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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行政论文

发布时间:2020-03-02 09:51: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湖南农业大学课程论文

学 院: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班 级:社工13-1 姓 名:柳权芳 学 号:201340103119 课程论文题目:社会工作行政视角下保护妇女基本权益的社会政策 课程名称:社会工作行政 评阅成绩: 评阅意见:

成绩评定教师签名:日期: 年 月1

2 社会工作行政视角下保护妇女基本权益的社会政策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社工13—1 柳权芳 学号20134010319) 摘要:马克思认为妇女解放程度是衡量人类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工业革命以后被生产方式和传统文化束缚的妇女逐渐自主自立,独立意识被唤醒。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使男女平等的观念被普遍认同,妇女问题实际上就是性别的不平等,世界各方的努力使妇女的社会地位得以提升,基本权益得以重视,但是男女不平等现象依然严重。妇女基本权益的保护之路长期而艰巨的,离不开社会政策的支撑作用。而把社会政策转化为社会服务即为社会工作行政。从社会工作行政视角出发,发现我国妇女基本权益保护社会政策存在服务性社会福利提供较少、专业社工服务机构欠缺、专业社工不足等问题。因此,构建和完善妇女保护系统离不开社会行政在以上三个方面努力。

关键词:妇女基本权益 社会政策 社会工作行政 非营利组织 社会工作

前言:相对于男人而言,妇女是需要保护的社会弱势群体,在当今社会,男女平等观念日益引起重视,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妇女的生存和发展仍然遭到各种阻碍,对妇女的歧视现象依然十分严重,在家庭、就业、教育、政治参与等方面,依然存在严重的男女不平等现象。通过公共行动来消除限制妇女发展的因素十分有必要。以往的社会政策偏重“制定”,忽略“执行”,从而导致社会政策执行不力,即社会政策的“执行不足”,社会工作行政关注社会政策的实施过程,确实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妇女的基本权益。

社会行政依照行政程序,实施社会政策,向服务对象提供针对性服务。社会政策制定之前会受到社会行政的影响,在社会政策制定进程中应当全面考虑社会行政的构成要素。笔者结合社会工作行政构成要素,审视妇女保护政策。

一、我国保护妇女基本权益的社会政策

社会政策以国家立法为形式,以行政为实施手段,它是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福利的行动总和规则总称。社会行政是执行社会政策、为有效实现社会政策目标所进行的组织、协调和推展社会服务的活动。

我国1981年签署联合国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该公约确立规则,全面保障妇女在政治、工作、教育、医疗服务、家庭关系等各方面的权利;1999年

3 在北京成功举办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北京宣言》、《行动纲领》,对促进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地位具有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出台许多妇女权益保护的条款和政策。

198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规定“禁止家庭暴力”。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妇女在政、经、文、社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与男子平等。男女同工同酬,国家重视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199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受教育权平等、家庭暴力保护、孕产假、财产保护、生命健康权等做出了一系列的详细解释,在政治制度上对妇女享有的基本权益做出了规定。

二、社会行政视角下保护妇女基本权益的社会政策

王思斌在《社会行政》(第二版,18页)一书中指出,社会行政在宏观上就是实施社会政策的过程,它由社会政策、社会福利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社会行政人员和社会服务人员五大要素构成。社会行政的基础是社会政策,社会行政各个要件在各个方面影响着社会政策的执行。在妇女基本权益保护社会政策的落实过程中,社会行政的各个要素必须配套发力,任何一方的“无力感”或者“妄力感”都会影响系统性能的发挥,从而不能真正达到保护妇女的预期目标。

(一)社会福利资源

社会福利资源指的是向特定人群提供的,用以改变他们困难处境,增进他们福利的物质性和服务性资源,它是社会行政的重要组成。提供给妇女,帮助她们实现基本权益保护的资源,解决了弱势妇女权益保护的工具性需求,回答了用什么去进行社会福利保护问题。物质性资源以实体形式存在,包括实体资源或资金,如衣、食、住、行、用等物质资料,社会财富的转移能够增加困难人群的福利;而非资金的服务性资源指的是解除服务对象困境的服务活动,如法律援助,家政服务、个案咨询等,其可以通过财政手段或者社会志愿形式得以实现。

为妇女提供社会福利资源要树立“妇女视角”,立足妇女的真实需求,不能脱离其性别实质和其资源的实际拥有状况,立足实际考虑资源供给的种类、数量等。总之,在社会行政视角下,对妇女的资源提供要遵循差异性原则、均衡原则(物质和服务性资源相结合)。

4 1.特异性原则

向弱势妇女提供资源要有针对性,从妇女的问题和需求出发,站在妇女的角度上考察她们真正需要什么、她们的困境主要是什么,以便准确、恰当地提供资源和服务,因为每个人的需求是和她的生活实际相联系的,具有差异性,我们不能用主观想法蒙蔽实际情况。不同类型的妇女面临的实际问题是不同的,即使同一类型妇女的不同个体,她们的困境也不尽相同,因而各自的需求就有差异,所需的福利资源也就不同。把握不同妇女需求的共性与个性是做好妇女基本权益保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对症下药,排解妇女的困难,促进妇女的发展。贫困妇女需要的不仅仅是暂时的经济支援,还需要一份合适稳定的长期工作来保证收入,被家暴摧残的妇女需要长期的心理辅导,更需要介入其家庭,改善她们的家庭氛围,抑制家暴的根源;流浪妇女需要生活照顾,也需要解决其社会融入问题„„

在向妇女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服务与需求脱节、错位的现象大量存在,有时我们提供的资源和服务并不是她们所真正需要的,从而造成资源浪费、妇女问题回返。以救助站为例,救助站的临时救助一般为期十天,尽管救助基于自愿和无偿,但是被救助妇女的比例并不高。流浪妇女返回现象经常出现,这说明救助站并没有真正了解流浪妇女的真实需求、没有真正解决其问题。救助站从自我主观想法出发,单方面定位流浪妇女的需求,做了一厢情愿的事情,也许她们所要的不是简单地送她们回家,而是她们惧怕回家,比如丈夫有家庭暴力倾向等。

2.物质性资源和非物质性资源并重原则

需求不同,资源就不同,但是无论怎样,都应兼顾物质性和非物质性资源之间的平衡。服务妇女,重物质、轻服务的现象在一定层面比较严重,折射出生存性社会政策的弊端。我国福利机构侧重为弱势妇女提供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资料。但是所提供的物质性社会福利资源保障水平比较低,补贴数额小,还存在着严重的城乡差异、区域差异等问题。

相比之下,提供的服务性福利资源比较少,主要集中在医疗服务、教育、就业等方面,涉及精神和心理层面的服务性资源少之又少,供应远远少于需求,当代妇女精神世界的病态现象日益严重,如果不加以及时疏导,帮助其回归良好的心理状态,势必会严重影响妇女的健康发展,比如妇女产后抑郁、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之后的心理创伤,都应及时进行相关干预,纾解不良情绪。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对人需求

5 的满足是从低层次开始,逐步向高层次发展的,低层次的需求以物质性需要为主,而高层次的需求则倾向于精神方面。身体的康复和治疗、就业和收入的增加等容易做到,而实现男女教育公平,提高妇女文化水平、促进妇女家庭和谐,减少甚至消除家庭暴力、提高妇女的政治参与度等就较难实现。

(二)社会服务机构

社会服务机构是福利输送的主体。社会服务机构是指通过社会福利从业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分为政府机构和民办机构。

妇女群体规模大,服务活动复杂,需要有组织地提供服务,需要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服务机构之间、各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协调。在社会工作行政中,政府部门负责制定、解释政策、链接资源、建立社会服务体系和标准等;而提供具体、直接的服务则是社会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能。

1.宏观妇女保护机构

在我国,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司、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对妇女进行保护。妇联是妇女群众的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性、社会性,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上有很大的积极作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其协调角色大于政策实施主体角色。

2.发展专业机构,政府购买服务

社会服务机构也称社会工作机构,由行政人员和服务人员组成,其直接接触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满足需求。在我国妇女保护工作中,政府组织发挥作用大,如全国妇联、民政部等,但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在社会政策行动中,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集合社会力量,组织利用民间闲散资源,构成多元化行动模式。同样地,在妇女维权历程中,政府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要积极发动群众,调动社会力量,鼓励非营利组织在妇女权利保护领域积极作为,因此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亟需大力发展。

政府购买服务是NPO发展壮大的关键所在。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服务机构能够提供更为专业的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能使民间资源得以迸流,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而政府则充当监督者即可,这样也能使政府集中力量做它该做的事,这种分工和合作,使资源充分优化、分配,实现效益最大化。“小政府、大社会”通过市场化机制灵活

6 调节服务,调剂余缺,从而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妇女保护的社会需求,克服政府宏观调控的不足,弥补政府职能。

3.以社区为中心开展妇女保护工作

机构照顾在照顾孤寡妇女、残障妇女等服务对象上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如成本过大、照顾方法和技巧陈旧、观念理念落后、工作者素质趋下,服务对象社会接触少,对服务满意度低等一系列问题。而社区在社会工作领域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现代社会强调社区在实践中的举足轻重作用,妇女保护工作应立足社区,以其为中进行辐射扩展。社区所紧密联系的家庭、各类组织不仅为妇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地理空间的便利,还提供了良好的心理、文化氛围。社区妇女工作,能对机构照顾进行查漏补缺,两者相互映衬,相得益彰。妇女保护工作要建立社区相关机构,以社区为基点,形成“情报网”,全面及时了解妇女情况,搜集问题,以便第一时间进行服务,维护妇女利益。社区是行政系统的神经末梢,社会工作行政活动较为频繁和直接,在此也能更好地开展妇女工作。

(三)社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

社会服务机构有社会工作行政人员和专业社会服务人员两类人才。社会服务机构的人才对妇女基本权益保护政策的观测落实而言至关重要,只有专业人才为妇女工作提供法律援助、政策指导、链接资源等,才能使其稳健推进。 1.专业社会工作行政人才欠缺

在我国,执行社会政策人员和机构行政人员都很欠缺。社会工作伦理价值,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对机构工作人员而言,是一门必修课,然而相当一部门人却需要“补课”,他们的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知识储备不够,对社会工作行业缺乏透彻了解,导致其在执行相关政策的过程中存在失误、错位,从而不能协调各方,不能较完美地实现目标。我国本土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起步晚,群众对社会工作认识不足,限制了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阻碍了社会工作人才的批量培养。而要有足够专业的社会工作行政人员,才能全面把握妇女问题,开展妇女工作。

2.社会服务人员专业性不足

将社会福利资源直接输送给服务对象,直接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人员就是社会服

7 务人员,其居于社会行政的末端环节和关键环节,其是服务质量的直接把关者,其工作好坏直接影响整个服务的质量及服务的延续性。

妇女工作对专业人才需求量大。而如今我国社会工作研究比较少,知网和百度上的社会工作论文简直凤毛麟角,近年来社工行业发展虽然进步快,但是发展水平低,专业人才少之又少,很多的社会工作者由其他专业人才代替,稍微好一点的也是高校的一些社会工作专业课程老师,他们往往重理论,而缺乏实务操作能力。至于专门从事妇女工作的社会服务人员则更少,其专业性不能得到保证。不同类型的妇女,其需求是有差异的,她们不仅需要物质性资源补充,更需要服务性资源的滋养,这离不开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技巧去帮助她们恢复功能,克服困难,追求美好生活,最终实现自我。社会工作者队伍单薄,社工人才储量少且专业化、职业程度低是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基本国情”,这在短期内基本难以改善,因此我国妇女社会工作发展任重而道远。

三、妇女基本权益保护政策的完善

(一)运用妇女视角,提供“适销对路”的服务

为妇女提供物质性资源和服务性资源要从实际出发,先做好妇女需求评估,了解其问题,审视资源的盈亏状况,做到供需平衡匹配,充分利用资源,减少浪费。在充分提供物质资源的前提下,重视服务性、精神性资源的供给。引导妇女基本权益保护政策实现由 “生存性政策”到“发展型政策”的转变。促进妇女进一步解放,实现“助人自助”。社会福利资源的输送要把政府资金性、物质性的直接救助和政府购买NPO,充分进行市场调节这两者结合起来。

(二)鼓励发展妇女保护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政策上鼓励民间、高校大力成立非营利组织,尽力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社会作用,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促进妇女基本权益的进一步保护。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成长,存在着着资金、专业瓶颈等问题。政府需要完善购买社会服务的政策系统,放手发动社会力量,减轻政府负担,让政府能专注该做的事,做正确的事,正确地做事,同时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主导性作用,推动NPO良性竞争,顺利发展。在西方,政府购买NPO服务已成常态,这能为社会机构的发展解除资金瓶颈问题,值得我国学习。

8 社会工作发展还存在专业障碍, 08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立以来,先后产生了几万助理社会工作师和近万社会工作师,人才规模逐渐扩大,但总量不足、专业不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要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发展,决然离不开专业人才的培养。

(三)引进妇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社会工作人才,运用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专业技巧去助人,去解决妇女面临的一系列难题,保证妇女基本权益保护社会政策的顺利落实,能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使社会工作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中,地位和作用愈加突出。然而,由于当前我国社会机构从业者的工资水平偏低、晋升机会少、发展前途模糊,所以,留住社会工作人才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而日益突出的妇女问题又不可避免需要大量妇女社会工作者,因此为了更好地实现妇女保护,留住优秀人才是特别关键的一环。政府和社会应当建立联动机制,降低社会工作行政部门门槛、提高社会工作者的工资水平,改善福利待遇,给予社会工作者更多的发展机遇。一方面要提升现有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和学习热情,留住已有人才;另一方面,要主动吸引更多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从事社会工作,打消其从事其他工作的想法。以此来壮大妇女社会工作的人才队伍,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在维护妇女基本权益上的积极作用。

结言:

妇女基本权益的保护离不开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工作的发展,离不开政府购买服务和政策支持,也离不开社会各方的配合。妇女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在相关的社会政策执行过程中,社会行政显得尤为重要,限于作者能力,本文仅从社会行政的要件出发,陈述了作者关于妇女保护工作在以上几个因素上的一些观点,反观妇女保护现状,也提出了一些建议,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文化的发展、自由和民主观念的普及,我国妇女保护工作会实现更大的辉煌。

9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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