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从电信业看中国的反垄断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01 17:13: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从电信业看中国的反垄断问题.txt你无法改变别人,但你可以改变自己;你无法改变天气,但你可以改变心情;你无法改变生命长度,但你可以拓展它的宽度。从电信业看中国的反垄断问题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张维迎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 盛 洪

一、引言:中国反垄断的首要任务是反政府部门的垄断行为

经济学上讲的垄断,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生产技 术上的规模经济导致的“自然垄断”(natural monopoly),二是 由少数厂商的合谋行为导致的“行为垄断”(behavioral monopo ly),三是由政府限制竞争的法令和政策导致的“法定垄断”(s tatutory monopoly)。

自然垄断。传统经济学理论定义的自然垄断是指如下情况: 由于生产技术具有规模经济的特征,平均成本随产量的增加而递 减,从而,最小有效规模要求只有一个企业生产。80年代,经济 学家对自然垄断作了重新定义(张帆,1995)。新的定义建立在 弱可加性(subadditivity)而不是规模经济的基础上。在单一产品 的情形,弱可加性意味着由单一企业生产给定产量的总成本小于 由多个企业生产时的总成本;在多产品情形,弱可加性意味着由 单个企业生产给定数量的多种产品的总成本小于由多个企业生产 该产品组合时的总成本。根据Baumol等人的定义,一个行业被称 为是自然垄断的,如果在有意义的产出区间,成本函数是弱可加 的 (Baumol, Panzar and Willig 1982)。可以证明,在单一产品 的情形,平均成本下降意味着弱可加性,但弱可加性不一定意味 着平均成本下降;在多产品情形,自然垄断不一定要求非平均成 本下降不可。

当一个行业具有自然垄断性质时,政府可能需要对该行业实 施进入管制,以避免重复建设带来的无效率。另一方面,当只有 一个垄断产生者时,垄断者就会索取垄断价格,从而造成资源配 置的扭曲。为了防止这种扭曲,政府就要对垄断企业实施价格管 制。

不过,成本弱可加性并不是政府限制进入的充分理由。当政 府与垄断企业关于生产成本或需求的信息不对称时,政府可能无 法定出有效率的价格。特别地,缺乏竞争的压力会导致垄断者的 X-非效率行为。政府必须在规模报酬(要求一个企业生产)与通 过竞争获取信息并激励企业降低成本(要求多个企业)之间作出 权衡取舍。只有当让单个企业生产得到的规模效率超过X-非效率 时,独家垄断才应该出现。

另外,根据Baumol等人的“可竞争性理论”(contestabili ty theory) (Baumol et al 1982),如果所有企业都可得到相同 的技术,并且没有沉淀成本(但允许有固定成本),那么,即使 市场上只有一个垄断企业,潜在进入的威胁也会使垄断者象竞争 性企业一样行为,因为,如果垄断者用垄断价格赚取超额利润, 就会遭受进入者的袭击。这一理论强调的是潜在进入(而不是现 实进入)的作用,它迫使经济学家重新考虑对自然垄断企业的传 统规制理论。行为垄断。一个经济中称得上是自然垄断的行业是 很少的,更多的情形是有数个具有相当市场力量的寡头企业生产 该行业的大部分产量。寡头市场的潜在危险是寡头企业通过形成 卡特尔组织或默契合谋联合操作市场,提高价格,损害消费者的 利益,扭曲资源配置。尽管一次性博弈中,企业间的卡特尔和默 契合谋是难以维持的,但在无限期重复博弈中,卡特尔协议和默 契合谋是可以维持的。寡头市场的另一种可能是,少数占主导地 位的企业通过“价格战”消灭竞争对手,最终实现对市场的垄断 。寡头企业也可能通过设置进入障碍阻止潜在进入者的进入。

寡头企业的这些反竞争行为是损害效率的。为了维持竞争秩 序,政府需要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限制寡头企业的反竞争行为。 可以说,发达国家的反托拉斯法,如美国的谢尔曼法和克莱顿法 ,主要是针对寡头企业的反竞争行为而制定的。

寡头企业反竞争行为的可能性与市场的集中度有关。市场的 集中度越高,卡特尔协议和默契合谋越容易维持。因此,反垄断 的一个重要措施是通过限制单个企业的规模来降低市场集中度。 不过,限制企业规模也可能导致规模经济的损失。政府要在资源 配置效率与生产效率之间作出取舍。

法定垄断。法定垄断是由政府的法律和政策造成的垄断。法 定垄断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增强效率的,另一类是损害效率 的。

增强效率的法定垄断也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具有自然 垄断性质的行业,为了实现规模经济,政府将经营权特许给某个 企业,不允许其他企业进入该行业。特别地,由于规模经济的一 个主要原因是巨额沉淀成本或固定成本的存在,对进入的限制可 以避免重复建设导致的浪费。另一类增强效率的法定垄断是政府 为外部经济的内在化而授予企业和个人特定的垄断权,如为保护 和调动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而设置的专利权。

损害效率的法定垄断与上述增强效率的法定垄断不同,它是 由政府本身的寻租行为导致的。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出于获取 垄断利润的目的,政府常常创造一些人为的垄断。比如说,产业 革命早期,英国政府通过授予特许权的办法增加财政收入。

要在增强效率的法定垄断与损害效率的法定垄断之间作出区 分常常是困难的。许多损害效率的垄断恰恰是在增强效率的借口 下作出的。比如说,许多情况下,政府是以自然垄断为由而对本 不属于自然垄断行业施加进入限制的。

在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的主要任务是反寡头企业的反竞争 性行为。但对中国这个处于转轨中的国家来说,最为严重的反竞 争行为似乎不是来自企业本身,而是来自政府部门的政策,或政 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合谋。中国实行了几十的计划经济。计划经 济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垄断,几乎所有的行业,从行业进入,到产 量、价格的制定,都是由政府垄断的。到80年代初,中国经济学 家还在讨论社会主义经济是否应该允许企业间的竞争。1979年之 后,政府相继放松了管制,大部分行业出现了竞争局面。但是, 一方面,政府在对一些仍然处于垄断地位(自然垄断或法定垄断 )的企业没有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加以管制,而是听任政企不分 的垄断者自行其是,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各级政府部 门常常以行业管理和维护市场秩序为名,通过法令、政策、行政 手段从事各种各样的反竞争活动。

中国政府部门的反竞争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从电信业看中国的反垄断问题

从中国垄断行业的不端行为看反垄断的意义

中国反垄断

从钓鱼岛问题看中国周边安全形势

中国反垄断制度

从四大名著看中国

从乡土,看中国

从自然辩证法角度看中国雾霾问题

从水污染看中国严峻的水资源问题

中国反垄断立法的现状与问题

从电信业看中国的反垄断问题
《从电信业看中国的反垄断问题.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