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退税医馆】出口退税常见问题答疑

发布时间:2020-03-02 19:33: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退税医馆】出口退税常见问题答疑

2015-04-29 山东国税

山东国税推出“退税医馆”专栏,由进出口税收管理专业人员坐诊,通过“望闻问切”,根据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结合长年出口退(免)税管理经验,专治出口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日常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中的各项疑难杂症!1.问: 代码升级后,退税还是无法录入退税系统,此商品编码4011610090,轮胎,出口日期为2014年12月17日,报关行说他们报关时代码没问题,像我们这种情况怎么办?报关行说这个代码是12月2号更新,而我们税务是2015年1月1号,这怎么办呢? 答:2014年12月海关调整了部分商品代码,出口退税申报录入时,注意录入前8位,找合适的扩展码录入,录入出口报关单上10位全码可能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没有相对应的商品代码。进入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 筛选前8位相同的代码,有效期内的,退税率相同的即可。输入条件:“海关商品码任意匹配 40116100”,只有40116100从2015年1月1日起属于有效海关商品编码,所以2015年出口的在企业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40116100即可。至于2014年出的,最接近4011610090的海关商品编码是4011610091(标准商品命名:其他人字形胎面子午线轮胎)和4011610099(标准商品命名:其他人字形胎面非子午线轮胎),该两个商品代码有效终止期为2014年12月31日,您公司可以根据商品的实际情况酌情选择4011610091或者401161009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2条第3项规定: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商品代码申报退(免)税,并同时报送《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及电子数据。

2.问:现在生产企业根据每月的期末留抵,每月申报一次出口退税。请问,新条文国税总2015年2号文,一类生产企业只要电子数据通过,就可以申报退税。是不是这样理解:生产企业每月可以多次申报出口退税。如何计算出口退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第10条规定: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在出口退(免)税申报相关电子信息齐全并经预审通过后,即可进行正式申报,申报时不需提供原始凭证,对应原始凭证留存企业备查。不是指,生产企业每月可以多次申报出口退税,还是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进行一次申报出口退税。

3.连环小问答:

(1)问:在做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时反馈海关数据进出口关单张数相符,但海关进出口据都包含客供不付汇金额(关单注明客供额),由此生成反馈实际分配率与进出口扣除客供计算得出实际分配率差异较大。应该依照海关得出的分配率计算吗?免抵退申报是按照扣除客供来计算的。

答:进口总值应扣除客供辅料,出口总值自然不含客供辅料的出口额。您公司属于反馈的数

据与纸质报关单不一致的情况,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2条第10项规定,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已核销进口报关单调整录入和已核销出口报关单调整录入,重新计算生成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

(2)问:进料加工分配率计算时进出口金额都要扣除客供辅料金额的计算依据是什么?那如果一个手册下的进料全是这种情况,是不是分配率就是零了?不好意思这块一直有点糊涂,之前咨询过其他同事,有人认为应该包含这个金额计算。

答:依据“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一进料加工数据采集→计划分配率备案录入”的数据项说明“【计划进口总值】含义:合同规定的剔除客供辅料后的进口总值”,出口总值不含客供辅料的出口额。若手册的进料全部是客供辅料,不用计算计划分配率,出口明细不录入手册号。

4.问:这个出口下账,和收汇结汇怎么把应收账款平起来,比如出口100美元,出口申报汇率是6.13,实际收汇99美元,结汇汇率6.2,怎么下账,借贷怎么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所以您公司如果按照上述情况确定汇率后,出口申报汇率是6.13即是确定的汇率。对于申报汇率和结汇汇率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举例说明:

如果出口100美元是FOB,收汇99美元是正常银行扣费,出口申报汇率是6.13, 结汇汇率6.2,其账务处理:

出口时:借: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 613元(100美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613元(100美元) 收汇时: 借:银行存款99X6.2=613.8(99美元) 贷: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613元(100美元) 财务费用0.8元

5.问:现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开始核销,如果手册项下只有进口业务并且进口料件全做了内销,可以核销嘛? 答:可以作进料加工核销,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已核销进口报关单调整录入”时,贸易性质代码选择“0644 进料料件内销”即可。

6.问:小规模进出口企业能办理出口退税吗,和一般纳税企业的退税率以及流程有哪些不同?

答: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不能办理退税,实行出口免税政策,不需在出口企业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填写免税销售额,超期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填写免税销售额的,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出口免税的最迟申报期限是在出口之日的次年5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前,一般是5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出口取消退税率的商品,实行免税或者征税政策。取消退税率的商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特殊商品标识为“2的商品代码,免税;二是特殊商品标识为“1”的,出口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以外的出口业务视同内销征税。即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特殊商品标识为“2”的海关商品代码的商品,实行免税政策;如果出口特殊商品标识为“1”的,如果是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实行免税政策,如果不是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视同内销征税。

如何查询特殊商品标识为“1”或者“2”,进入出口企业退税申报系统→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模块中,点击“搜索”按钮,输入相应条件来查询。

7.问:由于客户结算方式的问题,我公司出口一笔货物,取得报关单后,货物涨价,按涨价后的金额来款。申报退税时可以按涨价后的金额申报吗?

答:根据您的描述,您公司的出口发票已开具且出口报关单已取得后,货物涨价,申报出口退税时不能按照涨价后的金额来申报。

8.问:水果出口怎么报关,怎么办理退税?

答:水果出口报关程序和其他货物是相同的。先持税务登记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自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等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有出口业务后,每月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出口明细数据录入,生成电子数据连同纸质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出口退税申报。水果的出口退税率是5 %。 9.问:出口的货物已申报退税,且退税已到账,现在货物有问题,要办理退运,海关要求要原出口报关单,及已补税证明,且退运后海关要将报关单收回。但是报关单已经装订送国税局,要办什么手续才能拿到?

答:您公司如果是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出口企业发生退货,需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退运证明录入,生成电子数据,持纸质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等资料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商品退运证明。外贸企业发生退运的,已申报退税的,需先补税,未申报退税的,不需补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2)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

(3)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退运证明的操作说明: 进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入向导-单证申报向导,(1)二单证申报数据录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录入数据后,点击“设置标志”;(2)五生成正式申报数据-打印单证申报数据-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3)五生成正式申报数据-生成单证申报数据。

至于您公司的出口报关单已申报退税且已退库,出口报关单不能再退给您公司。

外贸企业退运时的账务处理: 冲减退运收入:

借:应收外汇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率之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征退税率之差)

对已办理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根据其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应补交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消费税退税) 贷:银行存款

10.问:现在企业以赊销的方式出口,之后收款,对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有影响吗?没有影响的话其出口后就可以申报吧,不用等收汇后再申报吧?

答:您公司如果属于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51号公告规定的申报退(免)税须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的五类出口企业,必须收汇后申报出口退税。如果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五类出口企业,只要出口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单证且电子信息齐全后,不用等收汇后就可以进行出口退税正式申报,但必须是在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前收汇,一般是于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15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否则出口企业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出口企业当期免抵退税额(外贸企业为退税额)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11.问:我们的客户是中间商,从香港打美元给我们,出口到其他国家,在办理出口退税时有影响?

答:如果情况合理合法,且经主管机关核实认可,不影响办理出口退税。

12.问:请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出口销售额要交购销合同的印花税,出口货物后按出口发票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以主管地税局答复为准。

13.连环小问答: (1)问: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还需要开具出口发票吗?

答:建议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也开具出口发票。 (2)问:应实行免税政策的货物(之前做了免抵退税申报),要在这个月进行负数冲减申报,但是不足冲减部分能否在下个月申报期内继续作冲减?

答:如果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规定的“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30号公告第5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前期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出口企业当期免抵退税额(外贸企业为退税额)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出口企业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申报冲减的,一经主管税务机关发现,除按规定补缴已办理的免抵退税额,对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税或征税外,还应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做出的处罚。

(3)不属于不能收汇,属于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应该按免税申报而前期做了免抵退申报,这个月不足冲减的部分能否下个月继续作免抵退税申报冲减?

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常见问题答疑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常见问题答疑 之一

出口退税常见问题

出口退税常见问题

出口退税常见问题

出口退税常见问题

出口退税申报常见问题

出口退税软件常见问题

出口退税申报常见问题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常见问题

【退税医馆】出口退税常见问题答疑
《【退税医馆】出口退税常见问题答疑.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