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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小学招生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03-03 02:09: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和平小学2013年招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严格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据《瑞昌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及《瑞昌市201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制定本计划。

二、组织机构

成立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曾兴淼

组员:余传炫熊贻平

成立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余传炫

组员:熊贻平刘文剑周慧鸿

三、报名条件

1.入学年龄:年满六周岁,即200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

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市教育局教育科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辖区内内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3年6月10日前取得所在辖区内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户籍与实际常住地可报名入学(注:2014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辖区内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四、报名时间和入学办法

1.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带相关证件到禄口小学报名登记。

2.适龄儿童监护人报名时需出具以下证件: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禄口的户口簿、产权证、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明。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用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档案,按时、准确填写学生数据,并报教育局教育科备审。

4.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凡是因故要到辖区内外借读的新生,也应先在我校办理报名手续,取得学籍后才能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并注明借读年限。

5.凡有参加电脑号需求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在辖区内小学报名登记的同时,逾期不报,为自动放弃处理。

6.凡是小学新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出现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教育局教育科,由市招生办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校就读。

五、招生工作主要日程安排

1、制定我校2013年招生计划和招生公告

2、在宣传栏、学校公示栏、张榜公布招生公告

3、一年级新生报名

4、张榜公布新生入学名单

5、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和平小学学校工作计划

和平小学教科室工作计划

小学招生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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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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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小学师友会工作计划

春季和平小学教学工作计划

小学秋季招生工作计划

和平楼小学

和平小学招生工作计划
《和平小学招生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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