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休假制度实施细则和处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全体同志审议通过制定本细则,望公司所有员工遵照执行。
1.根据北区交【2014】7号文件中第四项第2条病假,病假二十四天以上的,取消年休假。第四项第6条年休假,年休假各位员工安排好工作提早申请,如年内未休的视自动放弃年休假。
2.迟到或早退:不经请假,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上班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离岗为早退,超过规定上下班时间半小时即视为旷工。
3.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当事人奖金100元,累计三次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4.每旷工一天扣罚当事人奖金300元,以此类推。 5.月旷工超过二天(含)者,扣除当月预发奖金。
6.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九天者扣发当年所有预发奖金及50%年终奖(含年终奖预发),旷工超过十二天者扣发当年所有预发奖金及年终奖,并按有关规定报请主管局后作辞退处理。
7.病假:员工因病请假,须有医院诊断证明,工作时间看病须提前请示公司领导批准。病假工资按工龄长短扣发,工龄在二年以下者,每天扣发100元、二年以上四年以下者,每天扣发80元、四年以上六年以下者,每天扣发60元、六年以上者,每天扣发50元。
8.事假:员工因事请假,一天(含)以上,须事先递交请假报告,经批准后记为事假。事假每天(次)扣发奖金50元。事假每月三天(次)以上者折扣一天年休假(可累计)。罚扣超出年休假可休天数时,累计达到此标准的按旷工处理。
9.婚假、产假、丧假按国企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但须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并安排好工作。否则,按旷工论处。具体如下:
⑴婚假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的,可享受婚假15天(包括3天法定婚假)。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⑵产假
按北区交【2014】7号文件执行。 ⑶丧假
按北区交【2014】7号文件执行,直系亲属的丧假为5天,不是 直系亲属的丧假为2天。
10.第
7、第
8、第9条如遇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联系办公室,上班后立即补办相关手续。
11.年休假规定:
⑴职工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为5天。 ⑵职工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为10天。 ⑶职工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 ⑷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12.如因工作需要上班时间需直接处理工作事宜,不能准时到单位的,需提前一天到部门负责人处(或办公室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说明(特殊情况可电话说明事后办理),部门负责人统一到办公室登记。未做说明并登记的按第2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