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爆破器材领用使用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2 16:40: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购买、领用、使用爆破物品审批程序

为严格爆炸物品管理,规范爆炸物品购买手续,特制定购买、领用、使用各环节爆炸物品审批程序:

一、矿点在爆破前须进行爆破设计,根据爆破设计方案进行穿孔,认真核对炮孔数量以及需要使用的爆破物品数量。

二、由爆破员填写由公安分局印制的《爆破物品领用审批表》,申请矿点须如实填写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火工品的品种和用量,矿点负责人和施爆负责人以及爆破安全员共同签字认可,报进行审核,再由领导进行审核,由爆破员持《爆破物品领用审批表》、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片区民警审核。

三、辖区派出所片区民警对领用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爆破物品领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四、片区民警审核合格后,由申请矿点爆破员凭上述材料报辖区派出所进行审核,派出所对购买、领用矿点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爆破物品领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派出所主要审核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审查申请购买矿点的资格。

2、查验申请购买矿点是否超过使用量。

3、审查申请购买矿点目前是否具备购买爆炸物品的条件,即申请购买矿点是否严格执行各项民爆管理制度、存在不安全隐患以及储存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不严格执行规章,查有隐患整改不力的,要待整改到位后才能准予购买,对屡出问题的单位,一律不得出具准予购买证明。

五、派出所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由申请矿点爆破员凭上述材料到分局治安大队进行审核。

六、分局治安大队对申请矿点提交的各项书面材料,逐项进行审查,同意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七、申请矿点爆破员根据上述材料,将《爆破物品领用审批表》报贵州省开源爆破服务公司进行配送爆破物品到使用矿点。

八、爆破服务公司根据《爆破物品领用审批表》上的审批内容认真核对爆破物品的数量。

九、爆破服务公司根据核对的爆破物品数量组织进行配送,在配送前必须使用经公安部门同意使用的爆破物品专用运输车,并配备有危货物品运输证的驾驶员和危货物品押运员证的押运员。

十、配送过程中,爆破物品专用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进行行驶,不准在人员密集的地点、交叉路口、桥梁上(下)及火源附近停留;中途停留时,应有专人看管,不准吸烟、用火,开车前应检查码放和捆绑有无异常。

十一、配送车辆达到爆区后,在做好周围警戒的情况下,押运员根据《爆破物品领用审批表》上爆破物品的数量,按照《爆破器材配送、实用、清退单》上的物品数量与矿点爆破员认真核对进行爆破物品的交接。

十二、爆破员在核对后,按照爆破物品的装卸要求进行装卸,装卸过程中要求:爆破物品必须做到轻装、轻卸,严禁碰、摔、撞,装卸后炸药、雷管不能同时摆放;

三、炸药、雷管到矿点后,爆破员、安全员要认真清点并清查装卸现场,验收无误后,方可在爆破器材配送、实用、清退单上签字。

十四、炸药、雷管到矿点后,矿点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应立即派人严加看守,直到炸药、雷管同时到达炮孔附近。

十五、装药前,爆破员、安全员必须认真核实炮孔数量、炮孔深度有无变化,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装药。

六、装药要求

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药室进行检查。

2、从炸药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药警戒线,警戒线内禁止烟火,并不应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和手持式或其他移动式通讯设备进入警戒区域。

3、炸药运入警戒区后,应迅速分发到各装药孔口或装药硐口,不应在警戒区临时集中堆放大量炸药,不应将起爆器材、起爆药包和炸药混合堆放。

4、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装药时不应冲撞起爆药包。

5、在黄昏或夜间等能见度差的条件下,不宜进行露天装药工作,如确需进行装药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保证作业安全。

6、炎热天气不应将爆破器材在强烈日光下暴晒。

7、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以下规定,起爆体、起爆药包应由爆破员携带、运送。

(1)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灯具; (2)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3)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

(4)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雷管,1000发;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6)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8、炮孔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

9、不应往孔内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起爆药包装入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后续药卷直接冲击起爆药包。

10、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雷管或起爆药包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11、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管、导爆索。

十七、装药完成后,经爆破员和现场负责人进行验收后,进入填塞环节,填塞的要求为:

1、深孔和浅孔爆破装药后都应进行填塞,不应使用无填塞爆破。

2、不应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3、水平孔和上向孔填塞时,不应紧靠起爆药包或起爆药柱楔入木楔。

4、不应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5、分段装药间隔填塞的炮孔,其间隔填塞位置和长度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6、发现有填塞物卡孔应及时进行处理(可用非金属杆或高压风处理)。

7、填塞作业应避免夹扁、挤压和拉扯导爆管、导爆索,并应保护雷管引出线。

十八、填塞完成后,经矿点负责人和爆破员检查合格后,进入连接(线)环节,连接(线)要求:

1、应由爆破员独自完成;

2、按照爆破设计方案起爆网路进行连接。

十九、网路连接好后,经爆破员人员检查各连接部位完好后,爆破员及时撤离到作业人员躲避场所,经爆破现场负责人员发出起爆指令后,由爆破员进行起爆(点火)。

十、起爆后,按照爆后检查等待时间,方准进入爆区进行检查:

1、露天浅孔、深孔、特种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2、地下矿山和大型地下开挖工程爆破后,经通风吹排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等待时间超过15min后,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

二十一、按照等待时间,确认后,爆破员、安全员进入爆区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

1、确认有无盲炮;

2、露天爆破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危墙、危房及未炸倒建(构)筑物;

3、地下爆破有无瓦斯及地下水突出、有无冒顶、危岩,支撑是否破坏,有害气体是否排除;

4、在爆破警戒区内公用设施及重点保护建(构)筑物安全情况。

二十二、经爆破员、安全检查爆区安全后,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可以进行下一步作业,如果发现盲炮或怀疑盲炮,应向爆破负责人报告后组织进一步检查和处理;发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查处理;在上述情况下,不应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应立即组织对盲炮或怀疑盲炮的处理。

(一)盲炮处理要求:

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许进人警戒区。

2、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3、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索和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

4、严禁强行拉出或掏出炮孔中的起爆药包。

5、盲炮处理后,应再次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统一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6、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效果和预防措施。

(二)各类盲炮的处理:

1、浅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1)经检查确认起爆网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2)可钻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孔不应小于0.3m。 (3)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4)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5)处理非抗水类炸药的盲炮,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但应回收雷管。 (6)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2、深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1)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连接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连接起爆。

(2)可在距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并经爆破领导人批准。

(3)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炸药,且孔壁完好时,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做进一步处理,但应回收雷管。

二十三、在使用环节必须做好爆区内各环节的警戒,警戒要求为:

1、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技术负责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2、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3、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警戒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其他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警戒工作由矿点负责实施。

4、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5、信号

(1)预警信号: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 (2)起爆信号: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并经指挥长确认下令后方准起爆。

(3)解除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报请指挥长同意,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4)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5——爆破器材领用清退制度(版)

爆破器材购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管理办法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怎么写煤矿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购销合同(爆破器材)

煤矿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购销合同(爆破器材)

爆破器材库房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管理措施

爆破器材领用使用程序
《爆破器材领用使用程序.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