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
化州市国土资源局:
我是南盛街道山尾村委会马田冲村人,叫梅志,又名梅志杰,男,身份证号码:440924197101092332,贵局于1992年5月20日以梅志杰的名核发了给我的《农(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茂许证化字(1992)1775号,面积捌拾平方米,四至为:北:梅春英晒地;东:梅春荣晒地;南:梅志权晒地;西:207国道边(离207国道水沟边外缘20米),并于当前建好了两层楼房。现申请贵局将该证变更为梅志。该地权属来源合法,界地清楚,无争议,无与该地有关联的债权债务纠纷,如果有,本人承担一切责任,与贵局及工作人员无关,请予变更为盼。 此致
申请人: 2016年4月20日
村经济合作社意见: 情况属实,请予变更。
社长:
《申请书(土地变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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