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代运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运甲方管理的生活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双方协商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管理的小区的生活垃圾委托乙方派人上门清运。
二、金额为:
三、支付方式:
四、乙方必须做到甲方管理的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告知甲方相关部门,否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五、甲方需转运垃圾量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于乙方及时安排运输,增量部分经双方确认后别作协议。
六、甲乙双方必须互守信用,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如有特殊情况,应共同协商解决,协议期满后双方再作协商,另订协议。
七、在协议执行期间,如一方违约,除应赔偿对方损失外,违约方应付违约责任,付违约金。
八、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内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16生活垃圾代运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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