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出让人):
乙方(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原共同拥有宗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新城开发区三横路21号,宗地总面积大写贰佰零陆平方米(小写206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准建证,双方各持有土地总面积的50%(也就是103平方米)。现甲方将所持有的土地面积(103平方米)同意转让给乙方持有。
第二条、甲方同意在2010年3月15日出让宗地交付给乙方。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总额为陆万伍仟元整(小写65000元)。
第三条、其他权利状况
1、出让人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出让人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转让协议书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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