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爱卫发„2011‟3号
丰台区2011年控烟禁烟工作方案
自1996年5月15日北京市颁布实施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2008年5月1日北京市颁布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204号政府令以来,各级政府和爱卫工作者积极努力,开展各项控烟禁烟宣传活动,取得了非凡效果,吸烟率明显下降。为更好地做好我区2011的控烟禁烟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控烟宣传工作
结合“世界无烟日”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实施三周年、十五周年,大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增强人们的控烟意识和法规意识。
(一)区爱卫会
1、5月15日,在人员密集区域组织一次关于“烟草危
1 害”的板报展评活动,展示各街道乡镇选送的优秀板报,并在选送的板报中评选出优秀作品5块,年终给予表彰奖励。
2、区爱卫会、区卫生局5月15日邀请区人大领导,市、区人大代表视察我区医疗卫生机构无烟环境建设工作和区爱卫会组织的板报展评活动。
3、5月31日,会同区教委组织丰台区第24届“世界无烟日”主题宣传活动。
(二)区卫生局
1、各医院要设置控烟禁烟宣传专栏,各业务科室要结合工作向病人宣传吸烟对人体的危害,有条件的医院要设置戒烟门诊;
2、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各医院要组织一次控烟禁烟宣传咨询活动;
3、组织吸烟有害健康讲座100场。
(三)区教委
1、在全区学校(含大、中专院校)开展一次“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2、5月31日组织一次“世界无烟日”宣传咨询活动。
(四)区文化委、体育局、商务局
5月31日在文化娱乐、体育休闲、餐饮饭店等场所组织一次“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咨询活动。教育员工人人都有劝阻吸烟和拒吸“二手烟”的权利。
(五)街道乡镇
1、5月1日,结合北京市204号令颁布三周年,在辖区组织“控烟禁烟”板报评比活动,选送优秀板报参加5月15日区级板报展评活动。
2、各社区(村)、单位至少组织一次关于烟草危害的讲座;
3、5月31日,在人员密集的区域组织一次控烟宣传咨询活动。
二、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
(一)街道乡镇、区卫生监督所认真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街道乡镇每月不少于30户次,区卫生监督所在做好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一并做好控烟禁烟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区爱卫会会同区教委、区卫生局、区文化委、区体育局、区商务委、区卫生监督所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强化各行业系统的控烟禁烟工作力度,保障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效果。
三、在大(中)专院校开展无烟学校建设工作,2011年底实现无烟学校目标。
由教委牵头,在大(中)专院校中开展无烟学校建设工作,区爱卫会、区卫生局、各街道乡镇积极协助教委开展无烟学校建设工作。3月底完成无烟学校建设工作方案的制定
3 并启动无烟学校创建工作。
四、巩固医疗卫生机构无烟环境建设成果
1、区卫生局,继续巩固医疗卫生机构无烟环境建设成果,加大控烟工作力度,落实相关控烟措施,加强检查监督,使医疗卫生机构率先成为全区无烟窗口系统。
2、5月15日前区卫生局做好区人大领导,市、区人大代表视察我区医疗卫生机构无烟环境建设工作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控烟禁烟工作,积极营造无烟氛围,保证大家能在一个清新的环境中学习、生活和工作。
2、认真制定计划,严格抓好落实。街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任务制定本部门的控烟禁烟计划,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工作计划请于4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区爱卫会办公室。
3、各街乡镇、部门要及时报送信息,报送情况将以爱卫简报形式进行通报。
联系人:申建勋 联系电话:83656373 网址:ftqaw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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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爱国卫生 禁烟控烟 方案
抄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市爱卫办
抄送:各街道乡镇、相关部门
丰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