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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标准(届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02 02:44: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标准(2011届标准)

为了表彰大学期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毕业生,现将我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未出现重修或补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级以上“五四青年奖章”、“新长征突击手”、“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之一;或获得省级专业类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二等(或银)奖以上;或获得全国专业类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三等(或铜)奖以上;或获得校“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标兵”荣誉称号;或在抗震救灾、北京奥运会、对外汉语教学等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2.四年制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在不同学年2次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之一;②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之一,并获得3次校学生奖学金;③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之一,并获2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下同)校学生奖学金;④获4次二等以上校学生奖学金。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或选聘到村任职的学生。

4.在校期间有其他特别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的个别学生,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出并报学校审定,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备注:这是去年的标准,供大家参考,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以师大正式发文为准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届优秀毕业生评选

优秀女职工评选标准

优秀班组评选标准

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标准

优秀班组评选标准

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标准

优秀团支部评选标准

优秀班集体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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