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串联词
开庭阶段
书: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一、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进入法庭必须关闭手机及传呼机;
5、不得吸烟、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三、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罚款、拘留。
四、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请坐下。
书: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在庭外候传 ,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示开庭。
审:(敲木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1 提被告人赵霖到庭。
审:你还有别的姓名吗?
被:
审:讲一下你的出生年月日
被:
审:什么地方出生的?
被:
审:什么民族?
被:
审:文化程度?
被:
审:你有职业吗?
被:
审:讲一下你的家庭住址?.被:
审:你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被:
审:你是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被:
审:本院于2011年3月14日送达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被:
审:收到多少天了?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____ 赵霖______ 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___徐吉维、李佩霖___依法组成合议庭,由__杨玉祥___-担任审判长,书记员__胡杰恩_____担任记录。今天出庭支持公诉的是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员___陈宇腾、陈玲玲___。今天出庭为被告人__赵霖_____担任辩护人的是武汉市申达律师事务所林梓勋、张美琪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如果认为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的,可以要求申请调换);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
4、被告人除可以自行辩护以外,可以委托辩护人代为辩护; 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
被告人___赵霖____,告知你的上述权利听清了吗?是否要求申请回避? 被:
法庭事实调查:
3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现在宣读起诉书: (略)
审:被告人赵霖,公诉人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
被:
审: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有何陈述?
被:
审:由公诉人对被告人发问
审:由辩护人对被告人发问。
举证质证:
审:由公诉人举证。
公:审判长,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将向法庭宣读、出示五组证据。
首先,要求证人__林栋____出庭。
审:传证人___林栋__。
公:(公诉人、证人一问一答)
4 审: 辩护人有什么问题要问证人的?
辩:
审:公诉方可以继续举证。
公:
2、我们将出示________王二证言__________2010年8月29日凌晨被告人与被害人曾经发生激烈争吵。
审:被告人有意见吗?
被
审:辩护人有意见吗?
辨: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接下来宣读、出示第二组证据,证实_____现场勘查笔录___________(证明内容)。
审 :被告人赵霖,刚才公诉人宣读的现场勘查笔录有无意见? 被:
审:辩护人有无意见?
辨: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接下来宣读、出示第三组证据,证实_________指纹鉴定_______(证明内容)。
审:被告人赵霖,刚才公诉人宣读的关于你遗留在现场枕头上提取的掌纹是否有意见? 被:。
5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接下来宣读、出示第四组证据,证实_________尸检报告____(证明内容)。
审:被告人赵霖,公诉人刚才宣读的尸检报告鉴定书你听清楚了吗?有无意见? 被:
审:辩护人有没有意见?
公诉人举证完毕。
审:被告人有何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
审:辩护人有何证据向法庭提供?
辩:(朋友证言证明自首情节)
审:公诉人有意见吗?
公:
法庭辩论阶段:
审:法庭事实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
审:下面被告人赵霖可以为自己辩护,首先由被告人赵霖自行辩护。 被:
审:下面由被告人赵霖的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6 辩:
审:被告人赵霖你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被:
审:被告人赵霖的辩护人你是否还有新的辩护意见?
辨:
被告人最後陳述:
审:法庭辩论终结,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赵霖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现在你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轻重,对犯罪的认识以及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等,作最后的陈诉。 被:
审:本案审理到此。现在休庭5分钟,待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
宣判:
审:(五分钟后,敲法槌)现在继续开庭。本案经合议庭合议,本院认为被告人赵霖目无国法,采用暴力方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湖北省武汉市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辩护人激情杀人的说法没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赵霖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其亲属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应根据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损失,依法赔偿(基于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达成调解,另外制作调解书)。据此,本院考虑本案事实以及社会负面影响大,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对被告人赵霖予以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
7 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全体起立)
被告人_赵霖_____犯___故意杀人___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今天是当庭宣判,书面判决本院将于5日内向被告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赵霖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审:被告人赵霖听清楚没有?
被:
审:现在闭庭。(敲法槌),将被告人____赵霖____押回看守所继续拘押,其他人员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