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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在校参保大学生就医服务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0-03-01 21:41: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合肥师范学院在校参保大学生就医服务温馨提示

一、普通门诊治疗

(一)校医院就诊:学生在校医院就诊时,仅付个人负担的20%,其余80%直接从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校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学生在校外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学年末集中报销一次。报销材料由学生本人整理、各院系组织登记,经校学生医保办、校医院、财务处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支付比例给付参保学生。

二、特殊病门诊治疗

大学生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恶性肿瘤、精神病、肾透析、肾移植术后、肝硬化、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康复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等二十五种疾病需门诊治疗的,由本人填写《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合肥劳动保障网上下载,网址:),并附近期相关病历和医学检查报告,由所在高校负责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鉴定。

大学生门诊特殊病的鉴定按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鉴定办法执行。符合条件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给《合肥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医疗卡》。大学生自取得《合肥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医疗卡》后开始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门诊特殊病不设起付标准,在《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用药目录及诊疗项目》范围内的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个人承担10%,基金承担90%。

特殊病门诊实行定点治疗,大学生一个结算年度内可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凭门诊特殊病医疗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门诊治疗。

三、住院治疗报销流程

(一)在校期间生病住院

(1)在校期间在合肥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大学生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办理住院手续前,一定要告知医院本人属于大学生医保,先办理医保手续,再办理住院手续。大学生不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或不持身份证住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住院期间,不能同时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结算时,属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大学生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2)在校期间转诊、转院(在合肥市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大学生在校期间生病需要住院的,在经校医院或合肥市定点医院首诊后,自愿转入合肥市以外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凭合肥市定点机构或校医院首诊病历,在学校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

在校期间办理转诊、转院具体流程为:学生向学校申请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填写《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单》(表格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专栏”下载),并经学生辅导员和院(系)领导核实后,交由学校医保经办机构(学生工作处)签署意见,学校同意方可前往合肥市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学生转诊、转院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两个月内,由学校医保经办机构携带《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单》、《大学生零星报销申请表》、异地所住医院的出院小结(医院盖章)、费用明细清单(医院盖章)、住院医疗费发票(医院盖章)等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

(二)不在校期间生病在合肥市以外异地住院

大学生因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实习、休学等不在校期间因病需要在合肥市以外异地住院治疗的,应在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住院治疗,治疗结束返校后,在学校补办备案手续。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流程与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流程一样。

学生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两个月内,由学校医保经办机构携带《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单》、《大学生零星报销申请表》、异地所住医院的出院小结(医院盖章)、费用明细清单(医院盖章)、住院医疗费发票(医院盖章)等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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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在校参保大学生就医服务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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