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信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信访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申请受理机构
湖南省信访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工作机构为局办公室。
二、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湖南省信访局互联网网站
(xfj.hunan.gov.cn)下载并填写《湖南省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将《申请表》邮寄至湖南省信访局办公室(邮寄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或传真至湖南省信访局办公室。
三、申请的处理
湖南省信访局办公室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要求申请人予以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将进行登记,并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四、收费管理
政府信息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
关于申请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有关规定
一、申请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须具备的条件:
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只负责受理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市(州)人民政府处理(复查)过的信访事项
1、申请人必须是对该信访事项的原处理(复查)机关作出的书面处理意见不服;
2、申请人必须是与该信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申请应有具体的复查(复核)要求和事实依据,且属于受理机关的职权范围;
4、申请的信访事项范围,应当与其原申请处理(复查)的信访事项范围一致,且已由原办理机关(单位)作出书面处理(复查)意见;
5、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应当符合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复查(复核)的范围,且无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其他法定途径得到救济;
6、多人对同一答复意见不服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二、申请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复查的,应当提交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书,申请复核的,应当提交信访事项复核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有效证件的名称及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申请时间、对处理意见不服的理由、事实以及具体的复查(复核)要求;
2、申请复查的信访人应当提交原办理机关对该信访事项作出的书面处理意见的原件或复印件。申请复核的信访人应当提交原办理机关对该信访事项作出的书面处理意见的原件或复印件,同时提交复查机关对该信访事项作出的书面复查意见的原件或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明、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
三、申请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方式
(一)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出;
(二)通过信访工作机构、复查复核机构转送;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四、申请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期限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书面答复处理(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