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3、公司总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5、总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责任制
6、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7、项目经理部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8、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9、施工员(工长)安全生产制任制
10、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质监员安全责任制
12、材料员安全责任制
13、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4、建筑安装工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5、各职能部门生产计划(生产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章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4.特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7.不可接受风险监督管理制度
2 8.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四章 各工作操作规程
1、木工平刨床安全操作规程
2、木工圆盘锯安全操作规程
3、木工带锯机、锉锯机安全操作规程
4、钢筋调直机安全操作规程
5、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6、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
7、钢筋冷拉、张拉安全操作规程
8、电焊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9、气焊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10、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1、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2、交流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3、振动机安全操作规程
14、物料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15、塔式起重机安全作业规程
16、塔式起重机消防安全规程
17、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18、载重汽车安全驾驶规程
19、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20、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21、蛙式打夯机安全操作规程
22、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3、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4、电工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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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施工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规程
26、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27、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28、柴油机打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29、振动沉拔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其他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司发展,制定本制度。
总 则
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5
第一章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第二条 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公司经理、各分(部)公司经理、各项目部经理是本公司、本分(部)公司、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分(部)公司、项目各级领导人员、部门及从业人员具体安全责任详见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各单位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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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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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公司安全委员会对安全生产统一领导,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全处,负责日常业务。安全处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生产单位也必须成立以经理(厂长)为首,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及栋号长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立安全科,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生产单位必须配备1—2名思想好、懂业务的专职安全人员,对配备的专职安全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公司下属的施工队、厂、车间等也要根据各自的规模设立安全机构,配备
安全员。
三、各级安全领导机构要建立例会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四、各工地(厂、车间)要成立以工地(厂、车间)负责人为主,专职安全员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工地(厂、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所有生产班组均设兼职安全员,并在班组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总公司对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各单位每月组织两次安全检查,各工地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各班组每天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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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结合企业情况,制定
贯彻实施的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安全
生产的动态,分析事故教
训,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问题。
三、严格按国务院(79)100号文件规定,每年从企业技术改造费中提取10—20%作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各处、厂领导要落实项目,组织力量按时完成,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四、根据建筑施工特点,按照国务院规定的企业职工3—5‰之规定,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干部,并保持相对稳定。要支持安技部门、安技人员的工作,使他们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五、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和健全本公司工程处(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随时组织检查,不断充实完善。
六、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消除不安全因素。提倡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保证本企业的产品符合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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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要严格把关。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死亡或重伤的工程处(厂)、栋号(项目)和班组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凡有严重违章或发生责任事故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八、经常性组织中层领导干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作业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11 3.公司总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单位技术情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二、对公司、处(厂)施工生产中一切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经常把安全技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次研究、规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技术工作时,必须同时研究、规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技术工作。及时研究、处理重大安全技术难题。
三、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工程设计的图纸审核、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确定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有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成为科学指导施工的技术依据。
四、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工作。合格者及时发证,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五、对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应列为重大科研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下达科研任务,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彻底改善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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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特殊施工工艺的技术措施,督促各生产单位在实施和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组织技术鉴定时,必须把安全技术措施、装置列为重要内容。
七、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审查或提出设计方案时,必须同时提出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设施方案,同时要检查实施情况。
八、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要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4.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总公司颁发的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搞好总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检查监督各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和使用,以及安全生产执行落实情况。
三、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施工思想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的教育,编写教育材料。
四、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并进行复查,经常深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指
13 导。
五、负责组织审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六、组织好安全方面的会议,总结安全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推广安全管理先进典型。
七、按照伤亡事故管理办法规定,做好事故的处理、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
八、负责安全资料编制、收集和上报工作。
5.总公司委员会成员责任制
一、协助处长对安全规程措施的落实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施工工地进行经常性的巡回检查,协助组织好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人员进行及时整改,对冒险作业和违章者进行教育和制止。
三、协助处长做好对新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督促检
14 查。
四、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加以整理、保管,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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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认真贯
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2.做到一事一交底,事事指派专人负责,不违章指挥,认真履行分部分项安全交底制度,随时随地检查纠正
和处理违章作业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实行经济罚款。
3.组织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提出本周安全要求或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会议精神,
做好记录。
4.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自检。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落实,
并做好记录。
5.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
6.发生人身伤亡和未遂事故时,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和向上级报告,接受检查和配合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强行复工。
7.按建设部检查标准,组织项目部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对安全责任目标进
行分解,落实到人头,并定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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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负责组织对现场使用的脚手架和机电设备等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能使用,并经常检查
其安全使用运行状况,随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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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经理部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
2.负责编制本项目总体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
技术施工安全,如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及垂直运输设备等等,都要按建设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3.编制的总体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重点项目及部位的专项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技术、安全等相关部门和总工审批后,向操作者进行严密交底。交底后要跟踪检查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实施中发现的问题。 4.积极配合施工员、安全员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内业管理等工作。
5.负责对安全隐患、伤亡事故、已未遂事故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并提出技术方面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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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对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消防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项目经理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制服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消防的法律、法规。
3、项目经理应严格按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和奖罚条例,杂安排生产的同时,应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标准(JGJ59—59)安排生产。
4、项目经理要根据项目工程规模大和工程项目的总高度,编制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计划和防护措施、设备计划。
5、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计划、方针、目标,并组织实施。
6、定期组织召开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阶段性安全生产措施,并组织实施。
7、定期组织项目施工现场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考核。
8、项目经理应不定期按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放火检查,消除隐患,并做好详细笔录。
9、发生安全事故,应在保护事故发生现场的前提下,及时组织车辆、人员将伤员就近送医院,与此同时,组织人员对事发现场和在场人员详细询查,如实写出事故报告,上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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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施工员(工长)安全生产制任制
1、施工员应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的责任。
2、
施工员应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及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安排施工 生产任务。
3、较复杂的施工项目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审批,并严格按措施进行施工。
4、要认真做好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书面交底,交底要有针对性,并厉行交接签字手续,不得弄虚作假。
5、施工员(工长)应做到每天上班前,对单位工程、各施工作业面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基本的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做好记录。
6、定期组织班组兼职安全员及主管安全生产的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和作业面进行检查,严格厉行安全生
20 产日监制,并做好记录。
7、施工员(工长)应主动配合和服从安全监理部,企业安全专职人员的随时检查和月度检查,且主动提供安全生产资料、设备和管理资料受检。
8、发生安全事故时,除了保护事故现场,应及时组织人员将伤员就近送医院。
9、施工员(工长)对本部发生的工伤事故有责任及时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并如实提供真实的事故原因和时间,不得隐瞒事故的真实情况,总结事故的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10.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规、条例、标准规定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制定整改措施
3、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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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与组织安全活动和各种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
5、参加审查重大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8、对违章安全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教育劝阻无效时,有权进行处罚,有权越级上告
9、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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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质监员安全责任制
1、对本分公司、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负有落实、监督的责任
2、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规,及时将企业安全生产、消防、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落实到安全生产中去
3、对建设工程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有效的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4、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消防、文明施工生产检查、考核,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解决
5、对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安装、运行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对重大安全事故,及时调查,保持现场现状,及时上报,并参加事故处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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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材料员安全责任制
1、材料员采购供施工生产用的一切机具和附件等,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发放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回收后必须检修。
2、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标准,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检验证。
3、负责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正确保管和堆放,回收时严格检查验收和维修。
4、对上级批准采购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应纳入计划,及时采购,及时供应。
5、对所属职工要经常进行安全意识方面的教育,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使用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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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人,负有对本班组工人杂生产过程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督的直接责任。
(二)班组长应熟悉掌握,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本班组成员,认真学习,并贯彻与施工过
25 程中去。
(三)在施工员的领导下,严格按工程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措施安全本班组的操作人员施工生产,并做好交底记录。
(四)班组长要认真细致的对本班组施工作业面的安全防护设施,随时进行检查,发现违章作业要立即制止。
(五)班组长对本班组成员,要进行上班前的思想状况和身体状况,做详细的询查。
(六)发生安全事故时,不论大小都的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报告,将伤员及时就近送医院诊治。
(七)事故调查中,班组长要配合调查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有义务向调查人员提供事故真实青年概况,不得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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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建筑安装工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参加建筑施工的工人,在班长的领导下,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违章作业
3、建筑安装工人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
4、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5、建筑安装工人,在施工生产中不得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杆件和脚手架的杆件。
6、上下班要走专设的安全通道和人行通道,有危险标志的通道口不得通过,更不得乘吊蓝上下。
7、工人要树立团结互助的精神,在施工现场作业不得嬉闹,应思想集中,精心施工操作。
8、自己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别人也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来自任何一级的违章指挥。
9、发生安全事故时,不得惊慌失处,保持清醒头脑,有义务保护事故现场,在施工负责人的领导指挥下将伤员及时送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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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事故调查中,要主动协助调查,提供真实的旁证材料,不得提供假证。
15.各职能部门生产计划(生产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说,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任务,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二)在检查生产佳话实施情况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措施,设备的实施工作(如支拆脚手架、安全网等),要纳入计划,列入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三)坚持按合理施工顺序组织生产,要充分考虑职工的劳逸结合,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四)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安排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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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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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公司及各单位每月应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对于突发性的、季节性和自然性的不安全因素要随时组织召开专题会,针对具体的不安全因素,制定相应的对策。
各单位要切实把安全例会作为解难点、求突破、抓落实的一项重要举措,有效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一条 公司级安全生产例会
一、公司每月召开一次由公司总经理主持的的安全生产例会,做到会前有准备、会中有记录、会后有决议、决议后有落实、落实后有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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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每月的例会上,要专门安排有关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对本月所检查的内容以PPT图片的格式进行讲解,安全例会内容包括:围绕国家、省委、省政府、集团总公司、公司重大决策部署、公司的重大安全工作、重点项目、“急、难、险、重”任务开展,传达上级及地方政府的安全工作精神,本月各单位、项目所存在的问题,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并对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
三、公司安全例会参加人员: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单位经理、生产经理、安全生产科科长。
第二条 分(部)公司级安全生产例会
一、分(部)公司每月应召开一次由分(部)公司经理主持的安全生产例会,要专门安排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对本月所检查的内容以PPT图片的格式进行讲解、评比,奖优惩劣。对季节性和自然性的不安全因素要随时召开,针对具体的不安全因素,制定相应的对策。做到会前有准备、会中有记录、会后有落实。
二、分(部)公司生产安全例会内容:传达公司安全例会精神及地方政府的安全工作精神,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通报分(部)公司本月各项目所存在的问题和当月各项目的考核情况,确定、
30 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并对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合理安排。
三、分(部)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参加人员:分公司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的全体人员,各科室负责人,各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安全员。
四、分(部)公司生产安全例会召开时间,由分(部)公司自行确定。
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 目的及意义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预控,落实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施工现场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提前消除在萌芽状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部)公司、所属项目部。 第三条 职责与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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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检查实行公司、分(部)公司、项目部分级检查的形式。检查类别分为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执行带班检查,安全员及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执行日巡查。
二、公司安全生产部每年组织对各分(部)公司及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定期组织开展春季复工、雨季施工、冬季施工季节性检查和专业性较强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下发《一般隐患整改通知单》,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责令项目部停工,并书面通知分(部)公司跟踪督办。分(部)公司安全生产科应将督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回安全生产部。检查结束后,安全生产部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二、分(部)公司每月对所辖项目组织不少于一次安全的安全检查,对季节性、雷雨后、大雪后、大风后和春季复工前应增加检查频次。在本单位内部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评价、通报,制定相应的整改或防范措施。
三、项目部安全检查
1、项目部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监理和分包单位参与的全面安全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DBJ04-253)等有关规定进
32 行检查并留存检查记录。每月至少一次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打分评价。
2、项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项目进行巡检,并在当日完成安全日志的编写,资料及时归档。
3、对存在专业性较强或高危险性作业时,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实行旁站监督,认真填写安全日志。
4、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根据隐患信息,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从管理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为加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提供依据。
重点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检查外脚手架、“四口”、“五临边”、深基坑、施工用电、龙门架、塔吊、各种施工机械、电梯、吊篮等的防护情况是否按照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运行。
5、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下发《一般隐患整改通知单》来督促项目整改消除隐患。隐患整改要按照“三定”要求,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
6、被检查项目、作业班组收到《一般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复查、签认,将《一般隐患整改反馈单》报回检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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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检查部门在接到被检查项目、作业班组隐患整改达到合格后,在《一般隐患整改反馈单》上或检查台账上签署复查意见,复查人签名,及时销案。
8、项目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各自的安全检查制度,除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检查外,必须坚持自检,及时发现、纠正、整改本区域内存在的违章和隐患。对危险和重点部位要跟踪检查,做到预防为主。
9、班组要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自检工作,尤其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身边无隐患,班组不违章。
10、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归档。
11、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在检查完毕,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新中大管理系统。
3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根据建设部建教[1997] 83号《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培训计划,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34 第一条 公司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培训要使用经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适时参加政府组织的专门培训。
第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类型应包括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季节性施工教育、节假日及重大政治活动相关的教育、年度继续教育,以及相关类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
第三条 新进场的工人,接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后,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由分(部)公司组织)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除、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二、项目级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部组织)的主要内容包括: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本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三、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部及班组长组织)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第四条 项目部与各班组负责人必须针对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进行针对性的安全交底,做到不
35 违章操作。冬、雨季施工项目部要专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第五条 各类教育培训应做好记录,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及相关台账。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时须随身携带。
第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相应工种的施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同时遵守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不得违章作业。
第三条 作业人员有权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绝缘手套、绝缘鞋、护目镜、防护服装、防护鞋帽、防护手套、防护面罩及眼镜、隔音器、呼吸防护器等。
第四条 各分(部)公司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做好申报、培
36 训、考核、发证、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
5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级材料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验收、储存、取证、保管、记录和发放。
第二条 安全防护用具必须从政府认可的劳保商店或其他持有劳保用品营业执照的定点单位择优采购。其中,安全网要符合GB5725-2009标准,安全带要符合GB6095-2009标准,安全帽要符合GB2811-2007标准,防护用具必须有安鉴证,并有出厂合格证书。
第三条 安全防护用具要按要求标准化储存堆放,要与其他材料分开存放。安全防护用具要定期检查、试验,对不合格和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发放安全防护用具,由相关人员出具领料单,领料单要注明领取安全防护用具的种类、数量、时间、用途,库房管理员做好发放记录。
第五条 工程完工后,要及时回收还可以继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清洁整理后入库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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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费用(简称安措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施工用电设施费和环境保护费的总称。
第二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入使用,按照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财企 [2012 ]16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以工程造价为依据,建筑类工程按照2.0%,市政、公路、机电安装类工程按照1.5%,进行提取使用,在成本中列支。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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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 安措费的使用
一、工程中标后,财务根据中标价的2.0%(建筑类工程为2.0%,市政、公路、机电安装类工程为1.5%)提取建立安措费专用帐户,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挤占和挪用。
二、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将每月的 项目( )年( )月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划表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后报分公司财务科,财务科根据计划足额留存,不得它用。
三、项目部适时购置、验收和冲账,并将发票、合格证的复印件报分公司安全生产科,以便掌握经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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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部)公司每季度将分公司( )年( )季度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统计表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五、公司、分(部)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应当对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随时进行监督管理.
六、安措费的使用按需提取,满足项目月计划留存使用。
7 不可接受风险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不可接受风险”是指组织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超过组织可容许程度的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
第二条 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内不可接受风险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个项目对不可接受风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不可接受风险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各个项目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范围,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安全分析,辨识
40 出不可接受风险,并根据危险源的危害程度建立分级管理台帐。对于不可接受风险应挂牌公示、监控。
第四条 各分(部)公司及项目部负责编制本单位不可接受风险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明确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制定消除或减少其危险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公司、分(部)公司及项目部负责编制本单位不可接受风险应急救援预案,落实紧急救护器材、设备、措施等,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六条 在治理不可接受风险或在其危险危害波及区域作业时,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作业技术要领和存在的危险因素。
第七条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督措施。
8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一条 奖罚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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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着违法(章)必究、奖罚并重的原则;
三、本着激励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二条 奖励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分(部)公司、项目、班组(部门)或个人,由安全生产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检查过程中或年底予以奖励,并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表彰。
一、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状,按责任状规定进行奖励。
二、取得国家(AAA)级、省级、市级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证书的按《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办法》进行奖励。
三、被总公司或公司列为样板工程、进行过现场交流的项目和分公司、代表公司接受上级部门检查获得好评的项目和分公司,每发生一次各奖励5000元。
四、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个人,由分公司报公司核准后或公司有关部门提名进行奖励,每人次3000元。
第三条 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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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违章情况处罚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及主责人员或部门50—500元。
1、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使用安全培训不合格人员参加施工的。
2、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未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组织专家论证的。
4、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等安全防护多处不到位的。
5、基坑支护工程未按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和未进行位移和沉降监测的。
6、对地下管线资料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位置不清或无保护措施擅自施工的。
7、未按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手续的;未按要求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电葫芦等起重机械以及整体提升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等设施进行验收而投入使用的。
8、委托没有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
9、高大或特殊防护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未经验收而投入使用的。
10、未编制临时用电方案或未采用TN-S三相四线制接零保护系统的。
11、高压线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和建筑起重机械未达到安全操作距离时,未采
43 取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的。
12、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13、使用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产品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罚项目部500元,项目经理100元,当事人
1、进入施工现场不规范佩戴安全帽。
2、酒后上岗。
3、随地大小便。
4、现场内打架斗殴。
5、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6、检查中对隐患处理不执行者或执行不力。
7、攀登和乘坐龙门架、井字架上下。
8、擅自动用电气设备,乱拉、乱接电线。
9、擅自拆除、动用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色标。
10、非专人擅自操作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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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
三、对本条款中第
一、二条有重复出现者将加倍处罚。 第四条 奖罚程序
公司在各项专项或综合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上需奖罚事项,由公司检查人员现场开具奖罚单,所交款项及时移交公司财务管理部。
9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贯彻国家“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各类生产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45 第二条 公司各级要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
第三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检查人员要求责任人员限期排除。
第五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人员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工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六条 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火灾、爆炸、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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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七条 治理重点:
以防范深基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和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结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检查和整改。
第八条 隐患排查采取公司安全生产部抽查、分公司每月一次、项目部每周一次方式进行。 第九条 对所排查的事故隐患,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责任部门负责落实整改,并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账。
第十条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7 第十一条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部门或人员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工,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分(部)公司、项目应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三条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项目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
第十四条 各项目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五条 整改责任项目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单位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项目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分(部)公司组织检查验收。
48 第十七条 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部位作业。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
第十八条 项目部每月应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在项目安全管理资料中备案、存档。
第四章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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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木工平刨床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木工平刨床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木工平刨床作业。
2 主要内容
2.1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2.2刨料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小于3cm;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2.3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1.5mm;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 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 2.4刨厚度小于1.5cm,长度小于30cm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
2.5遇节疤、戗槎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节疤上推料;刨旧料必须将铁钉、泥砂等清除干净。 2.6换刀片应拉闸断电或摘掉皮带。
2.7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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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正式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文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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