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生育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一、生育津贴待遇享受人员范围
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2018年1月1日后生育或流产休产假的。
二、生育津贴计算办法和支付方式
(一)计算办法
以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支付方式
参保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个人连续缴费记录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津贴,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三、现场受理
由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去高新社保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1、申请生育津贴(2018年1-5月生育已报销生育待遇)
(1)《社会保险待遇申请书(生育津贴)》;(专管员网上申请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需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流产)/分娩记录(生育); (4)门诊需提供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注明妊娠周数)。
2、申请生育津贴并报销生育费用(2018年6月份后可以同时申请)
(1)《社会保险待遇申请书(生育津贴)》(专管员网上申请打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社会保险待遇支付转账确认书》; (2)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3)住院需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流产)/分娩记录(生育)、住院费用清单、发票原件;
(4)门诊需提供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注明妊娠周数),门诊费用清单、发票原件。
四、待遇拨付
将核定的生育津贴“按月一次性”打入申报单位的账户中。
《高新区生育津贴申领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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