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
接校本部通知,根据《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粤财教[2008]193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评审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一) 评审对象: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生,
即我院09本科、10级本专科、11级本专科学生。
(二)奖励标准和推荐名额:本部下发给医学院的推荐名额共81名,获奖者可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根据
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不颁发奖励证书,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院级通报批评以上处理;
3、勤俭诚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并通过学院2012-2013学年度的贫困生认定;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挂科、社会实践、综合素质较强:
09级本科学生:须获过奖学金5次以上(含5次)
10级学生:须获过3次以上(含3次)奖学金且3次中须有一次一等奖学金
11级学生:须获过两次奖学金且有一次获过二等奖学金以上(含二等奖学金)
5、在校每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应排在全班前20%,无挂科、无旷课、无旷早签、无违纪等记录。
6、同等条件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参评。
(四)提交的申请材料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只需纸质)
(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填完检查无误后用A4纸打印,再贴照片和用黑色签字笔签名,然后统一交给,审批表不要和其他材料装订在一起)
2.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3.初审名单汇总表只交电子版,以班为单位,班级为文件名统一由各班长发送至邮箱(1059978906@qq.com)
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各班根据评比条件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评选,不得弄虚作假;
2、上交的材料:所有纸质材料都以班为单位上交至辅导员叶老师处;
初审名单汇总表只须交电子版,以班为单位,班级为文件名统一由各班长发送至邮箱
(1059978906@qq.com)
所有材料上交时间:2012年10月22日下午5点前(逾期不交,视作自动放弃)
学生科
201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