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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办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0-03-02 17:50: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扶贫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和全县扶贫开发发展纲要,拟定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实施西部开发有关重大事项。

(二)、加强重点贫困乡(镇)、村扶贫开发的政策研究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贫困村乡(镇)、村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指导各乡(镇)、村制定扶贫开发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贫困乡(镇)、村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贫困状况监测的统计。

(三)、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和资金倾斜,努力扩大扶贫贷款、财政扶贫资金规模和其他资金投入,确保扶贫资金足额到位。

(四)、根据有关规定协调管理扶贫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财政扶贫资金的规划、设计、论证、筛选,负责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论证,并组织实施;参与信贷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财政扶贫项目建设。

(五)、协调管理县、乡(镇)、村与国际组织或机构的扶贫交流与合作;指导有关扶贫外资和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六)、制订扶贫开发科技推广和培训计划;指导贫困乡(镇)、村科技扶贫和有关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有关的信息和宣传工作。

(七)、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管理有关扶贫捐赠资金和物质;联系省直机关对永顺县定点扶贫工作和湘潭市的对口扶贫工作。积极拓展民间扶贫工作。积极拓展民间扶贫筹资渠道,按照国家21世纪扶贫开发总体要求,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捐赠资金。

(八)、参与农村建整扶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订驻村帮扶计划。

(九)、加强全县特困村支柱产业开发和柑桔、猕猴桃、橙柚的产销工作,尽快解决贫困地区的温饱问题。

(十)、承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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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扶贫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市的扶贫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扶贫工作政策和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审定扶贫项目,管理信贷扶贫、异地开发移民扶贫、世行贷款扶贫、科技扶贫,重点村,安居温饱村建设和水电路基础设施等扶贫开发建设项目。

三、组织区级机关、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开展挂钩帮带扶贫,帮助欠发达地区进行开发性的生产建设。

四、协调组织文教部门和农科部门加强智力扶贫,科技扶贫,加强科技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贫团地区的科技进步。

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帮助贫困乡(镇)、重点扶持村,选准扶贫开发项目,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经济的路子,制定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

六、指导帮助贫困地区,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开展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努力解决剩余贫困人口温饱,加快脱贫步伐。

七、配合民政、残联部门做好救灾扶贫,优先扶持农村有生产能力残疾人解决温饱。

八、认真执行国家和盛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九、根据国家和省定扶贫标准,确定扶持范围,明确扶贫对象,落实扶贫措施,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

十、认真完成好区委、区政府交给的其它工作。

乡镇扶贫办工作职责

市扶贫办职责

扶贫办工作自查报告

乡扶贫办工作流程

扶贫办队伍建设工作经验交流

扶贫办做好扶贫工作

扶贫办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

扶贫办工作安排、建议

扶贫办科技进步工作自查报告

扶贫办当前主要工作

扶贫办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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