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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不间断电源(UPS)电气设备规格书

发布时间:2020-03-02 19:09: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UPS不间断电源装置规格书

编制:王雪辉 校对:刘洪钟 审核:曲耀君

1.适用范围 2.卖方的责任 3.规范 4.设计 5.附件 6.检查和试验 7.防腐 8.标记 9.卖方文件

10.不间断电源装置数据表

1.概述 1.1 用途

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CPE东北分公司负责的中海石油炼化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营港项目油库区工程设计中选用的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1.2 范围

本技术规格书包括低压开关柜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和供货的技术要求。 1.3 计量单位

除另有说明外,制造厂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应采用米、摄氏度、千克等国际单位。 1.4 规格及数量

规格: 1x15kVA 数量: 1 套

1.5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分公司(简称CPE东北分公司)保留对本规格书增加、删除、修改的权利。 2.卖方的责任

2.1.本规格书与相关法规、标准、数据表、图纸、询价书等之间的任何矛盾应由买方负责澄清。

2.2.不允许用假设来掩盖数据的不足。卖方有责任由买方或其它来源获取可靠数据。

2.3.为确保设备正确的安装、操作及维修,卖方应提供所有必须的或附加的设备,专用工具和附件的清单。即使这些设备在规格书或数据表中未列出。 2.4.卖方应列出并全面描述本规格书与有关法规的不同点。 3.规范

该系统应满足本规格书及下列最新版法规、刊物、标准、规范的要求。 3.1.国家标准

GB3859.1-3-93 半导体变流器 GB6995.1-5-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GB4026-92 电器设备接线端子和特定导线线端的识别及应用字母数字系统的通则 GB4942.2-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3.2.国际标准

IEC73 用颜色和辅助手段标记指示设备和调节器 IEC146 半导体变流器 IEC391 绝缘导线的标记

IEC445 电器端子和用相应符号标志的接线端子的识别方法(包括字母数字标志识别通则) IEC446 根据颜色和数字鉴别导线 IEC478 直流输出稳压电源 IEC529 外壳防护等级

IEC623 可再充电的开启式柱型镍—镉电池

IEC686 交流输出稳压电源

IEC801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设备的电磁兼容性 IEC896 固定式铅酸蓄电池

IEC971 半导体变流器.变流器连接用识别码 4.设计

4.1.使用条件

4.1.1.UPS应安装在划为非爆炸危险环境的封闭的建筑物内,正常的使用条件见IEC146-1-1。 4.1.2.电气使用条件

4.1.2.1.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线电压应为满足IEC-146-2,第3.1h条要求的正弦波。 4.1.2.2.UPS的等级应根据IEC146-4,第5.1条定义的电气使用条件来划分。 4.2.防护等级

4.2.1.可以接受卖方标准的外壳,但其防护等级应满足IEC-529的如下要求: IP31 IP20 带开启门(带电部件屏蔽) 为识别被遮护的元件,隔板应为透明的绝缘材料。 4.2.2.冷却方式为在数据表中规定的,并应符合IEC146-1-1的要求。冷却空气孔应仅位于盘的前部或顶部。最好为自然通风,若要求强制通风时,则必须成套提供必要的空气过滤器,风扇和风道。

4.2.3.柜体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用于墙上或地面上安装,并有足够的提升设施。落地安装盘的总高度不应超过2300mm。 4.3.运行要求

4.3.1.UPS应将主电源转换成稳定的不间断的电源供给DCS,PLC及其它自动设备。

4.3.2.在买方规定的输入输出电压和频率变化范围内,UPS应能正常地工作并提供连续的额定功率。

4.3.3.异常情况下,如主电源故障或整流器故障等,在买方规定的自激时间内,UPS应能输出电压和频率在规定变化范围内的额定功率。

4.3.4.当输入电压瞬时降至80%额定电压时,系统的特性应不受影响。 4.3.5.一路输入,一路输出。 4.4.排列

4.4.1.UPS应包括下列主要元件: 电源开关(中性线也应用此开关隔离) 整流器 电池 逆变器

静态转换及维护旁路开关 控制,保护及自检系统

配电盘(在询价文件中要求时) 电涌保护器

4.4.2.模块化的系统元件应以下列方法安装在盘内,即:为降低内部短路的危险并限制内部故障时伤害的扩大,其主要元件应采用物理隔离。 4.4.3.询价文件中附有接线简图(单线图),此图应连同数据表一起阅读。 4.5.结构

4.5.1.所有的设备,材料和元件应为标准产品并适用于无人值班的情况。 4.5.2.UPS系统为独立系统,除主电源外不需另外提供其它辅助电源。

4.5.3.UPS系统应带所有必须的保护,控制和报警装置。若有特殊要求,应在询价书中规定。 4.5.4.为减少备品备件,简化维护和修理,相同的元件,分组件和模块应尽可能地可互换。 4.5.5.直流电压与交流输出电压应设有电气隔离措施。

4.5.6.不应使用对环境持续有毒的或国际上认为致癌的材料。

4.5.7.所有元件应为盘面安装,当UPS安装于多个柜内时,柜与柜应为并排安装.4.6.整流器

4.6.1.在所有充电状态下,整流器应有符合IEC478-1规定的恒压及恒流特性。

4.6.2.整流器应有足够的容量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完全放电的蓄电池再充电并给逆变器负荷瞬时供电。

4.6.3.除逆变器和蓄电池外,整流器不得接其它负荷.4.6.4.快速充电和浮充电间的切换应为自动充电控制。手动操作亦可。 4.6.5.整流器故障时应能与负荷隔离。

4.6.6.整流器应有防止冲击电流的慢速起动装置.4.7.蓄电池

4.7.1.蓄电池为符合有关IEC标准的免维护密闭型铅酸蓄电池。

4.7.2.在厂家保证的使用期限内和在最低环境温度(对电池而言)下,蓄电池的容量应能在自放电时间内给逆变器所带负荷供电,同时维持逆变器的输出电压和频率在规定的偏差范围内。

4.7.3.提供的蓄电池应带电解液且完全充电,并配备整套的电池间连接片,连接片应能通过故障电流并绝缘。

4.7.4 蓄电池应安装在柜体内。 4.8.逆变器

4.8.1.在接有完全放电的蓄电池和在蓄电池端子上加有快速充电电压时,逆变器应能满足其性能要求。

4.8.2.在温度过高或输出直流电压过高或过低时,逆变器应停止工作。当条件恢复正常后应手动复归。

4.8.3.逆变器应能在5个电气度内与备用电源的频率同步。当逆变器的频率变化超出备用电源频率范围时应自动断开。

4.8.4.当失去逆变器和备用电源间的同步控制时,不应闭锁已经启动的变换过程,而应闭锁自动(固态)切换开关的手动操作。

4.8.5.逆变器应有防止过负荷和短路的限流功能。交流配电线路的保护装置,在其由备用电源自动切回到正常电源时,通过静态开关来启动。

4.8.6.所有主电源切换和控制半导体元件应用熔断器或其它保护装置保护以防其内部故障。 4.9.负荷切换和维护旁路开关

4.9.1.所有属于UPS系统的开关应满足IEC146,第5部分的要求.4.9.2.不间断静态负荷切换开关应作为UPS系统的一部分提供,并为进口设备。当逆变器故障或系统过负荷时,应自动切换至备用电源。切换系统应有一个内部防跳装置以防在下游发生不明确的故障时电源间的振动。

4.9.3.当故障清除或负荷已恢复至正常状态,静态开关应自动切回至逆变器输出位置。 4.9.4.负荷切换开关的手动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设施。

4.9.5.手动维护旁路开关应作为静态开关的备用电源提供在负荷侧。其布置应如此:当负荷由备用电源供电时,为试验和维修目的,UPS应能隔离。 4.10.配电盘

4.10.1.当需要时,应提供符合单线图要求的交流配电盘,其应配备按4.11.7.条款定义的保护。

4.11.控制,保护和自检系统

4.11.1.当对任何主要元件进行维护时,控制电源不应断电。 4.11.2.UPS应能就地控制并有状态指示和整定值的读出单元。其最低功能要求应满足数据表及单线图中的要求。

4.11.3.信号和控制装置应平装在柜门上。信号灯和按钮的色标应符合IEC73。 4.11.4.控制回路应有专门的短路保护。过负荷装置应有手动复位。 4.11.5.整流器和蓄电池的直流线路应设接地故障检测器。 4.11.6.保护半导体元件的熔断器应带熔断指示。

4.11.7.交流配电盘的输出回路应有过电流和短路保护,其保护应带有指示保护装置动作的辅助接点。所有接点应串联并接至指示和自检系统。

4.11.8.信号回路应安全可靠。保护线路应根据工作电流原理工作。 4.11.9.所有mA信号和其它的调节或控制线路应与其它系统电气屏蔽。 4.11.10.UPS应完全自保。故障自检系统应易于发现故障。

4.11.11.自检,保护和报警系统应监视和保护整个UPS系统。此系统应独立于静态控制功能.4.11.12.柜体正面应设一表示UPS系统主要元件和工作状态的模拟显示。 4.11.13.应预留数据表中要求的用于遥控信号的接点。若无特殊规定,则输出接点为无压切换接点。

4.12.配线和端子联接

4.12.1.所有的电线和导体应有单独的端子,除非端子是专用于多根导体的。端子间的配线应连续并且不允许有接头。

4.12.2.承受不同电压的端子应分组并用隔板分开。

4.12.3.内部配线应成束或安装在塑料槽盒内或穿缠挠性管保护。

4.12.4.所有的内部连接电缆应从底部进入UPS。密封板,电缆入口,线夹,接地,支撑装置及端子应成套提供。它们应适于在询价书中规定的电缆的型号,规格和数量。电缆密封件为塑料的。设计时应事先考虑在电缆密封件和端子之间留有足够的连接空间。

4.12.5.应配备长度为电缆连接小室宽度的接地母线。连接点的规格和数量应与规定的电缆规格和数量相匹配。不同的接地线应互连。

4.12.6.UPS元件外露导电部分和外壳之间以及外壳和接地母线/接地螺栓之间的电导率应充分维持接地保护线路的连续性。必要时应使用接地跨接线。 4.13.电磁兼容性

4.13.1.UPS系统应满足IEC801的要求。

4.13.2.控制系统应不受由于操作,系统内部故障及线路上高频信号所引起的尖峰脉冲和电压波动等的影响。 4.14.噪音

4.14.1.在任何负载条件下,UPS系统的声压水平不得超过50dB(A)。 4.15 谐波控制

产品设计应尽量减少谐波量的输出,其值不应超过询价书规定。 5.附件

5.1.应随UPS系统提供全部用于安装,日常操作和维护用的附件。 6.检查和试验

6.1.应在制造厂的车间中根据IEC146-4 ,第7.3.1条中给定的试验程序对UPS系统进行例行试验。

6.2.应进行功能试验以确保买方规定的所有控制和信号功能。

6.3.应根据IEC146-4的有关条款进行规定的试验。 6.4.试验和最终补充检查项目的证明应由买方认可。 7.防腐

7.1.所有金属零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7.2.盘的面层颜色应按制造厂的标准,除非买方规定了特殊的颜色。 8.标记

8.1.配线的标记

8.1.1.配线应根据IEC391,3.4.1.a.2.段定义的远端标记方法进行标记。 8.2.设备端子的标志

8.2.1.设备端子的标志应符合IEC445的要求。 8.3.铭牌

8.3.1.铭牌至少应含有IEC146-1-1.3.11条款要求的所有内容。 8.3.2.铭牌应由不锈钢材料或“Resopal”(白-黑-白)制成并固定在设备不动部件上的明显处。

8.3.3.如果其它的铭牌必须安装在可移动部件上时,在这些铭牌中应重现制造厂的系列号和参考数据。

8.3.4.铭牌应安装于易更换处。

8.3.5.当系统被分成几个单独的盘或架运输时,每一部分应分别按卖方提供的方框图或连接图清楚地标记内部连接电缆和端子。

8.3.6.应提供指示设备号和/或说明的其它铭牌。 9.卖方文件

9.1.卖方应至少提供买方要求的所有文件。

9.2.UPS应随机带有一套原理图,安装图及运行和维修手册。 10.不间断电源装置数据表

UPS不间断电源

不间断电源UPS的基本参数

UPS不间断电源的工作方式

UPS 不间断电源招标参数

UPS不间断电源火灾预防

UPS不间断电源选型原则

UPS不间断电源通用维修技术标准

UPS不间断电源如何测试[推荐]

不间断电源UPS用途和意义

UPS不间断电源简单故障排除

交流不间断电源(UPS)电气设备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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