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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1:31: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洪水镇长堰小学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长堰小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与演练制度

一、要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重视学校应急演练工作。

制定出各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观念和“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把应急演练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把思想觉悟高、业务技术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应急救援队伍中,加强应急反应能力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技术素质,建设过硬的应急救援队伍。

三、建立健全培训制度。

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应急救援培训,通过不同形式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能力。

四、定期举行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是对应急能力的综合检验,要结合实际,以多种形式组织由相关各方参加的预案训练和演练(地震、火灾、预防踩踏、应急疏散等),使应急人员进入“实战状态”,熟悉各类应急处理和整个应急行动程序,明确自身职责,提高协同作战能力,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效、迅速地开展,每学期各预案的演练至少组织一次。

长堰小学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为了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把一切不安全隐患排除萌牙状态,必须做到警钟长鸣,建立完善各种安全制度是做安全工作的前提,现将我校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制定如下:

一、加强监督、层层把关

每学年由校长对各教师、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在校舍安全工作方面,校长对安全副组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在学生安全工作方面对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班主任对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作好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意识。

二、定期检查,及时总结

安全责任书签订后,副组长每学月对校舍安全普查一次,校长每学月检查一次,检查安全隐患记录,无检查记录一次扣操行分5分,校长未检查扣校长操行分10分,班主任每周每天都要强调安全工作,并作好记载,校长每学月检查班主任工作安全记录一次,发现未作好安全工作的班主任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改正。如校长未检查,扣操行分10分,班主任安全工作未做或记载不好的扣操行分2—10分,每学月总结一次安全工作及时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上是安全工作督查制度,有不足之处,在工作中及时补充完善。总之,在安全工作上,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我校建设成为无安全事故发生的一流学校。

长堰小学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工作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安全责任

1、校长为我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副校长为直接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具体事宜,每一位教职员工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安全。

2、全校师生要树立安全地第一的思想,强化工作、生活、学习中的安全意识,形成“学校安全,人人有责”的理念。

3、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校校舍、设施、及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情况紧急或其他情况下,也可向学校领导直接报告。总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不能或无力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根据“谁管的人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生人身及学生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政教处报告。政教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不能或无力整改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我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发现隐患,或立即整改,或立即上报。

1、查改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一查学校是否新出现危房;二查是否存在继续使用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课、住宿或活动;三查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四查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

2、查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一查学校是否对食堂饮食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二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三查食堂进货、储藏、加工和饭菜质量的监督管理过程是否到位;四查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五查学校食堂有无安全隐患;六查学校中午学生午休的内务、卫生及管理情况。

3、查改学校消防安全隐患。

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二查灭火器材是否好用;三查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四查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五查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六查学校是否加强用火管制,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七查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4、查改学生路途安全隐患。

一查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二查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教育活动是否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三定”原则,并经教育局和交管部门批准。三查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四查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三、整改措施落实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必须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3、每两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4、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5、每周对学生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周开展一次食堂工作人员不定期检查。

6、加强门卫人员的管理,每周对出入登记和校园巡查登记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责令及时整改。

7、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教育局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8、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四、处罚与奖励:

1、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2、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班级负责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长堰小学食堂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主管校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

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

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

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总务处、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长堰小学校园安全信息上报制度

学校的安全事故关系到千家万户,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学校在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常抓不懈的前提下,做到有安全事故逐级上报,防止事故的扩大,为此特制订安全信息上报制度:

一、工作原则:

队伍健全、责任明确、信息畅通、及时高效。

二、信息报告内容:

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影响学校稳定和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如: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学生打架、聚众斗殴、暴力事件及其他突发事件。

三、信息报告队伍:

班主任是学生安全信息第一报告人,负责本班学生安全信息的报告工作,若事件发生时,班主任不在而其他教师在场时,第一目击人则为安全信息第一报告人,有责任及时向值周领导报告,值周领导在向分管校长及校长报告。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必须进行实地了解、分析,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要报送的由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长上报上级部门。

四、报告方式:

1、学生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第一目击人应立即分别将事故告知班主任和学校领导。班主任负责立即送医院治疗,并同时告诉学生家长。

2、凡学校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应尽快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人员伤亡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上报教管中心及教育局。

3、每周学校要总结本周安全工作,及时召开安全工作分析会议。

4、情报信息要及时、准确,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长堰小学学生校外租住民房

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管理中心的要求,本着向学生及其家庭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保持良好的教学、生活、管理秩序,学生原则上就近入学,但因确有客观原因(学校不是寄宿制)的,须由学校及学生家长与出租房屋房主签订书面安全协管协议。为了加强在校外租房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经学校及学生家长与出租房屋房主同意,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一、在外租房的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家长与出租房屋房主签订安全协管协议。

二、校外租房的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参与和“黄、赌、毒”有关的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学校声誉的任何形式的各类活动;不得男女生混居租房。如有以上情形,房主应监督管理或报告学校和公安机关,否则,出现安全问题由房主承担。

三、在外租房的学生要如实和房东签订,《长堰小学学生校外租房责任书》,定期向学校报告学习、生活情况。凡未经学校同意,学生未签订《校外租房责任书》者,出现所有问题一律由本人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四、在外租房学生应服从房主的管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纠纷、事故、人身财产安全等,均视为个人行为,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及发生伤害及被伤害等事件,均由公安机关处理,责任自负。

六、学生在校外居住地点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需在一周内将新的居住地、新的联系方式告知学校,以调整相关登记记录。

七、房主应协助学校和家长管理学生,学生在房主住房内大吵大闹、大喊大叫或聚集饮酒、赌博、过生日等,房主应监督管理或报告学校和公安机关,否则,出现安全问题有房主承担。

八、社会上不三不四的小混混进入校外学生住处或在住房内收取保护费,房主应及时阻止或报告学校和公安机关。否则,出现安全问题有房主承担。

九、学校定期组织人员巡查校外租住民房学生的情况,一般每周一次,并做好巡查登记。

十、本制度从2013年9月起实行。

长堰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确保我校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防止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长堰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资格,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期末综合考核分,触及法律的依法处置。

一、学校各部门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和班主任为具体负责人。对未按照《长堰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班主任和配班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定期做好及家访工作。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学校德育组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学校不得录用,

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学校的校长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食堂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校长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负责人和代表,应当代表学校对所有集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所带来的行为后果负法定责任。当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学校方面引起时,校长要代表学校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校长自己若负有直接责任,校长则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在行政上也要接受处罚。在事故中校长本人有失职甚至渎职行为时,还要由其个人负直接的刑事或民事责任。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最主要的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

三、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具体责任人主要是指副校长、教导处、总务处、政教处、党支部,工会、团委负责人、安全巡查员或其他活动组织者。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协助校长具体落实学校的安全措施,发生安全事故后所应负责仅次于校长;若校长不在场,则具体责任人就是最直接和主要的安全责任人,发生安全事故后校长负领导责任,而具体责任人则要负主要责任。

四、班主任责任

班级是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实施者,是学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班主任因对学生安全教育不力,对学生违反规定行为或当学生受到外来人员实施的侵害行为时制止不力,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的其他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应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五、其他人员责任

其他人员主要指任课教师、后勤员工等。一般情况下不负主要责任,但由于自己的过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环节或承担的工作出现疏漏,因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因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他们要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六、学生家长

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七、学生本人

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学生及家长违反学校制定的禁乘报废、超载、无照和非法运车辆营相关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责任。

长堰小学安全保卫制度

1、全体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意识。门卫或值周教师努力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按时开、关校门,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和相关规定放行出入的学生,确保教师、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2、加强门卫和巡逻制度。学校门卫或教职工一旦发现校园周边有治安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同时向带班领导和校长报告。学校门卫严禁校外人员随便进入校内,对外来人员或学生家长来校访问时要询问事由,并填写有关记录并交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学校,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学校所有人员在上班时间内出校门必须亲自做好详细登记。

4、严禁学生上课期间离开学校,对学生上课期间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陪同,并收取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登记后方可让学生出校门。

5、①门卫根据学校教学楼开放时间定时开、关大门,大门钥匙仅限于校长和门卫保管。②各班教室(含使用的其他功能室)放学后要锁好门窗。

7、在上班时间内,学校门卫或值周教师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每节课上课前,任课教师要清点人数;若有学生未到,要立即与班主任联系并登记,再由班主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

8、学校坚持按规定时间实行中午、下午静校制度。值周行政和值周教师按照《教职工在校时间具体要求》提前30分钟到校值班。带班领导与值周教师一并检查年级值周教师到岗(负责该年级学生的安全、纪律等)情况,并协助处理偶发事件。

9、严禁校园内豢养犬只及其它宠物和家禽家畜等动物。禁止精神病患者进入学校,避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10、严禁摩托车等机动车辆运货或送学生进入学校,防止发生车辆撞人的安全事故。

11、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周末),学校门卫仍要坚持值班。值班行政人员要不定期到校巡逻。

12、特殊性气候(冰雹、风暴、雷雨、地震、汛期)期间,学校要安排人员24小时昼夜值班,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做好抗灾抢险的准备工作。

13、严禁在学校内酗酒闹事、聚众赌博等违纪违规的活动。及时检查、监督、制止有危及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及时解决校内学生矛盾纠纷。

14、各班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室门窗、吊扇、吊牌、用水用电、教学设施设备等的安全,并在《安全日志》作好详细记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分管校长,以便及时检修。

15、后勤工作人员每周检查学校校舍、设施设备等的安全情况,并填写《安全工作检查情况记载表》。

16、严禁小商小贩在校园内摆摊设点出售物品。

长堰小学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工 作 制 度

为充分发挥学校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根据省、地、县有关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目标任务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学校师生员工,严厉打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和无证经营的饮食以及出租房屋等;整顿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不断加大对校园内部进行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各类危及安全的隐患,为保持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创造安全的育人环境。

二、成立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长: 高庆梅

副组长:张绪昂

张易才

员:蔡尚喜

刘开旭

罗良友

各班主任

三、组长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组长各处事要将治安综合治理暨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列入本处事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到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综合治理和创建工作;要准时参加有关会议,及时传达和落实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师生员工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的稳定。

四、认真做好治安综合治理暨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宣传发动和任务分解,逐级落实责任制和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抓好相关制度和措施的建立与完善。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上报;认真分析影响校园稳定的因素,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学校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确保学校政治稳定。

五、认真抓好师生员工的法制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以及自我防范的意识。

六、按照“预防为主”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预防各类违纪事件和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及时协调处理学生间的各类矛盾和纠纷,学校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各类刑事、治安案件;采取有力措施,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努力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完善学生外出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要求,确保不发生学生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措施,确保不因防范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储存的易燃易爆、药品等危险品的安全。

七、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学校食堂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认真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严防食物中毒事件以及治安案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领导,重视和抓好消防安全工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教育学校师生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的培训、演练工作。加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检查与管理,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认真整治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八、认真做好治保小组、义务消防组织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其组织成员应能随时到位,开展工作。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校园环境卫生是学校精神面貌的重要体现,要教育师生养成文明习惯,不乱停乱放、不乱贴乱挂、不乱扔杂物,保洁工作人员要及时清扫垃圾,确保校园环境整洁。校园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许乱挂条幅、张贴广告

九、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配合公安、卫生、工商、交通等部门,抓好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饮食摊点、治安秩序、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的校园及周边整治工作,并相应做好宣传、排查、整改工作。

十、每年最少开展二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查。学校和派出所联合设立监督岗,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随时监督。学校制定相关长效管理措施,加强师生的教育管理,落实校内安全保卫措施,设立情报站,及时地互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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