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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常见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02 12:27: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婚姻家庭常见法律问题

编写: 李智敏日期: 2010 年 6 月 10 日

1.问: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答: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收入;

(三)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

(四) 继承的遗产(但遗嘱规定只有夫妻一方可以拥有财产的除外);

(五) 受赠的财产(赠与 人明确说明只赠与夫妻一方的除外);

(六)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

(七) 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 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一条。

2.问: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

答: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不仅要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就是两人之间也要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重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时,另一方必须履行扶养的义务,不管不理不仅违背人情伦理,同时也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时候,另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予扶养费用的权利。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

3.问: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答:

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决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在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再去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

4.问:办理收养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

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参考法条:《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

5.问:可以收养多名子女吗?

答:

在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参考法条:《收养法》第八条。

6.问:继父母可以收养继子女吗?

答:

只要经过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继父母就可以收养继子女。在这种情况下,不受法律对收养人条件的种种限制,被收养人也可以在十四周岁之上,收养人也可以收养不止一名孩子。 参考法条:《收养法》第十四条。

7.问:收养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

法律规定,作为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子女;有抚养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参考法条:《收养法》第六条。

8.问:在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原告急需用钱怎么办?

答:

现实中,父母向子女提出要求给付赡养费,往往出现在父母生活极度困难的情况下,而人民法院从受理案件到做出生效判决,往往需要经过大约半年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原告很可能因为经济困难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即使胜诉,也会陷入“远水解不了近渴”的窘境。对于这类案件,法律规定,原告可以在法院做出最终判决前,要求人民法院裁定被告先行给付一定数额的钱财,以备急用。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9.问:收养子女的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吗

答:

只要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不管这个子女是亲生的还是收养的,都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如果夫妻双方已经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生育了另一个子女,虽然事实上他们只有一个亲生子女,但并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

参考法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10.问:晚育会得到什么奖励?

答:

在北京,晚育的妇女,除了可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正常产假外,还可以额外享受30天的奖励假期,而且该奖励的假期还可以由其丈夫享受。在休假期间,单位不能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水平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晚育的女职工不愿意接受这30天的额外假期,单位应当按照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对其进行金钱奖励。

参考法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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