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预订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宜都现代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宜
都《清江商城》《金东山家居建材广场宜都店》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
本协议。
第一条, 预定商铺的位置与面积
乙方预定栋号商铺,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签定正式《商铺租赁合同》时以最终实际测量认定面积为
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
乙方租赁商铺期限为年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收取
乙方租赁商铺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铺租赁期内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人
民币(¥元)大写:拾元整;该商铺租赁期内每月租金总
计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签订协议时第一次缴纳个月租金,合计,¥: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可享受个月优惠期。
(即交年送年)
第四条
以建筑面积为单位,150平米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商铺预订保证金五千元、
150—300平米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商铺预订保证金壹万元、300—500平米以
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商铺预订保证金壹万五千元;
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须一次性交纳商铺预订保证金人民币(¥元)
大写:元整。
第五条
市场统一收取市场管理费1.0元/㎡/月(三年之内不变),按年度交纳,
第一年免收。
第六条
商铺经营品类为:,主营品牌为。乙方承诺按
上述前提条件租赁该商铺,其作任何的变更均须获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所定商
铺必须按市场规划区域的经营品类经营,若未按市场规划的经营品类经营,甲方
有权收回该商铺,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本协议优惠期满后租金交纳为每季度交纳一次。
第八条
协议履行期限内甲方以下发书面通知单或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乙方签定正式《商铺租赁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一周内签定正式《商铺租赁合同》,逾期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将本协议预订之商铺另行出租,保证金和租金全额退还乙方(不计利息),本协议同时失效。
第九条
本协议签订时乙方所交纳之商铺预订保证金在签定《商铺租赁合同》时直接转化为商铺租赁保证金。
第十条
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如更换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须于两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金东山家居建材广场宜都店所有事宜均委托宜都现代商贸物流有限公司全面受理及解释,责任由宜都现代商贸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双方签定正式的《商铺租赁合同》生效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甲方则向乙方退还实际所收款项不承担其他责任,款项退还后,本协议自动失效,双方的权利义务即时终止。
第十四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宜都现代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宜都市杨守敬大道108号地址:
电话:0717--4957777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