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经销协议
甲方:长沙磐龙安全系统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经销甲方产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的特约经销商,同意在协议期内,乙方在地
区销售甲方公司生产的以下设备:;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市场需求信息、产品价格动态、用户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及产
品运作情况等信息。对于乙方上报的项目,甲方有责任进行保护。
三、乙方用户到甲方公司考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予全力配合;
四、乙方在授权范围外销售产品,需在甲方及时备案并确保不与其他经销商冲突,
否则甲方保留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五、乙方可以以甲方的名义签定合同,甲方保证将多余的款项扣除税金后及时支
付给乙方,如乙方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可以申请设置专用财务帐户。
六、甲方配合乙方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给予技术上的支持。
七、设备不含安装,甲方负责培训乙方派送的安装服务人员两名。乙方可以要求
甲方人员现场服务,乙方负责甲方人员的住宿和交通费用,并按600元/人/天向甲方支付人工费用。
八、乙方应做好项目的协调、回款、服务工作,如乙方不力,甲方可以介入,费
用乙方承担。
九、经销价格:气体灭火系统在公开报价基础上下浮,防火卷帘产品在公
开报价基础上下浮,标准型排油注氮系统底价万元每套,泡沫喷雾产品在公开报价基础下浮。【具体返利政策可以另行商议】
十、最低利润保证:如因工程需要,乙方经甲方同意以特低价成交,甲方应保证
乙方的最低结算利润不低于5%。
十一、乙方可以以甲方的名义签定合同,甲方保证及时将多出经销商价格的部份
返还乙方(依法扣除后)。
十二、甲乙双方就本协议进行的有关活动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若一方因违
背法律需受到制裁,另一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此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
后,若双方继续合作,可续签协议。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长沙磐龙安全系统设备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