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代理进口协议
协议编号:
签约时间:2012年X月xx日
签约地点:山东青岛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代理人/受托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代表在互惠互利、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燃料油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负责对外联系供货商,负责对外合同的确定。甲方同意采购以下商品,
特此委托乙方代理进口,附合同文件__________号进口合同:
品名/规格:M100重质燃料油,规格详见上述合同
原产地:俄罗斯
包装:散装
数量:xxxxx吨
单价:USDXXX/MT CIF CHINA
总金额:USD
付汇方式 :见单后即付信用证
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进口
二、进口合同的签订:
1.本协议所依据之上述进口合同由乙方作为进口代理人对外签约。乙方根据甲
方的要求对外签订进口合同,甲方应保证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买方应负责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2.进口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修改,除非各方均同意。乙方不承担由于国
外卖方不交/延迟交货/部分交货、交货不符等原因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3.甲、乙双方并共同承担对合同内容和卖方资料严格保密的义务。
三、进口合同的履行:
1.甲方确认进口合同条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供货商应提供2%的合同履约保
证金。
2.同时乙方应3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口合同金额10%的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到
乙方指定银行的开证保证金专户由开证银行保证专款专用。乙方在收到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外开立信用证。
3.货物从装运港装船后的48小时内应互相通知对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同时乙方负责申领进口许可证明及预报关等工作。
4.货到港5个工作日前开始每24小时互相通知船舶动态,以便甲方准备税金、
接运费用和货款,以及乙方安排船代、申报商检和报关。
5.甲方并应在货到港前安排、或者委托乙方代办准备足够数量的油罐车在卸货
港码头区集中,或者准备足够容量的油罐用于储存和运输货物。
6.甲方应在货物预计到达前24小时之前,支付到港货物将发生的商检费、港
杂费、码头包干费、报关费、卸船/过驳费、输送和仓储费等各项实际发生的费用(每吨预估1300元人民币)到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账户,并由乙方向海关支付进口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如甲方未及时付款,由此所产生的外轮滞期费及一切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如需乙方代垫费用,应提前申请。代垫的期限不得超过7个自然日,代垫期间按照代垫金额年息12%计算利息,超期乙方有权自行处理部分货物低偿代垫资金和利息。
7.货到后乙方或由乙方委托货运代理负责办理进口报关、商检及其它接运手
续,甲方应积极配合并依约付清各项费用、税金和货款。
8.乙方负责办理付汇、核销、结算等相关进口手续。货物通关后、单据到达前,
应在收到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其他方付给的人民币款项后办理担保提货。单据到达并无不符点,乙方应及时办理相应的付汇手续并办理外汇核销。购汇汇率以实际付汇日付汇银行外汇牌价为准,乙方有权采取措施减少汇率风险。
9.一旦外方违约发生未交货时间,乙方应在3个银行工作日内全额退回甲方支
付的信用证保证金,并在收到外方银行的未履约赔偿后3个工作日内,扣除所实际发生的银行开证费等费用后将其中的75%转给甲方,剩余25%归乙方。
四、代理费、其它进口费用和货款:
1.甲方应支付乙方代理费和进口许可证费共人民币XX元/吨,该项费用应在支
付货物到港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时(或者归还代垫税费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2.甲方应在货到后及时取3个以上的相同货物样本并与乙方共同封存,送交双
方认可的部门或者机构进行主要指标的快速检验。如果检验结果为合格或者
甲方同意接受样品所代表的货物的品质,甲方应在货到后的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3.如果甲方分批支付上述款项,保证金应作为甲方支付的全款中的最后一笔款
项。
五、货物所有权及风险承担:
1.甲方应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全部货款且海关放行后方可提货。付货款前,货物
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规定的付款期限内甲方可以分批付款分批提货,货权随着向乙方支付货款金额的增加而成比例地转移给甲方。
2.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货款、税款、各项实际发生的费用及代理费后,应
及时将货物或货权凭证交给甲方。
3.甲方应及早提取货物,并承担非乙方责任而引起的货物风险和货权转移后的
风险。由于甲方未能及时和足量做好储运准备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1.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
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2.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按本协议或进口合同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当事
方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三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部分免除履行或延迟履行协议。
3.当事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者减轻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当事
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乙方不承担因海关审价、实施具保跟踪、查验等特别行为而引起的责任。
七、索赔:
1.如果卖方违反进口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发生货损货差造成损失需要对外索赔
的,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委托、有效索赔依据和索赔费用后应及时代理甲方按合同规定对外索赔,索赔所得归甲方所有。如甲方拒付索赔费用,乙方可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对外追索,所得赔偿归乙方所有。
2.除非合同特别规定,对外索赔不能成为甲方拒付全部货款的理由。无论索赔
是否成功,甲方都应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全部货款。
八、违约责任:
1.若违反本协议第2条之约定,单独变更、修改或另行签订的进口合同应属无
效,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应由甲方承担,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如果发生垫付费用和/或税金,或者逾期支付代理费,在收到乙方的催告通
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仍不执行约定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理部分货物低偿代垫资金和利息,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3.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在货到目的港且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税款、代理费
及代垫费用后,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拒不交付货物,则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应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提交北京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该仲裁结果为终局。
十、协议的生效及修改: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文件的往来和要求等,必须采取书
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当面送交后签收或电子邮件方式传递。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未告知方承担。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壹年。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文本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