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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影视中长期发展计划

发布时间:2020-03-01 16:47: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广播影视是重要的宣传舆论工具和思想文化阵地,是现代社会最具影响力的大众传媒,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广播影视业历经几十年发展,积累和锻造了一定的物质、文化和人力基础,发挥着舆论导向、传播知识、普及文化等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事业产业的发展,广播影视业要在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数字浙江、平安浙江等我省现代化建设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2、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到2013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宏伟目标,全省广播影视业必须确立相应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和落实具有前瞻性、科学性的广播影视业中长期发展指导纲要。

3、总体发展目标:到2013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广播影视业宏观管理体制和充满活力的微观运行机制;基本形成节目丰富、传输先进、功能齐备、事业繁荣、产业发达、充满活力、有序运营的具有浙江特色的广播影视新局面;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广播影视业经营创收突破100亿元,成为建设文化大省的支柱行业之一和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增长点。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4、高举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浙江实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体制改革、结构调整为主线,逐步明晰广播影视事业、产业、行政、中介四类主体,建设公共服务、市场运作、政府监管和中介组织四大体系,积极推进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5、充分发挥广播影视喉舌功能和产业功能,努力融入我省经济社会建设事业,积极参与全省信息化建设,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广播影视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全面推进我省广播影视业发展,更好地为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6、坚持党管舆论。广播电视媒体要坚持正确导向,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全省工作大局;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塑造美好心灵;讲求宣传艺术,提高引导水平,不断提供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新闻报道和其他各类节目;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广播影视队伍。

7、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发展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并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事业发展要以政府为主导,加大对公益性广播影视事业的投入,深化内部机制改革,改善社会服务;产业发展要以市场为主导,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基础性手段来调节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积极探索产业化发展、集约化经营、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现代化建设的新路子。

8、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广播影视业迅猛发展的态势出发,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以发展公益性广播影视事业为基础,以发展广播影视产业为突破口,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促进全省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的协调发展。

二、奋斗目标

9、到2013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形成以宣传为主业,以广告经营为龙头,以网络经营为重点,着力发展广播影视节目和影视剧制作业,积极开发衍生产品,并向相关领域渗透的广播影视多元化运营新格局;广播影视的事业服务功能和产业产出能力显著提高,广播影视消费在城乡居民生活支出中的比重显著提高,广播影视产业增加值在全省gdp中的比重显著提高,全省广播影视业整体实力和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10、事业发展目标:优化以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第一套(新闻或新闻综合)频率频道为主干,各专业频道科学定位,省、市、县层次化、多样化分工的节目布局和结构体系;完善以光缆干线网、微波、卫星传输、有线、无线覆盖为主,小无线、小有线、直播卫星为辅的综合性传输覆盖体系;形成以数字化、网络化、自动化、智能化为标志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广播影视宏观管理和微观运行体系。

11、产业发展目标:优先发展广播影视主体产业,积极拓展和延伸相关产业,主动寻求合作产业,力争把广播影视产业培育发展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积极探索广播电视媒体在宣传与经营分开基础上的经营实体公司化运作、产业化发展;放开搞活节目内容(国家限制的除外)产业;鼓励多元投资,实现影视产业跨越式发展;推进联合协作,加快网络产业发展。省级广播影视产业充分发挥龙头作用,中心城市广播影视产业具备辐射力,特色、重点区域广播影视产业具有较大规模,全省形成功能较为完整的产业结构体系、以市场为纽带的广播影视产业组织体系、以高科技和高素质人才为支撑的广播影视产业技术体系。到2013年,基本完成对全省广播影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广播影视产业运营、发展模式。广播影视产业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效益显著增长,我省成为全国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中最具活力、实力和影响力的重要区域。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广播影视宣传质量和舆论引导水平,繁荣广播影视文艺作品创作生产。

12、进一步提高宣传质量和舆论引导水平。广播影视宣传始终坚持强化新闻节目的龙头和主干地位,增强重要新闻频率频道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同时,不断推进和深化层次化、专业化分工;走媒体与频率频道整体品牌塑造与扩张之路,努力打造名牌媒体、名牌栏目、名牌主持,进一步提高收视收听率;努力形成以新闻或新闻综合频率频道为主导、专业频率频道各具特色、付费广播电视百花齐放的高质量节目体系。

13、繁荣广播影视文艺作品创作生产,不断推出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继续实施精品工程,全面提高广播影视文艺作品质量;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走民族化、大众化、精品化之路;打造经得起时间和市场检验,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具佳的精品力作,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和经济效益的最佳化;到2013年全省争取完成200部(共5000集)以上电视剧,30部以上电影,80部以上广播剧,艺术质量跃上新台阶。

(二)建立健全现代化的广播电视监测、网络安全保障和质量监督体系。

14、切实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充分认识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完善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制,落实编制、机构等保障体系,充实应急队伍,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措施手段,加强应对演练,严防各类突发事件和破坏行为;强化广播电视监测系统(安全监测、内容监测和技术质量监测)建设,省市县三级组建和健全广播电视指挥调度监控中心机构,确保政府监管的有效实现;进一步加强“西新工程”项目管理,大幅度提升广播实验能力;坚定不移地贯彻“不间断、高质量、经济安全”的运行和维护方针,不断提高广播电视播出系统自动化程度;完善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技术维护规范和运行标准,建立健全技术服务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广播电视技术运营维护管理和安全播出水平。

(三)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15、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基本实现节目采集、编辑、制作、存储、传送、播出、分配等系统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建立高清节目制作、播出和媒体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有线数字广播电视技术新体系,满足卫星、微波、地面广播电视和有线传输发射的需要,完成数字广播电视节目平台、传输平台、服务平台、监管平台的建设和开发。到2013年,完成市级广电中心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微波电路数字化改造,有条件的市级台争取节目卫星传输;各市县的城域网完成有线联网和接入网改造,并积极采用ip等技术,努力实现广电网“双向”、“智能”、“综合”目标,同时探索与通讯、互联网等三网业务的融合;基本完成全省乡镇的光缆联网,基本实现有线广播电视行政村与5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按照城乡协调发展的总要求,结合下山脱贫、小城镇建设,进一步提高有线电视的通村率和入户率,积极开展广播电视共缆传输,实现广播“村村通”;全面提高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广播电视覆盖,力争使广播电视人口混合覆盖率达到99%以上。

(四)加快科技创新,扩大广播影视高新技术应用。

16、大力拓展数字广播电视业务,建设综合信息平台。建立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广电为主实施的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发展框架,建设电子政务类、经济服务类等各种信息平台,满足受众多样化需求;XX年底前全省各市开通数字电视,2013年全省城区基本完成有线广播电视“模转数”整体平移,各市、县本级和经济较发达的城镇基本普及数字广播电视业务;加强对有线数字付费广播电视和数据增值业务市场的调查,按照市场需求拓展业务数量、优化品种和结构,培育和形成以节目和数据服务经营的新机制;推进全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电子党务、政务、远程会议系统、股市行情、书刊报讯、娱乐消息、行业信息等数字化技术运用和开发,同时为发展远程教学、远程医疗、电子银行、网上购物、视频点播、音频点播等综合业务提供技术支持。

17、积极试验新技术,发展新媒体。抓紧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实验播出高清晰度电视节目,争取在2013年播出高清晰度电视;跟踪地面数字电视技术标准,积极开展地面数字电视实验;在数字中波广播实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系统的可靠性,为培养数字广播用户市场打下基础;鼓励和发展移动电视、分众电视、手机电视、宽频电视等广电新媒体,积极培育新媒体市场。

(四)制定和完善广播影视相关法律规章。

28、重视广播影视法规政策的研究和制订。按照广播影视事业、产业中长期发展的要求,适时调整、修改和建立健全广播影视相关法律、规章和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坚持依法管理;依据广播影视业中长期发展进程和实践情况,及时起草、修改《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浙江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办法》、《浙江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实施细则》等法律和规章,出台《关于加快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影视产业基地暂行管理办法》、《浙江省移动电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广播电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政策性文件,进一步强化广播影视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力。

(五)完善和落实广播影视业发展的经济政策。

29、按照xx大要求,提出和完善扶持广播影视事业产业的相关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力度,特别是重点扶持重要新闻媒体、重要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农村及欠发达地区的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运用政府贴息贷款和金融业的各种贷款、融资方法,为数字、付费广播电视和网络增值业务的发展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方面已经明确的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经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为广播影视“事转企”等改革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30、拓宽投资融资渠道,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拓宽影视文化企业投资融资渠道,特别是要拓宽适合影视文化企业特点的贷款融资方式、信贷支持方式和贷款担保方式,建立多元融资体系;消除影视文化市场内部壁垒,建立公益性影视文化项目、大型影视产业项目政府采购制度和招投标制度,对各类影视文化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参与影视文化市场竞争;鼓励影视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并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若干股份制企业上市,以增强实力,壮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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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影视中长期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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