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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推行低保听证再破动态管理难题

发布时间:2020-03-03 01:31: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金湖县推行低保听证再破动态管理难题

▲沈祺虎 汪浩

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是一项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都难以具体把握的课题。2009年起金湖县实行了城乡低保抽样复检法,以村(居)为单位通过群众代表评议投票,从城乡低保对象中选择得票较少的20%对象进行复检,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群众代表投票的随意性较大,抽样复检法的效果受到了很大影响。2012年初,金湖县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金湖县城乡低保家庭收入评估实施办法》,以低保家庭收入评估为抓手,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低保听证,有效地破解了城乡低保动态管理难题。目前,全县145个村(居)、6个场圃全部实行了低保听证。通过低保听证共核减低保对象321户、884人,新增低保对象286户、612人,确保了低保工作的客观公正,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一、听证范围:

1、城乡低保对象取消低保待遇,要求复议的;

2、新申请城乡低保待遇的;

3、县、镇民政部门认为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需要重新评估的。

二、听证人员

县、镇分别建立城乡低保收入评估专家库,低保听证时,从中选择相关人员组成收入评估专家组,负责对低保对象或新申请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评估。参加低保听证会议的收入评估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

1、县级收入评估专家库构成:县民政局分管领导、纪检监察领导、社会救助科人员,县财政局分管领导、社保科人员,以及熟悉收入评估业务的相关人员等。

2、镇级收入评估专家库构成:镇民政分管领导、民政助理和会计,镇财政分管领导、财政所长、会计,镇纪检监察人员,镇农经站站长、会计,镇统计办人员等。

县民政局成立5个低保听证指导组,由局领导带队,负责对各镇(场圃)低保听证工作的指导。低保听证时,除低保对象参加会议外,低保对象所在村会计、所在组组长(社区低保工作人员)、村(居)低保评议小组成员必须参加听证会,有意愿的群众可参会旁听。

三、听证流程

1、从参加收入评估专家组成员中推选一人为组长,主持本次会议,推选一人负责收入评估记录和数据汇总工作。

2、推选的组长介绍参会的收入评估专家组所有成员以及本次收入评估的基本要求,并要求陈述人如实陈述家庭情况,不得隐报家庭收入。

3、低保对象向收入评估专家组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并陈述家庭纳入低保的理由,主要陈述家庭种(养)殖收入、务工收入、经营性收入、其他收入、有价证券、银行存款、贵重物品、房产、车辆、家庭成员有无病残、赡(抚)养人家庭经济状况及支付赡(抚)养费等情况。如低保对象因故不能到场,可书面委托他人陈述,低保对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直接由所在组组长(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向收入评估专家组陈述。

4、所在组组长(社区低保工作人员)、所在村会计补充陈述。

5、收入评估专家组成员就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向陈述人、村组干部、村低保评议小组等相关人员提问。

6、收入评估专家组根据被评估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征求在场村组干部及村低保评议小组成员意见后确定被评估家庭收入。

7、收入评估专家组对陈述内容有疑问的,在收入评估结束后可通过走访邻里、入户调查等方法确定陈述内容的真实性。

8、低保听证结束后,由陈述人、在场村组干部(居委会负责低保的工作人员)、参会的收入评估专家组全体成员在收入评估记录上签字。

9、所在村(居)将收入评估汇总表在村(居)务公开栏及居民集中居住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对照低保政策执行,评估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按照低保标准扣除评估收入确定补差标准;评估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取消低保待遇;对收入评估结果有异议,低保对象可向县民政部门书面申请复议。

10、低保对象对镇级专家组收入评估有异议,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复议的,由县民政局组织县级城乡低保家庭收入评估专家组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重新作出评估。

11、申请人对县级收入评估专家组收入评估仍有异议,由县民政局请示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裁决。新申请城乡低保

3 待遇的家庭,未经城乡低保家庭收入评估专家组进行收入评估,县民政部门不予审批。

四、听证纪律

1、低保对象故意隐瞒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陈述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取消其低保待遇,一年内不得向政府申请救助。城乡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会议的,从次月起暂停发放低保金。

2、收入评估前,镇民政部门、村(居)委会须如实向收入评估专家组提供低保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对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当事人骗取低保待遇的,取消其低保待遇,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收入评估专家组成员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评估要客观公正,评估结果要真实反映被评估家庭的基本情况。不得接受低保对象的吃请,不得接受低保对象的钱物。

───────────────────────────── 通联:金湖县建设路35号金湖县民政局

电话:13952302765 0517-86883996 86803443 邮编:2116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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