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工伤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确定各施工项目发生的工伤事故,休工在三天以上的必须填写工伤事故统计表,上报公司工程部汇总上报,发生重伤事故或死亡事故的,必须立即上报公司工程部进行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照程序逐上报主管部门.
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 具备下例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二)具备下例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三)具备下例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
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2、重大20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四)具备下例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1、死亡2人以上;
2、重大3人以上,19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工伤事故必须按事故分析的处理规定,处理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
4、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入过。
《工伤事故处理报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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