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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3:41:57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云霄县土地变更调查方案

云霄县2010年度土地

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方案

为准确掌握2010年度我县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扎实做好今年土地变更调查监测工作,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0‟263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掌握2010年度我县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保持二次调查成果的现势性;适应“一张图”建设和“批、供、用、补、查”的国土资源管理新形势,满足土地管理日常业务的现实需求,实现监管方式从“以数管地”到“以图管地”的重大转变。

二、工作任务

依照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以2009年度末数据为基准,全面查清我县201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情况,逐级汇总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如实核定实际耕地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今年土地变更调查监测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土地变更调查

利用国土资源部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结合本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情况,以2010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实地调查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全面查清2010年度内全县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重点掌握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耕地等变化情况;结合当前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更新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掌握年度的基本农田现状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各类土地利用及权属变化调查;建设用地变化情况调查;新增耕地坡度和类型调查;新增可调整地类变化调查;以及基本农田情况。

(二)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及数据汇总统计

依据外业调查结果,按照数据库更新有关技术规定,逐地块更新我县二次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形成201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数

据县级成果,并利用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变更调查数据汇总要求,汇总年度内每一块土地的利用变化情况,形成年度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汇总结果。结合年度土地管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编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三、技术要求与方法

(一)调查底图制作

根据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调查底图,与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最终数据库成果进行叠加套合,通过目视解译,在底图上补充和标注土地利用变化信息,并结合我县2010年度建设用地审批、整理复垦开发、灾毁耕地、违法用地查处等资料,制作土地变更调查底图。

(二)耕地变化情况调查

通过实地调查,并依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有关材料,确定新增耕地来源类型,具体分为: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其他原因增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耕地取得配号的可作为本年度补充耕地。

年度内将闲臵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并经土地和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认定能调整成耕地的,作为“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在相应属性表中加“KB”记录。

对于因农业结构调整导致耕地变更为园地、林地、草地以及坑塘等农用地,且耕作层未破坏的,可认定为可调整地类。包括:可调整果园、可调整茶园、可调整其他园地、可调整有林地、可调整其他林地、可调整人工牧草地、可调整坑塘水面。

(三)建设用地变化情况调查

201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按三种类型区分,即本年批准本年建设

(B)、本年批准尚未建设(P)、本年度未批先建三种类型(W),本年批准尚未建设的土地仍以宗地为单位进行认定,并开展建设用地细化分类的调查。对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以及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规定的分类,填写新增建设用地细化类型统计表。细化调查的各地类面积之和,须等于土地变更调查“城市、建制镇、村庄及采矿用地”

的图斑面积。细化调查面积数据仅用于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数据汇总分析。

(四)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包含了所有变更图斑的具体变化情况,是记录土地权属和地类变化及相关信息的唯一原始资料,是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的唯一数据源。按照《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的填表具体说明,详实记录实地调查情况。

(五)更新数据库

按照数据库更新有关要求,利用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库软件,将《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以及外业调查结果输入计算机,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同时,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更新数据上报软件,将导出的增量数据进一步检查封装,生成用于上报的更新数据包,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六)数据汇总和统计分析

1、将《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各属性,按照数据库变更的技术要求,录入土地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汇总结果。结合年度土地管理形势、政策及制度,开展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编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2、土地利用年度变化情况汇总统计应该遵循以下原则: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2009年度年末数据为基准;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和省级土地总面积不得擅自改变;图斑发生合并、分割等变更时,应保持图斑总面积不变。

四、上报成果

1、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2、县、乡(镇)2010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3、按国家统一下发软件生成的2010年度更新增量数据包。

五、工作职责分工

(一)成立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土地变更调查监测全面工作:组长林*,成员李辉斌、陈义生、陈济云、陈汉

三、林镇荣;办公室设在地籍测绘管理股,主任:林镇荣(兼),工作人员:陈文庆、方浩、林兴发。

(二)落实责任

1、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上下协调、联系汇报、有关工作要求与业务规定的解释及数据、成果汇总,完成相关部门有关资料的调查上图工作,经相关部门核实后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全面查清年度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责任人:林镇荣)

2、局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后勤保障,人员协调,车辆安排,编报经费预算,核拨经费等工作(责任人:李辉斌)

3、规划利用股:负责提供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下达、执行情况资料,负责提供基本农田补划、调整等相关图件、数据等资料,配合开展土地利用年度变化分析。(责任人:陈义生)

4、耕地保护与农用地转征股:负责提供年度建设用地审批资料,并核实年度审批建设用地的变更调查上图结果;提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灾毁耕地、经初核通过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经依法批准占用及补划的基本农田等资料及政策依据,核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灾毁耕地、基本农田的变更调查上图结果。(责任人:陈汉

三、蔡如林)

5、执法监察股:负责提供本年度违法用地的数量、范围、位臵、地类、面积及查处情况,并对年度违法用地的变更调查上图结果核实。(责任人:陈济云)

6、各国土资源所:负责实地踏勘、调查、核对、变更统计,做好与所在乡(镇)林业、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衔接,如实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并分类汇总,进行初步分析及工作底图变更,详实反映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责任人:各国土资源所所长)

六、时间要求

(一)11月15日前:拟定《工作方案》,成立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监测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设计、印制表格,开展业务培训。

(二)11月30日前:机关各股室按《工作方案》所作分工提供数据资料。国土资源所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完成2010年度土地

变更调查监测工作的外业调查任务,如实填写各种表格,将变化图斑描绘在工作底图上,并对本乡镇地类变更状况进行汇总分析。

(三)12月1日至10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地籍、规划、耕保、监察、测绘等部门负责人实地抽查4—5个国土资源所外业成果;并由详查办公室对各单位提供的图件、数据等资料进行详细审核。

(四)12月11日至25日:内外业检查核对无误后,由地籍股负责将调查成果数据汇总输入计算机数据库,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并根据相关技术要求形成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监测最终数据成果,按时保质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推荐第2篇:辽宁省土地变更调查实施办法

辽宁省土地变更调查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省土地变更调查制度、规范调查和管理,全面组织土地变更调查,实施综合监管,确保全省土地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和成果现势性,并科学分析、预测、报告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和变化形势,提高土地资源的管理、保障和保护能力,深化土地调查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土地调查条例》、国土资源部《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土地变更调查是在土地总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变化情况,实时、定期进行的土地变更调查和城镇、村庄地籍变更调查。

第三条 土地变更调查的方法:实行综合监管实时变更调查(实时变更调查——下同)与遥感监测实地变更调查(实地变更调查——下同)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及时分析、预测、报告重大土地形势变化,建立全省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综合监管、统筹更新汇总统计上报制度,准确掌控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的动态变化。

第四条 土地变更调查的任务: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在实时变更调查的基础上,利用遥感监测变化图斑逐一进行实地变更调查,整理建库。查清各类土地的地类、面积等利用现状,明确土地权属和界线,理顺土地权属关系。

2.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在现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

1 逐步完善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面积、用途、权属等宗地属性。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村庄地籍调查。通过分类汇总分析,掌握重点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3.土地专项调查: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主要针对耕地及其后备资源、重点区域的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条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特定对象组织开展。

有关新的任务和要求,按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通知和方案执行。

第五条 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组织管理: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的工作组织、协调和计划,对全省土地实时变更、实地变更进行监管。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确定并公布全省土地调查单位名录(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对土地调查单位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公布;

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督导检查县(市)、区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组织所辖城镇和村庄地籍变更调查,更新维护市本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数据汇总、统计分析;

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监督土地变更调查、城镇和村庄地籍变更调查工作,更新维护县(市)、区本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数据汇总统计分析;

省国土资源规划调查局:负责全省实时变更调查、实地变更调查和土地专项调查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管,组织全省土地变更调查的数据汇总、统计分析、汇交通报。

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负责全省土地遥感监测数据处理和年

2 度变更调查最终成果的接收、土地利用数据库系统开发维护、数据更新及其成果的保存、管理、开发、应用和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六条 土地调查实行公益性、商业性土地调查分体运行的工作体制:

土地变更调查中的遥感监测数据处理、农业结构调整调查、土地灾毁调查、土地专项调查、城镇地籍调查、系统数据库维护等公益性、基础性的土地调查,由政府出资进行。

涉及单位及个人土地权益的商业性土地调查,通过市场技术服务进行。

第七条 土地调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执行调查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土地调查人员须经全省土地调查业务培训、考核合格,领取土地调查员工作证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证并经过备案的达到规定要求(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第八条 对土地调查工作涉及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处罚从其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

第二章 土地遥感监测与实地变更调查

第九条 土地变更调查,以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以每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本年度以下内容:

(一)行政和权属界线变化状况;

(二)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变化情况;;

(四)基本农田补划、调整情况;

(五)国家和省对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新的规定内容。第十条 实地变更调查内容与程序

(一)遥感监测变化图斑提取:

按有关技术规定,通过与上年度变更调查标准时点遥感正射影像图叠加分析,提取本年度变化图斑信息,制作遥感监测成果图、遥感监测图斑信息记录表,于10月30日前提交调查使用。

(二)实地土地变更调查

以本年度实地变化现状为依据,保证图、数、实地三者一致,地类数据流量和流向合理。

1.准备工作:

调查地区国土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下达、执行情况资料、基本农田补划调整等相关图件、数据等资料,并配合开展土地利用年度变化分析;征转用地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并核实年度审批建设用地的变更调查上图结果;耕地保护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验收、基本农田依法批准占用及补划、调整等方面的数据、资料及政策依据,并核实年度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占用及补划、调整变更调查上图结果;执法监察部门负责提供年度违法用地的数量、范围、位置及查出情况,并核实其变更调查上图结果;地籍部门负责组织队伍、制定方案、准备《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等有关表格,并收集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生态退耕等资料。准备工作于10月30日前完成。

4 省级大陆、海岛与海洋分界线变化或县级行政界线调整须分别在10月30日前报国土资源部确认或备案后,作为年度变更调查的初始数据库。

2.实地调查上图:

根据土地变更调查有关规定,实地查清本年度土地利用变化和土地权属变化情况,将变化图斑标绘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将变更相关属性填写在《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中,并在数据库中量算变更图斑面积。主要内容:

① 耕地变化情况:查明新增耕地来源,新增耕地坡度,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可调整地类;

② 建设用地变化情况:查明“批而未用”土地建设情况,本年批准未建设情况,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情况,本年未批先建情况,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

③ 基本农田变化情况:查明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更新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统计汇总年度基本农田各地类面积情况。

④ 土地利用地类和权属变化状况:查清本年度的土地利用变化和土地权属变化情况。

对于遥感监测资料未按期到达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开展外业调绘,确保调查工作按期完成。

3.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报《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及其地类变更图件、文件、数据等资料。包括:

① 图件资料: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工作底图;土地利用

5 总体规划图;调整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② 文件资料(可以为复印件):使用国有土地的要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涉及国有土地的,下同);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要具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征用审批文件;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耕地补偿方案;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批准文件及验收合格证书;农业结构调整的批准文件;生态退耕的批准文件及项目验收合格证明;调整规划方案;勘测定界报告;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要求的其他材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③ 数据资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土地变更一览表;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县级建设用地变更汇总表;新增建设用地汇总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等情况汇总表;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等情况汇总表。

(三)更新数据库:

数据库更新采用增量更新方式。各县(市)、区结合实时更新情况,将《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录入或批量转入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系统,生成并输出变化图斑的增量数据及相关统计报表。将导出的增量数据进一步按规定检查封装,生成上报的更新数据包。经市级核查后于12月1日—10日分批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检查。

数据库更新前以省国土资源厅掌握的数据库内容作为全省用地管理的依据,严格禁止违反技术规程和有关政策规定随意变更地类、更改土地利用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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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地实时变更和综合监管

第十一条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各自的年度计划和工作要求分别对口负责征转新增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基本农田补划调整、经违法用地查处保留的土地实时变更。并对市县相应变更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凡经国土资源部、省建设用地审批委员会通过的新增建设用地,从下达本年度批准文件之日起,即行通知办理地块实时变更。

凡经省以上(含省)批准的耕地储备出库、异地补充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从下达本年度批准文件、签订合同之日起,即行通知办理地块实时变更;

凡经省级验收的整理复垦新增耕地,从下达本年度验收文件之日起,即行通知办理地块实时变更;

对未及时变更的新增建设用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和整理复垦验收的新增耕地予以督办。

第十二条 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地区的开垦耕地、城镇土地调查实行实时变更管理。凡经各市耕地开垦验收用以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从下达本年度验收文件之日起,即行通知办理地块实时变更;并依据各自的年度计划和工作要求对县(市)、区办理的征转新增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基本农田补划调整、经违法用地查处保留的土地实时变更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7 对县(市)、区农业结构调整、自然灾毁和其他土地实时变更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并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地籍变更调查工作,并对变更调查实施情况进行监管检查。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区的农业结构调整、自然灾毁和其他土地及时组织实地调查、实时变更。并按网上通知及时办理征转新增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基本农田补划调整、经违法用地查处保留的土地实时变更。

组织实施县(市)、区所在地城镇日常地籍变更调查工作。 第十四条 当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通过系统网络通知相应地块办理实时变更后,由地块所在地区正式履行土地变更手续:

(一)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于网上通知20日内,组织变更调查依据材料,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形成年度1:1万土地利用现状工作底图,生成变更增量包(包括变化图斑的增量数据及相关统计报表),通过系统网络正式上报土地变更材料;

(二)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于5日内完成审查;

(三)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于5日内完成复核;

(四)县、市、省同步实时更新土地利用数据库。

第四章 土地变更调查质量监控与汇总统计分析 第十五条 土地变更调查质量监控实行县级自查、市级检查与省级抽查三级检查制度。省级检查于每年12月1日-20日同步滚动进

8 行。

实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三级检查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省国土资源规划调查局负责全省土地变更调查质量监控。对实地变更调查结果进行省级核查,在内业全面核查的基础上,抽取不少于20%的疑问图斑和线状地物、全部补测地物,以及不少于5个行政村的权属界线,特别是对耕地减少量和建设用地增加量位于前5名的县级单位要分别进行外业抽查(具体复核抽查办法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根据三级检查情况(全省检查总量不少于1/4),在每年召开的全省变更调查统计汇总会议上全面报告全省检查结果。

第十七条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实时变更和实地变更调查结果审查;特别对实时变更调查的勘测定界结果要进行全面复核;实时变更和实地变更调查结果不少于20%的实地检查。并在每年12月25日前书面报告市县检查结果。县级自查报告工作由各市安排。

负责所辖地区城镇和村庄地籍变更调查的汇总统计验收。 第十八条 变更地块的地类认定、权属确认审查核查要求:

(一)地类认定、权属确认实时变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县级国土资源局提交涉及地类、权属变更案例,应具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

(二)市级国土资源局全面审查涉及变更的具体案例成果时,要求变更填表、落图、面积量算和权属变更等项作业质量达到相关精度或规范要求。

(三)用地单位应具有土地证书,并在证书宗地图上标示具体

9 用地位置。持证要求:

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须具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使用国有土地的,须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勘测定界成果的地类认定要符合国家勘测定界技术规程和土地调查相关技术要求。

涉及县(区)行政区划界线调整的,县(区)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据经批准调整后的行政界线,及时补充完善相邻乡(镇)、村间土地权属界线变更手续。

宗地和地类界线变动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勘测认定工作。

承担勘测定界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国家相应测绘资质,并已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须经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确认,并在勘测定界图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各级国土部门加强对勘测定界成果的审查,对地类和权属审查认定合格的勘测定界成果,在勘测定界图上签字并加盖地籍审核专用章进行确认。

(五)填写的《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内容齐全,能够满足变更工作的需要。填写的变更后地类、变更面积、权属等内容必须与实地情况相符。

(六)地类认定和变更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征收、征用、划拨、出让的土地,须具有相应的批复文件或相

10 关证明材料;征收、征用的须已完成安置、补偿工作;

农用地转用的应具有《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地补偿方案》的批复文件;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须经过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具有验收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生态退耕中的退耕还林案例应符合《退耕还林条例》要求,并具有退耕还林建设项目的验收合格证明等材料。

(七)在地类、权属认定中,对原土地调查中错调、漏调的地块,按客观实际进行更正,必须依规定附具充足的证明材料,经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确认,报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按照规定履行土地变更调查手续,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

第十九条 地类变更申报审核的材料要求

(一)申请地类变更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须与相应证明性资料一一对应,按顺序装订,不得缺失;

2.变更地块的勘测定界图须准确标出用地范围界线,标明界址点坐标并骑界加盖勘界测绘单位和土地所有者、用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同时要注明勘测定界成图时间;

3.土地利用现状工作底图必须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图斑的位置、地类要清楚、准确;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的变更图斑位置、规划用途地类要清楚、准确,标明是否符合规划。调整规划的,应标明调整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

11 5.补充耕地位置范围须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准确标明所在位置、范围;

6.所有提供的批复文件必须是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准的批复文件;

7.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必须是正本复印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地类变更,不予批准变更: 1.不符合用地审批手续的; 2.申请变更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的; 3.违法用地未经查处同意保留的; 4.不符合本要求列明的各项报批要求的。

第二十条 全省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汇总统计会审于次年初定期进行。汇总统计遵循以下原则:

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上一年度数据为基准。

2.国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和省级土地总面积不得擅自改变。 3.图斑发生合并、分割变更时,应保持总面积不变。 4.数据录入后发生修改后重新录入的,要重新生成汇总表,保证一览表数据与汇总表数据一致。

全省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汇总统计成果于次年1月20日前上报国土资源部。通过核查验收后,省市县统一更新本年度土地变更数据库。

第二十一条 省国土资源规划调查局根据全省土地变更情况,对发生重大变化的及时进行分析预测报告;结合年度土地管理形势、政策及制度,开展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编写土地利用变化

12 情况年度分析报告。

第五章 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包括:

(一)数据成果;

(二)图件成果;

(三)文字成果;

(四)数据库成果。

(具体成果名单详见每年国家下达的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省级土地调查成果应满足国家发布的有关成果要求,市、县级土地调查成果应同时满足国家和省发布的成果要求。

第二十三条 土地调查成果实行逐级汇交、汇总统计制度。土地调查数据的处理和上报应当按照有关标准以及省相关要求进行。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的土地调查成果由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市场商业性土地调查成果由相应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查备案。未经备案或检查不合格的成果不能做为土地管理工作的有效要件。

第二十五条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土地调查成果档案,确保各类成果及时归档并用于实时更新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城镇地籍数据库,按规定要求进行“月清季累”。作为土地征收、征用、开发整理复垦、执法监察等工作的基础数据。

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经省国土资源厅授权后

13 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开展公开查询服务。 第二十七条 市、县级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在省级成果公布使用后,方可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1年1月1日之日起施行。本实施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解释。

推荐第3篇:土地变更

一、土地法中明确规定改变用途的条款: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改变用途的大致程序

1、写个变更用途的申请,然后报送到土地局,逐级上报到主管土地规划的副市长签字

2、然后拿着批复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变更

3、和土地局重新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变更土地合同,然后补交土地出让金

三、现在的情况

1、但是现在变更土地用途没有特别充分的理由,一般是不会批下来的,因为国家现在对于城市规划管理的非常严,如果不合规定变性了,到时候规划审查的时候所以签字的人都得受牵连,所以他们一般不会冒这个风险

2、所以很可能的结局就是,如果要变性就是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

两证是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在没有办理土地手续前,原土地性质保持不变.

你说的工业基地,是指当地政府经过规划\\土地等部门确定的城市规划.简单的

说,只是一种指导性政策.只有政府征用或者有具体项目办理土地征用手续以后

,土地性质才会发生改变.

工业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变为商业用地,怎么弄?

变更用途,一要看城市规划是否允许,二要到土管局办理变更,三要补钱.

地使用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需要补交多少地价和契税,是怎么核算的??

经过规划部门审查,市政府同意的前提下,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改变用地性质,价格与此地块价格有关,没有明确的标准,各个地市也不同,建议您去国土部门咨询

《土地证》不等同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土地规划用途性质分类有多种,如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等。《土地证》只说明有拥有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但所建项目是否符合规划用地性质,以及是否适合在该地实施所建项目,则要进行审批,并由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和有关机构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必要时,需进行土地使用用途变更手续,俗称“土地变性”。

土地是划拨并不影响房产交易。

划拨土地的房产,房产证过户以后办理土地证过户时,要缴纳一笔土地出让金,领取的新土地证,土地的性质就成出让了。

工业用地性质的土地做老年公寓土地要不要照拍挂?

去年我买了一块地是工业用地性质,土地证变更为绣花厂,后因不符合规划,改项为老年公寓并办了规划用地许可证,现在土地证不符,需要变更,可是土地局让我土地参加照拍挂.

问题补充:

当时我在买这块地的时候以工业用地性质已经交了出让金了.现在还需要再补吗?你的回案有依据吗?土地局局长说改变用途就要招拍挂?

补交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土地原来就是你的,只是改变土地用途,不是转让不用再招拍挂

我们手头一块工业用地想走整理改变用地性质变成商业,应该找哪个部门?程序如何。哪位知道请赐教。多谢。

答:

建设用地性质变更的依据

城市规划对不同性质建设用地的布局,根据其使用功能、对社会和基础工程设施的要求,对环境和安全的影响等情况,提出不同的要求,并加以综合协调,以期达到功能分区和整体布局结构的科学、合理。根据《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做出的调整用地决定。”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用地管理的基本依据。在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在不违反城市规划用地布局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确需对局部地块使用性质进行调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申报材料:

申请用地性质变更报告(原件3份);

特殊项目需提交市政府批准文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3份);

涉及到的相关部门意见(如国土、消防、环保等);

发改委立项文件(重大项目应有已审批的可研报告);

原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相关文件(原件3份);

规划设计条件及带有用地红线、坐标及面积实测数据并加盖测绘单位章的成果图(3份蓝图及电子文件)。

审批程序:

申请变更单位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特殊项目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县政府(或法定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持政府批文报规划局受理;

规划局出具批文;

持规划局批文到发改委、国土部门申请立项及批文;

规划局审核、勘查,发放规划许可证或决定书。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其实很简单,就是要政府出面,把它划走,变成城市用地,然后在通过招标卖出

大城市就按程序办理,小地方还是先疏通人际关系吧!!

每个城市有些程序可以稍微不同。但在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的关系非常重要。

变更土地用途不简单,看运气,规划局有可能已经划到商业用地去了,单需要办理,这种的就比较简单,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就可以,也可以委托第三房代办.如不认识人,打我电话88221737帮你联系试试

目前在房地产开发中,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土地性质的变化,最近接到一个顾问项目,项目用地现在是仓库用地,即工业性质用地,现想转成房地产开发用地,即国有建设用地,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处理,需要过那些程序和办理什么样的手续,谢谢。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6条的规定是可以的,根据该条规定,建设单位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2002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第16条也规定:“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各地的执行政策不一,国土资源部在今年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中对此问题再次作出了明确,在该规范第4.3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中,国土资源部规定,如果出让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对于出让地变更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对于出让地申请变更用途应当采取招拍挂形式。

所以你们应该先向规划局递交变性申请报告,接下去就是公关的问题了。规划局签批以后,后面的手续和流程他们会告诉你的。

需要到国土局办理相关手续,目前比较难,需要上面的用地指标。

其实可以钻一些空子,比如建成企业总部独栋别墅的形式,当然房子的使用年限有一些问题,就需要灵活变通了,我也接触过类似的两三个案子...

推荐第4篇:嵊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变更调查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

与卫片执法检查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要求,确保我市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浙土资办[2011]8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联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局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局地籍科、监察科、国土所和其他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协同努力,通过建立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联动机制,及早发现违法用地,及时组织查处和整改,正确确认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变更数量和变更类型,准确掌握全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切实保护耕地,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1、按照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遥感监测技术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由局地籍科和监察科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土地变更调查与卫星遥感执法监察工作。

2、由地籍科会同国土所对年度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核实图斑真伪,确定实地变更位置、变更类型(包括往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未批先建)、图斑面积等。

3、根据内外业核查结果,由监察科、监察大队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决定拆除的,负责督促限期拆除复耕;对确属需补办用地手续的,负责督促办理审批手续。

4、根据监察科提供的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由地籍科调整建设用地变更图斑和变更类型,并进行预变更。截止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上报国土资源部时间节点前,对仍未拆除复耕到位或未完成补办手续的违法用地,按未批先建类型变更上图。

5、地籍科与监察科对变更上图的建设用地图斑进行最终确认,并建立“未批先建”监测图斑台帐,按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后续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为了确保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联动工作取得实效,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所、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动执法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快速联动反应机制,以切实加强联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相关科室和事业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1、各阶段工作开展前,地籍科、监察科、监察大队要联合召开工作部署会,共同组织培训,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掌握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在10月10日前完成。

2、各国土所重点负责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的外业核查,核实监测图斑的真伪,确定实地变更位置、图斑面积等,初步确定变更类型;监察科、监察大队重点负责对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的合法性审查,确认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或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地籍科与监察科要共同确认图斑变更类型,同时,建立“未批先建”监测图斑台帐,明确后续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内业工作由地籍科落实作业单位及时完成。各国土所必须在10月15日之前把核查数据汇总后报局联动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3、规划科、用地科要积极配合,对符合条件的,尽快予以办理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土地整理中心、土地登记信息中心等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时提供相关业务数据,搞好数据入库配套,确保联动工作顺利进行。

4、落实科室责任,做好业务对口指导工作。监察科指导直属国土所、甘霖国土所、崇仁国土所;地籍科、用地科指导开发区国土所、黄泽国土所、三界国土所;规划科、监察大队指导长乐国土所、石璜国土所、谷来国土所;办公室、监察室负责对土地变更调查与联动执法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督查。

(三)严格把关,注重质量。

要严把土地变更调查质量关,严禁虚报瞒报数据,确保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的真实性。要加强违法用地查处工作,依法查处到位后,该拆除的要予以拆除,该复耕的要及时复耕,复核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需保留的要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确保建设用地图斑变更及时、准确,确保违法占用耕地比例得到有

效控制。同时,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联动工作必须在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推荐第5篇: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试行)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

第一章

则 ................................................................................1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工作内容 ...........................................................................3 工作程序 ...........................................................................4 质量控制与成果管理 ....................................................9 附

则 .............................................................................11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试行)

第一章

一、为规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升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水平,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中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是对自然年度内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变化,以及各类用地管理信息,进行调查、监测、核查、汇总、统计和分析等活动。

三、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目的是,掌握全国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保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和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现势性,以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土地变更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经依法公布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是实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1 的依据,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五、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充分运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土地“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日常实时监管信息,努力强化常态化变更监管,减少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量,节约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六、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统筹安排、一查多用、分级实施,各级国土资源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多方参与、各司其职、共同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

七、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牵头组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具体实施,各相关司局和单位共同参与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以部专题会议方式,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八、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在各地日常变更工作的基础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统一时点是当年12月31日。

九、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调查条例》相关规定,商同级财政部门协调解决。

第二章

工作内容

十、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在上年度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的基础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日常管理形成的“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信息,实时叠加到“一张图”上,逐步实现实时变更。各地要及时利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更新下一年度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并保持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相关信息更新的连续性与现势性。

十一、在遥感数据需求统筹的基础上,采购当年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影像数据,加工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图,内业提取当年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开展遥感监测工作,辅助开展变更调查。同时提供给相关矿政业务部门,利用遥感影像对矿产地储备范围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查清年度内各类土地的实际变化情况,重点查清建设用地、耕地的年度变化情况。

十三、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用地管理信息调查,查 3 清年度内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情况、用地合法性情况、“批而未用”土地情况、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情况等日常用地管理信息。

十四、依据年度变更调查结果和日常变更结果,按照数据库建设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实时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每一年度,年底按统一时点要求,全面更新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十五、依据调查结果,开展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数据的分析工作,对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及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违法用地与土地督察等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与建议,编写分析报告。

第三章

工作程序

十六、制定工作方案。由部地籍管理司牵头,部相关司局共同参加,根据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安排,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相关业务需求,研究制定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总体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依据总体方案,编制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并报部批准后实施。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 4 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统一方案和要求,编制本地区实施方案。

十七、全面部署工作。部地籍管理司依据总体方案,并根据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的具体需求,组织起草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经部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变更调查工作。

十八、开展遥感监测工作。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按照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技术规程,组织开展全国土地利用遥感监测工作,遥感监测生产成果供各地开展土地变更调查、用地管理信息调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使用。

遥感数据供应商和遥感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十九、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统筹,将土地审批、土地供应、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耕地占补平衡、执法检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各类日常管理信息,实时登录并更新至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充分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和矿产资源的日常监管信息,与遥感监测成果进行比对,按照职责与分工,组织开展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和用地管理信息调查。

5 地籍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当期每一变化地块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及国家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范和要求,查清土地利用实际变化情况,并如实记录。

在地籍业务部门提供的土地利用变化结果的基础上,各相关司局和单位依据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补充耕地范围、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情况等日常管理资料和信息,负责组织落实并标注相关用地管理信息。

十、开展数据库更新、汇总工作。省级地籍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市县级地籍业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技术标准与规范,在日常数据库更新的基础上,依据日常实时监管信息和土地利用实际变化情况,每一年度,年底全面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并逐级汇总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本省级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核查确认,对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进行检查,按时将通过省级核查检查的土地调查成果报送国土资源部。

二十一、开展调查成果质量检查与核查。部地籍管理司牵头,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具体负责,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组织专业队

6 伍,按照数据库标准和要求,对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县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进行质量检查;对照遥感影像及监测成果等资料,开展变更调查成果的地类一致性核查。其中,对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开展全面的内业地类一致性核查,对非建设用地流量变化异常地区,开展重点地类流向的内业地类一致性核查。检查核查结果应及时反馈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二十二、开展用地管理信息的国家级审查。部地籍管理司组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同步将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提交部信息中心。部信息中心负责将变更调查成果纳入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通过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实现土地利用变化与用地管理信息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信息的叠加分析,并提供部相关司局和单位使用。部相关司局和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分别组织变更调查成果中用地管理信息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信息的审查核实工作,并形成审核结果,按年度变更调查方案要求的时限,分别及时反馈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二十三、完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根据部反馈的地类一致性核查结果、数据库检查结果及用地管理信息审查结果和矿产资源日常监管

7 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按各自职责分工,逐一对比核实,修改完善变更调查成果,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报送国土资源部。

二十四、实地核实与重点抽查。部组织对各省级修改完善后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再次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结合重点地类的流向、流量特点,确定重点地区、重点地类,由部统一组织,采取行政和技术力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外业实地核实及重点抽查并通报检查抽查结果。

二十五、更新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按照数据库更新的规范和标准,负责检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变更调查成果。通过国家级质量检查和成果核查审查的,纳入并更新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二十六、变更调查结果汇总。在更新后的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基础上,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的有关规范和要求,部地籍管理司组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汇总形成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成果。

二十七、开展数据分析,编写分析报告。在汇总结果的基础上,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结合各地具

8 体情况,开展本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的分析工作,编写分析报告并逐级报送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部地籍管理司会同相关司局和单位,起草全国“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经部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章

质量控制与成果管理

二十八、建立土地变更调查培训制度。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土地变更调查工作需要,加强对参与变更调查的技术及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和管理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二十九、设立专家库。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设立专家库,根据需求从专家库中选择或抽取专家,成立专家组,负责解决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政策和技术问题,对调查方案论证及有关技术咨询、指导。

十、实行质量检查与监理制度。土地变更调查质量检查与监理制度应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实行量化考核。对不能满足检查与监理要求又不及时整改的作业队伍,应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监理工作应遵循回避制度,作业单位技术人员不能监理本地区、本单位成果。监理检查结果应客观公正,并在第一 9 时间内向各作业单位公布。

三十

一、实行成果质量分级控制制度。对县级调查成果实行自检、复查、核查确认的质量分级控制制度。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自检,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复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并报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部负责对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核查。

三十

二、实行奖惩制度。对调查成果质量较高,以及在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部将适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对违法干预调查工作、虚报瞒报变更调查数据的,按《土地调查条例》规定的罚则处罚。对未按时报送或拒不报送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进行相应处罚或处分。

三十

三、调查成果管理及保密。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应按照国家档案及保密管理的有关要求,统一管理,及时存档。国家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存放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并做异地备份,成果确认公布前,需要使用的,须向国土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部地籍管理司以书面方式,通知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提供国家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并按有关规定签署成果资料保密协

10 议书。

保管和使用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资料的单位,必须根据国家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数据管理的保密制度。

三十

四、调查成果应用。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经确认公布后,由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及时提交部信息中心,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通过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服务于国土资源日常管理工作及对外提供使用。

省、市、县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参照国家成果应用模式,实现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在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上实时开展。

三十

五、调查成果公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第五章

三十

六、本规则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则,制定本省(区、市)实施细则,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11 三十

七、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推荐第6篇:郯城县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定稿)

郯城县2010年土地变更调查

实 施 方 案

为准确掌握2010年度全县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保持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的现势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土地调查条例》及实施办法,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二次调查成果基础上,利用国家下达的影像数据和基础数据,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为保证本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掌握2010年度全县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保持二次调查成果的现势性;适应“一张图”建设和“批、供、用、补、查”的国土资源管理新形势,满足土地管理日常业务的现实需求,实现监管方式从“以数管地”到“以图管地”的重大转变;进一步扩大调查成果应用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土地基础数据资料的社会化服务水平,有效保障土地有效参与国家宏观调控,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在二次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调查统计全县城乡土地登记发证情况;进一步区分城镇村中的独立工矿用地,为二次调查成果的应用分析打好基础。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接受遥感监测成果

接受国家下发的2010年遥感正射影像和监测图斑等数据,为开展年度变更调查提供基础资料。

(二)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调查

利用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结合本年度建设用地审批、“批而未用”土地置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第10次卫片执法、土地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情况,以2010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实地调查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全面查清2010年度内全县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重点掌握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耕地等变化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土地利用及权属变化调查;建设用地变化情况调查;新增建设用地细化分类调查;新增耕地的坡度和类型调查;新增可调整地类变化调查、农业结构调整情况调查。

(三)基本农田变更调查

结合新一轮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年度内依法调整补划基本农田情况,进行基本农田现状调查和变更。

(四)开展耕地后备资源变更调查

完善第二次土地调查耕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年度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情况,开展耕地后备资源变更调查。

(五)开展城市、建制镇、村庄中独立工矿用地和采矿用地中盐田用地的调查和汇总。

结合变更调查,将建制镇、村庄建成范围外的独立工矿 2 用地单独区分,在数据库中单独标记。

(六)开展土地登记及权属争议调查上图

将土地登记的基本信息按坐落调查上图入库,完善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权属争议专题图层。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土地变更调查,更新土地权属争议数据。

(七)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

依据外业调查结果,逐地块更新二次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形成201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县级成果,逐级上报。

(八)变更调查成果省级核查,整改数据库成果 迎接省级组织的核查工作。省级采用二次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成果核查的工作流程,利用遥感监测成果,对县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开展内页检查、外业核查。针对省级核查意见,整改数据库,生成改正后的“更新数据包”。

(九)数据汇总统计

汇总全县年度内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形成年度土地利用变化结果。结合年度土地管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编写年度土地利用变化分析报告。

三、步骤与要求

(一)遥感监测成果接收

接受国家下发的2010年遥感正射影像和监测图斑等数据,签订保密协议。

(二)准备工作 1.总体控制

3 (1)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初始数据库为经国家确认的二次调查标准时点调查数据库。二次调查标准时点形成的各类控制界线和地类面积,作为2010年变更调查的初始控制。

2.制定方案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省市部署安排,依据《2010年山东省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县的土地变更调查方案。

3.资料准备

开展变更调查前,准备有关土地变更调查资料。主要包括:规划科负责提供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下达、执行情况资料,负责提供基本农田补划、调整等相关图件、数据等资料;耕保科负责提供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开发整理中心负责提供本年度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验收资料;执法大队负责提供本年度违法用地的数据、资料。地籍科准备《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见附件1-2)等外业记录有关表格,并收集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等资料。

4.基础数据库对比及第二次土地调查中耕地后备资源、权属争议调查成果的完善

做好Vct与Mapgis格式的二次调查成果的数据对比工作,确保基础数据库的正确性。具体对比方法为:采用国家下发的质量检查软件,将国家确认的二次调查Vct数据成果转为Mdb文件;同时将Mapgis格式的数据库各要素层的属 4 性转为Mdb文件,对比检查两个Mdb文件中相同“标识码”的要素属性是否完全一致。

以对比无误的基础数据库为基础,按照《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农村部分)》的相关要求,完善耕地后备资源、权属争议调查内容,形成完整的二次调查数据库。

5.仪器准备

准备调查所需的测量设备、仪器,以及计算机软硬件设备。主要包括:GPS接收机、全站仪、钢(皮)尺、计算机及软件系统,以及交通工具等。

6.外业调查底图制作

接收到国家遥感监测成果及监测底图后,利用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结合本县建设用地审批、整理复垦开发等相关资料,补充和标注土地利用变化信息,制作乡镇或标准分幅土地变更调查底图。

(三)实地调查

以本年度实地变化现状为依据,开展土地变更调查,保证图、数、实地三者一致。

1.实地调查的内容

根据土地变更调查有关规定,实地查清年度土地利用地类变化和土地权属变化情况,将变更图斑标绘在土地变更调查底图上,并按要求,将变更相关属性如实填写在《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中。变更图斑面积在数据库中量算。

(1)耕地变化情况

①新增耕地的来源:以最新影像为依据,查清因土地综 5 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耕地,按实际范围和面积调查。依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有关材料,确定新增耕地来源类型,具体分为: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其他原因增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耕地为本年度补充耕地。坡耕地整理后的田坎根据实地情况逐条调绘上图,并量算其宽度,以线状地物形式扣除。

②新增耕地的坡度级别及田坎系数使用: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增加的坡耕地,依据数据库中的坡度图与土地利用现状图套合,确定新增耕地坡度分级,同时对坡度大于2°耕地,区分梯田和坡地,其中的田坎采用二次调查统一测算的数值以系数形式进行扣除,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条调绘上图,并量算其宽度,以线状地物形式扣除。并按照要求填写变更调查记录表相应栏目。

③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年度内将闲置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并经土地和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认定能调整成耕地的,作为“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在相应属性表中加“KB”记录。

④可调整地类:对于因农业结构调整导致耕地变更为园地、林地、草地以及坑塘等农用地,且耕作层未破坏的,可认定为可调整地类,在相应属性表中加“K”记录。包括:可调整果园、可调整茶园、可调整其他园地、可调整有林地、可调整其他林地、可调整人工牧草地、可调整坑塘水面。

(2)建设用地变化情况

一是往年“批而未用”土地建设情况。二是2010年度 6 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分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尚未建设、本年度未批先建三种类型),并开展建设用地细化分类的调查。

实地建设以施工人员进入、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筑设备已到位或地基已开挖为标志,同时也包括为实施建设而进行的土地平整。

①“批而未用”土地处理情况:对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土地,当年实地已建设,应按现状调查,地类备注标为“PJ”。此部分不属于当年新增建设用地。

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盘活批而未用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91号),对往年“批而未用”依法置换的建设用地,原图斑属性中去掉“P”及批准文号,恢复现状地类,图斑属性“批文扩展”字段中注明置换批准文号(现状为耕地的按新增耕地处理);置换后的建设用地图斑归入“批而未用建设用地”类型,地类备注标为“PJ”,“批文扩展”字段属性中注明置换批准文号。

②本年批准未建设情况:对当年已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实地尚未建设的土地,按批准用途变更为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类型”字段填写“本年度批准本年未建设(P)”,“批准文号”字段中填写批准文号,在“地类备注”字段中加P,并扫描有关合法批文和勘测定界图等资料,文件命名和文件组织同二次调查有关要求。

③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情况:对当年已办理合法用地手 7 续,实地动工建设的土地,按实地现状调查为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类型”字段填写“本年度批准本年建设(B)”。

④本年未批先建情况:对于实地已建设,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按照实际建设范围调查为建设用地,填写“新增建设用地类型”字段“本年度未批准建设(W)”。

⑤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成果中“本年未批先建(W)”、2010年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情况:去除原“W”,不纳入今年新增建设用地,“批文扩展”字段属性中注明批准文号。

⑥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对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以及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规定的分类,填写新增建设用地细化类型统计表。细化调查的各地类面积之和,须等于土地变更调查“城市、建制镇、村庄及采矿用地”的图斑面积。细化调查图斑不需在变更调查底图上标绘,细化调查面积数据仅用于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数据汇总分析。调查中,对实际用途不明、认定细化分类有困难的新增建设用地,参照规划或设计用途来确定其细化地类。

⑦其他:

A.今年初接到2009年底批准文件,未纳入第二次土地调查“批而未用”土地的,今年变更调查归入“批而未用建设用地”类型。地类备注标为“PJ”,“批准文件”、“批文扩展”字段属性中注明置换批准文号,扫描相关批文和勘测定界图件。此类型不作为今年新增建设用地。

8 B.第二次土地调查中确定的“设施农用地”,未取得合法的农用地审批手续,严禁在变更调查中作为建设用地调查。

(3)基本农田情况

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完成基本农田变更调查工作,通过土地利用图斑层与基本农田图斑层空间叠加,统计汇总2010年度基本农田各地类面积情况。

2.外业调查方法

接收到国家遥感监测成果后,依据制作的土地变更调查底图,对照实地现状,逐地块对内业解译的变化图斑及属性信息进行全面核实、调整和补充调查。确认和补测的信息,作为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的依据;对于提供的影像不清晰或影像未反映的新增地物,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实测坐标法、直接补测法、间接补测法等多种补测方法开展补充调查,详细记录变化图斑的形状、范围以及变化地类等内容;

3.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包含了所有变更图斑的具体变化情况,是记录土地权属和地类变化及相关信息的唯一原始资料,是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的唯一数据源。按照《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的填表具体说明,翔实记录实地调查情况。

(四)变更信息入库、县级数据库更新和县级“更新数据包”生成

对外业确认的变更信息,采用扫描矢量化、坐标数据导入等方法,录入变更图斑和线状地物范围和位置;录入变更 9 的有关宗地、图斑和线状地物属性;记录“变更日期”;更新土地利用现状信息;根据新一轮规划修编成果及建设用地审批情况,更新基本农田数据;按照建制镇、村庄调查范围内土地登记情况,将有关登记信息录入数据库“行政区”Xzq.wp数据层的相应字段中;根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情况更新耕地后备资源数据。输出“增量数据库”及相关统计报表。使用“更新数据上报软件”接收“增量数据库”,进而生成“更新数据包”,汇交市局。

(五)省级检查及省级“更新数据包”生成

省组织采用二次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成果检查的工作流程,利用遥感监测成果,对上报的县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开展内业检查、外业抽查。针对省级核查意见,整改数据库,生成改正后的“更新数据包”。

(六)数据汇总和统计分析。

利用国家下发的变更上报软件,以县为单位,逐级汇总,形成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汇总结果。结合年度土地管理形势、政策及制度,开展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编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分工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规划、财务、耕保、地籍、执法大队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变更调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地籍科,负责 10 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督导与调度,变更调查数据的汇总检查等工作。

规划科审核和负责提供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下达、执行情况资料;负责提供基本农田调整的有关资料,会同耕保、地籍进行基本农田更新数据审查。

耕地科审核和负责提供年度建设用地审批方面的数据,核实年度审批建设用地的变更调查结果;参与审查基本农田更新数据。

执法大队审核和负责提供本年度违法用地的数量、范围、位置及查处情况,并对年度违法用地的变更调查上图结果核实。

地籍科牵头组织实施,结合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完成相关科室有关资料的上图工作,负责为相关科室审查提供汇总数据;负责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

(二)实施计划

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变更调查前的准备工作。 2010年11月~12月20日,结合遥感监测成果,组织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

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县级数据更新,生成县级增量数据包,并上报省厅进行检查、汇总。

2011年1月20日完成修正后的增量更新包制作和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统计。

五、上报成果

(一)土地利用数据库

11 1.县级2009年标准时点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层(Mapgis和省级Vct两种格式);

2.县级2009年标准时点权属争议数据层(Mapgis和省级Vct两种格式);

3.县级2010年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1)上报部的数据库(国家Vct格式,不含耕地后备资源和权属争议数据层);

(2)上报省的数据库(省级Vct和Mapgis格式,含变更后耕地后备资源和权属争议数据层)。

(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 1.土地利用变更一览表; 2.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

3.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按权属性质统计汇总表;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统计汇总表; 5.基本农田面积统计汇总表; 6.可调整地类面积统计汇总表; 7.建设用地类型面积统计汇总表;

8.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面积统计汇总表; 9.新增耕地来源类型统计汇总表;

10.“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统计汇总表(分离独立工矿和盐田用地);

11.土地登记信息统计汇总表;

12.200

9、2010年度耕地后备资源统计汇总表;上述成果表将自动打包存放于数据库生成的更新数据 12 包中。

推荐第7篇:城镇土地调查工作汇报参考

城镇土地调查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今天,徐州市局组织专家对我市城镇地籍调查项目进行验收。在此,我代表新沂国土资源局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新沂市城镇地籍调查工作是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一项重要主要内容。这项工作,得到市局全方位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我们超前谋划、精心组织;生产单位攻坚克难、创新方法、求真务实;全社会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经过历时一年时间的不懈努力,达到了预期目标,全市城镇地籍调查工程于2010年4月全部完成,城区调查面积约83.64平方公里,共完成 86 街坊、37831 宗地;镇区调查面积约58.97平方公里,共调查16个街道204个街坊38174个宗地及地籍数据库建设。

一、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合力搞好城镇地籍调查工作

新沂市城镇地籍调查是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城市、建制镇内部每宗土地的位臵、权属、界址、和地类等的调查,测量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线、面及其他地籍要素、位臵、形状等,并建设城镇地籍数据库,真正实现“对内以图管地、对外以证管地”管理机制。

一是成立机构,强化领导。为加强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发改委、财政、国土、水利、农林、环保、统计、民政等部委局为组员的“新沂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为便于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 1

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为副主任,地政地籍、土地规划、土地利用、耕保、法规、财务、测量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市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生产调度、业务指导和质量检查,解决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合力推进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开展。

二是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广泛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宣传发动工作,对提高城镇地籍调查工作效率、保证城镇地籍调查成果质量至关重要。我局把宣传发动始终贯穿于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宣传橱窗、广播电视、报纸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重要意义。我们共召开工作会议30场,参会人员5000人次,宣媒体报道120次,开办宣传专栏56期,张贴调查公告2500份,散发宣传单50000张,发放宣传手册2600本,发送手机短信10000条,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此外,为加强测量人员管理,我们还定制了90套测量工作服,120枚工作证,从侧面宣传了城镇地籍调查工作。

三是加强组织培训,统一作业标准。为统一技术标准和操作方法,提高调查人员对城镇地籍调查技术规程、规定的理解和掌握,本着急用先学、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试点示范、网络辅导等多种形式,对90名调查人员和19名基层国土资源所地籍人员进行轮训,重点讲解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变更以及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基础理论知识。通过培训,提升了调查人员技能、强化了素质,熟练了业务,统一了标准。

四是试点先行,总结经验。我局采用了试点先行、总结经验、点面铺开的作业模式。选择了城乡结合部用地相对复杂的北沟镇为试点镇及宗地密集的老城区“金华”街道为试点街道。通过试点,探索出了城镇地籍调查的技术方法,确立了技术路线,完善了城镇地籍调查实施方案,为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整体推开提供了经验。

二、创新机制,完善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地籍调查工作

首先,建章立制,确保成果质量。为确保成果质量,我局先后出台了八项工作制度和一项考核办法,即:工作日志制度,挂牌上岗制度,重大问题协商解决制度,经验教训交流制度,监理管理制度,调查成果中间检查制度,问题处理结果反馈通报制度,以及《新沂市城镇地籍调查(权属部分)专项检查考核办法》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保证了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稳步、有序、规范地进行。

其次,推行“七级”检查、层层把关制度。即:作业员自检,作业小组互检,生产单位专检,监理单位跟踪检查,市二次调查办公室复检,徐州市局抽检,省质检站检查。由于检查环节多,程序科学,保证了调查成果质量。

第三,定期召开调度会,加快进度和提高质量。我局每月定期组织作业单位、监理及测量专家召开调度会,汇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集中研究解决。作业中如遇到棘手的问题,随时召开调度会,解决问题,加快作业进度,保证作业质量。

三、创新方法,多措并举,确保工程质量

数据的质量,是地籍调查的生命线。如何保证调查成果质量?围绕

成果数据质量,我局着重抓了以下工作:

一是统一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我局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徐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技术要求》,编制了《新沂市城镇地籍调查实施方案》、《新沂市城镇地籍调查技术设计》,并统一组织作业人员学习,下发各作业单位实施,统一了作业标准,做到了有章可循。

二是组建技术指导组,有序高效推进测量工作。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刚启动,我局就抽调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老地籍”、“老测量”,组成技术指导组,对生产单位完成的调查成果实时进行外业巡视,逐图幅跟踪监测,对一些可疑成果实地复查,有效地解决了测量成果与实地不符的各类问题,确保提交的数据能经得起市、省检查。三是引入竞争,推行项目监理。我局通过公平竞争、公开竟标,选择了技术力量雄厚、仪器装备优良、实践经验丰富、质量信誉良好的江苏省地理信息中心、江苏兰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勘察规划设计院三家生产单位,并按要求实行项目监理,通过竞标选择徐州坤源测绘监理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本工程项目监理,确保了测量中间过程检查、全方位督导等工作落到了实处。

各位领导、专家,我们虽然在城镇地籍调查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望各位专家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加快调查成果应用及更新维护。

推荐第8篇: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变更调查

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经国土资源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试行)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工作内容...1 第三章 工作程序...1 第四章 质量控制与成果管理...1 第五章 附 则...1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规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升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水平,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中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是对自然年度内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变化,以及各类用地管理信息,进行调查、监测、核查、汇总、统计和分析等活动。

三、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目的是,掌握全国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保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和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现势性,以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土地变更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经依法公布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是实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依据,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五、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充分运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土地“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日常实时监管信息,努力强化常态化变更监管,减少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量,节约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六、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统筹安排、一查多用、分级实施,各级国土资源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多方参与、各司其职、共同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

七、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牵头组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具体实施,各相关司局和单位共同参与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以部专题会议方式,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八、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在各地日常变更工作的基础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统一时点是当年12月31日。

九、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调查条例》相关规定,商同级财政部门协调解决。

第二章 工作内容

十、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在上年度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的基础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日常管理形成的“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信息,实时叠加到“一张图”上,逐步实现实时变更。各地要及时利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更新下一年度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并保持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相关信息更新的连续性与现势性。

十一、在遥感数据需求统筹的基础上,采购当年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影像数据,加工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图,内业提取当年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开展遥感监测工作,辅助开展变更调查。同时提供给相关矿政业务部门,利用遥感影像对矿产地储备范围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查清年度内各类土地的实际变化情况,重点查清建设用地、耕地的年度变化情况。

十三、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用地管理信息调查,查清年度内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情况、用地合法性情况、“批而未用”土地情况、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情况等日常用地管理信息。

十四、依据年度变更调查结果和日常变更结果,按照数据库建设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实时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每一年度,年底按统一时点要求,全面更新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十五、依据调查结果,开展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数据的分析工作,对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及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违法用地与土地督察等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与建议,编写分析报告。

第三章 工作程序

十六、制定工作方案。由部地籍管理司牵头,部相关司局共同参加,根据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安排,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相关业务需求,研究制定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总体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依据总体方案,编制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并报部批准后实施。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统一方案和要求,编制本地区实施方案。

十七、全面部署工作。部地籍管理司依据总体方案,并根据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的具体需求,组织起草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经部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变更调查工作。

十八、开展遥感监测工作。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按照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技术规程,组织开展全国土地利用遥感监测工作,遥感监测生产成果供各地开展土地变更调查、用地管理信息调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使用。

遥感数据供应商和遥感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十九、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统筹,将土地审批、土地供应、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耕地占补平衡、执法检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各类日常管理信息,实时登录并更新至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充分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和矿产资源的日常监管信息,与遥感监测成果进行比对,按照职责与分工,组织开展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和用地管理信息调查。

地籍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当期每一变化地块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及国家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范和要求,查清土地利用实际变化情况,并如实记录。

在地籍业务部门提供的土地利用变化结果的基础上,各相关司局和单位依据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补充耕地范围、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情况等日常管理资料和信息,负责组织落实并标注相关用地管理信息。

十、开展数据库更新、汇总工作。省级地籍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市县级地籍业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技术标准与规范,在日常数据库更新的基础上,依据日常实时监管信息和土地利用实际变化情况,每一年度,年底全面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并逐级汇总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本省级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核查确认,对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进行检查,按时将通过省级核查检查的土地调查成果报送国土资源部。

二十一、开展调查成果质量检查与核查。部地籍管理司牵头,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具体负责,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组织专业队伍,按照数据库标准和要求,对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县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进行质量检查;对照遥感影像及监测成果等资料,开展变更调查成果的地类一致性核查。其中,对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开展全面的内业地类一致性核查,对非建设用地流量变化异常地区,开展重点地类流向的内业地类一致性核查。检查核查结果应及时反馈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二十二、开展用地管理信息的国家级审查。部地籍管理司组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同步将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提交部信息中心。部信息中心负责将变更调查成果纳入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通过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实现土地利用变化与用地管理信息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信息的叠加分析,并提供部相关司局和单位使用。部相关司局和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分别组织变更调查成果中用地管理信息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信息的审查核实工作,并形成审核结果,按年度变更调查方案要求的时限,分别及时反馈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二十三、完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根据部反馈的地类一致性核查结果、数据库检查结果及用地管理信息审查结果和矿产资源日常监管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按各自职责分工,逐一对比核实,修改完善变更调查成果,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报送国土资源部。

二十四、实地核实与重点抽查。部组织对各省级修改完善后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再次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结合重点地类的流向、流量特点,确定重点地区、重点地类,由部统一组织,采取行政和技术力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外业实地核实及重点抽查并通报检查抽查结果。

二十五、更新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按照数据库更新的规范和标准,负责检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变更调查成果。通过国家级质量检查和成果核查审查的,纳入并更新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二十六、变更调查结果汇总。在更新后的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基础上,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的有关规范和要求,部地籍管理司组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汇总形成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成果。

二十七、开展数据分析,编写分析报告。在汇总结果的基础上,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开展本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的分析工作,编写分析报告并逐级报送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部地籍管理司会同相关司局和单位,起草全国“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经部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章 质量控制与成果管理

二十八、建立土地变更调查培训制度。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土地变更调查工作需要,加强对参与变更调查的技术及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和管理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二十九、设立专家库。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设立专家库,根据需求从专家库中选择或抽取专家,成立专家组,负责解决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政策和技术问题,对调查方案论证及有关技术咨询、指导。

十、实行质量检查与监理制度。土地变更调查质量检查与监理制度应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实行量化考核。对不能满足检查与监理要求又不及时整改的作业队伍,应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监理工作应遵循回避制度,作业单位技术人员不能监理本地区、本单位成果。监理检查结果应客观公正,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各作业单位公布。

三十

一、实行成果质量分级控制制度。对县级调查成果实行自检、复查、核查确认的质量分级控制制度。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自检,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复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并报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部负责对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核查。

三十

二、实行奖惩制度。对调查成果质量较高,以及在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部将适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对违法干预调查工作、虚报瞒报变更调查数据的,按《土地调查条例》规定的罚则处罚。对未按时报送或拒不报送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进行相应处罚或处分。

三十

三、调查成果管理及保密。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应按照国家档案及保密管理的有关要求,统一管理,及时存档。国家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存放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并做异地备份,成果确认公布前,需要使用的,须向国土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部地籍管理司以书面方式,通知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提供国家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并按有关规定签署成果资料保密协议书。

保管和使用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资料的单位,必须根据国家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数据管理的保密制度。

三十

四、调查成果应用。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经确认公布后,由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及时提交部信息中心,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通过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服务于国土资源日常管理工作及对外提供使用。

省、市、县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参照国家成果应用模式,实现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在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上实时开展。

三十

五、调查成果公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第五章 附 则

三十

六、本规则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则,制定本省(区、市)实施细则,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三十

七、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推荐第9篇:土地变更调查有关问题的说明

中国地质大学《地籍管理》网络课程

土地变更调查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新增建设用地调查

1、对于已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实地未发生变化的不变更,部分发生变化的只对发生变化部分变更和细化调查。

2、施工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实际用途不明、认定细化分类有困难时,参照规划或项目设计用途来确定其细化的

二、三级地类调查。

3、建设用地细化地类调查只是针对新增建设用地部分,对已有建设用地不进行细化地类调查。

(二)关于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调查

1、土地开发

指对未利用地,通过工程、生物、综合整治和配套建设等措施,使其变为可供建设或农业使用的土地。

土地变更调查中,由土地开发项目将未利用地变为耕地的,经过土地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作为土地开发增加耕地进行变更统计。

2、土地复垦

指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土地。

土地变更调查中,通过土地复垦项目恢复成耕地的,经过土地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作为土地复垦增加耕地进行变更统计。

3、土地整理

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包括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

土地变更调查中,通过土地整理项目变成耕地的,经过土地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作为土地整理增加耕地进行变更统计。

对于由农民自主开发、复垦、整理增加的耕地,按实地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变更,不作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进行统计。

撂荒耕地仍按耕地统计汇总,不能按未利用或其他退耕地类进行变更调查、汇总。

(三)关于农业结构调整调查

农业结构调整,指农用地中改变原有种植业、林业、牧业、水产养殖业、副

中国地质大学《地籍管理》网络课程

业等在农业生产中所占的比例。

土地变更调查中,因种植效益原因由耕地改为园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养殖水面的,为农业结构调整范畴,反之也如此。属可调整地类的,按可调整地类调查、汇总。

(四)关于生态退耕调查

指因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国家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的耕地。

1、土地变更调查中,按照 “退耕还林工程”规划,已经停止耕种的还林、还园、还草、还湖的耕地。

2、同一退耕图斑出现“退耕还林工程” 面积与土地变更调查面积不一致时,应以实地现状调查为准。

3、非“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耕地,如防护林建设、城市绿化带等,当不再恢复耕种时,以实地现状进行变更,按“其他”类填表和汇总。

4、注意生态退耕还林、还园、还草、还湖与农业结构调整、可调整地类的区别。

(五)关于灾毁耕地调查

指因水冲、沙压、山崩、泥石流、沟蚀、地震等自然灾害破坏,三年内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按灾毁耕地调查、汇总,并在《分析报告》中进行说明。

(六)关于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调查

将闲置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经过土地部门组织验收认定后,作为补充耕地的园地,按可调整地类调查、汇总,即按园地带K地类上图、汇总。

(七)关于土地利用更新调查

1、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简称更新调查),指采用大于或等于原调查比例尺的最新工作底图(指航空、航天遥感标准分幅正射影像图,地形图),在原土地详查和变更调查基础上进行的“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2、更新调查的结果需经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确认后,方可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汇总数据上报或提供其他部门使用。

推荐第10篇:申请书(土地变更)

申请书

化州市国土资源局:

我是南盛街道山尾村委会马田冲村人,叫梅志,又名梅志杰,男,身份证号码:440924197101092332,贵局于1992年5月20日以梅志杰的名核发了给我的《农(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茂许证化字(1992)1775号,面积捌拾平方米,四至为:北:梅春英晒地;东:梅春荣晒地;南:梅志权晒地;西:207国道边(离207国道水沟边外缘20米),并于当前建好了两层楼房。现申请贵局将该证变更为梅志。该地权属来源合法,界地清楚,无争议,无与该地有关联的债权债务纠纷,如果有,本人承担一切责任,与贵局及工作人员无关,请予变更为盼。 此致

申请人: 2016年4月20日

村经济合作社意见: 情况属实,请予变更。

社长:

第11篇:土地变更申请

关于变更中航工业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永丰航空材料园

项目土地出让合同的申请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海淀分局:

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永丰航空材料园项目,于2009年4月27日与贵局签订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I-20,I-26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京海地出(合)字(2009)第2号)。该项目宗地出让面积6367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159.4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8262.7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896.72平方米。

该项目共1栋建筑物,用途为科研,已进行到办理规划许可证阶段。我单位于2011年10月19日取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海淀分局核发的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集团公司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永丰产业基地航空材料园设计方案调整规划意见复函,文号为2011规(海)复函字0041号,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了调整:

一、变更前内容:

1.宗地出让面积6367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159.4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8262.7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896.72平方米.

2.法人代表为李晓红。

二、变更后内容:

1.宗地出让面积6367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3338.1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8375.4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962.72平方米。

2.法人代表为戴圣龙。

现我单位申请按新审定的规划文件调整出让合同。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2011-10-31

第12篇:土地变更表

土地租赁合同变更协议

经甲乙双方协调同意,原租赁合同变更如下:

一. 根据合同第三项(第7小项)经双方同意,由甲方赔偿乙

方土地承包不到期解除协议费4000元,电费1000元,合同乙方保证金1000元。总计人民币陆仟元整。

二. 合同变更时限为2010年-10月-28日止,以后土地由甲方自

行安排。

甲方:

乙方:

2010-10-27

第13篇:第二次土地调查推进情况工作汇报

第二次土地调查推进情况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准确掌握全旗农村新增国有农用地资源现状,实现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按照旗委、旗政府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精心指导下,在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机关站所的大力配合下,亚东镇基本完成了农村土地调查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初步成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土地“二调”工作基本情况

亚东镇土地“二调”工作于2012年11月全面启动,目前已基本完成外业调查、内业复核、主管部门验收、局部整改等主体工作。现进入新增国有农用地公开出让、违法用地罚没阶段.

二、土地“二调”工作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土地“二调”工作全面铺开后,我镇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制定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亚东镇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成立了土地“二调”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组长,20个行政村也都配备了得力能干的联络员,为二次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制定工作规则,提高责任意识

在“二调”工作过程中,明确专人负责,抽调业务骨干全程跟踪,逐地块、逐地类的进行外业调查;镇领导班子带头加班加点,工作人员全部要到一线,测量单位做到现场调查,现场量测、现场标绘,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簿,做到精确无误。

(三)强化监督,完善制度

加强对作业队伍的动态管理,确保按要求不走样地完成好“二调”工作, “二调”领导小组定期对各村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同时建立和落实三项工作制度:

第一是建立和落实工作计划和汇报制度,要求工作组要报每天的工作安排;工作组每天要主动向“二调”办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做到每天进行一次总结,相互交流心得体会,共同发现、解决问题。

第二是建立和落实跟班作业制度,工作组每到一个行政村调查,由村支书和村主任跟班,一方面可现场核对地类,做到不遗漏,一方面还可对作业队伍进行监督。

第三是建立和落实工作督查检查制度,要求作业队伍要建立自检制度,二调办也建立督查检查制度,坚持一边作业一边检查,一边检查一边纠正,发现问题后及时纠正,确保调查资料不出现重大返工现象。

(四)队伍过硬,调查科学

邀请旗国土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对全镇的丈量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聘请专业测绘队伍采用了先进的GpS定位技术和设备,进行外业测量。为确保每一个数据的精准,调查小组力争走到每个图斑、过遍每处山沟角落,看清判准每块土地地类,记全每组数据,绘准每个图斑的位置,问明行政村权属界址变动情况。为避免出现漏斑、错斑及权属界线不准确等情况,每完成一个村,调查小组对全部调查成果都要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外业调查的准确性。对照航摄影像图,对可疑地类进行实地核实,实地拍照。使得调查成果详细、准确,图面清晰,同时,也保证了数据的规范和统一。

(五)编制形成了各种文字资料

在外业调查和内外业整理的基础上,编制形成了亚东镇新增国有农用地落实进度表、落实明系表、复核验收统计表、新增农用地误绘误判统计表、自检工作报告、验收报告等文字资料。

(六)公开出让、合理处罚

各村通过测量核实后将每幅新增地块都分解确认到户,详细登记“新增国有农用地台帐”由当事人签字后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制定《公开出让工作方案》,公开出让时间、地点、地块位置、面积、有偿使用费缴纳方式、承包人范围等,经镇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土地出让收取新增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同时对私开滥垦等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合理罚没。

三、在落实新增国有农用地工作中发现的几点问题

(一)灭荒造林、退耕还林、五荒承包地块,现已开垦成耕地种植农作物的,有灭荒造林证、退耕还林证和五荒承包合同,但造林未成活,未按“五荒”治理。

建议解决办法:

1、尊重原证件和合同

2、灭荒造林和“五荒”承包的未达到造林要求,未按“五荒”方案治理开发的取缔合同和证件,收回承包权,按新增国有农用地进行发包,签订合同。

3、退耕还林的地块征求个人和林业局意见,如果保持退耕地的恢复植被,达到造林成活标准,若同意农用地的废止证件合同,交罚款和年地租。

(二)2002年瞒报、漏报、下蹲、误差2%的老地板没有得到粮补,此次是否缴纳罚款和年地租?(其中有的已多年一直缴纳农业税和上返三年农业税,但有的上缴政府,有的未上缴政府,被村截留,有的一直未缴任何费用)

建议解决办法:

1、根据旗委、旗政府的意见,应该交年地租,不予罚款,因未破坏生态。

2、交农业税的须看台账,谁的责任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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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交农业税的更应该交年地租。

(三)收取罚款时,持原罚款收据是否可抵现在罚款?顶账标准是否可降低或是维持原处罚标准(1000元∕亩)顶账后剩余的面积是否可按现行标准处罚。

建议解决办法:

可顶罚款,但是只能顶原罚款标准、额度、面积。不可降低原标准,剩余面积可按现处罚标准。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镇土地“二调”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很多不足,与上级的要求和兄弟乡镇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将学习先进、弥补不足,对于存在的问题将认真改正,提高工作效率,迎接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为提高我旗粮食生产及保护耕地,科学制定农业发展规划,提供基本、翔实、可靠的数据。

第14篇:第二次土地调查推进情况工作汇报

第二次土地调查推进情况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准确掌握全旗农村新增国有农用地资源现状,实现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按照旗委、旗政府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精心指导下,在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机关站所的大力配合下,亚东镇基本完成了农村土地调查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初步成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土地“二调”工作基本情况

亚东镇土地“二调”工作于2010年11月全面启动,目前已基本完成外业调查、内业复核、主管部门验收、局部整改等主体工作。现进入新增国有农用地公开出让、违法用地罚没阶段.

此次落实新增国有农用地具体情况如下:全镇2007年碎部面积704893.2亩,在册耕地面积536358.41亩,误判面积22355.37亩,调入面积1908.18亩,调出面积105895.67,新增43253.35亩。

二、土地“二调”工作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土地“二调”工作全面铺开后,我镇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制定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亚东镇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成立了土地“二调”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组长,20个行政村也都配备了得力能干的联络员,为二次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制定工作规则,提高责任意识

在“二调”工作过程中,明确专人负责,抽调业务骨干全程跟踪,逐地块、逐地类的进行外业调查;镇领导班子带头加班加点,工作人员全部要到一线,测量单位做到现场调查,现场量测、现场标绘,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簿,做到精确无误。

(三)强化监督,完善制度

加强对作业队伍的动态管理,确保按要求不走样地完成好“二调”工作, “二调”领导小组定期对各村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同时建立和落实三项工作制度:

第一是建立和落实工作计划和汇报制度,要求工作组要报每天的工作安排;工作组每天要主动向“二调”办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做到每天进行一次总结,相互交流心得体会,共同发现、解决问题。

第二是建立和落实跟班作业制度,工作组每到一个行政村调查,由村支书和村主任跟班,一方面可现场核对地类,做到不遗漏,一方面还可对作业队伍进行监督。

第三是建立和落实工作督查检查制度,要求作业队伍要建立自检制度,二调办也建立督查检查制度,坚持一边作业一边检查,一边检查一边纠正,发现问题后及时纠正,确保调查资料不出现重大返工现象。

(四)队伍过硬,调查科学

邀请旗国土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对全镇的丈量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聘请专业测绘队伍采用了先进的GpS定位技术和设备,进行外业测量。为确保每一个数据的精准,调查小组力争走到每个图斑、过遍每处山沟角落,看清判准每块土地地类,记全每组数据,绘准每个图斑的位置,问明行政村权属界址变动情况。为避免出现漏斑、错斑及权属界线不准确等情况,每完成一个村,调查小组对全部调查成果都要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外业调查的准确性。对照航摄影像图,对可疑地类进行实地核实,实地拍照。使得调查成果详细、准确,图面清晰,同时,也保证了数据的规范和统一。

(五)编制形成了各种文字资料

在外业调查和内外业整理的基础上,编制形成了亚东镇新增国有农用地落实进度表、落实明系表、复核验收统计表、新增农用地误绘误判统计表、自检工作报告、验收报告等文字资料。

(六)公开出让、合理处罚

各村通过测量核实后将每幅新增地块都分解确认到户,详细登记“新增国有农用地台帐”由当事人签字后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制定《公开出让工作方案》,公开出让时间、地点、地块位置、面积、有偿使用费缴纳方式、承包人范围等,经镇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土地出让收取新增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同时对私开滥垦等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合理罚没。

三、在落实新增国有农用地工作中发现的几点问题

(一)灭荒造林、退耕还林、五荒承包地块,现已开垦成耕地种植农作物的,有灭荒造林证、退耕还林证和五荒承包合同,但造林未成活,未按“五荒”治理。

建议解决办法:

1、尊重原证件和合同

2、灭荒造林和“五荒”承包的未达到造林要求,未按“五荒”方案治理开发的取缔合同和证件,收回承包权,按新增国有农用地进行发包,签订合同。

3、退耕还林的地块征求个人和林业局意见,如果保持退耕地的恢复植被,达到造林成活标准,若同意农用地的废止证件合同,交罚款和年地租。

(二)2002年瞒报、漏报、下蹲、误差2%的老地板没有得到粮补,此次是否缴纳罚款和年地租?(其中有的已多年一直缴纳农业税和上返三年农业税,但有的上缴政府,有的未上缴政府,被村截留,有的一直未缴任何费用)

建议解决办法:

1、根据旗委、旗政府的意见,应该交年地租,不予罚款,因未破坏生态。

2、交农业税的须看台账,谁的责任谁承担。

3、未交农业税的更应该交年地租。

(三)收取罚款时,持原罚款收据是否可抵现在罚款?顶账标准是否可降低或是维持原处罚标准(1000元∕亩)顶账后剩余的面积是否可按现行标准处罚。

建议解决办法:

可顶罚款,但是只能顶原罚款标准、额度、面积。不可降低原标准,剩余面积可按现处罚标准。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镇土地“二调”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很多不足,与上级的要求和兄弟乡镇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将学习先进、弥补不足,对于存在的问题将认真改正,提高工作效率,迎接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为提高我旗粮食生产及保护耕地,科学制定农业发展规划,提供基本、翔实、可靠的数据。

第15篇:文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汇报

文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工 作 汇 报

市考核组: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07‟28号)及《陇南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陇政发„2007‟39号)精神,我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早安排、早部署,于2007年底正式启动,由国土局负责抽调专人,具体实施此项工作。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严格依照国家、省、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我县周密规划,以干克难,历时两年多,高标准、高质量、高要求的完成了城镇地籍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和各类数据汇总等各项工作,全面完成了这次调查任务,现将两年多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及时安排部署,下发通知文件

按照国家和省、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统一安排,我县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并拉入国土资源年度主要考核内容,将土地调查经费按标准纳入了财政预算,做到了思想认识、安排部署、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四到位”,为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我县为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等不靠、及早规划、超前运作,及时召开了全县第 1

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成立了由政府副县长田朱仝为组长,政府办主任王兆贵、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赵爱平为副组长,县直相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同时下发了《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文政发„2007‟59号)文件,明确了我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责任,以及具体内容和时间要求,抽调精兵强将,成立6个工作组,配齐了电脑、扫描仪、全站仪等硬件设备。

二、落实经费,保障调查顺利进行

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和雄厚的技术作保障,为保证我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完成,我县土地调查办编制了调查经费预算方案,共争取各级土地调查经费216万元。

三、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为了确保土地调查工作依法有序、科学高效推进,我县土地调查办采取了多种有力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流程。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县制定了《文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文政土地调查办发„2008‟1号)和土地调查流程图,严格遵照《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开展各项工作。

(二)编制工作细则,规范操作程序。

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土地调查实施细则,从土地调查基本情 2

况、调查目标和任务分工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为我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打下了较好的操作规程基础。 (三)加大宣传力度,减少工作障碍。

调查办在各乡镇的配合下通过宣传车广播、电视滚动、移动手机短信和散发宣传单等方式,共出动宣传车20余次,电视滚动每日分三个时段共十天,散发宣传单2000余份,广泛宣传第二次调查的意义、内容和政策,使老百姓从心底里消除对调查的疑虑,动员全社会的支持,促进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2007年9月4日省国土资源厅举办了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培训班,调查办安排1名国土资源信息化技术人员参加了培训,学习了国土资源信息系统软件、3S系统及网络硬件与组网、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省金土工程与电子政务建设、省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等相关知识。10月18日,调查办抽调2名业务骨干参加国土资源厅召开的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部署会暨城镇地籍调查培训班。学习城镇地籍调查中的权属调查、地籍测量等专业知识。在调查过程中,通过实践学习调查技术,积累调查经验,并能过多次开展土地调查交流会,全面提高了调查人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为我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提供技术支撑。

四、具体开展及完成情况

(一)城镇地藉调查

城镇地籍调查工作于2008年1月开始,计划2008年6月完 3

成,由甘肃启奥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承担技术负责。调查界定的范围为:东至贾昌桥,西到大渡坝,北到玉虚山公园,南抵文丰渠,东西长约5公里,总面积5.0平方公里。

1、权属调查工作

于2008年3月1正式深入城区住户实地进行权属调查,具体工作中,按街坊将每宗地落实到人,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作业程序,对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认真调查核实,并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对调查中出现的权属纠纷,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调解解决,真正维护了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5.12”地震前,共完成权属调查总量的60%。地震发生后,由于全部力量投入到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期间停顿4个月,于9月22日重新开展工作。我县土地调查办为了争取按时完成工作重任,取消节假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排除困难,迎头赶上,至2008年12月底,全面完成城区23个街坊1753宗土地的权属调查及自检工作。

2、城镇地籍测量工作

城镇地籍测量于2008年4月5日开始,采用西安80坐标系及国家1985高程基准,深入实地测量。文县城关镇多属老城区,测区内地物密集,街道狭窄,小商业繁华,布局零乱,宗地界线错综复杂。给外业测量带来很大困难。我调查办人员针对这种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克服重重困难,于2009年2月10日完成全部测量工作。GPS完成D、E级控制点37个;使用水准仪完成四等水准测量27 km;使用全站仪测量二级导线点182个,加密图根点340 4

个;测绘宗地数1753宗;设置施测界址点12674个。

3、数据库建库工作

2009年2月10日开始进行地籍图的修补测工作和资料准备。2009年7月4日通过市级复查,针对复查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后,开始地籍数据库的建设,数据库建设分为5个作业小组,首先开始录入属性库,其次挂接图形库,于2009年11月完成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同时由软件自动导出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表等成果。

4、整改情况

经省市土地调查检查工作组于5月14日至5月15日在我县土地调查成果预检中提出整改意见,以及市土地调查办7月20日在我县指导工作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我县土地调查办结合作业单位对城区土地调查成果进行了两次全面大幅度的自查整改,极大地提高了土地调查成果的质量。

(二)农村土地调查

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文县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包括:查清全县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和权属状况;查清县内基本农田分布情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1、工作开展情况

文县农村土地调查由天水三和数码测绘院负责技术实施。从2008年12月开始,组织人员培训和技术设计的编写,同时收集 5

土地调查需要的各种资料。于2008年12月27日开始全面启动农村土地调查工作,我县山大沟深,地理环境复杂,交通不便,给外业核查带来了很大困难,为了提取准确数据,我调查办人员协同作业单位人员经常爬山涉水,不畏艰险,深入现场进行外业调绘。2009年12月,历时11个月时间,解译了234幅影像图片,涉及行政村304个,全面完成了农村土地调查及基本农田调查上图等各项工作,调查面积5002.64平方公里(椭球面积)。通过开展文县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了农村土地状况信息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形成一系列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和土地数据库成果等。

2、工作完成情况

通过开展文县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了农村土地状况信息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形成一系列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和土地数据库成果等。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以村、乡(镇)、县逐级汇总县内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利用数据库与计算机铺助制图编制土地利用各种图件;根据土地利用数据库成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土地开发潜力挖掘,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取得了准确信息。

五、土地调查的意义

文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在省、市、县各级领导的大 6

力支持和关怀下,历两年多,于20010年8月底全面完成了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取得了丰硕的调查成果。

在二次土地调查过程中,我们充分认识到了土地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它不仅查清了我县土地利用基本状况,也减少了不必要的土地纠纷,为我县和谐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我县土地管理和开发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为实施土地宏观调控、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切实做好保护耕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各项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了准确的信息。

通过本次调查,对国土资源管理实现现代化上了一个较高的台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是一项持续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详实准确的数据在其中具有突出的地位,所以必须对相关的数据问题进行更加具体、深入的研究,特别是针对海量数据的处理、管理与高水平应用,这需要将信息技术领域的先进成果应用到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中来。我们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多种尝试性数据整理工作,积累经验,为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的数据平台进一步建设打好坚实的基础。

二0一0年九月十一日

第16篇:龙胜各族自治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方案

2015年度龙胜各族自治县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方案

为准确掌握2015年度全县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和《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上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为保证本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15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县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促进龙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监测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淅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5〕410号)要求,做好用地管理信息的核准和补充备案;开展遥感监测图斑、新增建设用地斑和新增耕地图斑的外业调查,确定各类图斑变更范围,并提供变更范围线的矢量数据;填写并上报《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设施农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临时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和《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等调查表格;负责收集、整理和完善变更调查所需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主要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实地已拆除图斑、未变更监测图斑等类型的举证材料;负责县级调查成果的汇总分析;协同广西国土资源规划院制作县级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开展成果汇总和分析等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做好我县2015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龙胜县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长:石天宇

副组长:冯百林 梁朝标 陈

员:石儒浪 胡如海 崔如军 谭周辉 黄朝华 梁 婕

杨俊霄

领导小组负责组长部署2015年全县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督促各股室、乡镇国土所按要求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籍测绘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崔如军兼任,成员从各股室抽调,主要负责土地变更调查的日常工作。

(二)各级分工,明确工作职责。

地籍测绘管理股:负责组织地类实际变化的调查核实;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整理报送外业调查成果,填写并上报《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开展成果汇总与分析。 规划与耕地保护股:负责对本区域的设施农用地图斑进行调查核实,填写《设施农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负责收集、整理和完善设施农用地的用地协议及备案资料;对2015年度土地开垦项目已验收新增耕地及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的新增耕地,负责收集和整理验收信息报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备案;负责提交2015年度合法调整的基本农田界线资料;负责将本辖区2015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等日常管理信息及时报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备案;对重大项目用地涉及已完成规划调整的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区域,负责收集和整理资料信息报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备案;开展年度用地计划管理信息专项分析。

土地利用股:负责对本区域《临时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中的临时用地图斑进行核实,收集、整理临时用地图斑的证明材料,将本地区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等日常管理信息及时报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备案。分析本地区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将日常土地执法检查资料纳入土地利用现状变更,与地籍测绘管理股共同开展现状调查;负责对当年违法用地图斑进行核实确定,填写《违法图斑认定及核实记录表》或《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负责对审核未通过的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图斑进行查处;利用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开展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做好2015年以来增减挂钩备案系统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备案系统中的新增耕地项目区范围界线,以及农专用勘测定界范围界线,增减挂项目新区范围界线,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新区范围界线和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项目的平整区范围界线,新增耕地和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

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全县2015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区范围界线,做好土地整治项目验收情况、新增耕地情况的审核与备案。

四、时间安排

(一)2015年11月20日前,落实好调查人员或调查队伍,收集相关资料,准备设备仪器等,做好调查前期准备工作。

(二)11月30日前,将因突发性自然灾害、重大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原因,造成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地块的图、数、表、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查。

(三)12月10日前,根据国家下发遥感监测图斑、监管平台上备案的用地管理信息和上年度卫片执法结果,组织开展外业调查。

(四)2016年1月10前,完成土地现状外业调查(含拆除、违法)图斑),将全县变更调查成果汇总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规划院。

五、工作要求

要严格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的有关要求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加强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要对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坚决制止认为干涉、弄虚作假,确保变更调查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17篇:土地变更调查与执法检查工作如何结合

如何使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机结合

(地籍科)

为适应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要求,确保每年土地变更调查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杜绝违法用地,确保不被约谈、不被问责,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使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相结合,谈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建立联动机制。

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是获取土地基础数据,保持土地数据现势性的重要手段,变更调查结果将作为卫片执法检查和其他土地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基础,领导和相关人员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时间紧迫性和后果的严峻性,按照工作要求各尽其职,确保本年度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顺利完成。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建立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联动机制,及早发现违法用地,及时组织查处和整改,准确掌握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变更数量和变更类型,把握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保持数据的现势性,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二、细化任务,积极协作,做好工作。

按照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遥感监测技术工作规范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由市、县国土局地籍管理人员和执法监察人员共同组织开展土地变更调查与卫星遥感图斑核查工作,耕保、规划、报批人员负责提供报批等相关资料。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按照上级要求,将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扩大至全局参与,各相关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作、紧密配合、共同负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由地籍管理人员会同执法监察人员实地逐图斑核实图斑变更真伪,区分实地是否变化,确定实地变更位置、图斑面积,并拍照记录。

(二)经外业核实后,由地籍管理人员会同执法监察、规划、报批、供地等工作人员对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进行内业核查,确定实地变更图斑的变更类型(包括往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未批先建等)。

(三)执法监察人员对图斑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决定拆除的,限期拆除复耕,对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负责督促尽快办理审批手续。

(四)根据执法监察人员的审查意见和处理意见,由地籍人员牵头,与规划、报批、供地等工作人员对建设用地变更图斑和变更类型进一步核实,并进行预变更。截止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上报时间节点前,对仍未拆除复耕到位或未完成补办手续的违法用地,按未批先建类型变更上图。

(五)地籍管理人员和执法监察人员共同对变更上图的建设用地图斑进行最终确认,并建立“未批先建”监测图斑台账,按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后续工作。

三、认真安排,周密部署,开展工作。

(一)地籍管理人员进行各种地类实地变化的调查和核实(包括上年度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及本年度各种地类实际变化情况),标注“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图斑,同时和执法监察人员确定“本年未批先建图斑”,并负责组织数据库变更维护及变更增量数据包的汇总上报。

(二)报批人员提供本年度批准的批文、对应勘测定界成果复印件,确定本年建设用地批准范围,落实并标注“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和“本年批而未用”图斑。

(三)土地规划人员负责核实新增建设用地的规划用途和规模,分析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情况。

(四)执法监察人员利用年度变更调查卫星遥感数据对已检测到的违法用地逐宗进行登记、核实。提前掌握辖区内卫片执法检查的形势,早做准备,尽早查处,在变更调查上报之前拆除、复耕到位。

四、加强领导,严格要求,确保质量。

为做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土地变更调查任务,并确保违法用地“早发生、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各县局要成立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

3 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抽调地籍、耕保、利用、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具体参与,全力开展工作。

按照《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要求,逐宗核实疑似建设用地图斑,全覆盖调查辖区范围内变更情况,将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做好做实。加强违法用地查处工作,抓紧对该拆除的予以拆除、该复耕的复耕到位,符合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需保留的,在处理到位后及时补办用地手续,确保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比例得到有效控制。对每一宗变更地类、图斑、面积(批准面积与变更面积)、范围逐一进行核对,变更要实事求是,新增建设用地要附批准文件,批少占多或未批先建等违法用地要有附执法部门的处罚决定书等文件。

第18篇: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启动

2012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启动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2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2012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主要任务包括:开展遥感监测、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基本农田情况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成果内外业核查、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更新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据介绍,此次套合标注的用地管理信息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新增耕地两部分。2012年变更调查,将利用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首次叠加2012年度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用地审批、土地整治、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及先行用地等日常审批管理信息内容,开展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这些信息经部组织标注、审核通过与确认后,将作为用地管理信息控制数。

第19篇: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

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

河深沟村委会、镇政府、国土资源局二分局:

我们系振兴区汤池镇河深沟村廉家堡村民组村民王宝林、刘淑英,我俩为夫妻关系。现房屋所有权人为王本义,土地使用者为王宝林,房屋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者不一致,给办理一些事情带来很多不便。为了使房、地取得一致性,经我们夫妻俩共同商定现提出申请:将现由王宝林使用的东集建(92)字第38270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使用权面积240平方米,变更给王本义使用。变更后如若发生任何问题,由我们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责任,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关。请村委会、镇政府、国土资源局二分局给予办理变更手续为盼。

变更申请人:变更前:

变更后:

二○一二年8月9日

第20篇:土地变更报告(空白)

申 请 报 告

宜州市国土资源局:

本人,自愿将位于房屋壹宗转让给。该宗房屋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是国有土地,已申报纳税并取得完税证明,现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相关手续,望贵局给予办理为盼!

申 请 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 请 报 告

宜州市国土资源局:

本人,与购得位于房屋壹宗。该宗 房屋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是国有土地,已申报纳税并取得完税证明。现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相关手续,望贵局给予办理为盼!

申 请 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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