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入库验收制度
一、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门诊部的药品入库验收制度。
二、进货、验收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四、购进药品,应当查验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
《营业执照》、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核实销售人员持有的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购进药品的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经营。
五、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
货相符。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六、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
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七、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购进药品应当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
收记录。药品验收记录应当包括药品通用名称、生产厂商、规格、剂型、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
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八、每年应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
《药品入库验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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