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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津贴申领

发布时间:2020-03-03 07:23: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生育保险津贴申领

一、受理范围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生育或引(流)产后,或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发生生育且符合晚育条件的,可由单位办理此事项。

二、单位操作步骤

1、单位持相关材料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分中心支付岗及街镇社保所业务窗口进行申领;

2、单位于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贴款项后须及时支付至申领职工本人,并留存相关凭证。

三、单位提交材料

生育津贴(包含晚育津贴)申领提交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下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京籍人员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配偶一方为军籍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军官证复印件;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非本市户籍人员在2012年1月1日(不含)前分娩的,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引(流)产津贴申领提交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下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配偶一方为军籍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军官证复印件;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人员在2012年1月1日(不含)前引、流产的,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南区二层)

上地、万寿路分中心四险支付业务岗

街镇社保所业务窗口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均应为中文材料,非中文材料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对于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出具翻译文件,应提供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对于不能提供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应提供翻译文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2、上述表格均可通过网站下载,可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单位提交的表格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办理时间:每月5-25日,节假日除外。

4、报送材料使用A4纸。

申领生育保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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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津贴费用申领流程

申领生育津贴须知

生育津贴申领须知

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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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及生育津贴申领需准备材料

合同工申领生育津贴申请表

生育保险津贴申领
《生育保险津贴申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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