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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顺分局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6:29: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连公路路政管理局旅顺口分局公路路政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公路路政防台防汛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对汛期的预防和应对能力,减轻和消除对公路的损害,保障公路畅通,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省局的《辽宁省大连公路路政管理局2017年防汛防台工作方案》中的规定,结合旅顺口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公路路政防台防汛事件(以下简称防台防汛)是指因暴雨台风等原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损害、损毁、阻塞、中断,执法人员伤亡或执法设备损坏、毁损,以及其他社会危害的紧急事件。

第三条预警等级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情况等因素,一般分为暴雨蓝色预警、暴雨黄色预警、暴雨橙色预警和暴雨红色预警四级:

一、暴雨蓝色预警

当收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时,路政分局要立即组织人员上路巡查。对病险桥梁、浅基础桥梁、下穿通道桥及高危边坡易塌方路段等重点部位要加强防范。

二、暴雨黄色预警 当收到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时,分局部门负责人要带队上路巡查。分局保证2个路政或治超大队人员24小时在岗。

三、暴雨橙色预警

当收到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路政分局领导要亲自带队上路巡查,分局路政和治超大队人员24小时在岗。

四,暴雨红色预警

当收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市局主要领导要组织人员上路巡查,市局和各分局人员进入临战状态,路政和治超人员24小时在岗。

第二章 应急工作组织体系

第四条 防台防汛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试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系统防台防汛应急组织体系由省级(辽宁省公路路政管理局)、市级(各市路政管理局)和县(市、区)级(各分局)三级应急管理机构组成。

(一)旅顺口分局防台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宋晓斌 副组长:刘军

成员:马贵新、李志刚、孙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局路政科。 分局防台防汛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所属单位的防台防汛的应急处置工作,对不同级别的暴雨预警及时准确的向市局防台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做汇报;

2、对防台防汛应急制定处置方案和决策,负责发布新闻信息。

3、完成市局防台防汛应急工作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4、分局各科(室)依据各自的工作职能,负责防台防汛的应急响应、调查分析和应急处置等项工作。治理超限防台防汛由分局治超科牵头负责事件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第三章 防台防汛应急响应与处置

第五条 分局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值班人员负责防台防汛受理、响应和处置工作。分局日常工作时段的值班备勤工作,由路政股股长带班,内勤负责值守。其他时段的值班备勤工作,由分局领导以及各股、室队负责人分别带班,并安排路政、治超大队等相关路政执法人员负责值守

第六条 分局非工作时段的值班备勤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配备响应设备(照相机、录音机、报话机等)、器材(省局下发的各种公路警示标志和铁锨、镐头等)和车辆(性能良好),保证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

第七条 路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路政巡查或治超工作时发现、发生防台防汛或值班人员接到预警电话后,现场路政执法人员或值班人员应当根据防台防汛响应级别进行报告。

防台防汛事态严重或特别紧急的,可直接越级上报。 第八条 分局对突发特大、重大事件处置的新进展、衍生新情况要及时报告。特大事件的处置情况信息向市局每日一报。

第九条 防台防汛应先以电话方式报告,电话报告后应立即将防台防汛情况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市局或省局。

第十条 分局对上级下达的需及时处理或解决的防台防汛,应按上级指示级别立即对防台防汛予以响应和处置。分局对其他单位或个人反应发生防台防汛的,应立即组织分局人员调查了解防台防汛具体情况,并按防台防汛响应级别予以处置。

第十一条 在向上级电话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相关路政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或组织现场路政执法人员迅速进入状态,并按照领导指示和要求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必要应急处置,并告知有关部门实施援助或应急处理。

第十二条 路政执法人员接到应急处置命令后,携带路政执法管理设备仪器,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服从统一的指挥调动,积极参加保护现场、抢险救灾、救助伤员等行动,努力遏制或减少危害和损失。

第十三条 防台防汛现场的路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

(一)迅速采取疏散或隔离防护有关人员、转移并救治受伤人员、保护车辆及设备等减轻人身危害和财产损失的应急措施。

(二) 现场急需人员、车辆等救援的,可向就近的路政机构发出救援通知。接到救援通知的路政机构应立即投入必要的救援工作。

(三) 可以预见和预防的危险,现场的路政机构负责人有权采取果断的应急避让措施,防止或避免事件发生。

(四) 切忌超越职责、职权行事,杜绝引发其他责任纷争和事故。

(五) 确保自身安全,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第十四条 事态扩大,超出本级预案处理能力的,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应及时向上一级路政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 接到请求支援报告的各级防台防汛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召开防台防汛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事件经过和后果,分析事件性质和趋势。

第十六条 分局防台防汛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所属路政执法人员的手机和住宅电话及住址等联系方式应当详细登记备查。

第十七条 分局现场路政执法人员或值班人员需将防台防汛的下列情况登记《辽宁省公路路政管理局公路路政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记录》

I受理报案时间、案件或事件概况,报案人员姓名、单位及主要情况。发生案件或事件的时间、地点。

II向分局或上级领导报告的时间,受理报告的领导姓名以及答复、指示。

III传达、办理上级领导指示的时间及处理情况。

1、担负案件或事件处理的路政执法大队及人员。

2、赶赴案件或事件现场的时间、人员。

3、值班备勤带班负责人和值班备勤人员。

第十八条 防台防汛处理结束后,现场路政执法人员或值班人员需将防台防汛记录、书面报告、处置终报和有关资料移交分局路正股内业,路正股内业按事件进行装订,建立分局公路路政防台防汛档案。按年归档,永久保存。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条 旅顺口分局由分局防台防汛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计划,根据分局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重点的进行应急响应和处置演练。

第二十条 防台防汛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防台防汛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大连公路路政管理局旅顺口分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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