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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

发布时间:2020-03-02 00:09: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开展江汉大学2011届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新时期优秀大学生的典型和示范引导作用,培养大学生锐意进取、创先争优的高尚品质,根据《江汉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学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评选范围:2011届全日制普通毕业生。

评选比例:优秀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遴选,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一。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在校期间德育测评平均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态度端正,重视自学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培养,是学生学习的典范。学习总评成绩名列本班前20%。

3)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综合奖励。

4)本科毕业生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5)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6)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7)坚持体育锻炼,参加健康的文体活动,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品质和卫生习惯。在校期间,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8)对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工作且符合1)、4)、5)、6)、7)的学生可评选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三、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以教学班为单位,广泛宣传评选活动;把评选工作和促进毕业生就业、推进学风建设、加强学生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评优工作作为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以评优为契机,广泛开展以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将个人价值与国家需要结合起来,鼓励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国家最需要、最艰苦的地方去就业和创业。

(2)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由毕业生本人申请,班委、班主任评议、推荐,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在班级推荐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人选。

(3)严格掌握评优标准。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优先就业的一种有效手段。各学院要加强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宁缺勿滥。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过程要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评选审批程序,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各学院对评选推荐出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须在本学院公示五天,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监督,对公示合格者,经审核后,报学生处审核。

(4)审核通过并将初选人员公示无异后,组织优秀毕业生初评人员填写“江汉

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三),要求使用黑色钢笔或黑色中性笔填写,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填写“优秀毕业生基本信息汇总表” (附件二)。

四、评选时间

(一)、本人提交申请时间为4.25—4.30,各学院初评为5月1日—5月18日,公示时间 5月19日— 5月24日;各学院请于5 月 25日上午11点前将纸档(盖学院章)、电子档报学生处审批,逾期不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校汇总及审定时间为5月26日 ——6月10日,公示时间 6月13日——6月15日,在学校学工在线进行公示。

五、表彰及监督

1.最终名单确认后,学校统一进行表彰;“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存入学生档案;在表彰以前,学生处提前发放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以便毕业生在就业中能更好自荐。

2.对评出的优秀毕业生,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或在其毕业离校前有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江汉大学学生处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届毕业生评选优秀毕业生评选文件

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文件

届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评选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届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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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届优秀毕业生评选要求

学院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案

届优秀毕业生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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