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销售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公正、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就甲方房屋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及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双方共同遵守。
一、代理项目名称
城子坦镇河畔花园小区一期楼盘(具体房源详见房源表)。
二、房屋地址
普兰店市城子坦镇春满社区
三、代理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城子坦河畔花园小区一期全部
房源(住宅、公建及车库,但回迁户安置不包括在内,回迁户占有房屋面积约7000平方米)。
2.甲方提供房源楼号、单元、层数、房号、面积、房屋及
定价标准。
3.乙方负责房屋市场推广、宣传、销售及全程策划(宣传
不包括报纸及电视宣传,乙方负责彩印宣传及销售)。
4.乙方负责其销售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及工资或佣金。
四、代理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从楼盘开盘日
期开始计算为12个月完成销售任务。
五、代理佣金标准与支付
按甲方限定的销售底价提取2%作为乙方的佣金,佣金
的结算方式是,甲方以每月1日为一结算日期给予乙方
结算,先期结算按销售佣金总额的80%,其余20%在规
定的售楼期限到期后10内,一次性付给乙方,乙方销
售的房屋超出底价的溢价部分,甲方按50%、乙方按50%
比例分配。因客户临时买卖合约违约面没收的定金,由
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六、房屋销售底价
由甲方拟定房屋价格标准,在销售过程中,甲方可根据
市场需求不定期调整房屋价格(提前10天通知乙方),
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有权灵活浮动。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房源必须准确。
2.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销售所需的相关的证件。
3.负责与客户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4.负责房屋更名手续,更名费用一万元/户,如客户需要乙
方去银行带办手续,带办费由乙方收取。
5.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代理楼盘销售期间业务员的居住房
间。
6.甲方每月1日作为佣金结算日,不得延期支付给乙方销售佣金,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并按当月销售佣金的5%
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7.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乙方在代理销售楼盘期限内无法正常完成售楼,甲方付全责,甲方需如约规定支付给乙
方整个小区2%的销售佣金。
8.甲方因工程抵债给他方的房屋,乙方也应按房屋销售价格提取2%的销售佣金。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提供房源销售,不得重复销售。
2.乙方无权与客户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乙方与
客户之间不允许有任何的财务瓜葛,如发现有以上行
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已售房屋佣金总额的
10%作为乙方付给甲方的违约金。
3.乙方负责整个楼盘的推广、宣传及销售。售楼处由甲方
提供给乙方,售楼处的整体装修、沙盘的制定归甲方负
责,售楼处装修需达到乙方要求,乙方需要甲方在售楼
处内提供座椅、电脑2台、甲方出财务人员进行现场办
公,售楼需2辆金杯牌新面包车,由甲方负责提供资金
购买,面包车权属落户在乙方名下,面包车归乙方使用,并且在一年销售楼盘结束时,面包车归乙方所有,面包
车在此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购买给乙方,楼盘的宣
传彩页由乙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按所售房屋提取佣金总
额的1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号未公正,双方共同认为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
补充协议
(一)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了保障乙方的利益不受到损害,按销售价格提
取2%作为乙方的佣金,乙方售楼期间甲方每月按当月销售额提取佣金,甲方付给乙方当月销售佣金的80%,剩余20%的销售佣金在乙方销售代理楼盘期限结束时,一次性付给乙方;在销售期间内甲方愿意将小区的一处公建房屋作为抵押,房屋单价为8000元/平方米,将乙方销售佣金全部结算完毕时,此公建房屋权属归甲方所有,如甲方不能如期将剩余的20%佣金付给乙方,此处公建房屋权属归乙方所有;房屋抵押手续在小区楼盘面积及楼号确定时签订。
乙方在销售期限内所得佣金达不到400万,甲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由乙方继续销售。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12年3月4日
补充协议
(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对河畔花园小区一期楼盘代理销售2%佣金的计
算如下:
河畔花园小区一期占地面积34692平方米,容积率为
1.8,建筑面积达到62445平方米,其中回迁安置房屋面积达
到7000平方米,地下车库达到4250平方米,公建达到3890平方米;可以销售的面积约达到63000平方米,此按照销售代理2%佣金计算,乙方在河畔花园小区一期楼盘销售代理费用总计为人民币400万元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