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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03 01:19: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03.出口企业应登陆哪个网站进行退(免)税网上预申报?用户名和初始密码是什么?

答:可登陆:http://www.daodoc.com:9001/pages/login.asp,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退(免)税网上预申报,初始密码为11111111。企业初次登陆系统后,要立即修改密码,以免被盗用。

请问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免、退”税的申报流程和申报资料有哪些? 答: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流程和申报资料如下:

(1)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主表第8栏 “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中申报出口货物销售收入。

(2)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防伪税控认证后,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中填列相应的发票份数、金额、税额。

(3)在规定期限内收齐有关凭证,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如实填写申报表与下列凭证一并报送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

①《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一式二份; ②《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一式二份; ③《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一式二份;

④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属委托出口货物的,还应提供代理方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⑤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或《远期收汇备案证明》; ⑥经防伪税控系统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⑦出口应税消费品申请退还消费税的,需提供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第二联)。

⑧从事进料加工业务,进口料件采取作价销售方式委托加工收回成品出口的,还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此外,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6栏“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中填列相应的发票份数、金额、税额。

99.2张购进发票的数量对应一张报关单,在退税申报的时候怎么填? 答:2张购进发票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都编同一关联号,进项、出口分别录入。 100.出口企业进行使用申报系统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时,报关单如何进行申报录入?

答:需按照“报关单右上角号码后9位+0+两位项号(如01,02,...)”的规则进行12位报关单号码录入;数量及金额也应按照报关单上每一项号对应的数量、金额录入。

101.本月没有出口业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明细申报表》各项目没有数据,怎么办?

答: 如果本月未发生出口业务,则在申报系统中不需录入和打印“免抵退”税明细表申报数据,只需录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相关数据,并生成和打印《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申报即可。

102.当月无法得到报关单号、出口日期,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应该尽量通过报关员或报关行尽早取得报关单,如果企业确实不知道,在输入报关单号码时输入一个不能与其他报关单重号的虚拟报关单号码,以后当单证收齐后再做冲减修改,将原记录冲减掉,再输入含有正确的报关单信息的出口明细数据。 出口日期一般指货物的离境日期。如果企业确实不知道离境日期可以估计一下,只要申报日期与报关单的出口日期在同一月份即可,否则在审核时会出现“申报离境日期与海关信息xxx不符”。

103.出口企业应登陆哪个网站进行退(免)税网上预申报?用户名和初始密码是什么?

答:可登陆:http://www.daodoc.com:9001/pages/login.asp,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退(免)税网上预申报,初始密码为11111111。企业初次登陆系统后,要立即修改密码,以免被盗用。

104.初次使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系统默认的用户名和密码是什么?

答:申报系统的默认用户名是小写的‘sa’密码为空。 06.对出口货物外币收入的汇率在税收上有哪些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企业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并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除有特殊原因,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108.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应如何记账?是否并入利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021号)文件规定:

(1)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2)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产品,凡按照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93〕财会字第83号)规定,在计算消费税时做“应收账款”处理的,其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应收账款”,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110.我公司在做“免抵退”税申报的时候,冲减上一期的运费、保费和佣金的同时,是否应该相应的冲减这部分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会计处理上这部分冲减销售收入的同时,是不是不能做销售费用了? 答:应红字冲减运费、保费和佣金这部分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运费、保费和佣金应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不能做销售费用处理。

112.我公司遗失已开出的出口专用发票1份一式七联,请问应办什么报失手续及单证收齐时应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办结挂失后应重新开具出口发票,待其他单证收齐后按正常的规定和要求向当地主管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免)税。

114.出口退税专用发票是否中英文两种文字填开?如金额单位是美元,以哪一天的汇率折算人民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汇率可以按照当日或者当月1号,两种选一种,一经选定,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年内不允许改变。

115.海关给我公司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内容有误,该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3〕15号)第五条规定,报关单“证明联”一经打印,不得人工修改,对确因录入、网络传输及系统故障等原因需要修改数据的,要收回原报关单“证明联”,重新打印并上传新电子数据,不得采取人工填写或修改后加盖印章的作法。

117.哪些企业申报退(免)税时可暂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哪些企业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64号)第二条规定,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对尚未到期结汇的,企业可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按照现行关规定办理退(免)税手续后,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从2008年6月1日起调整为210天),向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

(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

(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

(4)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一年的;

(5)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119.出口货物属于远期收汇的,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68号)规定:

(1)出口企业报关出口货物属于远期收汇而未超过在外汇管理部门远期收汇备案的预计收汇日期的,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提供其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远期收汇备案证明》,无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以下简称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税务机关受理后,按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审核、审批出口货物退(免)税。

远期收汇是指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出口收汇。

(2)出口企业货物出口并在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后,应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在预计收汇日期内收(结)汇,并在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3)对于出口企业超过预计收汇日期30天仍未向税务机关提供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税务机关不再办理相关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已办理退(免)税的由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追回已退(免)税款,并视同内销补税。

120.我公司是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能申请出口退税吗?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5〕248号)第一条规定,凡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出口,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或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及有关凭证办理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向出口企业销售这些产品,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21.我公司是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防伪税控认证,能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吗?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3〕995号)第一条规定,出口企业(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3年8月1日起取得的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其征税机关认证,未经过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税。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第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122.外贸公司购进出口货物,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申报出口退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62号)规定:

(1)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2)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131.我公司上月一批出口货物发生退运,需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运未退税证明,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提供以下资料:关于申请出具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加盖申请单位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件;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已申报免抵退税或退税的,还需提供补税税收收入缴款书或调帐凭证复印件(免抵退)。

132.委托方(生产企业)遗失受托方(外贸企业)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需申请补办的,如何办理?

答: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02〕11号)第四条规定,生产企业应在“免、抵、退”税申报期内持以下凭证资料申报办理《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并交受托方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1)《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

(2)受托方主管退税部门已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5)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33.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其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应如何办理?

答: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02〕11号)第四条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以随时持以下凭证资料申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1)《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发票;

(5)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或年终清算时调整);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补税预算科目为“出口货物退增值税”。若退运货物由于单证不齐等原因已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则不须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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