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理 协 议
协议编号()
甲方:南京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网址:地址:南京中山南路100号天安国际大厦2201室联系人:电话:025-84722208 邮箱:
开户行:工商银行石鼓路分理处帐号:430101600910018221
3乙方:网址:
地址:
联系人:电话:邮箱:
开户行:帐号:
甲方为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为众多商家和持卡人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拥有
自主开发的支付系统平台;
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乙方同意在其经营的产品
(或服务)使用甲方的电子平台,并代甲方开拓商户,甲方依本协议约定向乙方
支付佣金。双方本着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绑定实施及系统维护
(一)乙方自行到甲方网站注册并成为甲方用户,甲方技术人员随时提供协助。
(二)甲方负责自身系统平台的日常维护,保证支付结算的正常进行;乙方负
责对自身产品或服务进行维护或售后服务工作。
第二条推广范围
(一)甲方同意乙方推广的甲方产品为:人民币卡支付协议及CAT国内卡支付
(二)具体产品的功能及定义以甲方提供的标准合同文本内容为准。
第三条推广流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标准合同文本及费率标准,乙方将标准合同文本
及费率标准提供给有意签约的商户,商户盖章确认后乙方将合同及商户
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他甲方要求
的资料)转交甲方,甲方签字盖章后完成签约。
(二)乙方推广活动应符合甲方公布的费率标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对商户做
出超出标准的价格承诺。甲方允许乙方洽谈签约的最低限价标准为:(见
代理商管理政策)。
(三)甲方拥有最终签约决定权,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谨慎判断决定是否最终
完成签约。
(四)乙方开拓商户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方区分以下两种模式向乙方支付佣金:
(一)最低限价签约
乙方促成商户按最低限价签约的,甲方仅按结算成本费率支付佣金;
(二)超出最低限价签约
乙方促成商户超出最低限价签约的,甲方按代理商考核标准支付乙方佣金。
第五条结算方式
(一)在每自然月月初十个工作日内,甲方计算自然月佣金,并通知乙方开具
发票,收到乙方发票后将款项结算给乙方;
(二)结算至乙方银行帐户,甲方通过网上电子转账的方式及时将结算款项划
拨到乙方指定账户(法定节假日顺延),但每次结算金额不足1000元时,将延期到下次结算。如果每次结算金额低于5000元,甲方应承担结算交易款项所发生的银行转账费用,费用标准按照银行的规定标准执行。
(三)若存在以下情形,甲方不支付佣金:
1、本协议解除、期满终止或提前终止的;
2、甲方与商户之间的协议解除、期满终止或提前终止的;
3、非因乙方开拓工作,该商户已经与甲方存在相应业务合作关系的;
4、乙方利用其优势地位迫使甲方已有商户与甲方终止合作后,又将其作为
代理开拓商户介绍给甲方的;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在推广自身产品或服务的同时,不得侵犯对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
权益。
(二)双方有义务互相配合,提供稳定安全的服务,使绑定后的产品或服务处
于稳定运行状态。
(三)乙方应甲方的价格政策范围内进行业务推广工作。乙方应对商户的资质
和其他信息进行合理的审核,避免接入违法违规经营的不良商户,否则造成的法律风险、损失等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在代理活动中,须使用由甲方统一提供的标准合同文本。甲方审核
通过加盖公章后,即为该商户分配商户号,开通支付结算服务。
(五)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自觉维护甲方形象与各项合法权益,并应明确告
知商户推广权限和范围,不得越权推广。
(六)商户支付的年费开通费必须直接支付到甲方银行帐户,乙方不得代收任
何款项;否则造成一切损失或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违约收取款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退还款项或支付给甲方,甲方不支付任何佣金,乙方应按所收款项的30%承担违约金。
(七)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对乙方的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双方主要采取电
话,网络等方式。异地培训的,乙方应承担适当的费用。
(八)若乙方需要了解商户的实际交易量等信息,应向甲方提供商户同意提供
信息的书面授权书。
第七条保密约定
(一)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和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一切信息资料承
担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经营信息、销售数据和技术方案等商业秘密,非经对方的书面的、特别的授权以及在法律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 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或泄露给他人,或有其他不正当使用的行为,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保密期限为本协议有效期及协议终止2年内。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一)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
律师费、差旅费及为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二)乙方违反关于代理的约定,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不再支付任何佣
金。
(三)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本协议的任何异议及履行本协议的争议均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以起诉到甲方所在地的法院。
第九条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一)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事件。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不构成违约,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终止履行。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
无意义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
(三)鉴于电子商务所具有之特殊性质,甲方对黑客攻击、网络病毒、银行掉
单、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及线路故障、银行政策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电力系统故障或限制性供电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止
(二)本协议到期如未续约,视为自动终止。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签约代表:
日期:
乙方:
签约代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