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耕保科办事指南
一、城市房屋拆迁办事程序 【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
一、法律依据: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8条
二、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审批;
4、发通知
三、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提出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申请(原件);
2.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3.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承诺时间: 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延长期限】
一、法律依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8条
二、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审批;
4、发通知
三、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提出暂停办理有关手续延期申请(原件); 2.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期满前。
四、承诺时间: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拆迁程序】
1.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2.召开房屋拆迁动员会;
3.在搬迁期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4.搬迁期限界满,进行裁定,强制拆迁。
【拆迁腾地期限延长】
一、法律依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4条
二、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审批;
4、发批复
三、申报材料:
1.拆迁人提出延长拆迁腾地期限的申请(原件); 2.拆迁许可证(复印件);
3.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复印件); 4.拆迁进行情况说明(原件)。
四、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拆迁腾地期满15日前提出)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拆迁期限延长】
一、法律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9条
二、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审批;
4、发批复
三、申报材料:
1.延期拆迁申请(原件);2.拆迁许可证(复印件);3.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复印件);4.拆迁进行情况说明(原件)。
四、承诺时间: 10个工作日(拆迁腾地期满15日前提出)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拆迁转让建设项目】
一、法律依据: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9条
二、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审批;
4、发批复。
三、申报材料:
1.拆迁许可证、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复印件);2.拆迁进行情况(原件);3.拆迁人转让建设项目审批表(原件);4.转让方与受让方对尚未完成拆迁安置的有关权利、义务的协议书(原件);5.项目转(受)让双方书面通知书(复印件)
四、承诺时间: 20个工作日(转让协议签订后,受让人开始拆迁前)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集体土地征(占)用程序 【集体土地征收】
(一)土地征收程序 1.申请用地预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规;
3.用地预审;
4.农用地转用计划报批; 5.用地申请;
6.下发征地通告或预办通知,土地实物调查; 7.征地报批;
8.发布征地公告; 13 14 9.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10.签订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1.兑付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费用。
(二)单位建设征地报件必备资料
1.县人民政府征地请示及项目用地审查意见;
2.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情况说明; 3.建设用地申请(业主提供,原件6份); 4.建设用地申请表;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业主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5份); 6.可研批复,初设批复(业主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5份); 7.立项批复及项目建议书(业主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5份); 8.环保方案及审查意见(业主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5份); 9.压覆矿产审查意见(业主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5份); 1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业主提供,复印件5份); 11.防洪审查意见(业主提供,原件2份,复印件4份); 12.规划选址批准文件(业主提供,原件2份,复印件4份); 13.林地占用批准文件(业主提供,原件2份,复印件4份);
14.委托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附征地补偿安置资金进帐单)(业主提供,原件2份,复印件4份);
15.建设征收土地“一表四方案”(附被征地村组同意征地和依法补偿安置的说明);
16.土地预办通知;
17.征地补偿安置移民安置方案听证材料(业主或移民办提供原件1套,复印件5套);
18.土地权属汇总表(附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1套); 19.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业主提供,原件各6套);
2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审查表(业主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5份);
2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规划方案(业主提供,原件6份); 22.耕地开垦费缴纳依据;
23.总平面布置图(业主提供,原件6套);
24.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上用地红线,业主提供,原件6套); 25.分乡1:1000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制件(业主提供,原件6套); 26.1:500征地红线图(业主提供,原件6套);
27.耕地占补平衡对应项目图,占用基本农田的同时报送调整及补划方案(在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分幅蓝图上用红线划出并说明)(业主提供,原件6套)。
(三)收费标准:征地管理费(按征地三费总额的3%计算,耕地开垦费10-20元/m2,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0元/m2,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统筹经费0.5-2.0万元/亩);
(四)收费文件:市政府
53、54号令、渝府发[2008]45号、渝价[2001]346号、财综字[2001]19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所需材料】
(一)不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不追加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建设用地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文件(业主提供,原件2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业主提供,原件2份)
3.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的有关说明(业主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业主提供,彩图1份)
5.建设项目范围1:500地形图,线型工程可提供1:2000或1:1000地形图(业主提供,原件2份)
(二)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除提供第一项规定报件外,还需提供: 1.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文件(原件2份)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业主提供,原件9份) 3.听证材料(原件2份)
4.规划调整方案电子成果(原件1份)
(三)涉及追加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除提交第一项规划报件外,还需提供: 1.县人民政府关于追加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请示文件(原件2份) 2.已下达计划使用情况(复印件2份)
(四)受理审批条件
1.无重要矿产资源压覆及矿权设置;
2.不属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虽属地质灾害易发区但经过法定评审认定可以作为建设项目用地;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调规),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临时用地审批】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
二、办事程序: 1.申请;2.现场踏丈;3.审核报批4.核发临时用地批准书
三、申报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 2.临时用地呈报表;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5.临时用地宗地草图。
四、承诺时间: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临时用地补偿费2%
六、收费依据:渝价[2001]346号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审批程序】
一、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62条
二、办事程序:
1、申请;
2、勘丈调查;
3、审核报批;
4、发证。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持身份证明或所在地村民委、村民小组的户籍证明提出用地申请,经所在乡(镇)国土管理人员审核,领取《建设用地呈批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建设用地呈批表》,经村民委或村民小组代表会讨论通过并签署意见。
3.由所在地乡(镇)国土管理人员实地踏勘,勘丈定界、绘制宗地草图、撰写建房用地调查报告;
4.属拆房建房的,必须具备原有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证明材料;属集镇规划,公路建设,河道管理等控制区域内的,必须具备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5.地灾评估登记表、户口簿印件件;
6.申请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分批次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建房用地许可证》。
四、承诺时间: 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备注:委托国土房管局审批
【集体建设用地入股联营审批】
一、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0条
二、办事程序: 1.申请;2.现场踏勘;3.审核报批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2.立项批复;3.土地承包合同书;4.1:500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图;5.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四、承诺时间: 15个工作日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
一、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1条
二、办事程序:
1、申请;
2、现场踏勘;
3、审核报批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2.立项批复;3.土地承包合同书;4.工商营业执照;5.1:500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图;6.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四、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耕地开垦费10-20元/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