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丰万国矿业有限公司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江西省宜丰万国矿业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八月
目
录
一、爆破器材运输安全规定……………………………………….(1)
二、爆破器材押运员职责………………………………………….(2)
三、爆破器材购买规定…………………………………………….(3)
四、爆破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4)
五、爆破器材仓库保管员职责…………………………………….(5)
六、爆破器材装卸作业安全规定………………………………….(6)
七、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操作规程………………………………….(7)
八、爆破器材仓库安全保卫制度………………………………….(8)
九、爆破器材领用、退库制度…………………………………….(9)
一、爆破器材运输安全规定
1、跨县、市运输,须事先向公安机报送爆破器材购买合同副本、地点《爆炸物品购买证》,并根据申请运输的品种、数量、发货单位、地点、到货地点,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方可运输;
2、配备具有良好防盗、防火、防静电性能的专用封闭式运输车进行运输;
3、汽车驾驶员应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资格并由交管部门考核合格者方可运输;
4、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应悬挂醒目的危险品标志,时速不得超过40km,前后车辆应保持50m的距离;
5、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超速,不得在下坡、拐弯出停留,并远离火源;
6、性质相底触的物品不得同车运输,途中需停歇应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地带,并安排专人看管,严禁在附近吸烟、用火和进入加油站加油;
7、运输车辆除押运员外,不得随车带其他人员;
8、要有熟悉爆炸物品性能的专职押运员负责押运。
二、爆破器材押运员职责
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掌握本职工作所须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确保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数量准确无误地送到目的地;
4、监督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日期、线路及行车速度行驶;
5、监督装载的爆破器材不超载;
6、严防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7、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要监督收货单位在《爆炸物品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并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三、爆破器材购买规定
1、爆破器材实行凭证购买,经县、市公安局审查条件合格的发给《爆炸物品购买证》,并按“购买证”中所指定的品种、数量、期限购买;
2、购进各种爆炸物品,应分库存储,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库容量;
3、爆破器材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物资,严禁自由买卖,不准以物易物和倒卖;
4、《爆破物品购买证》如果丢失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5、开票人员应建立帐目,做到日清月结,随时向单位领导提供供销、购情况。
四、爆破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核容量;
2、性质相底触的物品与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3、库房内不应存放任何废品;
4、爆破器材应成垛推放,垛推间距离墙柱应留有检查、清点和装运的通道;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及进行其他活动;
6、发现爆破器材丢失、短少、被盗,必须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
7、管理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知识,熟悉仓库管理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8、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9、仓库内使用的运输等工具应是不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
10、库内必须保持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11、库内严禁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12、库内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3、库内的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14、严禁穿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
15、严禁将手机、BB机带入仓库。
五、爆破器材仓库管员职责
1、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主力能力;
3、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4、遵守爆炸危险物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
6、建立进出库明细帐,做到进库与储存、出库账目平衡,并做好月、季、年报工作;
7、坚持专库用,严禁混存性质相底触的燃易爆危险物品;
8、负责清楚仓库15米周围内的杂草等易燃物;
9、严禁在库内住宿、会客、酗酒、吸烟和带入火种火苗、通讯工具及明火照明;
10、严禁转借、转卖、赠送和私存爆破物品;
11、对爆破物品要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过期变质毒烂的要造册登记,报告单位领导并按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及时报废销毁;
12、发现爆破器材短少、丢失、被盗等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处理。
六、爆破器材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1、装卸爆破器材要有专人监督,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库区;
2、暴雨、雷电恶劣气候,不应进行装卸爆破器材的作业;
3、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4、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添加燃料,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老弱病残和儿童不准装卸爆破器材,作业前须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规定注意事项;
6、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戴化纤制品的衣服和穿带钉子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烟火和通讯工具;
7、严禁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袋)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8、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爆破器材不准发运和入库;
9、装卸作业结束,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许遗留爆破器材。
七、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1、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应逐项检查登记;
2、产品出入库应做到轻拿轻放,严禁冲击、振动和摩擦;
3、严禁在库房内开箱取包,由包装盒中取出雷管,用放入毛毡、胶皮板上或其它柔软的材料上,防止冲击和剧烈振动;
4、库房内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使室温不超过35℃;
5、炸药箱堆高不超过1.8m,袋垛不超过1.2 m。雷管箱放在木架上时,木架每格只堆放一层,最上层距地面高度不超过1.5 m。若放置地面时,高度不超过1 m,地面要敷设软垫或木板,木架及地板的钉子头应埋深5㎜,并用灰浆抹平;
6、爆破器材与墙壁、堆垛间应留有检查通道;
7、为了通风,箱不应垫方木或板块。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
8、爆炸物品堆垛应整齐,做到先进先出,严禁性质相低触的危险品同库贮存。
八、爆破器材仓库安全保卫制度
1、非仓库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确需进入者必须持有主管部门的证件或提货单据,并经仓库工作人员检查,方可进入;
2、进入库区的领料人员,必须服从仓管员指挥,办完事后应立即退出;
3、严禁携带引爆、助燃物品进入;
4、严禁在库区安全警戒线内打猎、砍伐、放牧、摄影、测绘及参观等。确因工作需要者,必须经矿安全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5、库区道路及库房周围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6、库区严禁养鸡、养鸭和种菜;
7、库区内防雷、报警、消防等设施及标志必须保护好,不得损坏;
8、发生爆破器材被盗、丢失、短少必须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九、爆破器材领用、退库制度
1、矿内爆破器材管理程序。
(1)、全矿爆破器材分三库存放,即总库——分库——保管箱; (2)、矿设总库,工程队设分库,各工作区、点设保管理箱; (3)、爆破器材由各队专职管理员从总库领至分库,再由爆破员领至工作区、点; (4)、各工作区、点未用完的爆破器材及时退至分库,各分库未用完的爆破材料及时退至总库。
2、各分库爆破器材存量一般限存2天使用量。各作业区、点爆破器材保管箱只保管导火索和加工工具,每班所剩的雷管、炸药应及时退至分库。
3、各库设立领、退料台帐,领退料时要有签字手续。即领、发料人、退料人签字:台帐要有领采量、领退时间、短少时要有说明等。做到帐目日清月结,手续清白。
4、运送、仓库及领、退料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
5、井下分库、保管箱管理要求:结实可靠、通风干燥、领退方便、分类堆放、人离锁上、经常查看。
6、如果发生爆破器材丢失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当公安机关,并保护好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