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
收费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发改〔2010〕294号,以下简称《收费办法》)的文件精神,为规范市国土资源系统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行为和标准,明确工作程序和方法,制定本方案。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根据《收费办法》,我局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可通过当面领取、邮寄和传真方式,提供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
(一)检索费。
检索收费标准为每检索到一件信息5元(总体把握原则是与申请内容相对应,满足申请人一项申请内容的为一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属于不予公开、非本机关、补正申请或已主动公开的,不收取检索费。
(二)复制费。
1.纸张复制(包括复印、打印)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2.提供光盘进行复制,每张1.5元(含光盘费用)。
3.提供磁盘(容量1.44M)进行复制,每张3元(含磁盘费用)。
4.我局目前暂不接受申请人使用自带的电子移动存储介质复制信息。
根据《收费办法》规定的情形和程序,经申请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信息公开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二、收费实施准备工作
收费工作由财务部门会同信息公开部门组织实施。
(一)办理《收费许可证》。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行政办事”栏目项下的“示范文本及表格”中下载《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前往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办理《收费许可证》。
(二)领取票据。持《收费许可证》前往市财政局办理票据领购手续,领取《北京市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票据加盖局财务章。
(三)收费公示。制作《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大厅显著位置张贴,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文件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
(四)确定收费人员。
三、收费实施流程
根据依申请信息获取的方式(当面领取、传真、邮寄),区分以下三种情形收费:
(一)以当面领取方式获取信息。
第一步:信息公开受理部门受理申请后按程序批转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对于符合收费条件的信息,由相关业务部门填写《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审核表》,确定信息检索费和复制费,随信息办理结果一并转信息公开受理部门。
第二步:由信息公开受理部门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
告知书》,根据《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审核表》(附后),电话通知申请人需当场交费后领取信息。
第三步:申请人持信息公开受理部门开具的《收费通知单》(附后)到收费窗口交费,财务部门开立相关票据,注明告知书号,并向申请人提供票据第二联。
第四步:申请人凭收费票据和登记回执至信息公开受理部门当面领取《告知书》及相关信息。
第五步:申请办结,全部文件归档。现金和记账联(票据第三联,附原始凭证)由财务部门存档。
如自出具告知书(并通知申请人)之日起逾10日,申请人未当场交费,则由信息公开受理部门向申请人邮寄《告知书》(不含信息)及《收费通知单》,通知其当场交费后领取公开信息。
(二)以邮寄方式获取信息。
第一步:信息公开受理部门受理申请后按程序批转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对于符合收费条件的信息,由相关业务部门填写《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审核表》,确定信息检索费和复制费,随信息办理结果一并转信息公开受理部门。
第二步:由信息公开受理部门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并根据《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审核表》制定“收费通知单”,将“告知书”及“收费通知单”邮寄申请人(邮寄费用暂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三步:申请人通过邮局汇款(交费方式见收费通知单,各分局收款单位由分局确定)。如申请人采取当场交费方式,按当面领取的方式办理。
第四步:收到费用后,财务部门开立票据,注明告知书号。信息公开受理部门通过邮寄提供信息公开及财务部门开立的收费收据(票据第二联,邮寄费用暂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五步:申请办结,全部文件归档。现金和记账联(票据第三联,附原始凭证)由财务部门存档。
(三)以传真方式获取信息。
第一步:信息公开受理部门受理申请后按程序批转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对于符合收费条件的信息,由相关业务部门填写《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审核表》,确定信息检索费和复制费,随信息办理结果一并转信息公开受理部门。
第二步:由信息公开受理部门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并根据《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审核表》制定“收费通知单”,将“告知书”及收费通知单传真申请人。
第三步:申请人通过邮局汇款(交费方式见收费通知单,各分局收款单位由分局确定)。如申请人采取当场交费方式,按当面领取的方式办理。
第四步:收到费用后,财务部门开立票据,注明告知书号。信息公开受理部门通过传真提供信息答复,同时向申请人邮寄收费收据(票据第二联,邮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五步:申请办结,全部文件归档。现金和记账联(票据第三联,附原始凭证)由财务部门存档。
(四)依申请减免相关费用实施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申请减免费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费用免除理由”栏目中注明。
第二步:对满足收费条件的信息,由相关业务部门填写《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审核表》,确定减免费用,随信息办理结果一并转信息公开受理部门。
第三步:由信息公开受理部门呈报信息公开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减免费用。
第四步:经核准减免费用的,按不同的获取方式办理收费手续。属于免费的,信息公开受理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意见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按照申请人提出的获取信息的方式,提供告知书及信息。
第五步:申请办结,全部文件归档。
四、其他问题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属于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
(二)尊重当事人获取信息的方式。考虑到非当面领取信息将使申请人产生其他费用,可与申请人沟通,尽可能将获取信息的方式由邮寄、传真等非当面方式变更为当面方式。
(三)通过邮局的汇款由财务部门会同信息公开部门办理汇款提取。
(四)相关费用上交国库,票据管理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项目和标准》
2.《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审核表》
3.收费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