往年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就2015年的季度安全管理工作具体情况安排如下:

第一季度:本季度正值春节运输工作期间,本阶段重点工作为春运期间的安全教育和春运工作的安全宣传,全力做好车辆检查工作,签订好全年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理顺安全标准化创建后的系统运行工作。

3 第二季度:本阶段主要的专项活动有“五一”短假、“安全月”等恶劣天气增多,集中开展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全力做好第二季度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季度:天气炎热,各种道路行驶情况较为复杂,我们的工作重点要强化车辆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要教育驾驶员认真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认真吸取车辆自燃事故的教训,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办法,坚决杜绝炎热天气下的车辆自燃事故发生。

第四季度:本阶段有中秋、“十一”等重点阶段,全力做好重点时段驾驶员教育和车辆检查,针对各种紧急出现的状况而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全力确保本阶段的行车安全,同时做好每年本质安全先进企业的考评工作及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为来年安全生产管理夯实基础。

全年安全生产管理要做到:在思想认识上要警钟长鸣;在制度保证上要严密有效;在监督检查上要严格细致;在事故处理上要严肃认真。全年除认真做好驾驶员培训教育和车辆检查以及所有重点时段管理工作外,主要重点是治理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现象,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分公司全年持续稳定安全发展。

2、为保证季度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特将季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月度分解,具体情况安排如下:

一月份工作计划

今年的春运于2月4日开始,全力做好15年的开端及

4 做好春运安全准备工作,迎接上级领导部门的检查是元月份的重点工作。

一、认真领会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准备春运材料,采取有效措施,为春运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二、召开春运专题会议,制定春节运输安全工作方案,对驾驶员和从业人员提出春运的具体要求,向从业人员、驾驶员发放春运安全行车宣传材料。

三、根据春运的安排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详细记录,存档被查。

四、提前准备签订2015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春运生产责任书,层层签订管理人员春运安全生产责任书,认真做好春运期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种责任书整理存档。

五、根据实际具体情况,根据具体天气,制定响应措施。

六、组织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做好各项工作避免出现任何责任事故发生。

二月份工作计划

二月份是春运安全生产的重点时期,同时也是分公司春运生产最繁忙的阶段,做好春运安全工作是我们的当务之急,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针对春运期间出现的各种安全情况及时通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免有类似情况的出现。

二、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加大监管力度,加大GPS的监控管理力度,加大违纪车辆和驾驶员的处理力度,切实做到安全的警示作用。

三、充分利用春运期间车辆和驾驶员集中的情况,对所有从事营运的车辆、驾驶员的证件进行普查一次,对不符合国家及集团公司管理规定的车辆人员进行一次有效检查,完善公司驾驶员信息档案。

四、主动做好本月驾驶员教育工作,为春运期间安全稳定护航,切实做好车辆的检查工作。

五、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全力做好春季安全生产工作。

三月份工作计划

三月份天气即将变暖,驾驶员比较容易疲劳,这期间驾驶员的警示宣传是本月的工作重点。

一、春运结束后,搞好春运安全总结,按照要求及时报送。

二、认真完成两会期间上级的工作安排,做好两会期间驾驶员的教育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和整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为以后的专项活动做充分准备。

三、完善上级部署的安全生产活动资料,认真总结,并建档存放。

四、对第一季度安全生产进行总结,制定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继续做好细化管理工作,强化公司各种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从具体实际工作着手,加强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五、进一步落实车辆保险工作,探索三者险提高保额的事宜,积极与从业者沟通,讲明提高保费的意义,加强保险措施,杜绝车辆脱保、漏保的现象发生,提高公司安全防范保障。

六、坚持安委会定期召开制度,商研具体的工作措施和要求。

四月份工作计划

四月份天气逐渐变暖,万物生长,运输生产进入清明时节,包车外出旅游的人员增多,是本阶段的重点工作,本月具体的工作计划:

一、根据往年经验,包车旅游人次较多,按规定办理旅游手续的同时签订公司旅游包车制式安全责任书,要逐车叮嘱,交待安全事宜,根据情况可留有影像资料存档。

二、旅游包车要选派优秀驾驶员,要充分利用GPS监控,重点监控旅游包车的驾驶员,发现问题及时提醒,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

三、清明节假期间,可能会有客流小高峰,要结合其特点,认真做好驾驶员的教育工作,安排好节日值班。

四、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当中的各项要求,逐步推进公司精细化管理,严格要求,认真对待,为以后的安全生产做足准备。

五、加强基础档案管理,及时督促内勤人员将上季度资料进行整理规范,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

六、宣传布臵“五一”小长假的活动有关事宜。

五月份工作计划

五月份期间有“五一”小长假,认真分析安全形势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一、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深入传达领会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围绕“五一”这个重点时间段制定“五一”安全全运输方案,认真布臵好五月分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安全标准化》当中的重要章

8 节,有针对性,开展学习教育而且强化学习并进行答卷考核,记录在案存查。

三、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以原有制度为基础,结合公司的相关规定要求,理清思路,分工明确到人,推出更完善、细致、规范化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天气逐渐炎热,逐步开展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与部署,印制大风、雨等恶劣天气下行车安全注意事项,并及时发放到驾驶员当中,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行车。

五、准备六月份“安全月”活动方案,做好具体的工作安排。

六月份工作计划

今年六月份是全省第十四个安全生产月,认真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提前做好准备,圆满完成活动要求的各项任务。

一、召开“安全月”工作会议,深入领会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月”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围绕“安全月”这个重点时段,认真布臵好六月份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落实省厅市局关于第14个安全月活动的要

9 求,严格驾驶员教育关,严格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检查力度,加大GPS的查处力度,杜绝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的现象的出现。

三、天气炎热开始,开始夏季行车的安全宣传工作与布臵,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清除安全隐患,杜绝责任事故发生,完成上级布臵的各项任务。

四、进行发车前的教育与宣传,恶劣天气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确保“安全月”期间的安全生产,力争不发生责任事故,全力做好夏季防汛工作的安排。

五、强化加大车辆检查和驾驶员教育,消除安全月期间的安全隐患。

六、认真做好上半年的安全总结,结合六月份开展安全月活动,查找安全隐患,以便下半年更好的开展安全生产新局面。

七、加强应急演练,根据情况安排一次安全预案演练,切实提高职工应急事件的处臵能力。

八、开展安全承诺活动。

七月份工作计划

本月天气炎热,工作内容较多,下面是本月的工作重点:

一、召开安委会,布臵下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天气情况下放防范措施,坚持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继续做好夏季安全防汛工作,统计应急车辆车号

10 及联系方式,以便应急使用,同时对驾驶员进行专项教育,应急重点是应急车辆的纪律,驾驶员的注意事项。

三、强化安全教育工作,注意高温恶劣天气影响,避免疲劳驾驶及时提醒驾驶员注意恶劣天气下的驾驶安全。

四、召开专题教育会,针对特殊天气行车的注意事项,特别是越长线路的驾驶员要重点对待,全力做好驾驶员的宣传工作,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保安全的生产氛围。

五、牢记7.

22、7.19事故教训,以此案件教育广驾驶员要遵法守法,坚决不能私拉乱运,投机取巧,安全生产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六、对卧铺车辆要重点管理,因天气炎热事故易发,要保证休息时间,用责任书的形式强制休息,严禁夜间2-5点运行。

八月份工作计划

本月份主要工作内容是:完善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以《标准》为依据,逐条逐项对照检查一次。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调“一岗双责”的执行落实。按《标准》要求,仔细查找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五节,持续改进管理水平。

二、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有效制度,充实整顿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让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威望高,有学历,愿为安全生产管理做贡献的人,提到安全管理岗位上来。

三、跟安全生产先进管理单位学习,安全工作管理岗位要同其它同级别的岗位从各种待遇上要有区别,提高地位,让其能安心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人员的积极能动性,使之潜力发挥极致。

四、视情聘请有关人员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提高安全人员水平。

九月份工作计划

本月的主要工作是:搞好承运人险保费的收取,总结前段工作经验教训,第四季度安全工作做好准备,全力以赴做好“十一”黄金周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根据经营状况,提前做好承运人险保费的收取工作,特别是疑难业主要提前通知收取,防止出现漏保车辆现象发生,要向从业者解释好保险业务的意义和此种保险的强制性。

二、提前准备“十一”黄金周的工作方案,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布臵进行工作的安排。

三、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有关要求,完善有关活动资料,全力做好秋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强化细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建立好各种基础档案的管理。

五、驾驶员违法要及时处理,不能超一个月,同时报安办存查。

六、加强GPS的运用,用科技手段预防各种违法责任事故的发生。

十月份工作计划

本月的重点工作是强化安全管理,做好各项准备,确保黄金周期间的道路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一、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加已解决,加大管理力度,根据国家省市相应政策制定相关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完成,切实为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稳定工作做出贡献。

二、充分利用GPS对运行车辆的监控,发现违法违规车辆人员及时进行落实,凡违反者,严格按照GPS的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三、开展冬季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召开“十一”黄金周专题会,营造冬季安全生产的氛围,根据情况印发材料,时刻提醒驾驶员谨慎驾车确保安全。

四、“十一”黄金周结束,认真总结,分析活动的经验,要形成整套完整的基础资料,存档保留。

五、加强驾驶员的教育培训,为下一月的安全“警示月”活动准备。

十一月份工作计划

十一月份的工作重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11月24日安全生产活动日和11月24日-12月24日安全警示月夯实基础。

一、制定安全活动方案,全面落实冬季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严把生产安全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强化人员责任,从而确保冬季安全行车。

二、冬季安全措施要认真落实,采取有效措施以便应对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下的行车安全,根据实际天气情况发放相对应的安全信息,确保行车安全。

三、本月为生产淡季,充分利用这段时间,详细整理驾驶员和营运车辆的档案,完善基础资料,应对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要进行一次消防的演练,增强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和全面提高职工安全应急的处臵能力。

五、提前安排编制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六、做好驾驶员队伍的清理,认真做好驾驶员的储备工作,为迎接2016年春运工作做好准备。

七、加强与驾驶员的家属沟通联系,召开座谈会,实行人性化管理。

十二月份工作计划

本月的重点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本质安全先进企业的考评工作及质量信誉考核。

一、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制定相应活动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三、对安全生产(警示月)活动进行详细的总结,为2016年春运做好准备,要强化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的专业技能,从而保证安全行车。

四、及时整理各种安全生产基础档案资料,迎接省市区有关部门的检查、考评、评比,通过率要达到100%。

五、全面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吸取好的先进经验,同时制定2016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

六、提前采取有效措施,制定2016年的详细春运生产计划,充分利用安全会发车前对2016春运做动员,全力营造安全氛围。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推荐第5篇:武汉市道路旅客运输票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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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道路旅客运输票据管理规定

发文单位:武汉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03-9-27

执行日期:2003-9-27

为加强我市道路旅客运输票据(以下简称\"客票\")的规范管理工作,根据《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令第5号令)和《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汉市公路客运统一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者。

第二条 客票是道路运输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为旅客乘车提供有关服务收费时出具的票据,是税务专用发票。由武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简称市运管处)代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发放和管理。各级运管部门及客运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税务部门行使发票的管理权限,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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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者必须使用本客票。

第四条 客票的种类

客票分为定额客票、通用客票、微机客票(含带条形码微机客票)、包车票四种和税务定额小票。

第五条 客票的使用范围

(一)定额客票:由客运站出具供在车站内乘车的旅客使用的票据;

(二)通用客票:由随车售票员或司机出具给沿途上车的旅客使用的票据;

(三)微机客票:由客运站电子计算机售票系统出具给旅客乘车的票据;

(四)包车票:是运输经营者将客车包租给承包方,按行驶里程或包用时间结算出具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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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务定额小票:由地税局印制的定额发票,用于乘客退票、行李寄存等延伸服务项目的票据。

第六条 用票单位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下旬,到当地运政机构申报下一季度用票计划及上季度《票证结存动态表》,市运管处审核汇总后报市地税局印制,追加或逾期报送的票证计划,顺延一个季度安排。

第七条 客票实行逐级发放管理。市地税局按计划将客票发放到市运管处,再由市运管处发放到远城区运管所及市区经营单位。各用票经营户需持地方税务机关《税务登记证》到运管处或运管所领取并填写《发票领购簿》后,方能领取客票。

第八条 运管部门发票时必须详细填写票证领用单一式三份(交款、登记、税务各一份)及发票领购簿,领用单要填写领用日期、单位、客票种类、数量起止号、税务登记号、税务微机号等事项。

第九条 运管部门和用票单位对客票要有专人保管,对各类客票要分类、立卡、建立领用、存明细帐、每季度盘存一次,并做好《发票结存动态表》,按季上报。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专门仓库,仓库必须达到\"五防\"(防盗、防潮、防霉、防鼠、防虫),并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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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运管部门票证管理人员在所辖行政区域内,可以合理调配客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调用,不允许私自买卖客票。

第十一条 企业客票报废时,由票证管理人员填写票据清单,送企业财务部门审核,企业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市运管处,由市运管处上报市地税局,市地税局负责销毁。

第十二条 客票的库存最多不得超过2个月使用量。

第十三条 定额客票使用管理方法:

(一)定额客票的发放,应由售票员签字领用,票据管理员对所发票据的票面金额、票号、数量、领用人等须作详细登记,并在票面上加盖客运站公章。

(二)出售客票时要逐笔登录定额客票发放的详细情况,并做到日清月结,票款相符、票帐相符,收、发、存清楚。

(三)在始发客运站,旅客应在售票窗口购票,持当日车票乘车。

第十四条 通用客票使用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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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发放通用客票时,要在台帐上登录领票人、车号、时间、票号、数量、经手人等情况,领用人在专用收据上签章,让车主明确责任,有据可查。

(二)企业发放通用客票时,要收回车主已使用过的客票票根,根据票根回收量限量发放。

(三)经营者必须随车携带有效的通用客票,旅客途中上车的应按车厢内悬挂的客运票价表的标准补交票款,经营者必须付给旅客相应金额的客票。凡经营者不给客票或给付不合法的客票,当事人有权拒付票款,并可向当地道路运政机构举报。

第十五条 微机客票、包车客票、旅客运杂费票据的使用管理参照上述定额客票的管理方法执行。

第十六条 客票的使用原则上实行一人一票制(包车除外),不允许多人共用一张客票。

第十七条 客票管理人员因故调离工作岗位时,必须办理客票移交手续,经实际盘存登记造表,由分管领导、交接双方共同签证后,移交人方能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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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各用票单位对票据的保管、发放、缴销必须有完备的台帐,逐笔顺时登记收进、发出、报废、结存票据的数量、种类和票号,坚持每月底清库盘存,做到帐实相符。

第十九条 各用票单位核发客票时,如发现印刷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客票发放单位报告,并将该票据送回发放单位处理。

第二十条 企业每季度底以前必须向属地主管税务部门及运管机构上报企业《票据结存动态表》,道路运政机构必须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内向市道路运政机构上报上一季度县(市)汇总《票据结存动态报表》,市运管处在报计划时向市地税务上报上季结存动态表。

第二十一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由相关部门和市运管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市地税局和各级道路运政机构有权对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者票据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市地税局和各级道路运政机构要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票据稽查制度,根据企业和客运站报送《票据结存动态报表》,检查库存票据和票据使用是否合理、规范。把旅客是否持有有效客票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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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检查项目之一,杜绝途中上客收钱不给车票的行为。如企业对违规行为不及时改正的,要暂停其票据使用,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市地税局和运管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令第5号)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税务和运政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客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武汉市交通局

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武汉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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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加强道路旅客运输计划管理研究

加强道路旅客运输计划管理研究

(淮阴工学院运输1111级 薄熙懈)

【摘要】道路旅客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服务性产业,公路运输的发展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我国交通发展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总量的增加易掩盖当前公路运输存在的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善,公路运输发展不平衡,旅客运输经营组织与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等问题,建立完善公路运输系统,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对于社会经济的促进和引导作用是当务之急。

本文通过研究分析我国道路旅客运输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对策,完善经营性公路政策,平衡社会利益和企业利益。

【关键字】运输计划;道路旅客;编制道路计划

[Abstract]road paenger transport is fundamental, service industry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the overall development of highway transportation to the relations between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Development of traffic of our country is in a rapid growth phase, the increase in the total easy to cover the existing highway transportation transportation

infrastructure is not perfect, highway transportation development unbalance, problem of paenger transport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is relatively backward, to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highway transportation system, give full play to the transportation is a preing matter of the moment for social economic promoting and guiding role.This article analyses our country\'s road paenger transportation problems through research, proposed the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countermeasure, improve operating highway policy, balance

The social interests and the interests of enterprises and the highway freight industry into the logistics service industry development system

[Keywords] transportation planning; road paenger; the preparation of road plan

1引言:城市从诞生到发展一直与交通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城市形成开始,到发展到现在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历程,无不渗透着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影响,与此同时城市的发展也促进了各种先进交通工具的出现,进而更加推动了城市化的进程。城市交通的主体是客运交通,客运交通网络犹如城市的动脉促进了城市的健康发展;城市的健康发展带来了速度更快、环境更舒适的客运交通

1.1旅客运输计划的意意义、种类

1.1.1旅客运输计划的意意义

为了充分满足道路旅客运输在实际生产和生活便宜的需求,不断提高客运服务质量,并确保经济合理地使用技术设备和运输能力,充分挖掘运输潜力,组织旅客均衡运输,就必须编制旅客运输计划。

旅客运输计划是铁路运输计划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整个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确定旅客车辆对数和客运机车车辆需要的基础,也是确定客运设备,客运机车车辆以及客运运营支出计划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铁路旅客运输组织工作的前提,从而保证旅客安全,迅速,准确,便利,舒适地旅行。因此,质量良好地编制旅客运输计划有着重要意义。

2.1.2旅客运输计划种类

(1)长远计划 长远计划一般分为5年,10年或更长时期的规划为5年,10年或更长时期的规划的规划,通常根据国内经济计划期间(如五年计划)进行编制

(2)年度计划年度计划根据长远计划,结合年度具体情况编制,是旅客运输的任务计划。

3.1编制道路旅客运输计划的必要性

(1)有利于提高工作:通过计划过程,可以预计未来可能的变化,从而制定适应变化的最佳方案,减少工作中的失误。

(2)有利于明确工作目标:计划制定的目标为各级员工指明了组织发展方向,可以使人们的行动对准既定目标。

(3)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计划为下属提供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最佳途径,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效益。

(4)有利于控制工作:计划工作为组织活动制定目标、指标、步骤、进度和预期成果,是控制活动的标准和依据。

4.1编制道路旅客运输计划的依据和内容

4.1.1客流计划

客流计划是对运输计划期间轨道交通线路客流的规划。它是全日行车计划、列车运行计划和车辆运用计划编制的基础,是运输计划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建成新线投入运营的情况下,客流计划根据客流预测资料进行编制;在既有运营线路的情况下,客流计划根据客流统计资料和客流调查资料进行编制。

客流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站间发、到客流量,各站方向上下车人数,全日高峰小时和低谷小时的断面客流量,分时最大断面客流量等。客流计划以站间发、到客流量数据作为原始资料,首先计算出各站上下车人数,然后计算出断面客流量数据。根据资料绘制断面客流图。

在客流计划编制过程中,高峰小时的断面客流量可以通过高峰小时站间发、到客流数据来计算,也可以通过全日站间发、到客流量数据来估算。在用全日站间发、到客流数据时,在求出全日断面客流量数据后,高峰小时的断面客流量按占全日断面客流量的一定比例来估算,比例系数的取值可以通过客流调查来确定。

4.1.2全日行车计划

全日行车计划是运营时间内各个小时开行的列车对数计划,它规定了轨道交通线路的日常运输任务,是编制列车运行图,计算运输工作量和确定车辆运用的基础资料。

全日行车计划根据运营时间内各个小时的最大断面客流量,列车定员人数和车载满载率,以及希望达到的服务水平综合考虑编制。

4.1.3.编制资料

(1)运营时间。交通系统运营时间的安排主要考虑了两个因素:一是方便乘客,满足城市生活的需要,即考虑城市居民出行活动的特点;二是满足轨道交通系统各项设备检修养护的需要。

(2)全日分时最大断面客流量。全日分时最大断面客流量,可在求出高峰小时断面客流量的基础上,根据全日分时客流分布模拟图来确定。

5.1 道路客流量预测(以铁路交通方式为例)

客运量预测是指对客运量的发展进行动态分析,并在定性基础上进行定量计算,为编制旅客运输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客运量预测是编制铁路旅客运输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和长远规划的基础,也是铁路新线建设和旧线技术设备改造的重要依据。预测分近期预测、中期预测和长期预测三类。对客运量来说,5年以内的预测为近期预测,5年至10年的预测可视为中期预测,10年以上者为长期预测。

预测方法有:直接计算法,乘车系数法、递增率法、指数平滑法、回归分析法等等。

6.1影响道路客流的主要因素

6.1.1一般性因素

(1)吸引地区的一般情况。地区的自然条件(位置、地形、气候等);行政区域的划分;城市、农村人口的分布和增长情况;工矿企业、机关学校的分布

和发展情况;工矿企业生产水平及与外地在供销上的联系;农业生产和劳动力的安排及有组织的或自发的劳动力外出情况;文教、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名胜古迹、医院、疗养院的分布。

(2)直接影响客流的各项因素。吸引地区的总人数;工矿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的人员及家属人数。休假制度及利用铁路旅行的情况;疗养、休养处所的开放时间、床位及其周转时间;吸引范围内名胜古迹、游览胜地及历年各月的旅游人数;历年特殊客流及大批人员运输情况(应分出主要到发区段)。

(3)各种交通运输工具的分工情况。吸引范围内现有交通运输方式的运输能力,历年的运量及比例,客流在时间上的变化情况以及今后的发展;各种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行线路,与铁路旅客列车运行时间的配合情况。

(4)铁路旅客运输资料。按运输类别的旅客发送、中转及到达人数,使用铁路乘车证人数,客流月间、季度的波动情况及原因;历年客流变化及到达各区段的客流量;分直通、管内和市郊的旅客列车对数,运行区段、时间及平时和客运量最大时的运能与运量的适应情况;其他与编制客流计划、组织旅客运输有关的资料。

调查内容分科目制表并按客流分析说明汇编成车站年度客流资料。

6.1.2节假日对客流的影响

节假日调查主要是对“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元旦、春节这四大节日和暑期客流进行调查。前3项主要是管内和市郊客流增长较大,一般在节日运输前1个月左右进行。春节、暑期运输的客流调查应在春节、暑期运输前3~4个月内进行。调查的主要内容:重点工矿企业、政府机关团体的休假制度,社会经济活动及外地人员乘坐火车的流量、流向。学生客流重点调查本地区大中专学校数量,在校学生和外地学生人数,乘坐火车的流量、流向,放假和开学日期。民工流重点调查产生地的农业人口数量、乡镇企业发展情况和剩余劳动力数量及外出劳动力分布地区和数量;吸纳区用工部门、劳务市场已经或预计接纳的用工数量;中转站应建立健全民工旅客的流量、流向资料台帐,加强分析和预测。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与铁路衔接运能、运量的变化情况。日常调查车站客运计划人员应经常注意车站内和吸引地区客流情况,随时了解、掌握旅客流量、流向

的变化,找出客流受季节、气候等因素影响的规律,分析客流增减数量、变化原因和延续时间等。以上3种形式的具体调查方法可采用调查表调查、随车调查、专题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开座谈会、发信函、电话询问等方法进行。

7.结语

社会经济日益发展和人们日益不断对物质文化的需求,资源的共享与最优配置可使全国乃至全球的受益,各个运输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也使决策层加速在道路旅客运输信息化的共享和形成标准化,我国,尤其是大陆必须加紧步伐参与全球的一体化进程与竞争,积极的参与与世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合作和加强道路旅客运输计划管理研究,如此中国的运输企业才可走出国门参与世界的资源共享竞争和提高本身的竞争力以便于“走出去”的战略。

参考文献

[1]严余松.物流信息与技术[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

[2]高旭敏.高速铁路客流量测研究[J],系统工程\"]

[3]陈玉荣.道路客运管理为先[J].经济师,2002.12:166-167

[4]叶怀珍.旅客运输.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

推荐第7篇: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一、单项选择题

1、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

A、旅游车; B、加班车; C、超长班车; D、农村班车。

2、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 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 )

A、市区; B、省; C、旅游景区; D、合同范围。

3、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 的原则。( ) A、公平、公正、公开、可持续; B、公平、公正、有序、便民; C、公正、公开、有序、可持续; D、公平、公正、公开、便民。

4.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 经营。( )

A、挂靠; B、跨省; C、跨行; D、超长班线。

5、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

A、区; B、县; C、市; D、省。

6、是指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 A、一类客运班线; B、二类客运班线; C、三类客运班线; D、四类客运班线。

7、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 技术等级。( ) A、三级; B、二级; C、二级或三级; D、一级。

8、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 辆 以上、客位 个以上。( ) A、

10、300;B、

10、600;C、20、300; D、20、600。

9、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 天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 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 A、180、360; B、100、180; C、180、180; D、100、100。

10、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应当提 前30日向 申请。( ) A、行业管理部门; B、原许可机关; C、运输企业; D、政府部门。

二、多项选择题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 。( )

A、班车(加班车)客运; B、农村客运; C、包车客运; D、旅游客运。

2、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 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 A、停放地; B、起始地; C、目的地; D、路线。

3、客运车辆技术等级分为 。( )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四级。

4、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 班线运输。( )

A、暂停; B、经营; C、终止; D、转让。

三、判断题

1、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

2、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高级以上。( )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

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运经营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

5、对同一客运班线有5个以上申请人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

6、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

7、客运经营者和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建立客运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 )

8、道路客运班线属于企业所有的资源。( )

9、经许可机关同意,在农村客运班线上运营的班车可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的方式运营。( )

10、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得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 )

11、当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治安违法行为时,客运经营者在自身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行业部门报告并及时终止治安违法行为。( )

12、客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8个小时。( )

13、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客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

14、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 )

15、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省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

16、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3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C;

3、D;

4、A;

5、B;

6、A;

7、D;

8、D;

9、C;

10、B。

二、多项选择题

1、A、C、D;

23、A、B、C;4

三、判断题

1、√;

2、×;

5、×;

6、√;

9、√;

10、√;

13、√;

14、√;、B、、A、11 15C、D; C、D。、×;、√;、×;、×;、√;、×;

12、√;

16、×。

3 4 7 8

推荐第8篇: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9年第4号)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9年4月13日经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8年第10号令)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八条。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交通运输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2005年7月13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 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 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七条 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的客运班线。

本规定所称地区所在地,是指设区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区;本规定所称县,包括县、旗、县级市和设区的市、州、盟下辖乡镇的区。

县城城区与地区所在地城市市区相连或者重叠的,按起讫客运站所在地确定班线起讫点所属的行政区域。

第八条 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和县内包车客运。

第九条 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

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第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本规定所称高速公路客运,是指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运。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第十五条 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第十四条第

(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三)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第十六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见附件3);

(二)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三)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客运运力投放、客运线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况。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第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客运经营、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和客运站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运经营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站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4),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客运班线类型;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告知被许可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5),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主体、班车类别、起讫地及起讫站点、途经路线及停靠站点、日发班次、车辆数量及要求、经营期限;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见附件8),告知班线起讫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属于跨省客运班线的,应当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抄告途经上下旅客的和终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客运站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6),并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者名称、站场地址、站场级别和经营范围;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二十条 受理跨省客运班线经营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7日内发征求意见函并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传真给途经上下旅客的和目的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征求意见;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10日内将意见传真给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同意的,应当依法注明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跨省客运班线经营申请持不同意见且协商不成的,由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其隶属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各方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报交通运输部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交通运输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被许可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车辆符合许可要求后,应当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属于客运班车的,应当同时配发班车客运标志牌(见附件7)。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尚未制作完毕的,应当先配发临时客运标志牌。

第二十三条 已取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按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申请。

第二十四条 向不同级别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由最高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注明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经营范围,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上述要求予以换发。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按规定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二十七条 对同一客运班线有3个以上申请人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确定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实施跨省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可采取联合招标、各自分别招标等方式进行。一省不实行招投标的,不影响另外一省进行招投标。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在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对等投放运力等不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实施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第二十九 条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

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变更和客运站经营主体、站址变更按照重新许可办理。

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第三十条 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一条 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的,应当在届满前60日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据本章有关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第三十二条 客运站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机关和进站经营者。原许可机关发现关闭客运站可能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采取措施对进站车辆进行分流,并向社会公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放机关。

第三十三条 客运经营者在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申请延续经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优先许可:

(一)经营者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

(二)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三)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

(四)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五)按规定履行了普遍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 客运车辆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客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客运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客运经营者指定车辆维护企业;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不得作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路检路查项目。

第三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客运车辆检测,车辆检测结合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一并进行。

客运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并依据检测结果,对照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运车辆技术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营运车辆技术检测标准对客运车辆进行检测,如实出具车辆检测报告,并建立车辆检测档案。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

(一)车辆违章记录;

(二)车辆技术档案;

(三)车辆结构、尺寸变动情况;

(四)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情况;

(五)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栏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八条 鼓励使用配置下置行李舱的客车从事道路客运。没有下置行李舱或者行李舱容积不能满足需求的客运车辆,可在客车车厢内设立专门的行李堆放区,但行李堆放区和乘客区必须隔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严禁行李堆放区内载客。

第三十九条 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和交通部颁布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的要求实施。

第四十条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第四十一条 客运经营者和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建立客运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客运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车辆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二级维护和检测记录、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第四十二条 客运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客运经营者应当将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客运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客运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客运经营。

第四章 客运经营管理

第四十四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第四十五条 道路客运企业的全资或者绝对控股的经营道路客运的子公司,其自有营运客车在10辆以上或者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5辆以上时,可按照其母公司取得的经营许可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本条所称绝对控股是指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实际资产51%以上。

第四十六条 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第四十七条 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经许可机关同意,在农村客运班线上运营的班车可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的方式运营。

本规定所称农村客运班线,是指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线。

第四十八条 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四十九条 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客运车辆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得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

第五十一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客运车辆外部的适当位置喷印企业名称或者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

第五十二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当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治安违法行为时,客运经营者在自身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终止治安违法行为。

客运经营者不得在客运车辆上从事播放淫秽录像等不健康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五十四条 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法规和道路运输驾驶员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服务。

第五十六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客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五十七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五十八条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文明礼貌,携带免票儿童的乘客应当在购票时声明。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它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第五十九条 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客运班车驾驶人员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第六十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客运车辆可凭临时客运标志牌运行:

(一)原有正班车已经满载,需要开行加班车的;

(二)因车辆抛锚、维护等原因,需要接驳或者顶班的;

(三)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不慎灭失,等待领取的。

第六十一条 凭临时客运标志牌运营的客车应当按正班车的线路和站点运行。属于加班或者顶班的,还应当持有始发站签章并注明事由的当班行车路单;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灭失的,还应当持有该条班线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或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印件。

第六十二条 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不得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

单程的去程包车回程载客时,应当向回程客源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非定线旅游客车可持注明客运事项的旅游客票或者旅游合同取代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

第六十三条 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见附件9)、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见附件10)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部的统一式样印制,交由当地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客运经营者核发。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使用的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在一个运次所需的时间内有效,因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灭失而使用的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有效期不得超过30天。

省内临时客运标志牌、省内包车客运标志牌样式及管理要求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规定。

第六十四条 在春运、旅游“黄金周”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客流高峰期运力不足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临时调用车辆技术等级不低于三级的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非营运客车凭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具的证明运行。

第五章 客运站经营

第六十五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不得改变客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维护好各种设施、设备,保持其正常使用。

第六十六条 客运站经营者和进站发车的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自愿签订服务合同,双方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月和客运经营者结算运费。

第六十七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出站客车进行安全检查,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严禁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

第六十八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第六十九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公布进站客车的班车类别、客车类型等级、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秩序。

第七十条 进站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发车30分钟前备齐相关证件进站等待发车,不得误班、脱班、停班。进站客运经营者不按时派车辆应班,1小时以内视为误班,1小时以上视为脱班。但因车辆维修、肇事、丢失或者交通堵塞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并且已提前告知客运站经营者的除外。

进站客运经营者因故不能发班的,应当提前1日告知客运站经营者,双方要协商调度车辆顶班。

对无故停班达3日以上的进站班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报告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七十一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乘车指示、行李寄存和托运、公共卫生等服务设施,向旅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加强宣传,保持站场卫生、清洁。

在客运站从事客运站经营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价格管理规定,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乱收费。

第七十三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装卸、储存、保管行包。

第七十四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七十五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客运站、旅客集散地对道路客运、客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此外,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第七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第七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但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说明情况。

第八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客运车辆有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

第八十一条 客运经营者在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结果记录到《道路运输证》上,并抄告作出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八十二条 客运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后拒不接受处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道路运输证》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件,签发待理证,待接受处罚后交还。

第八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客运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见附件12)。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违法当事人应当在暂扣凭证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

(二)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

(三)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三)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

(四)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五)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六)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

(三)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

(二)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的。

第九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客运经营以及客运站经营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八条 出租汽车客运、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九条 客运经营者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除一般行为规范适用本规定外,有关从业条件等特殊要求应当适用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百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发放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和《道路运输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

第一百零一条 本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95年9月6日发布的《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5〕828号)、1998年11月26日发布的《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8年第8号)、1995年5月9日发布的《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5年第2号)、2000年4月27日发布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交公路发〔2000〕225号)、1993年5月19日发布的《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交运发〔1993〕531号)同时废止。

推荐第9篇:国庆旅客道路运输工作总结

国庆旅客道路运输工作总结

2011年10月8日国庆长假结束。在本次国庆长假道路运输保障工作中,我单位根据各级精神,结合本单位旅客道路运输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保障方案,现对工作总结如下:

一、本单位成立的国庆工作期间保障领导小组,真正的发挥了大脑的作用,在协调旅客运输,保障运输安全等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督促下国庆保障各项工作进行的有条不紊。为完美保障国庆旅客道路运输奠定了基础。

二、国庆节前为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应对恶劣天气和提高安全驾驶技能的培训,初见成效,在国庆期间广大司机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生产意识得到来旅游的旅客交口称赞。旅客道路运输各环节安全保障工作得到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三、保证对车辆技术性能的每日检查,包括出车前和收车后检查。发现问题技术解决,不留隐患。保证所有驾驶员都有从业资格证。

四、根据航班客流量情况,合理安排班车,确保旅客来得了,走出去,不滞留候机楼。合理安排驾驶员,防止人员疲劳,充分利用GPS平台,安排专人,加强对车辆监控防止出现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

五、国庆期间,认真做好值守工作, 24小时有人值班,确保联络通畅、反应迅速,以处理紧急事项或突发事件。坚持以人 1

为本,以完善服务措施,高规格的服务质量,规范的操作和服务礼仪,整洁的车容车貌,得到旅客的一直认可。

五、做好宣传工作,利用电子显示屏和广播,宣传安全运输,营造国庆节安全运输氛围。严格按上级要求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

通过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敬业的工作,顺利安全的保障了2011年国庆长假的旅客道路运输工作,在此期间没发生一起人为事故或差错。我们用辛勤付出换来了广大旅客宾至如归的感受和一路平安的旅程。

推荐第10篇: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承诺书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总公司将不断持续改进提高安全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总公司安全生产基础长效制度,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保证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本人谨代表总公司全体职工郑重承诺:

一、认真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头等大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企业法人代表、行政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安全的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实行“一岗双责”。

2.将安全生产列入企业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年安全生产总结会,并且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会议记录齐全。

3.企业各部门、各生产(操作)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做到: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

二、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

企业设立安全管理职能机构和专职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基层各单位设立专职安全经理和专职安全员。

三、健全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例会制度;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保证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按照规定逐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拟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计划,严格监督、跟踪费用的开支情况。

五、制定企业的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结合企业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制定了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制定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六、加强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安全管理

1.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安全和技术性能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国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七、加强安全科技投入,改善安全监管能力。建立车辆动态安全监控和客运站场周边安防监控系统,安排专职监控人员实现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对运营车辆进行动态监控,及时提醒纠正运营车辆违章行为,强化客运站周边安保监控,实现客运站场人员密集场所监控全覆盖。

八、加强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和安全教育

1.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件,上岗前进行理论培训和实际驾驶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核发企业《准驾证》,持证上岗;

2.坚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九、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找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坚持责任事故倒查制度。发生责任事故,不仅查找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认真查找管理原因,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3.坚持事故报告制度。对已发生的事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认真做好企业质量信誉考核、驾驶员诚信考核和企业内部安全考核记录。

本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恪守以上承诺。若未按承诺的责任目标落实,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单位:

承诺人:法人代表

2018年1月24日

第11篇: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工作总结

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在各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及驾驶从业人员的努力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规范》,认真扎实开展各项安全专题活动,夯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大力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普及,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确保了公司的健康、稳定、和谐有序发展。

一、今年以来安全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公司现在拥有营运车辆11辆,已经正式营运的有7辆,安全行驶总里程5万公里,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发生行车安全责任事故;消防安保等工作均在控制目标范围内;无服务质量投诉。

(一)、行车安全控制目标

班线客运超速行为零次;班线客运超员行为零次;行车安全肇事率、肇事死亡率和肇事受伤率均为零。各项指标均在控制目标范围内。

(二)驾驶员考核目标

今年以来公司加强对驾驶员考核工作,经考核招聘的驾驶员,除正常解聘的外,没有违章被处罚解聘的人员,现在客车驾驶员综合素质统一考核合格率达100%。

二、今年以来安全工作情况

(一)、做好年度安全工作安排部署,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今年,公司对2013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了详尽的安排和部署,明确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措施。组织管理人员及司乘人员签订了《2013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面达100%,将安全目标指标量化、分解到各管理人员及司乘人员,并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管理体系。

(二)、认真做好秋冬季节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秋冬季节,雨雾天气较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影响车辆行驶安全。为切实做好秋冬季节雨雾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贞府办(2013)232号”文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贞丰县秋冬季节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放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公司认真做好了公司进入秋冬季节后的安全工作安排。同时,根据“州安办(2013)106号”《转发(省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公司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持续提升的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公司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坚持安全会议制度

今年以来,公司坚持了安全会议制度和安全例会制度,组织司乘人员安全学习。每次会议、例会、学习都做到对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和对存在的安全工作不足等进行了分析、总结,对下一步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传达了各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最新要求,通报、分析了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确保了安全工作不拖拉、无死角、无遗漏,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今年以来,公司开始正式营运后,每月按时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安全例会、驾驶乘务人员学习,到会率达到百分之百。

(四)、抓好安全动态监控管理。

一、严格执行公司动态监控安全管理办法,落实了监管职责,对在监管中发现的车载故障问题及时联系监控中心进行维护,确保平台定位良好、准确,在线率达到100%。严格随时纠正发生的违章行为,对发生的超速3分钟以上违章行为将进行了严厉处理;不按规定站点停靠者,将给予罚款并及时通报;

二、公司经常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发送语音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两人轮流值班,每天正常营运时间对公司所有车辆监控不间断,并对监控数据和情况进行记录。

三、对公司所有车辆不定期进行机件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整改,遏制违章行为,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和源头监管不力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四)、严格执行公司保险规定,坚持车辆统一保险。按照公司机动车辆统一保险制度要求,对车辆足额进行了投保,购买了法定交强险、商业险等必须缴纳的保险,无一例漏保和保额不足现象。进一步有效规避了社会风险和企业风险。

(五)、认真做好各项安全基础工作

今年我们认真贯彻实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根据规范要求对安全基础资料进行了逐一整理,项目逐一归类、装订,建立了科学、规范的安全档案管理体系,各项安全基础资料整理齐全,存档备查。按规定时限上报各种安全资料和报表,安全档案记录清楚、分类明晰、标志清楚,体现了规范化管理。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公司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也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一是全员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偶然性和不可预见性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为此,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一是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及从业人员培训。二是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切实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三是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今后要做的工作:

1、做好迎接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检查工作

从交通情况看,两节期间是交通运输的繁忙期,也是交通事故多发期。因此,我公司充分认识两节期间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并针对两节期间行车特点,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岗位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2、继续抓好车辆动态监控工作

我们要继续严格管理动态监控监控和车载监控平台使用,做好组织调度,及时发送重大事故通报、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对断开、遮挡、损坏动态监控等行为严厉处罚;对屡次告知仍然我行我素的一般性超速行为(每次不超过2分钟,但是次数多)严肃批评教育;对发生的违反规定的超速行为,严厉处罚,绝不手软。

以上是公司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总结,如果说我们在安全工作中取得了一点点成绩,这也是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分不开的,我们一定积极配合工作,把交通安全工作做好。

今年虽然已经过去,但是安全工作是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要继续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全省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专项行动及“打非治违”等为主线,以预防为主、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为重点,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贞丰县腾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三年一月

第12篇: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目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客运经营 第三章 客运站经营 第四章 客车租赁经营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展开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客运经营 第三章 客运站经营 第四章 客车租赁经营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展开 编辑本段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11号)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4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25日起施行。 省

长:蒋巨峰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编辑本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站点和客运机动车租赁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道路旅客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站点(以下简称客运站)和客运机动车租赁(以下简称客车租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客运、客运站和客车租赁经营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管理工作。

第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市场情况,做好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满足群众生活需要,引导运输市场供求平衡。第五条鼓励和扶持农村客运的发展,完善农村客运站点和线路网络,推进公司化管理、公交化运行,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客运站应当与农村公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编辑本段

第二章 客运经营

第六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有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条件的客运车辆和驾驶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考核监督和服务质量事故处理等制度,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客运经营者应当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取得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等级。

第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受理客运经营、班线客运经营、旅游包车客运经营申请后,应当结合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出具客运经营、班线客运经营、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客运经营许可决定书应当载明经营主体、经营范围、车辆数量、车辆类型等级及技术等级、驾驶员要求等许可事项。班线客运经营许可决定书还应当载明起讫地、途经线路、班车类别、经营期限等;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许可决定书还应当载明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

临时包车客运和加班车客运实行趟次批准制度。

第八条 客运经营被许可人应当按照许可决定书的要求落实许可事项。无正当理由超过许可决定书载明的期限未落实许可事项的,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撤回经营许可。 省际、市际、县际客运经营许可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核实;县内客运经营许可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核实。

第九条 确定班线客运途经线路应当根据客源分布、客流流向等因素,遵循安全、就近、便捷、经济运行的原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客运站规划和客运站站级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客运站进行功能定位,报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客运经营者可以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布的客运站功能定位和发班能力选择客运站。

省际班线客运本省起讫站和市际、县际班线客运起讫站由班线客运起讫地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县内班线客运起讫站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第十条 从事班线客运、旅游包车客运经营的客运车辆应当明示经营许可证明和班线客运标志牌、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从事临时包车客运、加班车客运经营的客运车辆应当明示临时包车客运标志牌、加班车客运标志牌。

临时包车客运标志牌和加班车客运标志牌,由客源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在一个运次所需的时间内有效。 第十一条 班线客运日发班次应当按照旅客流量、流向、流时的规律合理安排,由经营者按照实际投入经营的先后顺序选择。省际、市际班线客运日发班次由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县际、县内班线客运日发班次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通过招投标取得经营许可的班线客运日发班次,由中标经营者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客流高峰期的日发班次可以由客运站合理调整。

第十二条 实行班线客运经营报停管理制度。客运班车应当履行规定的报班手续后方可发班运行,不得站外揽客。班线客运经营者确需暂停经营的,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班线起讫客运站报停;连续停止营运180天以上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注销其经营许可。

第十三条包车客运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运输任务外,其运行线路的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

单程运距超过800公里的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达到开行一类班线客运的条件。

第十四条 旅游包车客运实行合同运输和趟次安全例检制度。旅游客运包车应当随车携带《四川省道路旅游团队运输合同(趟次合同)》、安全例检合格证明和旅行社运行计划,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运行计划运行。

第十五条 客运车辆附搭行包、小件货物,应当符合客车总质量限值规定,不得超载,不得在挡风玻璃及其他影响驾驶员操作的位置堆放行李、物品,旅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及其他影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物品乘车。 第十六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全省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最低保险金额标准为农村班线客运10万元/座,其他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20万元/座。

客运经营者可以在最低保险金额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营运方式和线路类别等情况与承保的保险公司分别确定保险金额标准。 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全省道路运输业的发展需要对承运人责任险的最低保险金额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能源消耗以及环境保护规定的车辆从事客运经营。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车辆,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进行改造或者报废更新。

第十八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客运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客运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负责执行;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机动车维修企业执行。一级维护间隔里程不得超过2500公里;行驶里程不便统计的,以间隔时间1个月为准。二级维护间隔里程不得超过15000公里;行驶里程不便统计的,以间隔时间3个月为准(运行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二级维护间隔时间为1个月)。

客运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客运经营者应当将车辆二级维护情况及时记入车辆技术档案,并妥善保存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 第十九条 客运经营者申请设立从事客运经营的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设立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 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及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二) 分公司使用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三) 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四) 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该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客运经营者取得分公司经营许可证副本后应当到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编辑本段

第三章 客运站经营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汽车客运站等级划分标准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客运站进行站级核定。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一级客运站站级;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二级、三级客运站站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四级以下客运站站级。

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符合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具备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条件。申请从事三级以上客运站经营向所在地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从事四级以下客运站经营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对三级以上客运站经营的申请,受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公示并组织专家论证。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报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悬挂醒目的站名标志,在售票厅或者候车厅悬挂站级标志牌,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和车站投诉受理电话,公布票价、收费项目和费率,并与进站发车的客运经营者签订进站经营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客运站应当采取多种方式方便旅客购票,逐步实现联网售票。 客运站从业人员应当佩证服务。

第二十三条 客运站经营者不得接纳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到本站经营的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在客运站从事客运站经营业务以外其他经营活动的,不得挤占客运站候车、停车区域。

第二十四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站内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落实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及其他影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物品进站乘车。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协助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安全源头管理和使用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进行动态监控。

农村客运站由客运站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站经营的客运车辆的经营手续、安全状况和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进行查验,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准许客运车辆载客出站:

(一)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经营手续及相关证照不符合规定的;

(二)客运车辆安全检查不合格或者不按规定配备驾驶员的;

(三)客运车辆驾驶员酒后驾车的;

(四)客运车辆超载、超高的;

(五)天气恶劣不宜行车的。编辑本段

第四章 客车租赁经营

第二十六条 申请从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一) 客运机动车不少于20辆,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三级以上;(二) 客运机动车辆座位数不得超过12座;

(三) 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第二十七条 从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客车租赁经营备案申请表;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车辆的登记证书及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技术等级合格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

(六)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文本。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备案之日起15日内,向符合条件的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其经营范围注明“客运机动车租赁”。 第二十八条 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按照客运车辆的要求对租赁车辆进行维护、检测和管理,向承租人提供技术状况良好、装备齐全、手续完备的租赁车辆,并使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发的租赁车标志。 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向承租人告知车辆技术状况、车辆保险的投保、救援服务等情况,并对承租人的驾驶资格进行审核,不得将车辆租赁给不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使用。 编辑本段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客运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每20辆车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标准进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得少于3名。

第三十条经营者应当聘用符合规定条件的从业人员,制定从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及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培训。

客运经营者应当健全客运车辆驾驶员招聘、培训、考核、奖惩、淘汰等制度,对客运车辆驾驶员实行统一管理。

实行客运车辆驾驶员职业化管理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后方可从业。

第三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和客车租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经营行为和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和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客运经营者安全和质量信誉档案,定期对客运经营者的安全生产、质量信誉情况进行考评,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作为对客运企业评级、新增客运经营权和客运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的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考核评价客运站服务质量,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实行站级动态管理。 编辑本段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经营者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

(一) 客运车辆未按规定明示经营许可证明和客运标志牌的;

(二) 客运站从业人员未佩证服务的;

(三) 未使用租赁车标志的。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经营者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 客运车辆驾驶员、乘务员服务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

(二) 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客车租赁经营的;

(三) 经营者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的。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经营者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客运班车未按规定进站报班的;

(二)客运班线经营者未按规定执行报停管理制度的;

(三)旅游客运包车无《四川省道路旅游团队运输合同(趟次合同)》运行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的运行计划运行的,或者未按规定进行经营趟次签单的;

(四)客运站经营者未按规定悬挂站名标志或者站级标志的;

(五)客车租赁经营者使用未按规定维护、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客车租赁经营的,或者将车辆租给不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使用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经营者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设立分公司未按规定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的;

(二)客车附搭行包、小件货物后超过客车总质量限值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客运经营者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四)客运站接纳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到本站经营的客运车辆进站经营的;

(五)客车租赁经营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驾驶劳务的。第三十七条 由于经营者的责任造成重、特大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事故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处理。

经营者因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降低其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等级,1年内不得参加客运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标投标,不得新增客运班线;1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取消其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等级,3年内不得参加客运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标投标。

第三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客运、客运站、客车租赁管理规定,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无照经营行为或者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具备相应条件仍从事客车租赁经营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 编辑本段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班线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线客运和普通班线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线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营运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本办法所称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办法所称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客运方式。 本办法所称农村班线客运,是指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班线客运。本办法所称客车租赁是指客车租赁经营者将租赁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

第四十条 出租汽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25日起施行。1987年6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1987‟109号文发布,1997年12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修正发布的《四川省公路客运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13篇: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工作总结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工作总结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二0一三年安全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大力支持和公司所有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平安度过。在二0一三年的工作中,公司安全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深入宣贯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规范》、《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意见》、《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运输管理条例》及《法》。认真扎实开展各项安全专题活动;夯实全主体责任制,大力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普及,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确保了公司的健康、稳定、和谐有序发展。现将20xx年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安全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今年公司投入营运车辆77辆,安全行驶总里程783万公里,发生责任事故35起,死0人,伤21人,经济损失,事故频率上升了10%、死伤人数比去年下降了xx%;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行车安全责任事故;非营运车无责任伤亡事故;消保工作均在控制目标范围内,无服务质量投诉。(发放安全奖金)

二、安全工作情况

(一)、做好年度安全工作安排部署,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组织各部门、科室、签订了《20xx年度安全生产、稳定责任状》《20xx年度驾驶员安全行车责任书》,,签订面达1xx%,将安全目标指标量化、分解到各部门、科室、岗位、人员,并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管理体系。

(二)、认真做好春运、客运道路安全年活动、生命带-安全带活动、道路旅客运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道路运输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和安全生产月等重大活动的安全工作,确保每项活动开展扎实平稳有序进行。

春运按照县运管所和公司春运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提前召开了春运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了春运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了春运运输安全工作,组织全体员工、驾乘人员层层签订了春运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春运安全培训,精心组织教案,突出典型事故案例与规章及规范向结合,强化落实安全责任和事前预防。春运工作坚持安全第一,优质服务,有序组织的原则,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让旅客走得舒心,走得放心的春运工作目标。对客运道路安全年活动、安全生产月等阶段性专项安全活动,严格做到事前有安排,事中有落实,事后有总结,实现了活动期间安全秩序的根本稳定。

结合上级安排实施的生命带-安全带活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分别成立各项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制定方案、落实措施,抓好活动前的安排、部署、动员,做好活动中督查、分析。做好活动后的总结、巩固和提高。

(三)、坚持安全会议制度

今年,坚持了安全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安委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例会和驾驶员安全学习,并及时进行了统计。会议、学习中及时总结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和对存在的安全工作不足等进行了分析、总结,对下一步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传达了各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最新要求,通报、分析了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确保了安全工作不拖拉、无死角、无遗漏,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今年,共计召开安委会4次,安全生产分析例会12次,驾驶员安全学习72次。

(四)、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安全专项整治是我司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司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继续以抓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抓源头安全隐患整治、抓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为工作思路,以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责任追究体系的建立、落实,危险源排查、整治,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应急方案的完善与演练,基础资料的管理为重点。今年,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春运、客运道路安全年活动、道路客运隐患整大排查大整治、生命带-安全带活动道路运输客运市场专项整治以及防汛工作等专项活动。活动中,从制度完善、设施设备改造投入、安全监管督查、责任追究以及员工、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等几个方面入手,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组织各部门、科室进行了安全自查。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中,严把人员关、车辆技术关、准入关,对查出的隐患记录在案,做到了隐患及时整改并跟踪治理,隐患整改率和违章处理率达到1xx%,杜绝了因管理不到位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五)、严格源头管理、行车安全管理,落实车辆、驾驶员准入制度

1、重点抓好人、车、路、环境的四项监控。一是:严格驾驶员的准入和管理。人是行车安全管理的重要因素,今年,制定了驾驶员开车请系安全带、驾驶员安全行车承诺、三检规定,并加强了日常督促落实。对新进驾驶员,严格按照国家两部一局新颁布实施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意见》的要求和新标准,严把准入关,对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一律不予聘用,对严重违规驾驶员一律调离工作岗位;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驾驶员个人档案,并对资料及时更新,档案内容齐全,确保其时效性、完整性与连续性,有力促进了制度化、标准化管理;二是:抓好车辆技术管理。通过道路旅客运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开展,仔细逐车检查车辆行驶里程、车辆二级维护及审检和技术资料装存档情况,按新《规范》要求确保档案内容齐全,有时效性、连续性。坚持预防维修和预测维修相结合、日常三检和车辆技术隐患排查相结合的车辆维护管理原则,开展车辆隐患集中排查4次,保证了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杜绝了机械事故的发生。并按时进行车辆检测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车辆维护台帐记录齐全;三是:抓好路况的防范,集中开展运行道路隐患排查3次。时刻关注天气、道路情况并及时通过短信平台发布预警信息,特别加强春运加班安全管理。严格做到天气、路况不好不发车;四是:落实了重点时段的监管,安全关口前移,杜绝行车事故发生。

2、抓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人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制度奖惩逗硬,杜绝了因管理不到位引发的源头安全责任事故。

3、抓好安全动态监控管理。一是:根据年前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及车辆调整情况,按照分片监管的具体办法,确保了分片监管的有效性,每月开展驾驶员安全学习2次,从根本上减少了违法、违纪行为;二是:严格执行公司GPS安全管理办法,落实了监管职责,对在监管中发现的车载故障问题及时联系GPS中心进行维护,确保平台定位良好、准确。严格纠正违章行为,今年,对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章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理,并及时通报;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路检、路查38次,检查客运车辆xx0余车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使违章行为得到了基本遏制,杜绝了因管理不到位和源头监管不力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上路稽查38次查处11人,33xx元罚款.车载监控查处25人,5910元罚款)

(六)、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今年,按照20xx年驾驶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驾驶员进行集中培训,时间达xx学时;驾驶员日常安全教育学习每月2次,职业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参培率1xx%,合格率1xx%。安全教育培训内容重点放在国家、行业新修订颁布实施的《道路旅客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和《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意见》、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季节、阶段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安全驾车习惯、应急避险处置、汛期安全驾驶技能等。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试卷进行分析讲评。达到了培训目的,取得了培训效果,提升了全员安全意识。同时,认真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宣传,邀请公司上级及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寓教于乐创造浓厚的安全氛围并取得良好效果。

(七)、严格执行公司保险规定,坚持车辆统一保险,认真做好车辆保险和安全统筹金工作

按照公司机动车辆统一保险制度要求,对车辆足额进行了投保,购买了法定交强险、三者险不低于1xx万/每车、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xx万/每座等,无一例脱保、漏报和保额不足现象。进一步有效规避了社会风险和企业风险。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20xx年在安全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同时应该认识到公司安全工作也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一是全员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应依据新规定进行及时修订,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偶然性和不可预见性安全隐患仍然存在。我公司将采取安全方面的措施一是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及从业人员培训。二是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切实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三是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20xx年年安全工作重点

继续以抓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抓源头安全隐患整治、抓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为工作思路,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责任追究体系,进一步强化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应急方案的完善与演练,做好基础资料的管理,尽快完成企业安全评估达标工作任务。从制度完善、设施设备改造投入、安全监管督查、责任追究以及员工、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等几个方面入手,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组织各部门、科室进行安全自查。严把人员关、车辆技术关、准入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加强GPS车载监控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司GPS安全管理办法,落实了监管职责,对在监管中发现的车载故障问题及时联系GPS中心进行维护,确保平台定位良好、准确。严格纠正违章行为;对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章行为进行严厉处理,并及时通报;

依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对安全基础资料进行了逐一清理,根据安全评估标准的项目逐一归类、装订,建立科学、规范的安全档案管理体系,各项安全基础资料整理齐全,存档备查。按规定时限上报各种安全资料和报表,安全档案记录清楚、分类明晰、标志清楚。

第14篇:道路旅客运输合作经营协议书

道路旅客运输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武汉中意交通开发有限公司汉阳客运中心

乙方:武汉市西南物流有限公司

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保障武汉中意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汉阳客运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武汉市西南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乙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合同法、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甲、乙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共同经营太平洋国棉三厂停 车场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经营事项

1、甲方负责提供武汉中意交通开发有限公司汉阳客运中心经营许 可证。

2、乙方提供符合国家道路旅客运输资质运输车辆:台,经营 线路:条(具体车号及车辆档案附后)及符合从事国家道路旅客 运输资质驾驶员名。

3、车辆具体运行方式:在太平洋国棉三厂停车场始发,再到甲方 客运站配载,具体发班时间详见附表。

4、甲乙方双方根据车型、车级向旅客销售客票,票价应严格按武汉市道 路运输管理处及武汉市物价局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经营结算

1、甲方向乙方收取营运车辆客运代理费,实行定额收取,由乙方

在每月1日前向甲方报送车辆发班台次月报表(月报表统计时间为上月 26日至次月25日止),经甲方审核后,按乙方进站车辆发班台数定额收 取劳务费,具体为:每台元(人民币)/月,目前共计车辆台,

甲方应收客运代理费元/月(合计全年应收取客运代理费

元),乙方营运车辆以台为基数向甲方交纳客运代理费,如乙方当月车

辆需增加,乙方需随时补报新增车辆发班台次报表,经甲方核实后,

每台车按实际运营的时间 ,进行折扣核算后计提当月客运代理费。(车

辆发班台次报表每月交甲方备案)。

乙方营运车辆在甲方配载票款的结算,由乙方每月底10日前,

将运输车辆在甲方配载的旅客运输售出客票登记表(结算周期为上月26

日至次月25日止),交甲方财务部审核,(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收取

相关费用:客运代理费按客运站运费收入10%收取,站务、微机售票费按

1元/人收取,行包代理费按行包运输收入10%收取),在次月25日内,

由甲方财务部将结算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安全责任

为确保道路旅客运输的“安全、优质、快捷”的总体目标,全面贯彻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

例》

乙方进站营运车辆必须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的有效证、

照,经甲方审核后方可进站营运。

乙方负责营运车辆的安全性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运行

状况良好。

在营运期间,乙方全面负责营运车辆每班次的安全检测,以确保

车辆的安全运输,并承担运输过程中所有的安全责任。

乙方全面负责客运车辆运输安全,严格按《交公路发【2008】2

号关于规范管理客运车辆》的文件精神管理,确保“三不进站”和“五

不出站”的管理规定。(具体为:

1、三不进站: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

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五不出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乙方进站车辆运行必须按相关条例在始发站点进行安检,如发现

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营运,如发生相关安全责任事故,其一切法律责

任及民事纠纷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

双方责任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经营条件,积极组织客源,合理配载,

并负责中心客运站内开班宣传和各项服务与管理。

甲方为乙方提供售票专用章一枚,由乙方负责使用及保管。

在中心客运站内甲方负责为乙方参运车辆提供售票、候车、上

客、停放等服务,按照道路客运的有关规定提供有偿服务。

4、乙方在甲方进站车辆,须有完备的营运和保险手续,必须经过

车辆管理机关检测合格,各种手续齐全有效,按规定投保的营运车辆方

可报班。营运期间,乙方须保证车容整洁,车厢卫生,车辆完好,按规

定执行车辆日安检制度,并在甲方战场内指定区域候班上客。

5、乙方车辆凭进站证进甲方客运战,须悬挂有效线路牌。营运车

主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稽查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甲方维护站场经营

秩序, 维护甲方及自身的经营信誉和旅客利益。不得私自在站内揽客、揽货,或设点委托他人售票,更不得中途甩客、卖客。

6、乙方车辆必须服甲方的调度指挥,保证正班、正点运行不得误点、塌班、停班。因不可搞拒因素,需提前 4小时通知甲方,事后补办手续。春运及国家节假日期间,不受

理报停班。

7、高速直达班车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运行,不得随意途中停车揽客,如因车主行为造成的违规及旅客投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8、在特定条件下(如抢险救灾,春节等重点运输),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安排。9、乙方车辆的包车,加班运输,按甲方运调部门的安排运行。

10、乙方应加强对危险,有害物品的查堵,营运车司乘人员,应全力配合安检人员对车辆进出站例行检查,凭安检合格证报班及签发行车路单。

11、乙方客运车辆车厢内不得堆放,携带危害旅客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车顶行李架装载货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客运车辆必须配备三角木、砂袋、防滑链条、灭火器。认真做好“三品”查堵工作,杜绝“三口”上车,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须按时与对方进行财务结算,除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外,双方不得延期结算。

2、乙方车辆停班未在该班发车时间4小时前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停班,否则按塌班处理,计每台次由乙方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起300元。

3、乙方因经营行为不良,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对甲方造成信誉损害的,要根据情节不同,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10000元。

六、其它

1、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行延期,延长期为一年。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4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如甲方组织机构或股权发生变化,本协议期内,甲方如遇政府收购或公司股权变更(70%及以上)等事由,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本协议既自动

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盖章):

武汉中意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汉阳客运中心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电话:年 月

第15篇: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考试

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考试

试卷

一、判断题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对)

2.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

3.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对)

4.中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其投入运输的车辆上,可以不标明中国国籍识别标志。(错)

5.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对)

6.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掌握相关道路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对)

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除可以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外,还可以驾驶原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或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对)

8.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运输服务,没有经营能力的,可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错)

9.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对)

10.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对)

11.驾驶员在行车中的视力比静止时好。(错)

12.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诚实、恪守信用,不得有欺诈行为。(对)

13.在无车道分隔线的道路上超车时,可从前车的右侧超越。(错)

14.高速公路上行车遇雨、雪、大风天气或者路面结冰时,应当减速行驶,速度可以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纵向行车间距应适当加大。(对)

15.驾驶员技术水平低、操作生疏,不会引起驾驶疲劳。(错)

16.适量饮酒后驾驶车辆,不会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错)

17.发生与前车追尾碰撞时,驾驶员应紧靠椅背,双手迅速置于脑后合并护住头后部。(错)

18.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匝道上掉头。(错)

19.腐蚀品着火时,可用水柱直接喷射扑救。(错)

20.在车速较低时遇到紧急情况,如条件允许,应优先考虑转向规避撞车,并采取必要的减速措施。(对)

21.已获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确需改装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事先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交由合法改装企业实施车辆改装作业。(对)

22.汽车行驶速度越低,对环境的污染越小。(错)

23.空气滤清器过脏会使发动机油耗上升,排污增加。(对)

24.驾驶操作不当,起步过猛,骤然转向,紧急制动等,容易导致轮胎的严重磨损。(对)

25.客车安全窗附近应备有便于取用的击碎出口玻璃的专用工具。(对)

26.柴油发动机停机装置在关闭开关时,能使发动机迅速熄火。(错)

27.双燃料汽车的两套燃料供给系统同时向汽缸供给燃料。(错)

28.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和花纹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错)

29.汽车噪声主要来自于汽车排放噪声、发动机噪声、轮胎噪声和喇叭噪声,此外还有车体振动和传动系噪声等。(对)

30.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自行决定对小型、微型旅客运输车辆加装前后防撞装置,不属于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对)

31.离合器分离轴承卡滞,不会引起离合器异响。(错)

32.制动踏板自由行程过小可能会造成气压制动不良。(错)

33.车辆水温表显示值接近100℃,但冷却液不沸腾的主要原因是发动机水套内水垢过多。(错)

34.车辆一侧制动器分离不彻底,可能会造成行驶跑偏。(对)

35.水箱内的冷却液不足,行车中会造成发动机温度过高。(对)

36.发电机轴承缺油或烧毁,可能会造成发电机异响。(对)

37.气压制动车辆制动踏板自由行程过大,会导致制动不良。(对)

38.气压制动车辆贮气筒气压不足,不会影响制动效果。(错)

39.前轮毂螺栓数量不全,可能会引起车辆行驶摆头。(对)

40.液压制动车辆制动系统内渗入空气,会导致制动不良。(对)

41.空驶出租车受乘客招拦停车后,驾驶员一般不得拒绝乘客租用。(对)

42.下肢骨折固定时,肢体要呈弯屈状捆绑。(错)

43.凭临时道路旅客运输标志牌运营的客车应当按照正班车的线路和站点运行。(对)

44.人工呼吸每次吹气后,抢救者要迅速转头吸入新鲜空气,并观察伤员胸部。(对)

45.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错)

46.进站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发车30分钟前备齐相关证件进站等待发车。(对)

47.道路旅客运输途中有旅客胸部和腹部突然出现疼痛时,应当让该旅客迅速服药物止痛。(错)

48.驾驶客车通过漫水桥时,驾驶员应让乘客抓紧车内固定物,车辆低速缓慢过桥。(错)

49.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后,一旦因交通意外事故造成乘客人身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代表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对)

50.螺旋反折绷带包扎止血法,多用于肢体粗细相等处。(错)

二、单选题

1.进站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发车前()备齐相关证件进站等待发车。(B)

A、20分钟B、30分钟C、40分钟

2.一般小动脉和静脉出血可用()止血法。(A)

A、加压包扎B、止血带C、指压

3.出租车空驶费不得超过车公里价的()。(A)

A、80%B、90%C、100%

4.对儿童伤员心脏按压,只用一只手,试着力量进行,压力约为成人的二分之一左右,每分钟()次的规律速度按压,按压要轻而快。(C)

A、40~60B、60~80C、80~100

5.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旅客运输方式属于()。(A)

A、班车客运B、包车客运C、旅游客运

6.汽车重负荷行驶时,离合器发出焦臭味和黑烟,是因为离合器()。(A)

A、打滑B、分离不彻底C、踏板自由行程过大

7.车辆前轮定位不准,可能会引起()。(C)

A、换挡困难B、动力下降C、转向沉重

8.车辆ABS报警灯亮,原因可能是()。(A)

A、轮速传感器发生故障B、车速高C、制动片过薄

9.汽车直线行驶时无异响,但是转弯时却出现异响,那么异响可能来自()。(C)

A、变速器B、发动机C、后桥

10.充电系不充电的原因可能是发电机()。(C)

A、传动带过紧B、电压调节器高速触点烧蚀C、传动带过松或断裂

11.车辆前小灯中只有一个灯不亮,故障原因可能是()。(C)

A、蓄电池不良B、开关或继电器损坏C、灯泡损坏

12.柴油机排放的微粒粉尘会危害人的眼睛和()。(A)

A、呼吸道B、牙齿C、肠胃

13.汽车外后视镜的安装位置和角度应保证驾驶员能看清车身左右外侧、车后()以内的交通情况。(C)

A、20米B、30米C、50米

14.发动机冷机起动与热机起动相比,污染物排放量()。(C)

A、一样多B、更少C、更多

15.车辆负荷越大,轮胎对地面的压力越大,轮胎磨损()。(B)

A、越小B、越大C、不变

16.目前常用的车辆行驶记录仪可详细记录停车前()车辆的各种状态参数,为道路交通事故提供判断依据。(A)

A、20秒B、20分钟C、20小时

17.压缩天然气车辆一般使用()两种燃料。(A)

A、汽油和压缩天然气B、汽油和液化石油气C、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

18.在车速较高可能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时,驾驶员应()。(A)

A、先制动减速,后转向避让B、急转方向避让

C、制动减速的同时转向避让

19.车辆转向失控后,若车辆和前方道路情况允许保持直线行驶时,()紧急制动。(C)

A、可使用B、迅速采取C、不可使用

20.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B)

A、50公里/小时B、60公里/小时C、70公里/小时

21.高速公路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在最左侧车道行驶时的最低车速为()。(C)

A、90公里/小时B、100公里/小时C、110公里/小时

22.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加速车道后,车速应提高到()以上,以保证车辆能顺利并入行车道。(A)

A、60公里/小时B、80公里/小时C、90公里/小时

23.车辆因故障必须在高速公路停车时,应在车后方()处设置警告标志,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需开启示廓灯和尾灯。(C)

A、50米B、100米C、150米

24.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的罚款。(C)

A、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B、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C、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2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A)

A、交通主管部门B、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C、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6.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考试。(A)

A、一次B、二次C、三次

27.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B)

A、6个月B、12个月C、24个月

28.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由()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C)

A、省级运输管理机构B、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C、发证机关

29.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等级分为()。(C)

A、优良、合格、不合格B、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

C、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3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A)

A、人民法院B、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C、人民检察院

第16篇: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人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对其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臵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臵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每2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第七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在道路客运行业三年以上从业经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法规,经相关部门统一培训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且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分析安全形势,安排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全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特别是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应及时召开安全分析通报会。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年。 第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

1 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按不低于营业收入的0.5%的比例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完善、改造、维护安全运营设施和设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培训,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各项工作的费用支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建立独立的台账。

第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为营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十二条 鼓励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积极探索、完善安全统筹行业互助形式,提高企业抗风险的能力。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内容应当包括:

(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二)分管安全生产和运输经营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三)管理科室、分公司等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四)车队和车队队长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五)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第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与各分支机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

第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企业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客运驾驶人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九)定期组织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十)按相关规定报告道路旅客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十一)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第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负有下列职责:

(一)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决策;

(二)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客运驾驶人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贯彻执行;

(三)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参与企业营运车辆的选型和客运驾驶人的招聘等安全运营工作;

(四)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或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五)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其他安全问题应当督促相关部门立即处理,情况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活动,并立即上报。对相关管理部门抄告、通报的车辆和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六)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

(八)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客运驾驶人管理

第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依照劳动合同法,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积极实施驾驶适宜性检测,明确新录用客运驾驶人的试用期。客运驾驶人的录用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核,并录入企业动态监控平台(或监控端)。

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

3 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第二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

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臵知识、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第二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定期对客运驾驶人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臵等教育培训。客运驾驶人应当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l小时的教育培训。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组织和督促本企业的客运驾驶人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客运驾驶人参加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在客运驾驶人接受教育与培训后,对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的效果进行考核。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考核的有关资料应纳入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的内容应包括:教育或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的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每月查询一次客运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客运驾驶人违法驾驶情况、交通事故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参加教育与培训情况以及客运驾驶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等。考核的周期不大于3个月。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结果应与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第二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包括客运驾驶人基本信息、客运驾驶人体检表、安全驾驶信息、诚信考核信息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对交通违法记满分、诚信考核不合格以及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客运驾驶人要及时调离或辞退。

第二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对客运驾驶人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客运驾驶人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客运驾驶人酒后、带病或者带不良情绪上岗。

第二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制度。关心客运驾驶人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客运驾驶人进行体检,为客运驾驶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

第二节 车辆管理

4 第二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二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检测不合格、非法拼(改)装等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第二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立负责车辆技术管理的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臵专门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臵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逐步建立车辆技术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第三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应制定车辆维护计划,保证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以及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护。

车辆的日常维护由客运驾驶人或专门人员在每日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执行。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应由具备资质条件的车辆维修企业执行。

第三十二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检查车内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的配备是否齐全有效,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启装臵有效,开启顺畅,并在车内明显位臵标示客运车辆行驶区间和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在车厢内前部、中部、后部明显位臵标示客运车辆车牌号码、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座机、手机电话,方便旅客监督举报。

第三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逾期未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第三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改型与报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条件要求。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客运车辆,不得继续从事客运经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在车辆报废期满前,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车辆报废相关材料应至少保存2年。

第三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客运车辆牌证统一管理,建立派车单制度。车辆发班前,企业应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企业签发派车单,由客运驾驶人领取派车单和车辆运营牌证。在营运中,客运驾驶人应如实填写派车单相关内容,营运客车完成运输任务后,企业及时收回派车单和运营牌证。

派车单的主要内容包括:由企业填写的车辆、客运驾驶人、线路基本信息,始发点(站),中途停靠点(站),终点(站),批准签发人。由客运驾驶人填写的旅客人数,运行距离和时间,途中休息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事故等。派车单

5 应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

第三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自备或租用停车场所,对停放的营运车辆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节 动态监控

第三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相关规定,为其营运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臵(卧铺客车应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臵),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第三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卫星定位装臵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规范卫星定位装臵及监控平台的安装、管理、使用工作,履行监控主体责任。

第三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或聘请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其中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1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第四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设臵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臵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事后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臵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臵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臵的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给予处罚,严重的应调离相应岗位,直至辞退。

第四十二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营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并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

第四十三条 鼓励有条件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积极通过科技手段,加强动态监控工作。

第四节 运输组织

第四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申请线路经营时应当进行实际线路考察,按照许可的要求投放营运车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每一条客运线路的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信息台帐,并提供给客运驾驶人。

第四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安排运输任务时应当严格要求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企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对于超长线路运行的客运车辆,企业要积极探索接驳运输的方

6 式,创造条件,保证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对于长途卧铺客车,企业要合理安排班次,尽量减少夜间运行时间。

第四十六条 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应在夜间(晚22时至早6时)安排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

第四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规范运输经营行为。

班线客车要严格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停靠站点上下旅客,不得随意站外上客或揽客,不得超员运输。驾乘人员要对途中上车的旅客进行危险品检查,行李堆放区和乘客区要隔离,不得在行李堆放区内载客。

客运包车要凭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持包车票或包车合同运行,不得承运包车合同约定之外的旅客。驾乘人员要对旅客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挂靠经营,不得违法转租、转让客运车辆和线路牌。 第四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途经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乘客座椅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带。驾乘人员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发车前、行驶中要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

第四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与汽车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严格遵守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五节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五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关键岗位的特点,分类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监督员工严格执行,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

第五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开车前向旅客的安全告知、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恶劣天气下的行车注意事项、夜间行车注意事项、应急驾驶操作程序、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等。

第五十二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轮胎、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部件检查要求和检查程序,安检不合格车辆返修及复检程序等。

第五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监控平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要求,监控信息采集、分析、处理规范和流程、违章信息统计、报送及处理要求及程序,监控信息保存要求和程序等。

第五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乘务员值乘工作规范,值乘途中安全检查要求,车辆行驶中相关信息报送等。

第五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安全运营实际需求,制定其他相关安全运营操作规程。

第六节 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 第五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归档、查阅。

第五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营的全过程考核,定期通报奖惩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做出奖惩处理。

第五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臵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于在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行车安全事故,客运驾驶人应及时向事发地的公安部门以及所属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报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间、程序、内容向事故发生地和企业所属地县级以上的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臵预案。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总结事故特点和原因,提出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

第五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制度。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第六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制度。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提高员工安全生产能力。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和完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设施和设备,定期更新宣传、教育的内容。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应予以记录并建档保存,保存期限应至少为3年。

第六十二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规范道路客运旅客安全告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完善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对接到的举报和投诉,企业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第六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还应当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所需要的其他制度。

第五章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第六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管理规定,对营运车辆、客运驾驶人、运输线路、运营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和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第六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落实整改措

8 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一般安全隐患,由运输企业立即组织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应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依据方案及时进行整改;对于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第六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日期;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事故隐患治理意见;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

第六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隐患形成的原因、特点及规律,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第六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七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六章 目标考核

第七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应至少包括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万车公里事故起数、万车公里伤亡人数等指标。

第七十二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与奖惩制度。针对年度目标,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绩效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年终考核结果,对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岗位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惩。对全年无事故、无交通违法记录、无旅客投诉的文明安全驾驶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内部评价机制,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内部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生产安全监督与检查、应急响应与救援、事故处理与统计报告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及有效性。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定期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和安全生产内部评价结果及时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和方法,修订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持续改进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7篇: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宣贯工作的几点做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精神,推动和引导集团公司全面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AAGS结合公司实际明确了宣贯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制订了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成立了组织机构和网络体系,提出了宣贯工作要求。现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宣贯工作中的几点体会汇报如下:

一、明确了宣贯工作目标

按照“分类实施、逐步推进、整体提高”的原则,对照《安全管理规范》要求,我公司计划在2013年起,全面实施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并通过规范的宣贯工作,达到以下目标:一是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员工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是各类道路客运事故明显降低。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万车公里事故起数、万车公里伤亡人数等指标全面下降。三是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力争在2013年底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建设。

二、建立了宣贯工作组织

为了加强对规范宣贯工作的领导,我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BBB为组长的实施《安全管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宣贯工作网络,具体负责宣贯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及协调工作。下属各单位也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实施。落实工作重点,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宣贯体系,把实施规范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了具体环节、具体岗位、1

具体责任人。

三、确定了宣贯工作内容

在宣贯目标明确的同时,我公司确定了下一步宣贯的工作内容:一是明确实施《安全管理规范》工作。按照工作目标与指导思想,制定符合公司特点的工作目标、措施和工作计划;二是分解落实实施《安全管理规范》工作责任。将实施《安全管理规范》工作目标逐级分解,一级抓一级,切实将工作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和各个岗位;三是建立公司实施《安全管理规范》工作网络。组织成立公司实施《安全管理规范》领导机构,制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有专人负责,形成完善的组织机构与工作网络体系;四是建立公司实施《安全管理规范》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实施《安全管理规范》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使此项工作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检查状态;五是完善公司考核机制。将开展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根据计划进度,奖优罚劣,提高实施《安全管理规范》工作的积极性。

四、制订了宣贯工作计划

我公司实施规范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贯准备阶段(3月--4月),制订《安全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第二阶段为宣贯培训阶段(5月—6月),通过安排人员外出参加培训、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内部刊物、黑板报、安全园地和短信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贯活动,促使我公司全体员工深入了解《安全管理规范》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增强了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第三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月),对照《安全管理规范》,进行查漏补缺,提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基础台账需要完善和改进的意见,并进行自我评价,根据评价情况,落实整改、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第四阶段为检查提高阶段(11月—12月),我公司计划11月起,对《安全管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总结提高。

五、提出了宣贯工作要求

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建立机制、落实责任、周密计划、分级管理、全员参与、学标贯标、分析梳理、反复普查、落实整改、持续改进,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通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类安全管理基础资料,从管理创新入手,努力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了明确主管领导、落实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的工作机构。二是要统一思想,全力推进。充分认识了开展实施《安全管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三是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按照“分类实施、逐步推进、整体提高”的原则,确保了实施《安全管理规范》工作有序推进;把实施《安全管理规范》融入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六、前期宣贯工作汇报

通过前一阶段的宣贯工作,经过查漏补缺,我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有以下方面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1.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素质要求和培训工作;

2.安全工作会议要求;

3.驾驶员聘用条件要与《规范》规定的条件相一致;

4.应完善驾驶员岗前培训,建立岗前培训记录;

5.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

6.完善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7.完善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

8.完善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制度;

9.建立客运驾驶人定期体检制度;

10.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11.建立每一条客运线路的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信息台帐。

2012年7月

第18篇:《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卷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宣贯培训考试卷

一.单选题: (每题 1 分,共40题,总共 40 分)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适用于 _____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

A.所有 B.国内 C.部分 D.国有

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 _____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 A.建立 B.设置 C.组织 D.成立

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 _____ 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A.分支机构 B.领导机构 C.管理机构 D.领导小组

4.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在道路客运行业 _____ 以上从业经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法规,经相关部门统一培训 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5.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且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 _____ 学时。

A.24 B.48 C.72 D.96 6.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 _____ 年。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7.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 20%、超速 50%或 _____ 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A.1 个月 B.3 个月 C.6 个月 D.12 个月

8.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 _____ 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 30 学 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A.12 学时 B.24 学时 C.48 学时 D.72 学时

9.客运驾驶人应接受不少于 ____ 次, 每次不少于 1 小时的教育培训。

第 1 页 共 9 页 A.1 B.2 C.3 D.4 10.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考核的周期不大于 ____ 个月。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结果应与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A.1 B.3 C.6 D.12 1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立负责车辆技术管理的机构,配备专业 _____ 管理人员。 A.车辆维修 B.车辆管理 C.车辆技术 D.12 车辆档案

1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在车辆报废期满前,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车辆报废相关材料应至少保存 _____ 年。 A.3 年 B.2 年 C.5 年 D.4 年

1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安排运输任务时,应当严格要求客运驾驶人在 _____ 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2 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 36 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A.12 B.36 C.24 D.48 14.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应在夜间 _____ 安排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

A.晚 23 时至早 6 时 B.晚 20 时至早 7 时 C.晚 21时 至 早 7 时 D.晚 22时 至 早 6时

15.客运包车要凭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 _____ 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 和线路,持包车票或包车合同运行,不得承运包车合同约定之外的旅客。驾乘人 员要对旅客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A.规定 B.说定 C.约定 D.预定

16.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范畴 _____ 。

A.班车客运 B.包车客运 C.出租车客运 D.旅游客运

17.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的方针不包括 ____ 。 A.安全第一 B.预防为主 C.综合治理 D.明确责任

18.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源头管理,即“三关一监督”,“三关一监督”是指 _____ 。

第 2 页 共 9 页 A.严把安全设施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

B.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

C.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安全设施关、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

D.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安全设施关,搞好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

19.原则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按照每 ____ 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A.10 B.15 C.20 D.25 20.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一招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____ 倍罚款。 A.2 B.3 C.4 D.5 21.目标管理是以 ______ 为导向,以 ______ 为中心,以 ______ 为标准,在企业职工的积极参与下,自上而下的确定工作目标,并在工作中实行“自我控制”自下而上的保证目标实现的一种现代管理方法。

A.成果、人、目标 B.目标、人、成果 C.方法、人、成果 D.方法、人、目标 22.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_____ 。

A.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例会至少每月召开2次 B.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包括客运驾驶人基本信息,客运驾驶人体检表,安全驾驶信息,诚信考核信息等情况

C.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派车单制度,派车单存档保存不少于2年 D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可以挂靠经营,不得违法转租、转让客运车辆和线路牌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 _____ 下的罚款。 A.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B.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C.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D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第 3 页 共 9 页 24.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在 ______ 内,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驾驶人驾驶客运车辆。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2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组织和督促本企业客运驾驶人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周期为 ____ 年,每个周期累积培训学时不少于24学时。 A.半年 B.1年 C.2年 D.3年

26.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是指客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在每天 ____ 对驾驶人进行必要的警告劝诫的安全管理制度。

A.出车前 B.行车中 C.收车后 D.停车中

27.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变更事项,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 _____ 申请变更登记。

A.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 B.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C.道路运输经营企业 D.公安机关车辆检查部门 28.派车单作用在于 _____ 。

A.记录营运客车行车的全部过程,规范驾驶人的运营行为 B.记录营运客车的故障维修记录

C.记录营运客车的在行车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D.记录营运客车的载客数及旅客个人基本信息

29.为保证车辆实时在线,车辆运行监控时段,运行信息应设置自行回传,一般如果车辆在运行过程连续10分钟尚未收到回传信息,专职监控人员应 _____ 。 A.随时记录信号中断车辆或异常显示车辆,并提供给企业监控中心主管人员 B.立即与该车司乘人员联系,查清未回传原因,并做好记录 C.继续等待,直到运行信息自行回传

D.继续等待,10分钟后还是尚未收到回传信息,提供给企业监控中心管理人员 30.对于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但尚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营运客车,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 _____ 。

A.给予警告或相应的处罚

B.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规定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营运全国重点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第 4 页 共 9 页 C.吊销其道路运输证 D.禁止该客车营运

3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对于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 _____ 万元以上 _____ 万元以下的罚款。

A.200 400 B.100 500 C.150 600 D.100 550 32.客运包车证由省级运管机构制作,由 _____ 运管机构发放。 A.省级 B.地市级 C.县级 D.地市或县级

3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对途径 ______ 的营运客车乘客座椅安装安全带。 A.高速公路 B.一级公路 C.二级公路 D.三级公路

34.对于在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行车安全事故,客运驾驶人应及时向 _____ 的公安部门报告。

A.驾驶人户口所在地 B.车辆所属地 C.事发地 D.运输企业所属地 3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应与 _____ 紧密结合。

A.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B.安全管理 C.企业自身情况 D.人员情况

36.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应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_____ 万元以下的罚款。 A.2 B.3 C.4 D.5 37.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 _____ 和普通班车客运。

A.加班车客运 B.包车客运 C.直达班车客运 D.旅游客运

38.应用数理统计知识对事故隐患进行综合分析,并借助图标等形式反映、分析事故原因以及规律的方法称为 ______ 。

A.专项技术分析法 B.统计分析法 C.安全系统分析法 D.随即抽样分析法 39.客运企业在目标责任期内,企业所有营运客车平均每车发生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受伤人数被称为 _____。

A.行车责任事故受伤率 B.行车责任事故频率 C.万车公里事故起数 D.万车公里死亡人数

第 5 页 共 9 页 40.交通行业标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JT/T630-2005)规定的一级客运企业上一年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 ______ 人/车。 A.0.03 B.0.04 C.0.05 D.0.06

二.多选题:(每题 2 分 ,共10题 ,总共 20 分)

1.2010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通知》要求:要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下列哪些属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容? ______

A.岗位达标 B.服务达标 C.专业达标 D.企业达标

2.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的方式包括 ______

A.制作宣传横幅 B.强制员工购买安全手册 C.组织观看安全录像 D.开展安全知识竞赛

3.安全隐患的特点包括 _____

A.危险性 B.突发性 C.重复性 D.持续性

4.安全生产费用按照 ______ 的原则进行提取。

A.企业提取 B.政府监管 C.确保需要 D.规范使用

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负有下列哪些职责 _____

A.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决策

B.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或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C.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

D.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客运驾驶人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贯彻执行

6.下面哪些属于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的措施 _____

A.定期组织客运驾驶人进行体检 B.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C.合理安排运输任务 D.出车前,对驾驶人进行安全告诫

第 6 页 共 9 页 7.《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要求,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人员与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三不进站”是指 ______

A.危险品不进站 B.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进站 C.无关车辆不进站 D.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

8.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______

A.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 B.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时同复查人员及其签字 C.隐患防范措施和应急方案 D.隐患治理目标和任务

9.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包括 _____

A.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告诫 B.值乘途中安全检查要求 C.乘务员值乘工作规范 D.车辆相关信息报送

10.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内容应当包括 _____

A.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B.分管安全生产和运输经营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C.车队与车队队长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D.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三、判断题:(每题 1 分,共20题,总共 20 分)

1.班线客车要严格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停靠站点 上下旅客,不得随意站外上客或揽客,不得超员运输。驾乘人员要对途中上车的旅客进行危险品检查,行李堆放区和乘客区要隔离,不得在行李堆放区内载客。 ( )

2.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开车前向旅客的安全告知、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恶劣天气下的行车注意事项、夜间行车注意事项、应急驾驶操作程序、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等。( )

3、企业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全面的安全生产职责。( )

4、拥有 10 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

第 7 页 共 9 页

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给予处罚,严重的应调离相应岗位,直至辞退。( )

6、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 500 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 600 公里)的客运 车辆,企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 )

7、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途经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乘客座椅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带。驾乘人员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发车前、行驶中要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 )

8、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

9、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 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客运驾驶人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

10、车辆的日常维护由客运驾驶人或专门人员在每日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执行。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应由具备资质条件的车辆维修企业执行。( )

1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车辆动态监控操作 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监控平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要 求,监控信息采集、分析、处理规范和流程、违章信息统计、报送及处理要求及 程序,监控信息保存要求和程序等。( )

1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因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所以,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可负监督责任。( )

1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与各分支机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但可不确定考核指标。( )

14.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申请线路经营时应当进行实际线路考察,按照企业经济调前投放营运车辆。( )

1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积极探索、完善安全统筹行业互相形式,有助于提高企业抗风险的能力。( )

16.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仅需在车厢内前部标示客运车辆车牌号码、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座机、手机电话、方便旅客监督举报。( )

17.道路旅客运企业应尽量减少挂靠经营,不得违法转租、转让客运车辆和线路牌。( )

18.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用人单位与客运驾驶人之间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 )

第 8 页 共 9 页 19.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定期对客运驾驶人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可结合客运企业普遍采取的每周或每半个月召开安全例会进行。( )

20.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内部评价机制,至少每2年进行1次安全生产内部评估。( )

四、简答题:(每题 10 分 ,共2题,总共 20 分)

1.道路旅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分为哪4个阶段? 2.针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多项规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一谈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需做哪些工作?

第 9 页 共 9 页

第19篇:《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考试题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考试题

一.选择题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

A.所有B.国内C.部分D.国有

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A.执行B.坚持C.按照D.贯彻

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对其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A.落实B.遵守C.配合D.接受

4.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

A.建立B.设置C.组织D.成立

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A.设立B.落实C.配备D.配置

6.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A.分支机构B.领导机构C.管理机构D.领导小组

7.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在道路客运行业以上从业经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法规,经相关部门统一培训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A.一年B.二年C.三年D.五年

8.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且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学时。

A.24B.48C.72D.96

9.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年。

A.一年B.二年C.三年D.五年

10.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不低于营业收入的的比例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A.0.5%B.0.7%C.1.0%D.1.2%

1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为营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为旅客投保。

A.意外伤害保险B.承运人责任险C.乘座险D.三者险

1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

A.主要责任B.全部责任C.全面责任D.监督责任

13、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的责任;

A.主要B.全部C.监督D、全面

14、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A、直接B、间接C、相应D、监督

15.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A.1个月B.3个月C.6个月D.12个月

16.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A.12学时B.24学时C.48学时D.72学时

17.客运驾驶人应当每月接受不少于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

A.1B.2C.3D.4

18.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考核的有关资料应纳入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年。

A.1B.2C.3D.4

19.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每月查询一次客运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

A.1B.3C.6D.12

20.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考核的周期不大于个月。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结果应与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A.1B.3C.6D.12

2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立负责车辆技术管理的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A.车辆维修B.车辆管理C.车辆技术D.12车辆档案

22.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应制定计划,保证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以及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护。

A.车辆维护B.车辆大修C.车辆小修D.12车辆保养

23.企业应当在车厢内前部、中部、后部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车牌号码、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座机、手机电话,方便旅客。

A.执行监督B.投诉C.举报D.监督举报

24.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在车辆报废期满前,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

回收企业,并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车辆报废相关材料应至少保存年。

A.3年B.2年C.5年D.4年

2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其中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1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年。

A.1年B.3年C.4年D.5年

26.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安排运输任务时应当严格要求客运驾驶人在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A.12小时候B.36小时候C.24小时候D.48小时

27.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应在夜间安排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

A.晚23时至早6时B.晚20时至早7时

C.晚21时至早7时D.晚22时至早6时

28.客运包车要凭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持包车票或包车合同运行,不得承运包车合同约定之外的旅客。驾乘人员要对旅客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A.规定B.说定C.约定D.预定

29.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关键岗位的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监督员工严格执行,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

A.分开B.分类C.分别D.分批

30.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和完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设施和设备,定期更新宣传、教育的内容。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应予以记录并建档保存,保存期限应至少为年。

A、5年B、4年C、3年D、1年

3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内部评价机制,每年至少进行次安全生产内部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生产安全监督与检查、应急响应与救援、事故处理与统计报告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及有效性。

A、3B、1C、2D、

4二、判断题

1.班线客车要严格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停靠站点上下旅客,不得随意站外上客或揽客,不得超员运输。驾乘人员要对途中上车的旅客进行危险品检查,行李堆放区和乘客区要隔离,不得在行李堆放区内载客。()

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可以挂靠经营,不得违法转租、转让客运车辆和线路牌。()

3.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开车前向旅客的安全告知、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恶劣天气下的行车注意事项、夜间行车注意事项、应急驾驶操作程序、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等。()

4、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客运驾驶人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6、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完善、改造、维护安全运营设施和设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培训,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各项工作的费用支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建立独立的台账。()

7、企业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全面的安全生产职。

()

8、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9车辆的日常维护由客运驾驶人或专门人员在每日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执行。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应由具备资质条件的车辆维修企业执行。()

10、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客运车辆,不得继续从事客运经营()。

1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给予处罚,严重的应调离相应岗位,直至辞退。()

1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营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并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

13、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5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企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

14、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途经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乘客座椅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带。驾乘人员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发车前、行驶中要督促

乘客系好安全带。()

15、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轮胎、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部件检查要求和检查程序,安检不合格车辆返修及复检程序等。()

16、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监控平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要求,监控信息采集、分析、处理规范和流程、违章信息统计、报送及处理要求及程序,监控信息保存要求和程序等。()

17、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乘务员值乘工作规范,值乘途中安全检查要求,车辆行驶中相关信息报送等。()

18、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19、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20、路旅客运输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年终考核结果,对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岗位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惩。对全年无事故、无交通违法记录、无旅客投诉的文明安全驾驶人予以表彰奖励。()

一.选择题 1.A 2.B3.D4.B5.C6.B7.C8.A9.C10.A11.B。12.C

13、C

14、A15.D16.A17.B18.C19.A20.B21.C22.A23.D24.B25.B26.C27.D28.C29.B 30.C

31、B

二、判断题

1.( √ )2.( × ) 3.( √ )

4、( √ )

5、( × )

6、( √ )

7、(

11、( √ )

12、(

15、( √ )

16、(

19、( √ ) 20、(

)

8、( √ )9( √ )

10、( √ )

13、(×)

14、( √ √ )

17、( √ )18( √ )√ )√ )× )

第20篇:安全科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工作总结

2011年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工作总结

今年来,我们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落实省、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会议和道路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和安全文化“五进”活动,不断推进“三项活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源头管理,深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坚决杜绝了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促进了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安全发展。1-10月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发生道路交通上报事故4起,死亡7人,百车责任事故率为0.01次,无中毒、爆炸事故发生,安全形式基本平稳。全年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加大安全防控力度,组织召开了2011年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分析了2010年全市客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交流了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查找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通报了2010年安全生产评估结果,表彰了一批客运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与各客运企业签订了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部署安排了2011年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撰写并下发了《2011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明确了今年道路旅客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总体目标和工作措施及具体要求。

2、完成了2010年安全生产评估工作,对全市18家三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5个分公司以及8个客运汽车站, 2010年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责任追究、安全隐患排查、交通事故情况等九个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两家B级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3、狠抓了2011年春运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召开了全市春运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了省、市两级春运工作会议精神,下发了《全市道路旅客运输春运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市处与各区、县运管机构和全市各客运企业签订了《2011春运安全生产责任书》,先后6次深入企业检查,共排查各类不安定因素、隐患23起。确保了全市春运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有序。

4、开展了道路客运安全教育专项整治活动。4月20日至5月20日,我们按照2010年国家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迅速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的紧急通知》和省运管局、市交通局关于迅速开展道路客运安全教育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第一季度连续发生两起死亡交通事故实际,组织全市各客运企业进行了一次安全教育专项整治活动,教育整治期间,市处领导和安全科人员深入企业指导、授课6场次,同时组织全处机关干部进行了两次以《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学习。

5、开展了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整治专项活动。根据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专项

2

整治的通知》和省交通厅、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长沙市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目标,排查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并从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采取企业自查、市处抽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期间共检查客运企业28家,共检查客运车辆216台,汽车站11个,发现六证不全的客运车辆12台,消防设施六小件未携带或没有、失效的客运车辆23台,站内严重超载客车3台,驾驶员不会使用灭火器的2人。针对以上排查到的安全隐患,我们坚持以即查即改,以排查促整改的原则,对检查和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进行了扎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了事故隐患,增强了各客运企业的忧患意识。

6、继续开展了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文化“五进”活动。制订了2011年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文化“五进”活动方案,强化了安全责任,细化了安全制度,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全面规范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

7、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厅和市局的部署安排,组织开展了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一是拟制下发了《长沙市道路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明确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思想、活动内容和具体要求。二是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在6月12日宣传咨询日当天,全市各运管机构、各道路运输企业、汽车站,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

3

主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了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一系列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宣传 “安全生产年”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宣传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全市共设置,设置宣传拱门和气球36套,安全生产咨询台16个,悬挂横幅、条幅160条,张贴标语6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16000多份,播放宣传教育光碟62次,黑板报、活动展板12期,安全宣传工作做得有声有色,充满了“安全生产月”的活动氛围。

8、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要求,对全市危货运输车辆、客运企业旅游客运车辆、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按要求安装使用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加强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了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

9、针对今年“7.22”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按照市交通运输局“7.23”紧急安全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7月23日至7月26日,我处分三个工作组对全市17家三级以上的客运企业和9家二级以上客运汽车站进行了道路客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共排查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客运企业7家、车辆78台。其中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客运企业5家(龙骧鸿达公司、众旺公司、宁乡成也公司、花明公司和龙骧陆地航班公司),客运汽车站两家(长沙汽车西站和武广汽车站)。下发整改通知书5份,分别是龙骧鸿达公司、

4

成也公司、花明公司、龙骧陆地航班公司和众旺公司。同时制定并落实了全市105台卧铺车零晨定点休息方案,督促客运企业安装并使用了GPS和视频装置。

10、拟制下发了《长沙市运管处关于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并做好了“十一”黄金周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了全市“十一”黄金周的安全生产,遏制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O一一年十一月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公室岗位职责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公室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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