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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房地产开发结算管理制度(整理)

发布时间:2020-03-03 12:26: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公司管理制度

BJ-CM-7-2013

结算管理制度

2014-09-01实施

目 录

前 言 ......................................................................I 1 总则 ......................................................................2 1.1 目的 ..................................................................2 1.2 适用范围 ..............................................................2 1.3 结算原则 ..............................................................2 1.4 职责划分 ..............................................................2 2 结算工作程序 ..............................................................3 2.1 结算准备 ..............................................................3 2.2 结算审核 ..............................................................4 2.3 结算审批 ..............................................................5 2.4 其它规定 ..............................................................6 2.5 结算资料存档 ..........................................................6 3 附录 ......................................................................6

前 言

本制度明确了结算管理事项的权责划分,规范了结算管理事项的操作程序,建立了结算管理事项的审批路径,是开展结算管理工作的制度依据。

本制度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根据集团要求和北京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本制度由北京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区域成本部起草并归口管理。

结算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目的

1.1.1 为规范工程结算管理,确保结算的及时、公平、准确,及时反映项目实际成本变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

所有工程类合同结算(包含建安工程、装饰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环境配套工程、智能化工程及非政府性收费的区内管网设备工程)、设计类结算均需执行本管理制度。结算由项目公司成本部负责(设计类分别由研发、景观、精装负责),北京公司成本管理部对项目公司的结算工作进行审核。结算过程资料整理齐全存档,结算工作过程具备可追溯性。

1.3 结算原则

1.3.1 所有工程类、设计类合同结算时必须遵循原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严禁出现与结算原则违背的现象。

1.3.2结算中涉及到的所有签证、变更均需经过北京公司审批例会或集团审批后方能进入结算,否则不予以结算。

1.3.3所有工程类、设计类结算必须经逐级审批后方能生效,在没有经过北京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前,结算相关人员都不得与承包单位签订任何结论性文件或签字认可。 1.3.4 所有工程类、设计类结算完成后,由项目公司成本部统一编号,并将结算金额及时反映到合同台账和项目动态成本中。

1.3.5 工程类、设计类结算原则上不允许外部委托。 1.4 职责划分

1.4.1合同主办部门负责汇总并确认合同结算资料,确保结算资料的真实准确; 1.4.2项目公司成本部负责结算编制工作,北京公司成本管理部将对结算组织审批,项目公司成本部涉及工程结算的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并移交公司档案归档。

1.4.3项目公司成本部在景观、精装修、总包结算完成后,应按产品类型编制经济指标分析,作为基础数据存档并上报北京公司成本管理部,并由北京公司运营中心上报给集团成本管理中心。 2 结算工作程序 2.1 结算准备

2.1.1合同履行完毕,由主办部门牵头组织验收合格后,具备有效的、签字齐全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行结算。

2.1.2 合同主办部门向施工单位发放《结算通知书》,《结算通知书》中应有对施工单位须上报的结算资料的要求。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2.1.3结算目录(原件) 2.1.4结算通知书(原件) 2.1.5结算申请单(原件)

2.1.6工程施工总、分包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复印件)

2.1.7工程竣工全套图纸(总包、专项分包等如已移交综管部可共用,结算资料附移交记录);★(原件)

2.1.8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交底纪要、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证资料以及收方单;★(原件)

2.1.9工程预(结)算书(加盖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签字); ★(原件) 2.1.10甲方确认的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单、供货签收单等;★(原件) 2.1.11地质勘探报告(合同范围不涉及该项内容可不提供);(复印件) 2.1.12甲供料、甲控材清单(合同范围不涉及该项内容可不提供);(原件) 2.1.13主要材料分析表(合同范围不涉及该项内容可不提供); (原件) 2.1.14主要材料差价证明材料(合同范围不涉及该项内容可不提供);(原件) 2.1.15应扣质保金等办理的工程尾款计算文件; 2.1.16其他;(复印件)

注:带“★”部分为必须提供内容

2.1.17主办部门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不合格的资料要求承包单位补充、调整,并将变更、签证的审批单、扣款罚单、水电费扣款、客户索赔等补充进

结算资料。待结算资料齐全后主办部门填报《结算申请单》并签字确认后连同结算资料提交项目公司成本部。《结算申请单》的填写应包括如下内容: 2.1.18 合同工期的完成情况; 2.1.19 工程质量情况判断;

2.1.20 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和设计变更台帐的比较核对; 2.1.21 设备、材料数量统计; 2.1.22 工程款支付情况的确认; 2.1.23 业主索赔资料的整理统计;

2.1.24 业主索赔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减帐指示、信函、备忘录、声明等;索赔类别包括减帐、漏做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拖期、扰民、闹事、员工停工、不配合工作、不协调、偷工减料、代替品……

2.1.25 竣工图纸的审核确认(竣工图纸需工程部及研发审核确认签字方可进行结算) 。

以上内容主办部门要如实认真填写,如发现填写不真实,不全面,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及主管的责任。 2.2 结算审核

2.2.1 项目公司成本部负责对《结算申请单》中的各项内容进行核对,对其付款情况、合同执行情况、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等方面进行复核。 2.2.2 召开第一次结算会议

由项目公司成本部负责人组织召开第一次结算会议,参加人员应包括:项目公司总经理、该项结算主办部门的主管副总、经理及相关人员,成本部负责人及负责该项结算的工程师,第一次结算会议应讨论确定的主要为以下内容: 结算资料中存在哪些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如何要求承包单位补充,或要求公司主办部门出具补充说明; 确定结算原则,确定合同定价时使用的图纸及定价依据和原则,确定结算应使用的图纸,明确合同中的结算原则,对于合同中由于签订合同时条件不允许而约定不细的内容、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政策性调整等方面如何结算,参加会议人员形成统一的结算原则。 2.2.3 公司成本部负责结算的工程师根据结算会议确定的原则与承包单位对工程造价、变更、签证情况进行审核,除双方分歧较大不能达成一致的部分外,确定初步的结算结果。

2.2.4 召开第二次结算会议

结算初步结果确定后,项目公司成本部负责人组织召开第二次结算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应包括:项目公司总经理、公司结算主办部门的主管副总、经理、相关工程师,公司成本部负责人及负责该项结算的相关工程师。会议内容主要为:听取结算的初步结果汇报,对专业工程师提出的双方存在争议的部分确定争议解决制度及与承包单位的主要谈判人员。一般情况下主要谈判人员由公司成本部负责人担任。第二次结算会议同样形成会议纪要。

2.2.5 第二次结算会议确定的主要谈判人员与公司主办部门的主管副总一同与承包单位进行谈判,确定最终的结算结果。

2.2.6 项目成本部负责结算的工程师根据谈判结果,整理最终结算资料,编制结算书,结算书应包含结算原则及定价依据的详细说明,结算书中必须填写《结算造价明细汇总表》,必须编制结算报告,结算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2.2.6.1工程结算概要:承包单位、工程项目、合同形式、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工程范围及内容简要等内容;

2.2.6.2结算依据:要描述该结算是否与招标文件、合同规定一致,如不一致需说明,且将该项结算的方式进行描述;

2.2.6.3争议项的处理:要描述争议项内容,各项争议解决的过程及争议处理的方式及结果;

《结算造价明细汇总表》及结算报告编制完成后由成本部结算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2.2.7 结算会议视不同合同内容调整,如有重大争议,应多次组织结算会议。 2.2.8 对结算资料的要求

2.2.8.1 所有的结算资料应按表格或按相应规定签字和盖节齐全。 2.2.8.2 所有结算资料A4纸打印装订机装订成册。

2.2.8.3结算资料及结算书提供贰份,要求为一份原件,一份为复印件。(其中竣工资料、竣工图提供一套原件) 2.3 结算审批

2.3.1 公司所有工程类、设计类结算需经过北京公司审批例会及北京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前期政府收费、缴费类可不做结算。

2.3.2所有工程类、设计类结算通过北京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工程类结算由成本部填写《工

程结算单》,双方盖章确认。设计类结算由研发部根据《设计费结算审批表》与设计单位签订结算协议。 2.4 其它规定

2.4.1公司主办部门依据签字盖章完毕后的《工程结算单》,并按照合同及结算规定进行尾款的申请、支付。未经北京公司总经理审批的结算,主办部门不得对承包单位支付结算尾款。

2.4.1对甲供材料(三方协议)的结算付款要求有三方签字盖章认可的《工程结算单》方可支付结算工程款。 2.5 结算资料存档

2.5.1 结算审批单通过后项目成本部,主办结算的工程师及时整理编号提供一套完整的结算资料给综合管理部归档(此结算资料为原件)。 2.5.2 成本部对《工程结算单》进行编号。

2.5.3 最终结算资料(全部结算资料及计算书)一式2份,分别由成本部、综合管理部留存。结算资料需具有100%的可复查性,结算手续完毕后,以备后期查询。《工程结算单》另由主办部门、财务部、承包方各留存一份。

2.5.4 成本部根据《工程结算单》及时录入EAS,同时调整合同台帐和动态成本。 2.6 结算时间

在项目入住一年内完成所有合同的结算工作。 3 附录

附录1 月度结算计划 附录2 结算通知书 附录3 结算申请单 附录4 结算分析报告 附录5 结算价款明细表 附录6 结算扣款情况表 附录7 工程结算单

附录8 设计费结算审批表 附录9 结算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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