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营镇营东社区警民协作分会会员
管理制度
协会会员是协会的主体,为了提高协会会员质量、增强协会凝聚力、激发协会的组织活力,依据协会章程,作为章程的补充,特此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协会成立会员管理办公室,设专人管理会员工作。管理人员必须了解协会会员的整体情况,了解分会负责人的主要情况。会员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条 协会会员要分类管理,分类方法有4种:
1.按照会内职务, 2.按照会员单位类型, 3.按照会员所在区域, 4.按照会员所在行业。
分类管理的目的是要对每一类别的会员的代表性进行评估,提高协会针对各类型会员工作的专业化程度。
第三条 协会要为每一个会员建立会员档案,会员要有本人的亲笔签名或用本人电子信箱递交的电子会员登记表。对于登记表上的各个项目要准确、全面的填写。对于因故退出协会的会员,其档案也要妥善保管。
第四条 协会要编制会员通信联络表,对于会员的主要情况及全部的联络方式,都要认真登记,包括:单位、职务、固定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等,在通信方式方面不能存在盲点和错误,以便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快捷、准确的联络。
第五条 会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新进会员及因故退出会员均要及时予以登记。理事会负责掌控协会全局,当各分会会员分布不均时,由理事会负责调剂,年底对各分会会员进行评比打分考核工作。
第六条 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职务的会员单位代表调离岗位后,新就任人员不能直接代理原单位代表的会内职务,经协会考核、本人同意,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能接任原会内职务,也可就任新的会内职务。
第七条 会员要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取消会员资格的条件除了违犯法律之外,还要将会员对其它会内义务的履行情况,如参加协会活动等,作为衡量会员资格及享受相应待遇的主要条件之一。对此规定如下:
1、不参加活动的各级别会员,对于活动中的讨论的事项不具有发言权,也不享受活动现场的其他待遇。
2、对于连续3次无人参加活动,连续6次本人不参加活动的,停止享受会内一切会员权利和待遇,只保留会员名誉,并给予警告,对于连续1年或6次以上不参加活动的,视同自动退会处理,不再享有会员名誉。
3、对于连续6个月不参与相应工作的会内领导,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做自动离职处理,恢复原职,需要重新审定其资格并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条 本办法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