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申领
享受生育津贴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由单位专管员于每月1-10日将《生育津贴申请单》及相关资料报送至医疗保险事业局。
生育津贴申领时需携带以下审核资料:①医疗费收据; ②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③《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计生委开具的计生证明原件; 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医保卡或异地证; ⑦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⑧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生育津贴申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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